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济原创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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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济原创新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连载四

博济医械资讯【第40期】原创:

新版GMP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与新版ISO13485对比-ISO13485(连载四)

2014年12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新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64号,以下简称“新版GMP”),其具体实施时间因产品类型和企业开办情况而各异。

另外,2016年3月1日,ISO官网发布了ISO13485:

2016,其具体实施时间有待确定。

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企业不但满足于在本国上市产品,而且想走出国门。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同时符合新版GMP和新版ISO13485的要求,提高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效率,博济医药为您整理了新版GMP及其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检查原则”),与新版ISO13485的对比,并稍作浅析,供您参考。

注:

由于受版面限制,本文未对比美国的QSR820、指南QSIT,后续会陆续出连载,请密切关注博济医药。

由于内容篇幅过长,故分为多个连载。

一、详细条款对比

以ISO13485:

2016为主导。

差异内容标注为不同颜色的加粗字体。

ISO13485:

2016(第7.4~7.6章节)

新版GMP/检查原则

差异浅析

7.4采购

7.4.1采购过程

组织应形成文件的程序(见4.2.4),以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信息。

组织应建立评价和选择供方的准则,准则应:

a)基于供方提供符合组织要求产品的能力;

b)基于供方的绩效;

c)基于采购产品对医疗器械质量的影响;

d)与医疗器械有关风险相一致。

组织应对供方的监视和再评价进行策划。

采购产品满足要求方面的供方绩效应予以监视。

监视的结果应作为供方再评价过程的输入。

应表述不满足的采购要求和相应的有对应风险的采购产品的供方,并符合适用的法规要求。

对供方评价的结果、选择、监视和再评价的记录或因这些活动所采取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

(见4.2.5)。

*6.1.1

应当建立采购控制程序。

采购程序内容至少包括:

采购流程、合格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和再评价规定、采购物品检验或验证的要求、采购记录的要求。

*6.1.2

应当确保采购物品符合规定的要求,且不低于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要求。

6.2.1

应当根据采购物品对产品的影响,确定对采购物品实行控制的方式和程度。

查看对采购物品实施控制方式和程度的规定,核实控制方式和程度能够满足产品要求。

6.3.1

应当建立供应商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核评价。

必要时,应当进行现场审核。

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的要求。

6.3.2

当保留供方评价的结果和评价过程的记录。

检查原则更加细化采购程序内容、供应商审核的要求。

7.4.2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或引用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产品规范;

b)产品接受准则、程序、过程和设备的要求;

c)供方人员资质的要求;

d)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所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与适宜的。

适当时,任何影响采购产品符合规定采购要求的能力的变更,在实施之前,采购信息应包含书面的协议,由供方告知组织采购产品的变化。

按照7.5.9规定的可追溯性要求的程度,组织应以文件(见4.2.4)和记录(见4.2.5)的形式保持相关的采购信息。

6.5.1

采购时应当明确采购信息,清晰表述采购要求,包括采购物品类别、验收准则、规格型号、规程、图样等内容。

从采购清单中抽查相关采购物品的采购要求,确认是否符合本条要求。

6.5.2

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原材料清单、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报告及验收标准等。

*6.5.3

采购记录应当满足可追溯要求。

*6.4.1

应当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

无重大差异

7.4.3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验证活动的范围和程度应基于供方的评价结果和与采购产品的风险相一致。

当组织意识到采购产品发生任何变化时,组织应确定这些变化是否影响产品实现过程或医疗器械。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应保持验证记录(见4.2.5)。

6.6.1

应当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或验证,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查看采购物品的检验或验证记录。

13485对采购产品的验证的要求更为具体。

7.5产品和服务提供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为确保产品符合规范,应对生产和服务的提供进行策划、实施、监视和控制。

适当时,生产控制应包括,但不限于:

a)用于生产控制的程序/方法的文件(见4.2.4);

b)经认定的基础设施;

c)对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d)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按照规定进行标签和包装操作;

f)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每一(或一批)医疗器械的记录(见4.2.5),以提供7.5.9中规定的可追性的范围和程度的记录,并标明生产数量和批准销售的数量。

记录应经过验证和批准。

*7.1.1

应当按照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生产,以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7.2.1

应当编制生产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查看相关文件;是否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对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重要参数是否做验证或确认的规定。

2.1.1

厂房与设施应当符合产品的生产要求。

5.2.1

5.确定产品技术要求的制定、验证、确认和生产活动所需的测量装置;

*5.4.1

5.规定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产品特性,如产品使用说明书、包装和标签要求等。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否与注册申报和批准的一致。

