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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forgasolinefillingstations

(发布稿)

2007-06-22发布2007-08-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

埋地油罐undergroundstoragetank

完全埋设在地面以下的储油罐。

3.9

压力/真空阀pressure/vacuumvalve

又称P/V阀、通气阀、机械呼吸阀,可调节油罐内外压差,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的阀门。

3.10

液阻dynamicbackpressure

凝析液体滞留在油气管线内或因其他原因造成气体通过管线时的阻力。

3.11

密闭性vaporrecoverysystemtightness

油气回收系统在一定气体压力状态下的密闭程度。

3.12

气液比airtoliquidvolumeratio

加油时收集的油气体积与同时加入油箱内的汽油体积的比值。

3.13

真空辅助vacuum-assist

加油油气回收系统中利用真空发生装置辅助回收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

3.14

在线监测系统on-linemonitoringsystem

在线监测加油油气回收过程中的气液比以及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和管线液阻是否正常的系统,当发现异常时可提醒操作人员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能记录、储存、处理和传输监测数据。

3.15

油气排放处理装置vaporemissionprocessingequipment

针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部分排放的油气,通过采用吸附、吸收、冷凝、膜分离等方法对这部分排放的油气进行回收处理的装置。

4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

4.1加油站卸油、储油和加油时排放的油气,应采用以密闭收集为基础的油气回收方法进行控制。

4.2技术评估

4.2.1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应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工作主要包括:

调查分析技术资料;核实

应具备的相关认证文件;评估多个流量和多枪的气液比;检测至少连续3个月的运行情况;给出控制效率大于等于90%的气液比范围;列出油气回收系统设备清单。

4.2.2油气排放处理装置(以下简称处理装置)和在线监测系统应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报告,评估工作主要包括:

调查分析技术资料;核实应具备的相关认证文件;在国内或国外实际使用情况的资料证明;

检测至少连续3个月的运行情况。

4.2.3完成技术评估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所提供的技术评估报告应经由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4.3排放限值

4.3.1加油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值应小于表1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

液阻应每年检测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A。

表1加油站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最大压力限值

通入氮气流量L/min

最大压力Pa

18.0

40

28.0

90

38.0

155

4.3.2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压力检测值应大于等于表2规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密闭性应每年检测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B。

表2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单位为Pa

4.3.3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但对气液比进行检测时的检测值应符合技术评估报告给出的范围。

依次检测每支加油枪的气液比,安装和未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应按附录C规定的加油流量检测气液比。

气液比应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C。

4.3.4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m。

排放浓度每年至少检测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D。

4.3.5不同类型的在线监测系统,应按照评估或认证文件的规定进行校准检测。

在线监测系统应每年至少校准检测1次,检测方法参见附录E。

5技术措施

5.1卸油油气排放控制

5.1.1应采用浸没式卸油方式,卸油管出油口距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

5.1.2卸油和油气回收接口应安装DN100mm的截流阀、密封式快速接头和帽盖,现有加油站已采取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措施但接口尺寸不符的可采用变径连接。

5.1.3连接软管应采用DN100mm的密封式快速接头与卸油车连接,卸油后连接软管内不能存留残油。

5.1.4所有油气管线排放口应按GB50156的要求设置压力/真空阀。

5.1.5连接排气管的地下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1%,管线直径不小于DN50mm。

5.1.6未采取加油和储油油气回收技术措施的加油站,卸油时应将量油孔和其他可能造成气体短路的部位密封,保证卸油产生的油气密闭置换到油罐汽车罐内。

5.2储油油气排放控制

5.2.1所有影响储油油气密闭性的部件,包括油气管线和所联接的法兰、阀门、快接头以及其他相关部件都应保证在小于750Pa时不漏气。

5.2.2埋地油罐应采用电子式液位计进行汽油密闭测量,宜选择具有测漏功能的电子式液位测量系统。

5.2.3应采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溢油控制措施。

5.3加油油气排放控制

5.3.1加油产生的油气应采用真空辅助方式密闭收集。

5.3.2油气回收管线应坡向油罐,坡度不应小于1%。

5.3.3新、改、扩建的加油站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应向管线内注入10L汽油并检测液阻。

