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x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三月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如何控制和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本规程适用于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职业病的预防和职业卫生的岗位安全操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7号令)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
总则
为规范东营石大宏益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作业当中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和预防,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改善操作人员作业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有劳动生产条件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3.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粉尘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术语
粉尘(Dust)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习惯上对粉尘有许多名称,如灰尘、尘埃、烟尘、矿尘、砂尘、粉末等,这些名词没有明显的界限。
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粒径小于75μm的固体悬浮物定义为粉尘。
在生活和工作中,生产性粉尘是人类健康的天敌,是诱发多种疾病的主要原因。
职业危害
粉尘进入人体后主要可引起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期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起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
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 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起相应疾病。
职业健康卫生标准
序号
粉尘种类
总尘PC-TWA(mg/m3)
呼尘PC-TWA(mg/m3)
1
煤尘
4
2.5
2
矽尘
1
0.7
3
石灰石粉尘
8
4
各类粉尘的接触限值
本公司接触粉尘岗位
接触粉尘的岗位有:
乙炔发生岗位岗位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除尘设施必须运行良好。
2.操作人员在生产现场粉尘区域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防尘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
3.对接触粉尘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组织体检。
4.在粉尘作业场所的操作室内,粉尘浓度不准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5. 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6.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7.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8. 应经常对岗位进行增湿,防止粉尘飞扬,减少危害。
噪声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术语
1.生产性噪声: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职工健康和工作有妨碍的声音。
2.噪声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噪声的作业。
3.危害程度:
给人带来烦恼,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
长期接触强噪声会引起听力下降、神 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
工作场所接触噪声限值标准
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5分贝;
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88分贝;
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91分贝;
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4分贝;
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97分贝;
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0分贝;
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允许标准为103分贝;
但最高不能超过115分贝。
本公司接触噪音岗位
接触噪音的岗位有:
压缩机岗位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确佩
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跑、冒、滴、漏现象,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3.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各岗位噪音超标时,应采用适当的隔音措施。
5. 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强噪音区域时,应佩戴耳塞。
6. 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
7. 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的职工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8.噪声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超过卫生标准时,应采用隔声、消声措施或缩短每个工作班的接触噪声时间。
9.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后,其作业场所的噪声强度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值时,应采取个体防护。
高温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术语
1.高温作业: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 WBGT 指数≥25 摄氏度时的作业。
WBGT:
又称湿球黑球温度,是综合评价人体接触作业环境热负荷的一个基本参量,单位为:
摄氏度。
2.接触时间率:
劳动者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触高温作业的累计时间与 8h 的比率。
3.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职业危害
高温致使体温调节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 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
当作业场所气温超过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
中 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的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
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
