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镇体系整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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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体系整体规划
省城镇体系整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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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国城市规划法》,按照《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编制《省城镇体系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目的全面提升省城镇综合竞争力。
(一)稳步推进城镇化,建构组合有序的城镇空间结构,引导基础设施合理布局与建设,提升城镇人口、产业、空间结构的优化能力。
(二)建立区域协调机制,推进城镇可持续发展,保持生态环境优化,提升区域与城镇间的协作能力。
(三)规各项建设活动,制定区域空间管治措施,落实强制性容,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提升政府对区域的管治能力。
第三条指导思想建设经济强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宽裕社会”和“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落实省“外向带动、科教兴粤、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四大战略,增创“开放、产业、科技、体制、环境”五大优势,加快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提高城镇发展质量。
第四条规划围省陆域围,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
本规划建立四域分区,即珠江三角洲地区、粤东沿海地区、粤西沿海地区和北部山区,其中北部山区细分为三个亚区,即粤北山区、粤东北山区和粤西北山区(见附录三)。
第五条规划期限2002~2020年。
其中,近期:
2002~2005年;中期:
2006~2010年;远期:
2011~2020年。
第六条规划适用的城镇与其空间组织形态类型
(一)小城镇(town):
指建制镇。
(二)城市(City):
县级市与以上城市。
(三)城市群(Metropolitan):
类型各异、规模不等的多个城市保持与主要核心城市密切联系而形成的城市群体。
(四)城镇集聚带:
多个城镇沿主要交通线或沿江、沿海呈轴线发展,彼此间距不远、联系较密切。
(五)都市区(MetropolitanArea):
跨越若干城市的行政区界,以大中城市为中心,覆盖与其密切联系的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区域。
(六)都市连绵区(ExtendedMetropolitanRegion):
若干都市区在一定地域围连绵发展,或成带状,或成圈层式结构。
第七条规划效能本规划是省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编制省域下一层次区域规划、各类区域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必须服从本规划的要求。
第八条本规划强制性容文本中黑体字标注部分,即四十五条、四十七条(一、二、三、四)、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五十三条、八十八条(四)、八十九条(四)、九十条、九十八条(一、三、四、五)、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九条、一百一十一条(一、二)。
第二章城镇化发展战略
第九条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以工业化、信息化为推动力,以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导向,发挥外向型与源型经济的互动作用,大力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创造城镇就业岗位,推进生产要素与人口向城镇聚集,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十条城镇发展方针以涵发展为主,外延发展为辅,实现城镇集约发展;以大、中城市特别是都市区作为提升城镇化质量的战略重点,以中心镇作为快速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战略基地,走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道路;城镇空间发展实现“出山近海,优外拓”(见第三十条)。
第十一条城镇发展策略
(一)大城市(含特大城市):
做“强”、做“大”,强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培育创新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巩固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强化、在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地位,扩大其在东南亚与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影响力。
(二)中小城市:
承上启下,培育专业化产业门类,参与区域协作与分工;不断完善为生产、生活配套的服务功能,强化其在区域城镇网络中的节点作用。
(三)小城镇:
培育特色产业,加强聚集能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发展质量,成为推动农村地区城镇化的主要基地。
第十二条城镇化发展路径
(一)提升珠江三角洲城市群的综合竞争实力,成为亚太地区主要的都市连绵区之一;提升粤东、粤西沿海城市群经济地位,成为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重视北部山区作为全省生态屏障的战略地位,加快北部山区保护性开发的步伐。
(二)建构珠江三角洲中部、东岸、西岸,粤东潮汕、粤西湛茂和粤北六大都市区,成为区域发展的极核。
(三)强化、在全省与华南地区中心城市职能,培育、-的省域副中心城市职能,努力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的现代化城市;壮大、、、、、江门、、、、揭阳、、、、等一批大城市,充分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县级市、县城镇和发达镇等中小城市,成为新增城市人口的重要载体。