5.3.4加油软管应配备拉断截止阀,加油时应防止溢油和滴油。

5.3.5油气回收系统供应商应向有关设计、管理和使用单位提供技术评估报告、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5.3.6应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管理油气回收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备查。

5.3.7当汽车油箱油面达到自动停止加油高度时,不应再向油箱内加油。

5.4在线监测系统和处理装置

5.4.1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够监测气液比和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具备至少储存1年数据、远距离传输和超标预警功能,通过数据能够分析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油气回收管线的液阻和处理装置的运行情况。

5.4.2在线监测系统对气液比的监测:

超出0.9至1.3范围时轻度警告,若连续7d处于轻度警告状态应报警;超出0.6至1.5范围时重度警告,若连续24h处于重度警告状态应报警。

在线监测系统对系统压力的监测:

超过300Pa时轻度警告,若连续30d处于轻度警告状态应报警;超过700Pa时重度警告,若连续7d处于重度警告状态应报警。

5.4.3处理装置压力感应值宜设定在超过+150Pa时启动,低于-150Pa时停止。

5.4.4处理装置应符合国家有关噪声标准。

5.5设备匹配和标准化连接

5.5.1油气回收系统、处理装置、在线监测系统应采用标准化连接。

5.5.2在进行包括加油油气排放控制在内的油气回收设计和施工时,无论是否安装处理装置或在线监测系统,均应同时将各种需要埋设的管线事先埋设。

6标准实施

6.1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区域和时限见表3。

表3卸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区域和时限

地区

实施日期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设市城市

2008年5月1日

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设市城市注

2010年1月1日

其他设市城市

2012年1月1日

注: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

上海市、江苏省8个市、浙江省7个市,共16市。

江苏省8个市,包括:

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泰州市、南通市;浙江省7个市,包括:

杭州市、嘉兴市、湖州市、舟山市、绍兴市、宁波市、台州市。

珠江三角洲地区9个市,包括:

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肇庆市

6.2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区域和时限见表4。

 

表4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实施区域和时限

地区

实施日期

北京、天津全市范围,河北省设市城市建成区

2008年5月1日

上海、广州全市范围,其他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设市城市建成区,臭氧浓度监测超标城市建成区

2010年1月1日

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

2015年1月1日

6.3按照表4中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区域和时限,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加油站应安装处理装置。

6.4按照表4中储油、加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的实施区域和时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加油站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a)年销售汽油量大于8000t的加油站;

b)臭氧浓度超标城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t的加油站;

c)省级环境保护局确定的其他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加油站。

6.5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对环境质量的要求和经济技术条件提前实施,并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6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液阻检测方法

A.1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加油机至埋地油罐的地下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并应对每台加油机至埋地油罐的地下油气回收管线进行液阻检测。

特别注意:

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加油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A.2检测原理和概述

A.2.1以规定的氮气流量向油气回收管线内充入氮气,模拟油气通过油气回收管线。

A.2.2用压力表或同等装置检测气体通过管线的液体阻力,了解管线内因各种原因对气体产生阻力的程度,用来判断是否影响油气回收。

A.3偏差和干扰

A.3.1相关油气管线的任何泄漏会导致液阻测量值偏低。

A.3.2如果等待氮气流量稳定的时间少于30s就开始检测,会产生错误的液阻测量值。

A.4检测设备

A.4.1氮气和氮气瓶。

使用商用等级氮气,带有两级压力调节器和一个6.9kPa泄压阀的高压氮气瓶。

A.4.2压力表。

使用A.5.1、A.5.2和A.5.3描述的压力表。

A.4.3浮子流量计。

使用A.5.4描述的浮子流量计,与压力表共同组装成液阻检测装置(参见图A.1所示)。

A.4.4秒表。

使用A.5.5描述的秒表。

A.4.5三通检测接头。

预留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上用来检测的设备(参见图A.2所示)。

A.4.6软管。

用于液阻检测装置氮气出口与三通检测接头的连接,通过软管向油气回收管线充入氮气。

A.4.7接地装置。

设备和安装方法应符合有关规定。

 