1.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迅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 予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物。
2.对病情较重的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 ,根据不同的病情,分别作 如下处理:
3.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
4.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
5.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迅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 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臵冰袋,也可用 50%酒精擦浴。
6.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迅速送医院进行抢救。
作业现场接触高温限值标准
表一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工作地点温度(℃)
轻度劳动
中等劳动
重度劳动
30~32
80
70
60
>32~34
70
60
50
>34~36
60
50
40
>36~38
50
40
30
>38~40
40
30
20
>40~42
30
20
10
>42~44
20
10
10
表二、工作场所不同体力劳动强度WBGT限值
接触时间率
体力劳动强度
一
二
三
四
100%
30
28
26
25
75%
31
29
28
26
50%
32
30
29
28
25%
33
32
31
30
本公司接触高温岗位
接触高温的岗位有:
乙酸汽化器岗位、氨加热器岗位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操作工在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坚守岗位,服从管理, 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
3.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 按时巡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4.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装隔热装置。
5.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持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6.操作岗位温度过高时,工作人员要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7.采取通风降温措施,打开门窗通风,必要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8.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9. 合理布置和疏散热源。
10.当热源较多而采用天窗排气时,应将热源集中在排气天窗下侧,并对热源采取隔热措施。
11.将大检修尽量安排在夏季高温季节,在夏季其他时间要备好防暑药品。
有毒有害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本公司有毒有害物品
乙腈:
乙腈亦称甲基腈(methylcyanide),分子量41.05,熔点(-43±2)℃,沸点81.6℃,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液体,密度0.7768g/cm3(25/4℃),带芳香气味,但久闻则可致嗅觉疲劳而不易感知其存在。
易挥发,24℃时,蒸气压为11.53kPa,蒸气密度1.42g/L,在空气中的饱和浓度为9.6%(20℃,101.31kPa),饱和空气密度为1.04g/L;溶于水,亦易与乙醇、乙醚、丙酮、氯仿、四氯化碳、氯乙烯等混溶,水溶液不稳定,可水解为醋酸和氨;乙腈受热则可释出HCN。
乙腈急性中毒发病较氢氰酸慢,可有数小时潜伏期。
主要症状为衰弱、无力、面色灰白、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胸痛;严重者呼吸及循环系统紊乱,呼吸浅、慢而不规则,血压下降,脉搏细而慢,体温下降,阵发性抽搐,昏迷。
可有尿频、蛋白尿等。
乙腈的UN编号为1648。
液氨:
液氨,无色气体,有刺激性恶臭味。
分子式NH3。
分子量17.03。
相对密度0.7714g/l。
熔点-77.7℃。
沸点-33.35℃。
自燃点651.11℃。
蒸气密度0.6。
蒸气压1013.08kPa(25.7℃)。
蒸气与空气混合物爆炸极限16~25%(最易引燃浓度17%)。
氨在20℃水中溶解度34%,25℃时,在无水乙醇中溶解度10%,在甲醇中溶解度16%,溶于氯仿、乙醚,它是许多元素和化合物的良好溶剂。
氨气主要经呼吸道吸入。
对粘膜和皮肤有碱性刺激及腐蚀作用,可造成组织溶解性坏死。
高浓度时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
人接触553mg/m^3可发生强烈的刺激症状,可耐受1.25分钟;3500~7000mg/m^3浓度下可立即死亡。
短期内吸入大量氨气后可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痰可带血丝、胸闷、呼吸困难,可伴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可出现紫绀、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及水肿、呼吸率快、肺部罗音等。
液氨危规号:
23003,危规编号:
1005。
乙酸:
无色透明液体,有刺激性酸臭。
熔点(℃)16.7相对密度(水=1)1.05相对密度(空气=1)4.1沸点(℃)118.1饱和蒸气压(kPa)2.07/20℃。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铬酸、过氧化钠、硝酸或其它氧化剂接触,有爆炸危险。
具有腐蚀性。
吸入乙酸蒸气对鼻、喉和呼吸道有刺激性。
对眼有强烈刺激作用。
皮肤接触,轻者出现红斑,重者引起化学灼伤。
误服浓乙酸,口腔和消化道可产生糜烂,重者可因休克而致死。
慢性影响:
眼睑水肿、结膜充血、慢性咽炎和支气管炎。
长期反复接触,可致皮肤干燥、脱脂和皮炎。
UN编号:
2789。
本公司接触有毒有害品岗位
接触有毒有害品的岗位有:
乙腈装置外操岗位、装卸车岗位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按照不同岗位,正确佩戴防毒口罩(面具)等岗位所需劳动保护用品并掌握基本的有毒有害气体自救措施。
2、进入岗位后要认真对岗位配置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确认通风设施正常运转时,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3、如通风设施出现故障时,致使岗位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正常范围,要及时报告本单位相关领导,及时安排对通风设施进行维修,确保操作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正常后,方可进行岗位操作。
4、严格按照岗位工艺操作规程进行岗位操作,避免因违反操作规程而引发安全事故, 对未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现场中设备的跑、冒、滴、漏现
象,降低职业危害。
6、工作时尽量站在上风侧,减少吸入有毒有害气体的机率,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就餐。
7、下班前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工作岗位,预防将污染源带离工作岗位后传播给其它人员。
8、离开岗位后,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要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污染物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清洗身体接触有毒有害气体的各个部位,避免污染物进入体内。
9、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下班洗澡等措施有效预防职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