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议会观念在近代中国的解读与认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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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议会观念在近代中国的解读与认知
论西方议会观念在近代中国的解读与认知
近代中国社会是有史以来民族危机最为严重、社会震荡最为激烈的时代,这一时期的社会政治思想变迁反映了近代中国人应对外来挑战、重构生存方式和选择发展道路的艰辛历程,其中对西方议会制度的认知与解读最具代表性,反映了近代中国学习西方的曲折与艰难。
一、西方议会制度概观议会制度是一种古老的制度。
“议会”一词来源于拉丁文,原意是谈话式辩论,最初以一种代表们集会的形式出现,经过长期的演变和发展,最终作为民主的基本形式在许多国家普遍确立。
作为一个专用政治术语,“议会”一词于1217年正式出现于文献中,1236年第一次出现于官方文件中。
…近代议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中世纪西欧各国的“等级会议”。
在西欧封建时代,封建君主的宫廷内有召集重要家臣组成顾问机构的习惯,这些家臣就是当时的贵族、大地主。
这种所谓的家臣会议一方面是贵族会议,作为君主的顾问;另一方面,有在封建法制下保护自己利益的职能。
这其中包括基督教会的僧侣,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拥有众多地产的大地主。
从12世纪到13世纪,西欧多数国家都成立了贵族、僧侣和市民三个阶层的会议,这就是所谓的“三级会议”或“等级会议”。
最早建立起较完善的近现代议会制度的国家是英国,英国的议会又被公认为是西方议会之母。
宪政史学家罗·巴特认为:
“议会根源的最深处藏于盎格鲁一萨克逊人进入英格兰之初即有的协商习惯。
”在观念上,盎格鲁一萨克逊部落民主制对王权的约束可概括为:
国王处理大事须先征得民众的意见和同意;国王须服从习俗。
英国的议会是由早期的贤人会议发展而来。
1066年法国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从政治制度的角度看,最突出的影响是大会议取代了贤人会议。
大会议并非常设机构,一般每年举行两三次。
由于大会议不便频繁召集,而诸多国务大事又需要讨论处理,所以国王便从贵族中挑选部分知己亲近者,组成常设的御前会议(CuriaRegis)。
御前会议才是真正的权力机构。
但大会议的存在保留了盎格鲁一萨克逊时代贵族民主制的传统,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
国王的任何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大会议的同意。
这就为封建贵族同专制王权斗争提供了一种合法的外衣和有力的武器,而英国的议会也正是在这一躯壳中孕育出来的。
1295年11月13日,英国宪政史揭开了新的一页。
这一天,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为了征得各阶级的同意以征收税款,特地召集新的议会开会。
英国宪政史学家斯塔布斯将1295年召集的这届议会称为“模范议会”。
1295年“模范议会”的历史意义是相当深远的:
一是骑士和市民代表的参加使1295年议会具有了代议性质;二是确立了向郡市征税须经郡市同意的原则。
可以说,1295年议会“为未来的议会确立了一般样式”,它的召开也被认为是英国议会产生的历史性标志。
当然,英国的议会并没有从此停下发展的脚步,经过1832年、1867年和1884年的三次议会改革,英国的议会制度得以确立并具有了四个显著特点:
“1、不仅是讨论政治的地方。
2、不是咨询机关而是决议机关。
3、是代表人民之一部或全体,表示人民之政治的意思的机关。
4、是参与国家和其他政治团体之立法作用之运用及预算之确定,表白被治者方面之意见而发达了的制度。
”概括地说就是:
“以议会为中心的政府体制。
其中民选众议院是主要成分。
行政长官从议会中产生。
他们单独地和集体地对议会,并通过议会向整个社会负责。
议会制政府不同于总统制政府,总统制政府中的行政长官不是议会的成员,不向议会负责,联合王国和较老的英联邦国家是议会制政府的主要范例。
”显然,近现代意义上的议会制度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一般以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为其赖以发挥作用和运行的基础,议会、政党和选举制度被誉为西方民主制的三大支柱,也就说与议会政治相配套的制度保障是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没有这二者的保障,议会政治是不能存在和发挥应有作用的,可以说,三者互为条件,互相依存,缺一不可。
二、近代中国对西方议会的认识鸦片战争的失败击碎了中国人“天朝上国”的迷梦,使一向沉湎于文化优越感的中国人看到了蛮夷的“船坚炮利”,不得不承认敌强我弱的事实,这就使得要“制夷”必须先“悉夷”的主张成为开明人士的共识。
于是,“制夷”——“悉夷”——“师夷”的思路得以形成,并迅速在中国界产生影响。
那么,“夷之长技”表现在哪些方面?
