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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企业科技管理

第六章企业科技管理

6.1技术管理

“技术”这一词源自希腊文,原意为“应用科学”或“实现特定目标的科学方法”。

这个词在不同的研究领域中含义不尽相同。

在企业管理领域中,技术被视为把科学知识转化为产品的手段。

国际工业产权组织对技术作了一个具体的定义:

技术是制造一种产品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的知识。

这种知识可能是一项产品或工艺的发明、一项外形设计、一种实用新型、一种动植物新品种,也可能是一种设计、安排、维修和管理的专门技能。

根据不同的特征,可以将技术分成不同的类型。

1)按技术的功能分:

(1)产品技术:

指技术被用来改变一项产品的特性。

包括新产品得开发和对现有产品局部的改进或增加一部分功能。

(2)生产技术:

指技术被用于产品的制造过程,可以是一项新工艺、新的生产流程、新的加工设备和手段等。

(3)管理技术:

指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管理技能,或者对整个企业管理流程的全方位改造。

2)按技术的生产要素特征划分:

(1)劳动密集型技术:

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成本比资本多的技术。

(2)资本密集型技术:

生产过程中所投入的资本比劳动成本多的技术。

3)按技术产权特征划分:

(1)公有技术:

即公开技术,是人类社会的公有财产,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

比如超过一定期限的专利技术。

(2)私有技术:

拥有人可以申请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超过一定期限即成为公有技术。

私有技术也可不申请专利,只要保密措施得但就可以长期拥有。

在企业的发展中,企业所拥有的技术,对企业的生死存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特别是现代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拥有先进技术,就意味着拥有抢先占领市场的优势。

这一点早已被广大企业家所认识。

如我们所熟知的计算机行业,只有那些不断推出先进技术的公司,才能在市场上立足并获得巨额收益;而技术落后的企业则被毫不留情地淘汰。

对我国企业而言,这一规律也同样适用。

在获得技术的方式上,主要有技术引进、技术开发与创新等。

6.1.1技术引进

1)技术引进的定义

技术引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技术引进是指对包含先进技术的产品和知识的引进,比如通过购买机器和成套设备来引进先进技术。

狭义的技术引进专指技术知识的引进,包括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的使用权的转让,或以咨询、培训技术人员等技术协助的方式传授技术知识,科研合作等。

通过产品引进先进技术往往不能充分学到关键技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技术引进应逐渐过渡到以技术知识引进为主的模式上来。

2)技术引进的必要性

(1)优势互补是技术进步的必然结果。

当代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技术既向纵深发展又向边缘发展,技术种类繁多,错综复杂,任何国家不可能在所有领域保持技术领先,通过技术引进这样资源利用更趋于合理。

(2)节约技术开发的时间,缩小技术差距。

(3)节约技术开发的资金。

日本从1955年到1970年间,花了60亿美元引进了这些先进技术,既赢得了30年的时间,又节省了大量投资,这些先进技术为战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奠定了雄厚的技术基础。

可见,引进技术确实是发展经济推动技术进步的一条捷径。

3)技术引进的途径

技术引进的途径很多,一般包括许可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承包、合作生产、国际合资经营、补偿贸易等。

(1)许可贸易。

这是最广泛和最主要的一种技术引进途径,指技术供应方与引进方就某项技术转移达成协议,通过签订许可合同的形式转让某项专利、专有技术或商标的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按该项技术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并支付相应的技术费用给技术供应方作为报酬。

技术许可包括:

专利许可、商标许可、版权许可(包括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音响和影视产品)等。

在技术交易过程中,有时单独签订某一类型的许可合同,但在多数情况下,都是签订上述两种或三种类型的混合合同。

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一种最普遍的形式。

许可贸易一般都伴随着技术使用权的转让,这种使用权的权限、时间期限、地域范围和处理纠纷的仲裁程序都必须在许可证合同中加以确认。

1、使用权限。

技术使用权按技术使用权限大小可分为:

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等。

①独占许可供方给予受方在一定的地域内对该项技术及其产品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规定的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或销售产品。

如果在规定地区内有订户向供方订货,供方必须将订货转给受方。

②排他许可供方与受方都有在一定地域内对该项技术及其产品拥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但供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同—内容的许可合同,因此任何第三方无权在规定的地区内使用该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③普通许可受方在一定地域内对该项技术及其产品拥有制造、使用和销售的权利,供方也保留在规定地区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或在该地区内把该项技术的使用权再转让给第三方的权利。