(四)加大小城镇整合力度,扩大规模,控制数量,以中心镇为重点,提高小城镇的规划建设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多方位增强其对人流、物流、信息流的集聚与扩散功能。
第十三条城镇化水平以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统计口径为预测标准(简称五普口径,下同),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0%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75%左右;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65%左右,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80%左右;202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75%以上,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达85%以上(见表2-1)。
表2-1省城镇化发展目标(单位:
%)
区域名称
非农人口计
城镇人口计
规划预测各规划期城镇化水平
现状(2000年)
2005
2010
2020
全省合计
31.2
55.0
60
65
75~80
珠三角
48.1
72.2
75
80
85以上
粤东沿海
25.0
50.5
55
60
65~70
粤西沿海
22.2
38.6
45
55
65~70
北部山区
22.8
34.4
45
55
65~70
注:
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口径。
第十四条城镇化质量
(一)城镇经济与社会发展显著进步。
1、到2005年,全省人均国生产总值(GDP)达20000元(约2410美元①),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42%,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23%。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GDP达32000元左右(约380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低于50%。
2、至2010年,全省人均GDP达41500元(约500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生产总值的比重达5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低于30%。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等方面基本达到现代化标准,人均GDP达60000元(约7000美元)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不低于55%,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发挥先行示作用。
3、至2020年,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和人民生活等方面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国生产总值达80000元(约960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生产总值的比重达60%左右,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以上。
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均国生产总值达100000元左右(约12000美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生产总值的比重不低于65%。
(二)城镇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1、至2005年,全省各城镇建设发展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m2,绿地率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m2,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0m2左右,人均生活用水量300L/日左右,城市自来水普与率达100%,城市民用燃气普与率达到98%,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超过92%。
2、至2010年,全省各城镇建设发展区,人均道路面积不低于16m2,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m2,人均居住面积达到25m2左右,人均生活用水量260~300L/日,城市民用燃气普与率达到10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至2020年,全省城镇建设发展区,人均道路面积超过18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5平方米,城市民用燃气普与率达到100%,人均生活用水量200~220升/日,建立节水型社会,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人口素质逐步改善
1、近期,进一步普与高中段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培养,扩大现有大中专院校招生规模,兴办一批新的高等院校,提高高等教育普与率,至2005年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6%;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或适用人才。
2、中、远期,在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逐步推行12年义务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至2020年实现适龄青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40%以上,实现全面提升人口素质;营造人才良性流动机制。
第三章区域城镇空间发展:
出山近海、优外拓
第一节人口空间集散与城镇规模等级
第十五条人口规模的总量控制全省按总人口控制的规模为2005年8990~-9410万人,2010年9680~10290万人,2020年10985~12405万人(五普口径);按户籍人口控制的规模为2005年8030~8305万人,2010年8675~9165万人,2020年9945~11130万人。
