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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中後期官府校勘述论

北宋中後期官府校勘述論

2014-09-1509:

22:

43《中國史研究》汝企和

  北宋文化璀燦輝煌,校勘學亦空前繁興,成就令人矚目。

筆者曾就北宋前三朝(即太祖、太宗、真宗)中央政府組織的校勘活動,撰文予以論述(註:

見《宋初官方校勘述論》,載《宋史研究論文集》,河北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下同。

)。

本文即其續篇,所述為仁宗至北宋亡期間的官府校勘活動,所論則涵蓋北宋九朝。

  本文所述校勘活動的範圍與前文相同,仍是朝廷中以校勘為主要目的的文獻整理活動,且為皇帝明確下詔或下令進行的。

因此諸如景右修《集韻》、嘉右編《謚法》等,其間雖確有校勘活動,然因其目的在修纂而非校勘,因此亦不予評述。

以往主要論及北宋官府校勘的論文有四篇(註:

四篇為:

陳紅艷《北宋官府校勘古籍述論》,《津圖學刊》1993年第2期;王晟《北宋時期的古籍整理》,《史學月刊》1983年第3期;肖魯陽《北宋官書整理事業的特點》,《上海師範學院學報》1982年第1期;張富祥《宋代校勘學的發展》,載《宋代文獻學散論》,青島海洋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

),然全面勾勒出30次校勘概貌、並從學術風氣與校勘的關系、軍政大事與校勘的聯系之角度考察者,本文尚屬首次。

  北宋中後期中央政府組織進行的校勘,共計為30次(註:

文中校經書與第四次校史書實為一次,第五次校史書與第三次校子書實為一次,本文為撰寫之便而分計之,故總次數為30次而非32次。

)。

為便於觀察分析,仍依經、史、子、集之序述之。

  仁宗朝以後對經書的校勘,見於史載者僅一次,且為與校史書同時進行的:

“景右二年九月,詔翰林學士張觀等刊定《前漢書》、《孟子》,下國子監頒行。

”(註:

《麟臺故事》(以下簡稱《麟臺》。

又本文中凡未特指為《四庫》本《麟臺》者,皆為上海涵芬樓影印《四部叢刊續編》本)卷二。

其中“景右二年”原文為“景右一年”,據《玉海》(江蘇古籍出版社、上海書店1987年版,下同)卷四三;《續資治通鑒長編》(以下簡稱《長編》,引自上海古籍出版社精裝版《四庫全書》,前言為1987年8月。

以下凡引自《四庫全書》者,皆為此版本)卷一一七,景右二年九月壬辰條改。

  《孟子》在真宗朝曾校勘過,本次校勘的過程則不得其詳。

校後即頒行。

  此期史書之校,則有八次之多。

  第一次為校《後漢書》中的誌書:

“乾興元年十一月,判國子監孫奭言:

‘劉昭《補註後漢誌》三十卷……乞令校勘,雕印頒行。

’從之。

命本監直講馬龜符、王式、賈昌朝、黃鑒、張維翰、公孫覺、崇文院檢討王宗道為校勘,奭咱龍圖閣直學士馮元詳校。

天聖二年,送本監鏤版。

”(註:

《宋會要輯稿》崇儒(以下略作《崇儒》,中華書局1957年版,下同)四之五、四之六。

其中劉昭《補註後漢誌》原作《註補後漢誌》,據《宋史》(中華書局1977年版,下同)卷二○三《藝文誌》改。

  《後漢誌》僅三十卷,校勘卻費時一年有余,參加者至少九人,且分校勘、詳校兩個步驟,可見其認真程度。

  第二次為校《天和殿禦覽》:

“仁宗嘗謂輔臣曰:

‘《天和殿禦覽》可命校定模本刊行之。

’”(註:

《玉海》卷五四。

)《天和殿禦覽》是《冊府元龜》之精華:

“乾興初……於《冊府元龜》中掇其善美事,得其要者四十卷……名曰《天和殿禦覽》。

”(註:

《玉海》卷五四。

)至“天聖二年五月甲寅,內出《天和殿禦覽》四十卷……下秘閣鏤板。

”(註:

《玉海》卷五四。

  《冊府元龜》本為類書,但“惟取六經、子、史,不錄小說”(註:

《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三五,中華書局1965年版,下同。

),其原名為《歷代君臣事跡》,顯然偏重於史;此次摘錄為《天和殿禦覽》,仁宗也將它視為史書:

“朕聽政之暇,於舊史無所不觀,思考歷代治亂事跡,以為鑒戒。

”(註:

《玉海》卷五四。

)故本文亦將其歸入史書。

且《冊府元龜》“引書近二千多種”(註:

見劉乃和先生《〈冊府元龜〉新探•序》,中州書畫社1983年版。

),因而此次“校定”當以他校為主,而非止簡單的校對。

本次校勘值得註意之處為校新纂之書。

  第三次是校《南、北史》、《隋書》:

“仁宗天聖二年六月,詔直史館張觀、集賢校理王質、晁宗愨、李淑、秘閣校理陳詁、館閣校勘彭乘、國子監直講公孫覺校勘《南、北史》、《隋書》,及令知制誥宋綬、龍圖閣待制劉燁提舉之……又奏國子監直講黃鑒預其事。

”(註:

《崇儒》四之六。

又見《麟臺》卷二;《玉海》卷四三。

)僅此處所載,參與者就已有十人之眾。

至“(天聖)三年十月,(《隋書》)版成。

四年十二月,《南、北史》校畢以獻。

各賜器幣有差”(註:

《崇儒》四之六。

又見《麟臺》卷二;《玉海》卷四三。

)。

 北宋前三朝已校了正史中的前四史、《晉書》、《唐書》等,本次校勘,顯為接續前代之作。

其中《南、北史》後又復校之:

“景右元年四月丙辰,命宋祁等復校《南、北史》。

”(註:

《玉海》卷四三。

  第四次為校前四史與《晉書》:

“(景右元年)九月癸卯,詔選官校正《史記》、前、後《漢書》、《三國誌》、《晉書》。

”(註:

《玉海》卷四三。

)其中較為突出者是校《漢書》:

“會秘書丞余靖進言:

‘《前漢書》官本謬誤,請行刊正。

’詔靖及國子監王洙盡取秘閣古本對校,逾年乃上《漢書刊誤》三十卷。

”(註:

《長編》卷一一七,景右二年九月壬辰條。

又見《麟臺》卷二;《玉海》卷四三。

)《宋史•藝文誌》中亦明載:

“余靖《漢書刊誤》三十卷。

”參加者還有:

“詳定官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郊。

”(註:

《麟臺》卷二。

又見《玉海》卷四三;《崇儒》四之一。

  《前漢書》在太宗淳化年間就曾認真校勘過,至真宗景德元年,又命刁衍等人“復校前、後《漢書》”,結果甚豐:

“正三千余字,錄為六卷以進。

”(註:

《麟臺》卷二。

又見《玉海》卷四三;《崇儒》四之一。

)本次校勘“盡取秘閣古本”,歷時一年多,且產生三十卷的《漢書刊誤》。

對一部史書,在約四十年內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讎校,且校勘文字達三十余卷,這在我國兩千余年校勘史上亦不多見(註:

《長編》卷一一七,景右二年九月壬辰條下與《麟臺》卷二幾乎一字不差地有如下一段記載:

“至太宗朝,又摹印司馬遷、班固、範曄諸史,與六經皆傳,於是世之寫本悉不用。

然墨版訛駁,初不是正,而後學者更無他本可以刊驗。

”前四史如本文所述,在宋初曾反復認真地校勘過,絕非“初不是正”,故本文不取。

此處之“初不是正”,恐為泛指宋代以前所有正史校勘的狀況而言的。

)。

而至“神宗熙寧二年八月六日,參知政事趙抃進新校《漢書》印本五十冊,及陳繹所著《是正文字》七卷。

”(註:

《崇儒》四之十。

)即又校出不少錯謬,由此亦可見校勘工作是何等艱辛。

  此處還應提及的是:

在清代錢東垣等輯釋的《崇文總目》卷二中,著錄有“《三史刊誤》四十五卷”,下有:

“初,秘書丞余靖上言:

‘國子監所收《史記》、《漢書》誤,請行校正。

’詔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與靖,咱直講王洙於崇文院讎對。

靖等悉取三館諸本,及……數百家之書,以相參校。

凡所是正、增損數千言,尤為精備。

逾年而上之。

靖又自錄其讎校之說,別為《刊誤》四十五卷。

”將這段文字與《玉海》、《長編》、《麟臺故事》等書的相關記載比照,有四點相同、一點相仿:

1.校書皆因余靖進言而起;2.參加者五人中,有四人相同(而不同者,一為兄宋郊,一為弟宋祁,恐為形似之誤);3.校勘時間皆為“逾年”;4.均產生數十卷的《刊誤》。

一點相仿為:

余靖進言之內容相近。

且從情理上講,余靖亦不大可能既撰《漢書刊誤》三十卷,又為《三史刊誤》四十五卷。

故此,《崇文總目》所言當即為本次校勘。

蓋當時進呈者為《三史刊誤》四十五卷,而流傳於世者僅有《漢書刊誤》三十卷。

  第五次校《國語》則是與校子書同時進行的:

“景右四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學士李淑言:

‘……《國語》、《荀子》、《文中子》……欲望取上件三書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義》,付國子監施行。

’詔可。

”(註:

《崇儒》四之七。

)本次校勘是為考試出題之需。

其結果則不詳。

  第六次為“嘉右校七史”:

“六年八月庚申,詔三館、秘閣校理《宋》、《齊》、《梁》、《陳》、《後魏》、《周》、《北齊》七史,書有不全者訪求之。

”(註:

《玉海》卷四三。

)至“嘉右七年十二月,詔以七史板本四百六十四卷送國子監鏤板頒行”(註:

《玉海》卷四三。

又見《崇儒》四之十九。

)。

(其中《陳書》校定時間為八年七月,詳下文)。

  本次校勘最值得註意之處是為校勘而搜求書籍,如校《後周書》:

“仁宗時,出太清樓本,合史館秘閣本,又募天下獻書,而取夏竦、李巽家本,下館閣是正其文字。

”(註:

《郡齋讀書誌》(引自《四庫全書》,下同)卷二上;又見《周書目錄序》,引自《周書》,中華書局1971年版。

)即募得兩種不同版本,才進行校勘工作。

其他書亦如是:

“臣等言‘《梁》、《陳》等書缺……願詔京師及州縣藏書之家,使悉上之。

’先皇帝為下其事,至(嘉右)七年冬稍稍始集。

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陳書》三十六篇者始校定。

”(註:

《元豐類稿》(引自《四部備要》,中華書局1989年版,下同)卷一一《陳書目錄序》。

《郡齋讀書誌》卷二上載:

嘉右所校七史,“政和中始皆畢”。

此說與《元豐類稿》卷一一,《玉海》卷四三、卷五二所載皆異,恐誤,本文不取。

)從中可看出:

當時為校勘而求書,時間上長達一年多,範圍遠及州縣。

  第七次為校《後漢書》:

“仁宗讀《後漢書》,見‘墾田’字皆作‘懇’字,使侍中傳詔中書,使刊正之。

(劉)攽為學官,遂刊其誤為一書雲。

”(註:

《郡齋讀書誌》卷五上。

)《郡齋讀書誌》卷五上著錄有:

“《西漢刊誤》一卷,《東漢刊誤》一卷。

右……劉攽所撰也。

”《宋史》中亦載:

“(劉攽)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

”(註:

《宋史》卷三一九《劉攽傳》。

)此《刊誤》進呈時間為:

“治平三年四月……劉攽上。

”(註:

宋版《東漢刊誤》卷一,轉引自曾貽芬先生《宋代對歷史文獻的校勘》,《史學史研究》1992年第3期。

)由上述可見,此書為劉攽獨立完成的,但“刊正”者似不止劉攽一人。

(註:

劉攽的著述,《宋史》卷二○三《藝文誌》中著錄有:

“劉攽《漢書刊誤》四卷”,又有:

“《三劉漢書標註》六卷〈劉敞、劉攽、劉奉世〉。

”而《直齋書錄解題》卷四載:

“《三劉漢書標註》六卷……又本題《公非先生刊誤》,其實一書。

”(公非即劉攽之自號。

)上列三種書與本文所論之《東漢刊誤》之間倒底是什麽關系?