④分许可受方在指定的地域内将供方授予的该项技术的使用权转授给第三方,又称为可转售许可。

这种许可,第三方与受方存在契约关系,而与供方无关系,一切由受方负责。

2、地域范围。

技术许可证一般都规定明确的地域范围,使用权不得超出规定的地域范围。

3、时间期限。

是指技术许可证的有效期限。

时间的长短,因技术而异。

4、法律和仲裁。

是指当技术许可在使用中发生纠纷时、受哪个国家的法律保护,以及处理执行合同过程中纠纷的仲裁机构和办法。

(2)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咨询服务指技术提供方利用自己的技术、能力和经验,协助对方达到某种技术经济目的而进行合作,并取得一定报酬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目前国际上咨询费用一般为工程总值的2%~8%。

技术咨询服务的范围广泛,它涉及各行各业的工程设计、管理技术、销售策略和商业服务等。

如提供专家指导、人员培训、管理咨询等。

(3)工程承包。

受方为了完成某项大型工程,可又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于是受方委托供方按规定条件承包建设该项工程,在工程项目中提供工程项目的建设和全部技术工作。

如工程设计、施工、提供机器设备并安装、提供技术、培训人员等。

发展中国家就经常通过工程承包的方式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

(4)合作生产。

合作生产指技术引进方与技术供应方就某种产品的生产进行合作,由技术供应方提供并转让生产技术,提供一部分关键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由技术引进方提供厂房、基础设施;或者根据共同签订的协议,分别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零部件,由一方或双方装配成产品出售;或分别制造对方所需要的零部件,互相交换,各自组装成产品出售。

双方的关系仅仅是合作不是合资,各自独立核算。

相互之间的技术转让,设备引进,提供零配件,销售产品都是有偿的。

(5)国际合资经营。

是指国家之间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组织共同投资兴办企业,各方除以现金进行投资外,还可以采取其他形式投资。

东道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一般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原材料作价入股;外国投资者一般以技术(专利、专有技术、商标)、机器设备作价入股。

以技术作价入股时,主要采取两种形式:

一是将技术按许可交易方式转让给合营企业;二是将技术作为股本投资,使其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一定比例,同其他股本一样分享利润。

(6)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用产品支付引进技术和设备贷款的一种贸易方式。

技术引进方以借贷方式引进技术供应方的技术和设备,利用引进的技术和设备生产产品,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用所生产的产品分期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4)技术引进中的几个问题

通过技术引进可以节约自行开发的时间和成本,也可以较快地投入生产并见到经济效益,但所引进的技术必须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进行具体项目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技术的先进性。

所谓先进技术是指超越本国、本行业、本企业当前的技术水平,符合该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国家经济发展的目标。

先进性原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相对于某一地区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而言的。

同时,应该注意,技术是有生命周期的,从技术拥有方看,一般都是经过技术的成长期、成熟期获得大量利润后,他们才想尽快将技术转让出去;从技术引进方看,引进成熟期或衰退期的技术获利不大,直接引进未商品化的研究与发展成果,技术进步更大,盈利更多。

80年代以来,我国企业认识到技术引进的重要性,纷纷将目光锁定在国外的“先进”技术上,没有好好做可行性研究分析,急于求成,结果引进别国淘汰技术的例子屡见不鲜。

因此,如何引进先进技术,避免引进淘汰技术,是我国技术引进中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

(2)技术的经济性

技术的经济性是指以最小的投资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也即选择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规模经济的形成,并且与社会需求相适应的技术,以取得预期经济效益。

技术的经济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引进技术所生产的产品适销对路,能给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二是引进技术的性价比要高。

淘汰技术我们自然不能引进,尖端技术盈利会更大,但价格自然就高,并且我们本身的配套技术和管理技术可能又跟不上,所以对技术的先进性要作全方位的分析。

(3)技术的适用性

技术的适用性是指引进国引进的技术能够充分发挥该国现有的生产要素和自然资源的作用,使之得到最佳配置和最有效利用,以满足社会需要。

世界银行对技术的适用性提出了四条衡量标准:

1、目标的适用性引进的技术是否有利于该国政策目标的实现。

2、产品的适用性该项技术的最终产品或提供的劳务是否具有使用价值,是否能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有无能力购买。

3、工艺过程的适用性生产工艺是否有效地利用了投入的生产要素和资源。

4、文化和环境的适用性代表该项技术的生产工艺过程和产品是否符合引进国的环境和文化背景。

(4)技术的生产要素特征。

西方工业化国家的资本资源比劳动力资源雄厚,在这些国家发展出来的技术带有资本密集的特征,而多数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比资本资源丰富,引进资本密集型技术显然和本国的资源特征不相适应。