8.3.2

需要常规控制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项目原则上不得进行委托检验。

对于检验条件和设备要求较高,确需委托检验的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8.5.1

应当规定产品放行程序、条件和放行批准要求。

查看产品放行程序,是否明确了放行的条件和放行批准的要求。

应当规定有权放行产品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并应当保持批准的记录。

*9.1.1

应当建立产品销售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9.3.1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7.6.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生产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7.6.2

生产记录应当包括: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或产品编号、生产日期、数量、主要设备、工艺参数、操作人员等内容。

*8.4.1

每批(台)产品均应当有批检验记录,并满足可追溯要求。

1)检查原则强调了保证产品符合强制性标准和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2)检查原则强调要求明确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

3)检查原则更加细化了生产记录的具体内容。

7.5.2产品的清洁

组织应使产品清洁或产品污染控制的要求形成文件,如果:

a)在灭菌和或使用前由组织进行产品清洁;

b)以非无菌形式提供的和在灭菌或使用先进行清洁处理的产品;

c)在灭菌或使用前不能被清洁的产品,使用时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d)以非无菌形式提供的产品,其清洁是至关重要的;

e)制造过程中从产品中除去加工助剂。

如产品是按照上述a)或b)要求进行清洁的,则在清洁处理前不必满足6.4.1要求。

7.3.1

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对原材料、中间品等进行清洁处理的,应当明确清洁方法和要求,并对清洁效果进行验证。

13485更加细化哪些情况需要产品清洁或产品污染控制的要求形成文件。

7.5.3安装活动

适当时,组织应将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接收准则的要求形成文件。

如果经同意的顾客要求允许除组织或其供方以外的外部方安装医疗器械时,则组织应对医疗器械安装和安装验证提供形成文件的要求。

应保持由组织或其供方完成的安装和验证记录(见4.2.5)。

9.4.1

需要由企业安装的医疗器械,应当确定安装要求和安装验证的接收标准,建立安装和验收记录。

9.4.2

由使用单位或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应当提供安装要求、标准和维修零部件、资料、密码等,并进行指导。

无重大差异,检查原则稍细化由使用单位或其他企业进行安装、维修的具体要求。

7.5.4服务活动

在规定有服务要求的情况下,必要时,组织应建立用于服务提供活动并验证该服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参考材料和测量程序。

组织应分析组织或其供方实施服务活动的记录:

a)确定信息是否作为抱怨进行处理;

b)适当时,作为改进过程的输入。

应保持组织或其供方所开展的服务活动的记录(见4.2.5)。

9.3.1

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

9.3.2

应当规定售后服务要求并建立售后服务记录,并满足可追溯的要求。

13485更加细化了服务记录内容的要求。

7.5.5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见4.2.5),灭菌记录应可追溯到医疗器械的每一生产批。

《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21.1

应当制定灭菌过程控制文件,保持每一灭菌批的灭菌过程参数记录,灭菌记录应当可追溯到产品的每一生产批。

1)无重大差异。

详细的无菌医疗器械的专用要求,可参考《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等相关法规文件和标准;

2)《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更加细化了灭菌过程控制文件的内容。

7.5.6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组织应确认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或没有被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因此,缺陷在产品使用中或服务已交付之后才会显现。

确认应能证实这些过程持续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将过程的确认程序形成文件,包括:

a)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设备的鉴定和人员资质;

c)使用特定的方法、程序和接受准则;

d)适当时,为确定抽样量所采用的统计技术与原理;

e)记录的要求(见4.2.5);

f)再确认,包括再确认的准则;

g)过程变更的批准。

组织应将用于生产和服务提供中的计算机软件的确认形成文件化的程序。

此软件的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确认,适当时,在此软件发生变更或应用后。

与软件确认和再确认的特定方法和活动应与应用此软件有关的风险相一致,包括对产品符合规范能力的影响。

确认的必要措施和确认的结果和结论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和4.2.5)。

7.5.1

应当对生产的特殊过程进行确认,并保存记录,包括确认方案,确认方法、操作人员、结果评价、再确认等内容。

7.5.2

生产过程中采用的计算机软件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应当进行验证或确认。

13485更加细化了过程确认的要求。

7.5.7灭菌和无菌屏障系统的过程确认的专用要求

组织应将灭菌和无菌屏障系统的过程确认的程序形成文件(见4.2.4)。

适当时,灭菌过程和无菌屏障系统应在实施前以及随后产品或过程变更之前经过确认。

确认结果和结论以及因确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见4.2.4和4.2.5)。

注:

进一步信息见ISO11607-1和ISO11607-2。

《GMP无菌医疗器械现场检查指导原则》:

7.20.1

应当建立无菌医疗器械灭菌过程确认程序并形成文件。

查看灭菌过程确认的程序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7.20.2

灭菌过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初次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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