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408538 上传时间:2023-01-31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docx

江苏银行光伏贷款操作细则范本模板

苏州银行

“光伏电站贷”业务管理办法

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使用绿色环保电力,共同建设绿色家园,实现环境保护和金融服务的有机融合,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根据《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光伏电站贷”是指江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有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需求、享受用电优惠,并网售电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提供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可分期还款的贷款业务。

2第二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贷款对象。

光伏电站贷款对象包括:

(一)本行服务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且贷款到期日男性不得超过65周岁,女性不得超过60周岁;

(二)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第四条贷款条件。

光伏电站贷款条件包括:

(一)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的个人客户必须自愿申贷且主要家庭成员自愿参与担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地常住户口且拥有自主产权的住房;

2、借款人家庭和谐稳定,有一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相匹配;

4、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5、借款人在本行开设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借款人同意以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入作为借款还款担保;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的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作为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的基本条件;

2、符合本行客户准入标准;

3、借款人在本行开设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本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4、借款人同意以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收入作为借款还款担保;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个人客户应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已婚的借款人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三)载有借款人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四)借款人及家庭成员自主产权的房产权证及其复印件或证明其拥有产权的相关资料;

(五)借款人自有的光伏电站并网售电协议.

第六条企(事)业法人或其他各类经济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基本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特许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二)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主要包括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各类产销合同资料、有权机构核准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明细、各类税费、水电费缴纳以及工资发放资料等;

(三)申请贷款资料:

主要包括光伏电站并网售电协议、股东会或董事会借款决议、各类授权文件、权属证明等。

3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第七条根据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客户可选择发电全额上网、发电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原则上本行信贷服务的客户应采取发电全额上网模式。

第八条贷款额度。

本行发放光伏电站贷款金额不得高于装机总金额的相应折率比例(装机总金额测算参照附件1)。

贷款比例具体如下:

装机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金额不超过80%;

装机金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70%;

装机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

装机金额500万元以上的,贷款金额不超过50%。

第九条贷款方式与贷款期限。

“光伏电站贷"采用按揭或分期还款方式,也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

按揭或分期还款方式的,应根据光伏电站售电收入、补贴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合理测算贷款期限,其中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企业(单位)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年.采用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方式的,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第十条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遇基准利率调整时,每年年初作相应调整。

第十一条贷款本息的归还由本行与借款人约定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方式归还贷款.

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向经办营业机构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经办营业机构同意后,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清偿全部贷款本息.

4第四章贷款担保方式

第十二条“光伏电站贷”的担保方式主要采用客户担保和第三方合作提供保证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客户需提供家庭成员亲情担保,企业客户需提供其他有效担保,同时借款人需承诺并网售电收入全部用于归还贷款,贷款未结清前,不得使用售电收入资金或变更售电收入结算账户(详见附件2、附件3)。

(一)并网售电收入权利质押:

借款人通过建设的分布光伏电站的发电,通过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并网售电协议,并约定售电收入支付至借款人在本行开立专用售电收入结算账户,由本行自动扣划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质押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结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二)第三方合作:

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其关联企业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均可作为第三方合作保证机构,为借款人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借款人借款本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本行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限自借款之日起至借款人结清全部借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5第五章第三方合作

第十三条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单位可作为第三方合作单位,为借款人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在出现借款人无法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形下,第三方合作单位须提前偿还贷款剩余本息。

第十四条第三方合作单位需经我行审核准入,合作单位可以为专业担保机构或具有核心技术的生产型企业,专业担保机构需符合本行担保单位准入规定,生产型企业准入条件如下:

1、企业具备较强实力,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光伏发电产品核心技术,资产负债率不应高于70%;

2、需有供电部门核准的电力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资料;

3、合作单位应为该产品成熟企业,有已安装项目成功案例.