A.5灵敏度、范围和精度

A.5.1提供的压力表应能够测量液阻最大值和最小值。

A.5.2和A.5.3描述了推荐的机械式或电子式压力表的量程范围。

A.5.2机械式压力表表盘最小直径100mm,满量程范围0~250Pa,精度为满量程的2%,最小刻度5Pa。

A.5.3电子式压力测量装置满量程范围0~2.5kPa,精度为满量程的0.5%;满量程范围0~5.0kPa,精度为满量程的0.25%。

A.5.4浮子流量计的量程范围为0~100L/min,精度为满量程的2%,最小刻度2L/min。

A.5.5秒表精度在0.2s之内。

A.5.6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标准校准。

A.6检测程序

A.6.1打开被检测加油机的底盆,找到预留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上的三通和检测接头。

A.6.2通过软管将液阻检测装置与三通检测接头连接。

A.6.3氮气瓶接地,将氮气管与液阻检测装置的氮气入口接头连接。

A.6.4开启对应油罐的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油气接口阀门。

A.6.5如检测新、改、扩建加油站,应在油气管线覆土、地面硬化施工之前向管线内注入10L汽油。

A.6.6开启氮气瓶,设置低压调节器的压力为35kPa。

用浮子流量计控制阀调节氮气流量,从表1中最低氮气流量开始,分别检测3个流量对应的液阻。

在读取压力表数值之前,氮气流量稳定的时间应大于30s。

A.6.7如果3个液阻检测值中有任何1个大于表1规定的最大压力限值,则加油站液阻检测不合格。

如果因压力表指针抖动无法确定检测数值时,则认定液阻检测不合格。

A.6.8取下三通检测接头上连接的软管,恢复原来油气回收管线的连接。

A.6.9关闭对应油罐的油气接口阀门。

A.7检测记录

油气回收管线液阻检测结果记录参见附录F中的表F.1。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密闭性检测方法

B.1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

特别注意:

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加油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B.2检测原理和概述

B.2.1用氮气对油气回收系统加压至500Pa,允许系统压力衰减。

检测5min后的剩余压力值与表2规

定的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进行比较,如果低于限值,表明系统泄漏程度超出允许范围。

