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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比选文件0602

设计比选文件(20140602)

省计量中心建设(二期)项目

试验室空调系统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比选文件

 

比选人(项目业主):

四川省电力公司计量中心

2014年月日

 

第一章比选邀请书

致:

(比选被邀请人)

工程设计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采用比选方式选择合格的中选人。

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设计比选,并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省计量中心建设(二期)项目试验室空调系统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2、建设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30号

3、设计周期:

10日历天

4、工程设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暖通空调及相关给排水、电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及设计服务并配合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的设计问题。

二、比选文件领取时间:

2014 年月 日至 2014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   时,下午14   时至17   时。

三、发售比选文件地点:

四、购买比选文件时携带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比选人(全称):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第二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省计量中心建设(二期)项目试验室空调系统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2

建设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草金路30号

3

工程建设内容

及规模

新建实验用房建筑面积共计约1.65万平方米

4

报价

1、投标报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进行浮动费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浮动范围报价(上下浮动费率不超过20%)。

2、投标报价浮动比例只能为整数浮动,下浮比例带小数位为无效报价。

3、每个投标人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5

设计周期

10日历天

6

资金来源

自有

7

资格要求

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以上资质

8

现场踏勘

比选申请人自行考察

9

比选答疑

提交方式:

书面方式,须加盖受邀比选人印章。

10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电子文件一份(U盘报送)

11

比选申请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

时间:

2014年月日14时30分前

地点:

12

比选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13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第三章比选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比选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比选人:

1.2比选申请人:

指接到比选邀请书,并在规定时间领取了比选文件的当事人。

1.3中选人:

通过评审,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人。

1.4比选文件:

指由比选人发出的有关本次工程比选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5比选申请文件:

指受邀比选申请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提交的比选申请文件。

1.7书面函件:

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

1.8类似工程:

本项目类似工程指公共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

2.工程说明

2.1本比选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19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工作。

2.2本比选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4项。

2.3本比选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5项。

3.资金来源

3.1本比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6项。

4.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4.2比选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7项。

4.3收到比选邀请书并购买了比选文件的单位,方可参加比选。

5.踏勘现场和比选答疑会议

5.1比选申请人按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比选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比选申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比选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比选人向比选申请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比选申请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比选人允许,比选申请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比选申请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比选申请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比选申请人提出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于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前送达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

5.5比选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比选方案的比选申请人。

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比选方案内容的修改,由比选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办理。

6.比选费用及其它

6.1比选申请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不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回。

6.3比选申请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比选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比选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比选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6.5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其他说明:

本项目无设计补偿费。

)。

二、比选文件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比选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比选邀请书

●比选须知前附表

●比选须知

●合同条款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评审细则

7.2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起约束作用。

7.3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3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己承担。

比选申请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没有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申请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申请有可能被拒绝。

8.比选文件的澄清

8.1比选申请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比选申请人的要求对比选文件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比选申请人发送。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比选文件的修改

9.1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受邀比选申请人,受邀比选申请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比选报价

10.1由参选人依据比选文件、现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因素进行报价。

10.2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有选择的报价。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11.比选申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比选申请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申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比选申请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比选邀请书;

●比选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主要人员

●类似工程项目统计表

●技术方案

●企业资信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

13.比选申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3.2比选申请文件封面或扉页、比选函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申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受邀比选人加盖比选申请人的印章和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4.1比选申请文件的装订:

比选申请人的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4.2比选申请文件的标记:

14.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2比选申请文件密封包封面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比选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人名称:

(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在2014年月日时分(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14.3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

14.3.1比选申请人应将所有的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4.3.2所有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印章。

14.4未按本须知第14.1款、第14.2款和第14.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5.比选申请文件的提交

15.1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5.2比选申请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5.3比选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比选人与比选申请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

比选申请人对延迟比选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比选申请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比选。

15.4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16.比选有效期

16.1比选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方案要求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比选申请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比选申请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比选申请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其比选失效。

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申请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的有效期

第四章设计合同

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分项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内容

估算

总投资

(万元)

合同价

(元/m2)

估算

设计费

(万元)

层数

设计面积

(m2)

方案

初步

设计

施工图

1

2

/

/

/

/

/

/

/

/

/

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设计任务要求

1

年月日

若发包人提交文件资料时间延期,则设计人提交图纸资料时间顺延。

2

规划电子文件资料

1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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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施工图

4

年月日

含电子文件

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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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费总价为人民币(¥)。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20%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第二次付费

30%

提交初步设计3个工作日内

第三次付费

45%

提交施工图后3个工作日内

第四次付费

5%

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集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的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得投标书、设计方按、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得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设计人造成经济损失,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规定。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规定。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为规范设计变更工作,设计人应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报批手续,对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人必须待发包人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后方能进行设计变更,否则,若因设计人的原因修改设计造成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设计人应承担工程价款的增加额,但非设计人的原因造成的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计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发包人已付订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的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7.3设计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由于设计人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50%,累计赔偿总额不超过总设计费。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延误三十天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支付延误部分的设计费用。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订金。

第八条其他

8.1设计人应派专人作为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进行配合与解决设计有关问题,发包方为现场设计代表提供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8.2设计人为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资中仲裁委员会仲裁。

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本合同一式玖份,其中正本贰份,发包人、设计人各壹份,副本柒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叁份。

8.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本合同生效的,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其它约定事项:

设计人应为作为施工现场配合解决设计相关问题的设计代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包人:

设计人: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户:

银行帐户:

本合同签订于:

年月日

第五章技术规范

根据房屋性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1.一般规定:

1.1.应解决好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六章比选申请文件部分格式

项目设计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1.比选函

比选函

致:

1、经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本项目设计比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补充通知书(如有)及技术资料,愿意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上下浮动费率不超过20%)报价。

设计周期日历天为本工程提供设计服务,并承诺按合同条件、比选文件、设计规范、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并完成本工程的设计任务。

2、我公司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严格遵守本比选申请文件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满之前,本投标书对我公司始终有约束力。

3、在正式合同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比选申请文件连同贵公司的中选通知书应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4、我们理解,业主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比选申请文件或者业主接到的其他任何比选申请文件。

同时也理解,业主不负担我们的任何费用。

5、本比选申请人同时声明,本比选申请文件一经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归属权为资中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所有。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日期:

20年月日

 

注:

请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比选人)

本授权书宣告:

(比选人全称)的(职务)(姓名)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比选人或其下属单位全称)的(职务)(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

项目的比选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比选函和比选申请文件、与比选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

 

比选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20年月日

 

注:

请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要人员

4-1、拟派驻本工程设计人员一览表格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专业

工作年限

拟担任职务

注:

该表应包含派往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业设计人员,并按简历表格填写基本情况资料。

4-2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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