第十六条人口空间集散:
“出山近海,出乡进城”
(一)珠江三角洲地区:
人口继续集聚。
至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总人口将达4935~5755万人(户籍人口达3160~354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将从2000年的47.85%(按户籍人口计为30.95%),保持到2020年的44.92~47.86%(按户籍人口计为31.77%)。
(二)粤东、粤西沿海地区:
人口适度集聚。
至2020年,粤东沿海地区总人口控制在1990~2340万人(按户籍人口计为2085~2470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7.08%(按户籍人口计为20.97%)控制为2020年的17.63%~18.12%;粤西沿海地区总人口控制为1900~2125万人(户籍人口为2140~243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将从2000年15.6%上升为16.30%~17.30%(户籍人口继续保持在21%左右)。
(三)北部山区:
人口继续向沿海地区转移。
至2020年,北部山区总人口保持控制在2160~2185万人(户籍人口控制在2560~268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9.01%变为18.21~19.66%(户籍人口从26.83%下降为25.74%)。
(四)引导乡村人口向各级城镇集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第十七条城镇人口规模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见表3-1)、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见表3-2)。
表3-1规划中心城市(市区)人口规模一览表(万人)
户籍人口
总人口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567
590-620
630-650
680-710
853
920-950
970-1050
1050-1150
续表3-1
户籍人口
总人口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121
150-165
180-220
230-390
701
730-760
760-820
810-970
44
50-60
65-75
90-110
106
110-120
130-140
150-175
147
190-200
260-280
330-350
/
430-450
480-500
550-600
---
---
---
---
86
90-100
100-115
150-180
---
---
---
---
53
60-70
70-80
90-105
江门
44
70-80
80-90
90-110
54
90-100
100-110
120-135
42
60-75
75-90
100-120
83
110-120
120-140
140-180
47
50-60
60-75
75-85
51
55-65
65-75
95-110
178
200-210
220-245
270-290
185
190-220
220-250
250-285
34
38-43
43-48
50-55
36
40-45
45-50
50-60
揭阳
65
70-80
80-90
95-105
63
70-80
80-90
95-115
44
48-53
50-60
60-70
41
45-50
50-60
60-80
140
150-170
175-195
210-230
135
150-160
160-180
200-220
71
75-85
90-100
110-120
64
70-80
80-90
90-120
55
60-65
70-75
80-90
54
40-45
45-50
50-65
52
58-63
65-70
75-80
53.6
60-65
65-75
75-90
54
58-63
65-70
75-80
51
55-60
60-70
70-90
29
30-35
38-43
45-50
23
25-30
30-35
35-45
31
32-38
38-45
45-50
31
35-40
40-45
45-55
28
30-35
35-40
45-55
26
30-35
35-40
40-50
注:
①市未划分中心城区;、、为中心城区。
②2000年后,、、、江门、、、等6市调整了市区围,本预测相应调整了其2000年市区人口:
、、江门、、5市包括了所并入的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口,市包括了新设茂港区的人口;但1990-2000年年均提高(百分点)仍按2000年市区人口规模计算。
表3-2县级市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一览表(万人)
户籍人口
总人口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增城
15
16-18
18-20
24-26
19
20-22
23-25
31-33
从化
---
---
---
---
17
18-20
21-23
28-30
开平
24
26-28
30-32
38-42
22
24-26
28-30
32-36
台山
---
---
---
---
16
17-19
20-22
26-28
鹤山
12
12-14
15-16
16-18
12
12-13
13-15
15-17
恩平
13
12-14
14-16
19-21
11
14-16
16-18
22-24
高要
11
12-14
13-15
16-18
9
9-11
11-13
14-16
四会
18
20-22
23-25
30-33
19
21-23
24-26
31-34
普宁
---
---
---
---
18
19-21
21-23
24-26
陆丰
18
19-21
22-24
27-29
17
17-19
19-21
22-24
阳春
19
20-22
22-24
28-30
17
17-19
19-21
23-25
续表3-2
户籍人口
总人口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2000年
2005年
2010年
2020年
化州
24
26-28
29-31
35-40
16
16-18
18-20
21-23
高州
20
25-28
28-31
35-40
21
22-24
25-27
30-34
廉江
14
14-16
16-18
20-22
17
17-19
19-21
24-26
雷州
13
13~15
15~17
20~22
23
24-26
27-29
32-36
吴川
12
12~14
15~18
21~25
17
18-20
20-22
24-26
信宜
14
18-22
22-28
28-35
17
18-20