B.2.2对新、改、扩建加油站,该检测应在油气回收系统安装完毕达到使用要求后进行。

B.2.3检测在加油油气回收立管处进行。

B.3偏差和干扰

B.3.1只能用气态氮气进行检测。

充入系统的氮气流量超过100L/min会引起检测结果的偏差。

B.3.2如果油气回收系统装有处理装置,检测时应关闭收集单元和处理装置的电源。

B.3.3如果在这项检测之前的24h内进行过气液比检测,那么密闭性检测结果将无效。

B.3.4电子式压力计存在热偏差,至少应有15min的预热过程,接着还要做5min的漂移检查。

如果漂

移超过了2.5pa,此仪器将不能使用。

B.3.5若油气回收管线上使用了单向阀或采用的真空辅助装置使气体在系统中不能反向导通而影响整

个系统进行密闭性检测时,应设置一段带有切断阀的短接管路。

B.4检测设备

B.4.1氮气和氮气瓶。

同A.4.1。

B.4.2压力表。

使用B.5.1、B.5.2描述的压力表。

B.4.3浮子流量计。

同A.4.3,与压力表共同组装成密闭性检测装置(参见图A.1所示)。

B.4.4秒表。

同A.4.4。

B.4.5三通检测接头。

同A.4.5。

B.4.6软管。

同A.4.6。

B.4.7接地装置。

同A.4.7。

B.4.8泄漏探测溶液。

任何能用于探测气体泄漏的溶液,用于检验系统组件的密闭性。

B.5灵敏度、范围和精度

B.5.1机械式压力表表盘最小直径100mm,量程范围0~750Pa,精度为满量程的2%,最小刻度25Pa。

B.5.2电子式压力测量装置满量程范围0~2.5kPa,精度为满量程的0.5%;满量程范围0~5.0kPa,

精度为满量程的0.25%。

B.5.3单体油罐的最小油气空间应为3800L或占油罐容积的25%,二者取较小值。

连通油罐的最大合

计油气空间不应超过95000L。

以上均不包括所有油气管线的容积。

B.5.4充入的氮气流量范围为30~100L/min。

B.5.5浮子流量计同A.5.4。

B.5.6秒表同A.5.5。

B.5.7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标准校准。

B.6检测前程序

B.6.1应遵循下列安全警示:

B.6.1.1只允许使用氮气给系统加压。

B.6.1.2应安装一个6.9kPa的泄压阀,防止储罐内压力过高。

B.6.1.3向系统充入氮气过程中应接地线。

B.6.2如果不遵循以下的时间和行为限制,将会导致该检测结果无效。

B.6.2.1在检测之前的24h内没有进行气液比的检测。

B.6.2.2在检测之前3h内或在检测过程中,不得有大批量油品进出储油罐。

B.6.2.3在检测之前30min和检测过程中不得为汽车加油。

B.6.2.4检测前30min计时,同时测量储油罐油气空间的压力,如果压力超过125Pa,应释放压力。

完成30min计时后,在向系统充入氮气之前,如果有必要,应再次降低储油罐油气空间压力,使其不超过125Pa。

B.6.2.5所检测的加油站应属于正常工作的加油站。

检查压力/真空阀是否良好,处理装置是否关闭,所有加油枪都正确地挂在加油机上。

B.6.3测量每个埋地油罐当前的储油量,并且从加油站记录中获得每个埋地油罐的实际容积。

用实际容积减去当前的储油量,计算出每个埋地油罐的油气空间。

B.6.4确认储油罐的油面至少比浸没式卸油管的最底部出口高出100mm。

B.6.5如果排气管上安装了阀门,要求在检测期间全部开启。

B.6.6检测在油气回收管线立管处进行,打开被检测加油机的底盆,找到预留的三通和检测接头。

B.6.7所有的压力测量装置在检测之前应使用标准压力表或倾斜压力计进行校准。

分别对满量程的20%、50%和80%进行校准,精度应在每个校准点的2%之内,校准频率不超过90d。

B.6.8用公式B.1计算将系统加压至500Pa大约所需要的时间。

B.6.9用软管将密闭性检测装置与氮气瓶、三通检测接头连接。

开通短接管路上的切断阀。

读取油罐和地下管线的初始压力,如果初始压力大于125Pa,通过释放压力使油罐和地下管线的压力小于125Pa。

B.6.10任何电子式压力计在使用前应先做预热和漂移检查(见B.3.4)。

B.7检测程序

B.7.1向油气回收系统(或独立子系统)充压。

打开氮气瓶阀门,设置低压调节器的压力为35kPa,调节氮气流量在30~100L/min范围,开启秒表。

充压至约550Pa,在充压过程中如果到达500Pa所需的时间已超过公式B.1计算值的2倍,则停止检测,说明系统不具备检测条件。

B.7.2充压至约550Pa时关闭氮气阀门,调节泄压阀使压力降至500Pa初始压力时开启秒表。

B.7.3每隔1min记录1次系统压力。

5min之后,记录最终的系统压力。

B.7.4根据加油站的安全规定释放油气回收系统压力。

B.7.5取下三通检测接头上连接的软管,恢复原来油气回收管线的连接。

B.7.6如果油气回收系统由若干独立的油气回收子系统组成,那么每个独立子系统都应做密闭性检测。

B.8检测后程序

将5min之后的系统压力检测值与表2最小剩余压力限值进行比较,判定加油站是否符合标准。

如果实际油气空间数值处于表2中所列两油气空间数值之间时,用内插公式B.2计算最小剩余压力限值。

B.9计算公式

B.9.1将系统油气空间的压力从0Pa提高到500Pa所需的最少时间通过公式B.1计算: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气液比检测方法