如何在技术引进上扬劳动力资源优势之“长”,避资本资源劣势之“短”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技术引进战略问题。

6.1.2技术开发与创新

1)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概念

技术开发是把研究所得到的发现或一般科学知识应用于产品和工艺上的技术活动。

技术创新是指与新技术的研发、生产以及商业化应用有关的经济技术活动。

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关注的不仅仅是一项新技术的发明,更重要的是要将技术发明的成果纳入经济活动中,形成商品并打开市场,取得经济效益。

2)技术开发的对象

工业企业技术开发的对象主要有:

产品的开发、设备与工具的开发、生产工艺的开发、能源与原材料的开发、改善环境的技术开发等。

不同的企业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技术开发的重点。

3)技术开发与创新系统

一个有效率的技术开发与创新系统应由决策系统、执行系统、支持系统和信息系统四个子系统构成。

(1)决策系统。

决策系统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根据信息系统提供市场信息、技术进步信息以及企业系统资源信息等,适时做出技术创新的决策;二是技术审核过程。

技术审核过程是为技术开发提供主要框架的,包括在每一开发阶段结束时进行的一系列预先规定的项目进度审核。

在每一次审核时,高级管理层应决定技术开发是进入下一阶段,还是调整方向,或撤销该项目。

(2)执行系统。

执行系统是在其它子系统的配合下,负责完成技术开发创新的全过程。

这个系统包括几个关键点:

一是技术可行点的把握。

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如果新技术的不确定性或风险已经到了可以控制的范围,并且可以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加以解决,这个时候意味着该技术可以应用于生产,转化成生产力或新产品;二是技术转化过程。

技术转化过程从技术开发到产品开发的过渡过程,这一过程是从理论到实践的过程,可能遇到阻力和困难,应引起高度的重视;三是项目同步性。

技术开发是为企业的产品开发及其商品化服务的,因此技术开发应与企业的产品战略相一致,技术开发人员要参与产品构思;四是科学的开发流程。

技术开发中的科学的开发流程为项目规划和实施提供框架,可以增进沟通,增强紧迫感和对企业目标明确,减少科研经费的浪费。

(3)支持系统。

支持系统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为执行子系统和其它子系统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二是协同技术开发。

在进行协同技术开发管理体系设计和实施时,需要以系统工程思想为指导,各子系统之间紧密集成,将思想、人、技术有机结合,形成完整的、全方位的面向技术开发全过程。

(4)信息系统。

信息子系统及时为系统提供环境信息,为各子系统提供决策信息并及时为决策子系统反馈各子系统的运行状态,以便决策系统及时把握整个系统的当前状态,及时调整决策。

4)技术开发与创新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技术创新与科研管理的关系

    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必须理清技术创新与科研管理的关系。

第一,技术创新必须建立在企业现有技术基础上,如何确定技术创新定位是与企业发展战略直接相关的,也是该技术开发成功的关键。

第二,科研管理必须严格控制技术创新带来的随意性和不可预见性。

第三,技术创新必须建立在规范化科研管理的基础上。

(2)技术创新与面向市场的关系

    首先,技术开发要面向市场,有市场需求才有新技术、新产品的存在空间;其次,在技术开发创新立项之前,要调动一切信息渠道了解当前市场的需求,并预测一定量的市场需求的超前发展的余量;第三,在技术开发过程中,应跟追市场需求的变化,所有的开发与研制过程都必须随市场的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第四,如果有可能的话,也可以在充分预测和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技术开发与创新创造市场,引导消费者的需求走向。

(3)系统最优和局部最优的关系

在进行技术开发创新决策时,应综合分析和考虑市场需求、技术储备、资金状态、设备状态、以及开发周期等重要因素,尽可能在当前情况下进行系统综合考虑,尽可能做到整个企业系统最优。

5)在技术创新认识方面的误区

(1)技术创新观

为创新而创新的表现形式是企业不考虑市场需求及创新成本,一味追求技术上的变革与突破。

这种为技术而技术,为创新而创新的企业创新活动往往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

任何技术变革都是好事,都将对企业有利。

技术创新的主要功能是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使企业处于技术优势地位,尽管技术创新可能代表着巨大的技术成就,但如果不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也可能起到恶化企业竞争力的作用。