第十五条第三方合作单位需获得本行第三方授信额度方可合作,第三方授信额度≤[资产(剔除无效资产)-负债-对外担保、对外承诺]×3倍,对专业担保机构或合作单位担保能力不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专项保证金模式提供担保,专项保证金保证贷款放大倍数不超过保证金额的5倍。

本行每年对第三方合作单位重新进行授信额度测算,对授信额度有变化的,签约支行须及时提交调整额度报告,并根据调整后的授信额度开展合作业务。

第十六条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合作单位,与本行签订第三方授信合作协议,由该合作单位为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客户向我行借款提供保证,具体操作时,可由该合作单位书面授权其在江都区的销售分公司,代表合作单位在保证合同上盖章确认同意提供保证.合作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证明文件;

(三)产品专利权证书;

(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五)股东会(董事会)同意就该项目与本行合作并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的决议;

(六)已开展过光伏电站业务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七)其他相关资料.

6第六章贷款操作流程

第十七条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向本行营业网点申请借款,除提供正常所需贷款资料外,售电户还需提供与供电部门签订的售电协议。

第十八条贷款调查:

经办营业机构受理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后,根据授信贷款流程安排贷前调查,实行面谈面签,对借款人的资信、职业、收入(含家庭收入)来源、生产经营情况、自住房产情况等进行调查,并核实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现场调查装机情况,验证由供电部门安装的发电表及上网表是否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贷款审批:

根据对借款人的调查情况,通过信贷管理系统提交审查审批,授信评审部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审批通过。

第二十条签订合同:

对审批通过的贷款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保证金质押合同等。

第二十一条并网售电收入权利质押办理:

对审批通过的贷款需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的其他约定事项中明确借款人以其在本行开立的专用售电收入结算账户中并网售电收入用于归还贷款,由本行自动扣划.

借款人与国家电网公司签订的并网售电协议中应明确:

(1)本行开立的专用售电收入结算账户为售电收入汇转账户;

(2)借款人贷款如违约,该结算账户的扣划贷款本息权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属本行。

第二十二条贷款发放:

经办营业机构按提款申请书和受托支付书的约定,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受托支付到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在本行开立的指定账户,不得自主支付。

第二十三条贷后管理:

(一)认真做好贷款档案资料的收集。

(二)担保期间客户经理应按贷后检查要求跟踪借款人分布式光伏电站运行情况和并网售电收入汇转情况,确保正常扣收贷款本息。

(三)对第三方合作保证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贷后检查,跟踪企业的运营情况,对出现经营风险的,要及时发出预警。

第二十四条贷款归还:

贷款结清后,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建单位或关联企业为该户的贷款担保责任自动终结,贷款存续期间,若客户由于房屋搬迁等原因导致光伏电站不再发电,须提前结清我行贷款。

第二十五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本行经办人员因主观原因致使贷款形成不良或造成损失,按本行有关规定处罚.对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7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有关贷款调查、审批、发放、支付、收回等未尽事宜,严格按本行相关信贷制度、流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江苏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附件2:

个人光伏电站贷款承诺书

苏州银行:

根据本人与贵行经办营业机构签订的号《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现作如下承诺:

1、本人自愿向贵行经办营业机构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且家庭主要成员提供担保。

2、本人同意申请贷款并以家庭综合收入、并网售电收入为还款来源,因任何原因致并网售电收入不能偿还贵行贷款的,本人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偿还贵行贷款本息.

3、本人在贵行经办营业机构开设个人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贵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同时个人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账号)为贵行扣款贷款本息的账户。

4、本人承诺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变更售电收入结算账户.

借款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单位光伏电站贷款承诺书

苏州银行:

根据本单位与苏州银行支行签订的编号为:

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号《保证合同》,现作如下承诺:

1、我单位自愿向苏州银行经办营业机构申请“光伏电站贷”业务。

2、我单位在苏州银行经办营业机构开设单位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自愿接受苏州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同时单位专用售电结算账户(账号)为贵行扣款贷款本息的账户.

3、我单位同意申请贷款并以生产经营收入、并网售电收入为还款来源。

4、我单位承诺在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变更售电收入结算账户。

借款人签章: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理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