C.1适用范围

本附录适用于加油站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检测。

特别注意:

检测时应严格执行加油站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C.2检测原理和概述

在加油枪的喷管处安装一个密合的适配器。

该适配器与气体流量计连接,气流先通过气体流量计,然后进入加油枪喷管上的油气收集孔。

所计量的气体体积与加油机同时计量的汽油体积的比值称为气液比。

通过气液比的检测,可以了解油气回收系统的回收效果。

C.3偏差和干扰

C.3.1如果加油枪喷管与适配器因各种原因不能良好的匹配,则不能进行检测。

C.3.2如果被检测加油枪的加油流量不能达到20L/min以上,则不能进行检测。

C.3.3如果与被检测加油枪共用一个真空泵的其他加油枪被密封了,会使检测结果产生偏差。

C.3.4如果被检测的加油枪使汽油进入检测装置,则此加油枪的气液比检测值将被认作无效。

C.3.5检测前,不要排空加油软管气路和加油机油气管中的汽油,否则将使检测结果产生偏差。

C.3.6在气液比检测之前,气液比适配器的O型圈应正确润滑,否则将使检测结果产生偏差。

C.4检测设备

C.4.1适配器。

使用一个和加油枪匹配的气液比适配器,该适配器应能将加油枪的油气收集孔隔离开,并通过一根耐油软管与气体流量计连接,适配器安装参见图C.1所示。

C.4.2气体流量计。

使用涡轮式或同等流量计测量回收气体体积,气体流量计安装参见图C.1所示。

C.4.3气体流量计入口三通管。

三通管用于连接油气回路管和气体平衡管(参见图C.1所示)。

C.4.4液体流量计。

使用加油机上的流量计测量检测期间所加汽油的体积。

C.4.5检测用油桶。

满足防火安全的便携式容器,用于盛装检测期间所加出的汽油,材料和使用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检测用油桶及配套管线、部件参见图C.2和图C.3所示。

C.4.6秒表。

同A.4.4。

C.4.7润滑剂。

油脂或喷雾型润滑剂,确保气液比适配器O型圈和加油枪喷管间的密封。

C.5灵敏度、范围和精度

C.5.1气体流量计最小量程不大于10L/min,最大量程范围120~1400L/min,分辩率小于0.2L,精度为读数的±5%,气体流量为7.5L/min和375L/min时的压降值分别不大于10Pa和175Pa。

C.5.2连接适配器和气体流量计的软管长度在1000~1800mm范围。

C.5.3气体流量计入口连通管的内径至少50mm,连通管进气管道长度在150~450mm范围。

C.5.4检测用油桶容积至少80L。

C.5.5秒表同A.5.5。

C.5.6所有计量仪器应按计量标准校准。

C.6检测前程序

在开始下面的检测程序之前,按照评估报告列出的油气回收系统设备清单进行逐项检查,如缺项则不能进行气液比检测。

C.6.1按图C.3安装检测用油桶部件和气体流量计,保证接地装置正确连接。

C.6.2如果有其他加油枪与被检测加油枪共用一个真空泵,气液比检测应在其他加油枪都没有被密封的情况下进行。

C.6.3气体流量计每年至少校准1次,每次维修之后也应进行校准,校准的流量分别为15、30和

45L/min,应保存一份最近的校准记录。

C.6.4确保加油枪喷管与检测用油桶上的加油管之间是密封的。

C.6.5检查气液比适配器上的O型圈是否良好和完全润滑。

C.6.6按图C.4所示,用一个替代喷管与气液比适配器连接,目的是对气液比适配器进行一次检测前泄漏检查。

产生一个1245Pa的真空压力后,开启秒表,并在接触面和其他潜在的泄漏点喷上泄漏探测溶液。

应没有气泡生成,或3min之后真空压力保持在1230Pa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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