這是研究北宋校勘應回答的問題,然迄未見有論文明白述之。

而對此問題清《四庫》館臣曾作過考證,其結論頗合情理,特錄於此:

“蓋於前、後《漢書》初各為《刊誤》一卷,趙希弁所說(即《郡齋讀書誌》卷五上)是也;後以所校《漢書》與敞父子所校合為一編”,即為《三劉漢書標註》;“而《東漢(刊誤)》一卷無所附麗,仍為別行”,即我們今天見到的《東漢刊誤》(實為四卷);“至別本乃以書為主,而敞、奉世說附入之,故仍題《刊誤》之名”,即《公非先生刊誤》(見《四庫全書總目》卷四五)。

)。

  第八次為校《資治通鑒》:

“哲宗元右元年三月十九日,宰臣司馬光言:

‘秘書省校書郎黃庭堅好學有文,欲令與範祖禹及男康同校定《資治通鑒》。

’並從之。

”(註:

《崇儒》四之十。

)《資治通鑒進書表》標明進呈時間為“元豐七年十一月”,距校書時間僅一年多,自然也是校當代之書。

《資治通鑒》引書數百種,此處之“校定”,當是以他校為主。

  子書之校更多達十三次。

  第一次為校《內經•素問》等醫書:

“(天聖)四年十月十二日,翰林醫官副官趙拱等上準詔校定《黃帝內經•素問》、《巢氏病源》、《難經》,詔差集賢校理晁宗愨、王舉正、石居簡、李淑、李昭遘依校勘在館書籍例,均分看詳校勘。

”(註:

《崇儒》四之六。

)至“(天聖)五年四月乙未,令國子監摹印頒行。

詔學士宋綬撰《病源序》”。

(註:

《玉海》卷六三。

“宋綬”原為“宋緩”,據《長編》卷一○五改。

)其中《素問》後又校之:

“景右二年七月庚子,命丁度等校正《素問》。

”(註:

《玉海》卷六三。

)嘉右再校之(詳後)。

  第二次為校“律文及疏”,亦始自天聖四年:

“十一月,翰林侍讀學士、判國子監孫奭言:

‘諸科舉人,惟明法一科律文及疏未有印本……’命本監直講楊安國、趙希言、王圭、公孫覺、宋祁、楊中和校勘,判監孫奭、馮元詳校。

至七年十二月畢。

”(註:

《崇儒》四之六。

  北宋百余年間,曾多次刪定編敕,如鹹平、景德、慶歷、治平、熙寧年間等等,然這些整理基本上都是因過去“格敕條目繁多”,而以“刪定”、“去其繁密之文”(註:

詳見《宋會要輯稿》刑法一之一至一之二六;參見《玉海》卷六六。

)為主,故本文不論。

而這次則明確指出是“校定律文及疏”。

《宋會要輯稿》載本次過程頗詳:

“七年四月,孫奭言:

‘準詔校定律文及疏……其《刑統》內衍文者減省,闕文者添益,要以遵用舊書,與《刑統》兼行。

又舊本多用俗字,浸為訛謬,亦已詳改。

至於前代國諱,並復舊字;聖朝廟諱,則空缺如式。

又慮字從正體,讀者未詳,乃作《律文音義》一卷,其文義不同,即加訓解。

乞下崇文院雕印,與律文並行。

’”(註:

《崇儒》四之七。

  由此可見,這次整理過程可分為五個步驟:

1.減省衍文;2.增補闕文;3.詳改俗字、錯字;4.恢復前代國諱的舊字;5.作《律文音義》一卷,將俗字與正體加以對照,並對文義不同者加以訓解。

這五項工作,除“訓解”外,皆屬校勘範疇,又歷時三年多,確為一次較認真的校勘。

  第三次是校《荀子》、《文中子》:

“景右四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學士李淑言:

‘……有《國語》、《荀子》、《文中子》,……欲望取上件三書差官校勘、刻板,撰定《音義》,付國子監施行。

’詔可。

”(註:

《崇儒》四之七。

)這裏也提到要撰定《音義》,惜乎結果不詳。

  第四次為校醫書:

“(嘉右二年八月)庚戌,……(韓)琦又言:

‘醫書……請擇知醫書儒臣與太醫參定頒行。

’”(註:

《長編》卷一八六。

)仁宗接受了韓琦的建議,下詔:

“所有《神農本草》、《靈樞》、《太素》、《甲乙經》、《素問》之類,及《廣濟千金》、《外臺秘要》等方,仍差太常少卿、直集賢院掌禹錫、職方員外郎、秘閣校理林億、殿中丞、秘閣校理張洞、殿中丞、館閣校勘蘇某(即蘇頌)同共校正聞奏。