(2)强调革命性创新,忽视技术积累

技术创新必须建立在企业的技术积累的基础上。

重视革命性创新而忽视改进型创新,表现为企业不顾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基础和人才资源,盲目地追求重大的技术突破,而对积累性技术创新不屑一顾。

虽然革命性创新具有很大的诱惑力,但如果革命性创新没有建立在企业技术、资金的积累上,将具有严重的负面效应。

(3)重视高技术,轻视低技术

技术创新必须与企业的内部环境(企业的资金、人力资源、研制开发条件等)和外部环境(行业的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必须与产品的特征(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奇异性)结合起来。

许多企业一谈到创新,往往想到的是新材料、新能源、信息技术、微电子技术等高新技术,而视其它都是"低技术",无需进行创新与改进。

(4)强调面向市场,忽视技术研发的流程

任何技术开发首先是以市场需求为基础。

面向市场是技术开发创新的必要条件。

但是如何面向市场,既确保技术开发过程在有效地控制管理下,又保证新技术、新产品满足市场的需求,是技术开发成功的关键。

6.1.3工业产权的确立与保护

工业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工业产权和版权统称为知识产权。

企业的技术,多是以工业产权为载体。

工业产权是法律规定人们对于自己的科学技术知识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性质的权利。

工业产权是产权的一种形式。

为了便于一国的商标和专利在其他国家取得法律上的保护,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即《巴黎公约》。

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还有制止不正当的竞争。

中国于1985年3月19日参加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该公约第96个成员国。

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是专利技术、商标等科学知识成果。

工业产权属于无形财产权,与有形财产权相比,工业产权具有下列特征;

1.专有性

工业产权是一个国家的法律授予所有者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对其技术成果的独占实施权,即专有权,是对某项技术知识产品(如技术、信息等)拥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未经拥有方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制造、销售或使用其科学知识成果,否则就构成侵权,拥有方有权根据法律索赔。

2.地域性

一个国家所保护的工业产权除在一定情况下适用统一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外,只能在该国法律管辖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即对其他任何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

3.时间性

法律对各项工业产权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不会永久有效。

在法律规定某项工业产权期限届满后,权利自行终止,成为社会的财富。

工业产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专利

(1)专利的含义

专利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一定时期内的专有权。

取得专利权的人称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是:

拥有制造、销售和使用其发明的权利;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在专利受保护的国家内制造、销售或使用专利权人的发明,否则就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有权通过许可等方式转让专利使用权甚至所有权,从而得到报酬;有权对未经他人许可而擅自使用其专利技术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

专利权人的主要义务是:

公布各项发明创造的内容;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获准国内实施或允许他人实施该项专利;按时缴纳年费。

专利制度是以保护人们的发明创造为手段,使其公开化、商品化,它有利于发明创造的充分利用,从而促进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

(2)取得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时,他的发明创造必须是首创的,即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国,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创造性又称为先进性,它是指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必须比已知的技术水平更先进,与现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创造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即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任何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具备上述三项条件,并经各国专利机构审查通过,才能取得专利权。

专利法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但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3)专利的类型

专利有三种类型,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1、发明专利。

通常所说的发明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创造出来的有实用价值的新东西,或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2、实用新型专利各国对它的概念也有差别,一般指一种有关物品的形状构造和组合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专利多数国家称为工业外观设计。

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形、图案、色彩或它们之间的相互组合,做出富有美感并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4)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1、专利的申请

一项发明创造要取得专利权,发明人必须向政府专利机构提出申请,经专利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发明人才能取得专利权,其发明才能受到法律保护。

按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

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专利的保护期限

各国专利法对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以及计算期限的办法不同。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3、专利权的保护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其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其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其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其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2)商标

(1)商标的概念与规范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销售者用以识别他所生产或出售的商品的一种标志。

它通常以文字、图案或两者组合成富有艺术性的形式构成,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

商标是区别同类商品不同生产者的重要标志,又是商品的品质和企业信誉的重要标志。

商标是一种工业产权,为寻求保护,商标所有人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商标登记注册,经批准注册成为注册商标。

一个国家注册的商标只能在注册国境内受到保护。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

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商标作为企业视觉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设计时必须结合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经营战略等进行精心构思,但要注意,企业在设计自己的商标时,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本类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另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本身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商标的注册及其有效期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或使用人按法律规定,向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商标登记注册,以获得商标的专用权。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专有权的必要法律手续,商标注册原则主要有下列三种:

先使用原则、先注册原则、无异议原则。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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