20-22
25-27
罗定
24
26-28
29-31
35-40
21
22-24
24-26
29-33
兴宁
28
30-34
33-37
40-45
25
26-28
28-32
35-40
连州
11
11-13
13-15
16-18
11
11-13
12-14
23-30
英德
11
12-14
13-15
16-18
11
11-13
13-15
23-30
南雄
8
8-10
9-11
11-13
8
8-10
10-12
13-15
乐昌
12
12-14
13-15
16-18
13
13-15
15-17
17-19
第十八条城镇人口规模等级至2020年,全省形成13个特大城市(其中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城市3个,100~500万人的城市10个),6个50~100万人规模的大城市,24个20~50万人规模的中等城市,46个10~20万人规模的小城市(见表3-3),300个左右人口规模在10万人以的中心城镇的等级规模城镇结构,中心镇详见附录一。
表3-3城市(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按总人口上下限的平均值计算)
年份
人口规模等级
(万人)
城市数量
(个)
城市名称
珠江三角洲
地区
粤东沿海
地区
粤西沿海
地区
北部山区
2005
>500
2
、、
100~500
5
、、
50~100
8
、江门、、
揭阳
、
20~50
16
增城、开平、四会
、、普宁、海丰、饶平
、雷州、高州
、、兴宁、、罗定
续表3-3
年份
人口规模等级
(万人)
城市数量
(个)
城市名称
珠江三角洲
地区
粤东沿海
地区
粤西沿海
地区
北部山区
2005
<20
57
从化、台山、鹤山、恩平、高要、惠东、
博罗
陆丰、陆河、潮安、惠来、、揭东、
阳春、廉江、吴川、信宜、化州、徐闻、遂溪、电白、阳西、阳东
连州、英德、南雄、乐昌、曲江、始兴、仁化、翁源、乳源、新丰、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大埔、丰顺、五华、平远、焦岭、梅县、紫金、、和平、连平、东源、龙门、清新、佛冈、阳山、连山、连南、新兴、郁南、云安
2010
>500
2
、
100~500
8
、、、、江门
、
50~100
6
、
揭阳、
、
20~50
23
增城、从化、开平、四会、台山、惠东
、普宁、陆丰、海丰、饶平
、阳春、高州、廉江、雷州、吴川、信宜
、、兴宁、、罗定
<20
50
鹤山、恩平、高要、博罗
陆河、潮安、惠来、、揭东、
化州、徐闻、遂溪、电白、阳西、阳东
连州、英德、南雄、乐昌、曲江、始兴、仁化、翁源、乳源、新丰、广宁、怀集、封开、德庆、大埔、丰顺、五华、平远、焦岭、梅县、紫金、、和平、连平、东源、龙门、清新、佛冈、阳山、连山、连南、新兴、郁南、云安
续表3-3
年份
人口规模等级
(万人)
城市数量
(个)
城市名称
珠江三角洲
地区
粤东沿海
地区
粤西沿海
地区
北部山区
2020
>500
3
、、
100~500
10
、、江门、、、
、揭阳
、
50~100
6
、
、、
20~50
24
增城、从化、开平、四会、台山、恩平、惠东
普宁、陆丰、海丰、饶平
阳春、高州、廉江、雷州、吴川、信宜、化州、遂溪
、、罗定、兴宁、
<20
46
鹤山、高要、博罗
陆河、潮安、惠来、、揭东、
徐闻、电白、阳西、阳东
连州、英德、南雄、乐昌、曲江、始兴、仁化、翁源、乳源、新丰、广宁、怀集、封开、德庆、丰顺、大埔、五华、平远、焦岭、梅县、紫金、和平、连平、东源、龙门、清新、佛冈、阳山、连山、连南、新兴、郁南、云安
第十九条六大都市区的人口规模
(一)珠江三角洲中部都市区:
包括市、市、市区与四会、高要市,区域面积15265km2,至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2180~2380万人。
(二)珠江三角洲东岸都市区:
包括市、市、市区与惠阳市、惠东县和博罗县,区域面积13486km2,至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1900~2300万人。
(三)珠江三角洲西岸都市区:
包括珠江口以西、银洲湖以东地区与江门市域其他地区,区域面积12939km2,至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1000万人左右。
(四)潮汕都市区:
包括、、揭阳三市市域,区域面积约10918km2,至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1640~1940万人。
(五)湛茂都市区:
包括雷州半岛与鉴江中、下游地区,区域面积24650km2,至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1600~1800万人。
(六)都市区:
以为中心,涵盖曲江、乐昌、仁化、始兴、乳源等大部分城镇,区域面积约12000km2,至2020年区域总人口为300~330万人。
第二节产业空间布局与城镇职能结构
第二十条产业发展战略
(一)产业升级战略:
以改革开放的方针为指导,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协助衰退产业和低效率企业的退出或向新行业转移,提高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二)产业布局战略:
缩小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外围地区(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和北部山区)的经济发展差距,实现珠江三角洲地区与外围地区的协调发展,功能区域由“块块”布局模式(以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和北部山区为布局单元)向流域开发模式和点轴开发模式转变,形成“条块”结合的产业布局模式。
(三)城市群产业发展战略:
珠江三角洲城市群将作为一个整体单元参与全国和全球的合作与竞争。
、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较高层次的商务、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与科技创新等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功能特征;、、、、、江门、等城市以现代制造业和相对发达的第三产业为主要功能特征;其他中小城市以加工制造业为主要功能;中心镇以发展独特的专业化职能为特征;其他小城镇与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
加快培育潮汕都市区、湛茂都市区,以、-为中心,协调各城市分工,推进粤东、粤西沿海地区城市群的成长。
、-等中心城市以加工、制造业和发达的第三产业为主要功能特征,充分利用较好的区位优势和港口、铁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发展现代物流业,扩大与相邻省份的合作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