”(註:

《蘇魏公文集》(引自《四庫全書》)卷六五《本草後序》,但下詔時間為“八月三日”,恐誤。

因據《長編》卷一八六,韓琦上言為“八月庚戌”、即六日,下詔時間自當在此之後。

又據《玉海》卷六三的兩處記載,下詔之日為八月辛酉、即十七日,似得其實。

)此後“臣禹錫等尋奏置局刊校,並乞差醫官三兩人共同詳定”(註:

《蘇魏公文集》卷六五《本草後序》。

)。

於是“置校正醫書局於編修院,命掌禹錫等五人”(註:

《玉海》卷六三。

)。

至“其年十月,差醫官秦宗古、朱有章赴局祗應”(註:

《蘇魏公文集》卷六五《本草後序》。

)。

至“五年八月,補註《本草》成書,先上之”(註:

《蘇魏公文集》卷六五《本草後序》。

)。

本次校勘的最大特點是專門設立“校正醫書局”,足見其重視程度。

且為任用醫官校醫書。

參加者至少七人。

  第五次為校秘閣兵書:

“(嘉右)六年四月,以大理寺丞郭固編校秘閣所藏兵書。

先是,四館置官編校書籍,而兵書與天文為秘書,獨不預。

大臣或言:

固曉知兵法。

乃命就秘閣編校,抄成黃本一百七十二冊……治平四年六月,以編書畢,遷內藏庫副使、路分都監。

”(註:

《崇儒》四之八。

其中“大臣或言”。

原為“大有有言”,據《長編》卷一九三,嘉右六年四月丙子條改。

)此文雖未言編校之書及卷數,然歷時六年,最後又“抄成黃本一百七十二冊”,可見其數量相當多。

  第六次為校陰陽之書:

“(神宗)元豐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舉司天監所言:

‘先被旨應館閣所藏及私家所有陰陽之書,並錄本校定,置庫收掌。

今編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進呈。

’從之。

”(註:

《宋會要輯稿》職官(以下略作《職官》)一八之八四。

)此為北宋首次校陰陽之書,計七百余卷。

  第七次即為校著名的“武經七書”:

“元豐三年四月一日,詔校定《孫子》、《吳子》、《六韜》、《司馬法》、《三略》、《尉繚子》、《李靖問對》等書,鏤板行之。

”(註:

《崇儒》四之十。

)“我國古代兵書著述繁富,種類繁多,然而其精華部分就是‘武經七書’”,“‘武經七書’的頒定,確立了兵書在封建社會的正統地位”,“奠定了中國古代軍事學的基礎”(註:

參見王顯臣等《中國古代兵書雜談》,戰士出版社1983年版。

)。

因此這次校定,意義甚為深遠。

  第八次為校《道藏》:

“宋徽宗初,興道教,詔天下搜訪道家遺書,就書藝局令道士校定。

”(註:

《歷世真仙體道通鑒》卷五一,引自(道藏)第148冊,1926年上海涵芬樓據明正統本影印,下同。

)“我朝崇寧中,再校定《道藏》經典。

”(註:

《道德真經集註雜說》卷上,引自《道藏》第403冊。

)本次為以道士校《道藏》。

  第九次為校醫書:

“《和劑局方》十卷大觀中,詔通醫刊正藥局方書,閱歲,書成,校正七百八字,增損七十余方。

”(註:

《郡齋讀書誌》卷一五,《中國歷代書目叢刊》(第一輯下),現代出版社1987年版。

)“庫部郎中陳師文等校正,凡二十一門、二百九十七方。

”(註:

《直齋書錄解題》卷一三,然著錄為六卷。

而此書《四庫全書》本為十卷,今從之。

)本次校醫書,任用“通醫”、“郎中”校正,“閱歲”而成,正七百余字。

  第十次為政和年間再校《道藏》:

“(三年)十二月癸醜,詔天下訪求道教仙經。

”(註:

《宋史》卷二○《徽宗本紀》。

)至六年校畢上進時,其書序雲:

“臣於前歲七月,被旨差入經局,詳定訪遺,及瓊文藏經,開板符篆。

因得竊覽經箓,殆至周遍。

”“近又……裒訪仙經,補完遺闕,周於海寓,無不畢集。

繼用校讎密藏,將以刊鏤,傳諸無窮。

”(註:

《太上助國救民總真秘要》卷首,引自《道德》第986冊。

“臣”即洞幽法師元妙宗。

)這次校勘,也是訪求於前,並任用道士校《道藏》。

且其規模宏大,在《道藏》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第十一次為校《證類本草》:

“(政和年間)命臣(即提舉醫學曹孝忠)校正而潤色之……諸有援引誤謬,則斷以經傳;字畫鄙俚,則正以《字說》;余或訛戾淆互、繕錄不當者,又復隨筆刊正,無慮數千,遂完然為成書,凡六千余萬言。

”(註:

《政和新修經史證類備用本草》書前序,見《四庫全書•子部》。

)此書上於政和六年九月。

其校勘包括:

1.改引語之誤;2.正俗字;3.改錯字。

其糾錯“無慮數千”,可謂成果斐然。

  第十二次為校《亢桑子》、《文子》:

“政和七年八月一日,宣和殿大學士蔡攸言:

‘……《亢桑子》、《文子》未聞頒行。

乞取其書於秘書省,精加讎定,列於國子學之籍,與《莊》、《列》並行。

’從之。

”(註:

《崇儒》四之十。

)《亢桑子》又名《亢倉子》,“唐天寶元年,詔號《亢桑子》為《洞靈真經》”(註:

《郡齋讀書誌》卷三上。

);《文子》又名《通玄真經》,二書於《四庫總目》中皆入“子部•道家類”(見卷一四六),故此次校勘亦為校道家之書。

  最後一次為校《內經》:

“(政和八年)五月十三日……詔太醫學司業劉植、李庶通、元沖妙先生、張虛白充參校官,大素處士趙壬、明堂頒朔皇甫自收、黃次公、迪功郎龔璧、從事郎王尚充檢討官,上舍及第宋喬年、助教宋炳充檢閱官。

後又詔刑部尚書薛嗣昌充同詳定官。

”(註:

《崇儒》四之十一。

)本次校勘參加人數頗多,且註意任用有學術專長者。

  北宋中後期校集部書僅一次:

“至天聖中,監三館書籍劉榮超上言:

‘李善《文選》……欲集國子監官校定凈本,送三館雕印。

’從之。

”(註:

《崇儒》四之四。

)至“天聖七年十一月板成,又命直講黃鑒、公孫覺校對焉”(註:

《崇儒》四之四。

)。

真宗時曾校過《文選》,後因“宮城火,二書(《文選》及《文苑英華》)皆燼”(註:

《崇儒》四之四。

),故有本次之校。

  此期綜校四部之書有九次。

第一次始於景右元年:

“閏六月,以三館秘閣所藏,有繆濫不全之書,辛酉,命翰林學士張觀、知制誥李淑、宋祁將館閣正副本書看詳,定其存廢,偽謬重復並從刪去;內有差漏者,令補寫校對。

仿《開元四部錄》,約《國史藝文誌》,著為目錄,仍令翰林學士盛度等看詳。

”(註:

《玉海》卷五二。

又見《長編》卷一一四,景右元年閏六月辛酉條。

  不難看出,這是一次大型綜合性整理活動,包括:

1.確定各書之存廢,刪偽去重;2.補寫校對;3.編制新目錄;4.全面審定。

其結果為:

“(景右)二年,上經史八千四百二十五卷。

”(註:

《玉海》卷五二。

)“(景右三年十月)乙醜,禦崇政殿,觀三館秘閣新校兩庫子集書凡萬二千余卷,賜校勘官並管勾使臣、書寫吏器幣有差。

”(註:

《長編》卷一一九。

)此後校讎工作仍在繼續:

“(景右)三年十月甲寅,以知制誥王舉正看詳、編排三館秘閣書籍。

自是常於內外制中選官充是職。

”(註:

《玉海》卷五二。

又見《麟臺》卷二。

)且“詔求逸書,復以書有謬濫不全,使命定其存廢”(註:

《玉海》卷五二。

)。

而目錄進呈時間為:

“(慶歷元年上十二月)己醜,翰林學士王堯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

”(註:

《長編》卷一三四。

)自景右元年至《總目》上進,整理活動持續十年有余(註:

前述校《孟子》和校前四史、《晉書》兩次,時間上一為景右二年九月至三年,一為元年九月至三年,皆在本次校理四庫書的時間範圍之內。

然本次為一般性的編校四館之書,其中校經史之書八千余卷僅歷時一年零四個月;而校《孟子》和前車史等則為別下詔書、專門校勘的,故本文於計次數時分別計之。

)。

  第二次為嘉右編定書籍:

“嘉右四年二月〈丁醜〉置館閣編定書籍官,以秘閣校理蔡抗、陳襄、集賢校理蘇頌、館閣校勘陳繹,分史館、昭文館、集賢院、秘閣而編定之。

”(註:

《玉海》卷五二。

其中尖括號內原文為小字,下同。

)“六月己巳,又益編校官,每館二員。

”(註:

《玉海》卷五二。

)參加者還有:

“以太子中允王陶、大理評事趙彥若編校昭文館書籍,國子博士付卞編校集賢院書籍,杭州於潛縣令孫洙編校秘閣書籍。

其後又以太平州司法參軍曾鞏編校史館書籍。

”(註:

《四庫全書》本《麟臺》卷二。

)至“六年十二月辛醜,三館秘閣上寫黃本書六千四百九十六卷,補白本書二千〈一雲一千〉九百五十四卷。

二十二日壬寅,遣中使詔中書樞密院合三館秘閣官屬四十一人賜宴,以嘉其勤”(註:

《玉海》卷五二。

)。

可知參與者至少有41人。

此後編校工作仍在繼續:

“七年三月辛酉,詔參知政事歐陽修提舉三館秘閣寫校書籍,仍詔兩制看詳天下所獻遺書。

六月丁亥,秘閣上補寫禦覽書籍。

”(註:

《玉海》卷五二。

)“十二月,詔以所寫黃本一萬六百五十九卷、黃本印書四千七百三十四卷,悉送昭文館。

”(註:

《玉海》卷五二。

  這次編定群書值得註意之處為:

“六年六月,開獻書之路,詔諸道搜訪。

《中興書目》有《嘉右搜訪闕書目》一卷,首載六年六月求遺書詔書。

”(註:

《玉海》卷五二。

)即為整理政府藏書,特別編制搜訪書目,到各道訪求。

  這次整理的結束時間,《長編》卷二六○載:

“(熙寧八年二月四日)丙寅……賜館閣校勘林希、集賢校理梁燾銀絹各三十匹兩,以編校四館書籍畢也。

”而且似唯恐人不知,下面特以小字指明:

“嘉右四年二月丁醜,初編校四館書。

”(註:

《玉海》卷五二所載編校開始時間與此處完全一致。

而《長編》卷一八九嘉右四年六月己巳條下雲:

“館閣編校書籍自此始。

”與卷二六○矛盾,疑有誤。

又《玉海》卷五二載:

“以校勘功畢,明年(指嘉右八年)遂罷局”,但又以小字標明:

“或雲:

……熙寧中罷局。

”《崇儒》四之九亦為兩個時間並存。

而此處上文有六年六月才發求遺書詔書,若八年即罷局,於情理亦不合,故本文從《長編》卷二六○。

)即此次編校群書,歷時達十七年之久(註:

本次校理群書在時間上涵蓋了上文所述的校兵書與校七史,而本文仍分別計次。

請參見註一。

下同。

)。

  第三次在神宗熙寧七年:

“六月二十三日,監三館、秘閣言:

‘……詔書內求訪到書籍,只各一部,並未校正,乞行校正……’從之。

”(註:

《職官》一八之四。

)本次為校勘求訪所得之書。

  元豐元年十二月七日秘閣校理的上言中,提及第四次校勘:

“每歲崇文楷書補寫四庫書……遂命崇文院勘會四館書籍……”(註:

《職官》一八之五。

)本次所校則為“四館書籍”。

  第五次始於哲宗元右二年:

“六月八日,秘書省言:

‘……乞在省官與供職校理分校秘閣所藏黃本書……’”(註:

《職官》一八之七。

)這次校勘延續多年,如元右五年六月四日的詔書中提及“秘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未了,可添一員”(註:

《職官》一八之一○。

),七年三月七日秘書省亦言:

“本省節次添差到校對黃本書籍官共五員”。

(註:

《職官》一八之一二。

)至“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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