“师夷长技”说的首倡者魏源认为“夷之长技”在于三个方面,即“一战舰,二火器,三养兵,练兵之法”。
除此之外,西方的政治制度也开始进入先进中国人的视线之内,但“议会”是以“议院”的“面貌”出现的。
显然,“议院”一词与中国的词语表达习惯更为接近,也更能为中国人所接受。
近代中国对西方的议会制度的介绍和解读大体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对议院(议会)进行宏观介绍和比较。
鸦片战争之后,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清楚地谈到了中国与西方诸国在政治制度方面的差别。
他介绍英国议会制度时指出,英王即位必须先通过巴厘满衙门(Parliament,议会),国家大事必须经国会会议通过,如有“用兵、和战之事,虽国王裁夺,亦必由巴厘满议允。
国王行事有失,将承行之人,交巴厘满议罚。
凡新改条例,新设职官,增减税饷及行楮币,皆王颁巴厘满,转行甘文好司而分布之,惟除授大臣及刑官,则权在国王。
各官承行之事,得失勤怠,每岁终会核于巴厘满,而行其黜陟。
”议会对于来自民间的意见,实行“大众可则可之,大众否则否之”的办法,并准许百姓监督政府,“刊印逐日新闻纸,以论国证,如各官宪政事有关,许百姓议”。
与魏源同时代的徐继畲也在《瀛寰志略》一书中写到:
“英国之制……都城有公会所,内分两所,一日爵房(贵族院),一日乡绅房(平民院)。
爵房者,有爵位贵人及耶苏教师处之;乡绅房者,由庶民推择有才识、学术者处之。
国有大事,王谕相,相告爵房,聚众公议,参以条例,决其可否,复转告乡绅房,必乡绅大众允诺而后行,否则寝其事勿论。
”显然这种认识还在进行当中。
经过两次鸦片战争和太平天国运动的冲击,1860年以后中国的社会思潮发生了重要转变,对西方的认识也在逐渐加深,即中国不仅在军事方面,而且在内政制度方面也不如西方,具体地说:
“人无弃才不如夷,地无遗利不如夷,君民不隔不如夷,名实必符不如夷。
”中国从19世纪60年代后期开始派人出使西方诸国。
1866年,斌椿随赫德游历西欧,志刚、孙家臣随蒲安臣出访欧美,崇厚率员赴法,从1875年开始,清政府正式派遣郭嵩焘使英、陈兰彬使美、何如璋使日、刘锡鸿使德,这些最早走向世界的人,对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看得更加清楚,他们不约而同地都对西方的议会制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如斌椿介绍说:
英国“公议厅”由各乡公举600人“共议地方公事,意见不和者听其辩论,必俟众论佥同,然后施行,君若相不能强也”。
同时,他们还介绍与议会制度有关的两党制度,如薛福成记述:
“英国上下议院有公、保两党,迭为进退,互相维制。
公党者主因时变通,裨益公务;保党者主保守旧章,勿使损坏。
两党胜负之数,视宰相为转移……一出一如,循环无穷,而国政适以剂于平云。
”在这些出使的人员中,郭嵩焘是出类拔萃的一位,他在出使英国以后,仔细地研究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制度,明确地指出议院制度是英国强盛的根本所在,是英国富强之本,他说:
“推原其(按指英国)立国本末,所以持久而国势益张者,则在巴力门议政院有维持国是之义;设买阿尔(mayor,市长)治民,有顺从民愿之情。
二者相持,是以君与民交相维系,迭盛迭衰,而立国千余年终以不敝,人才学问相承以起,而皆有以自效,此立国之本也……为君者之欲易逞难戢,而小民之情难拂而易安也。
中国秦汉以来二千余年适得其反。
能辨此者鲜矣。
”与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相比,英国政治制度具有相当大的优越性,是中国无法比拟的,他所要师法的西方立法之本,就是民选的议院制度,为此,他提出的改革办法中有两条,一日开言路,主张“凡军国大事及有关兴利除害者,许直言无讳,机密者许达军机处及总理衙门”;一日布公道,认为“古者国有大事,谋及庶人……故上下一心,无所疑阻,以能定危疑而捍强敌。
泰西各国,有所兴举,必君臣佥议而后行,犹有古之遗意”。
这实际是要求开议院的先声。
同年,洋务派领袖人物、总理衙门大臣文祥更明确地肯定了议院制度。
批评了那种对西方不加分析、一概骂倒的轻率态度。
他说:
“说者谓各国性近犬羊,未知政治,然其国中偶有动作,必由其国主付上议院议之,所谓谋及卿士也;付下议院议之,所谓谋及庶人也。
议之可行则行,否则止,事事必合乎民情而后决然行之。
”他认为议院制度虽然很难实行于中国,但中国可以吸取其精神,“中国天泽分严,外国上议院、下议院之设,势有难行,而义可采取”。
二是对议院作用和功能的探讨。
近代中国学习、引进西方政治制度就是要达到救国图强的目的。
专制制度使君民隔阂,国弱民穷,而议院制度则能使君民一心,国强民富,所以要救国就必须设立议院制度。
郑观应有一段话说得最集中,最有代表性,他说:
“议院者,公议政事之院也。
”议院的好处是“集众思,广众议,用人行政一秉至公,法诚良、意诚美矣”。
因此,“欲行公法,莫要于张国势;欲张国势,莫要于得民心;欲得民心,莫要于通下情;欲通下情,莫要于设议院。
中国而终自安卑弱,不欲富国强兵,为天下之望国也,则亦已耳;苟欲安内攘外,君国子民,持公法以保太平之局,其必自设立议院始矣。
”早期改良派代表之一陈炽认为,要改变专制制度导致的贫民、愚民和弱民之弊最好的办法就是仿照泰西,开设议院,因为议院能够“合君民为一体,通上下为一心”。
议院有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之分,陈炽认为,民主立宪“朝章国政及岁需之款,概决于民”,而“君亦几同守府”,这是中国不可效法的。
君主立宪则不同,议事“上下询谋佥同”,“举无过言,行无废事,如身使臂。
如臂使指,一心一德,合众志以成城也。
”中国应该效法的就是这种君主立宪制度。
被梁启超誉为“梨洲以后一天民”的晚清思想家宋恕认为,是否开设议院、实行民主政治是决定一个国家治乱的根本原因,“白种之国独俄罗斯无议院,故俄最不治。
黄种之国独日本有议院,故日本最治”。
戊戌变法时期,他更多次提出,要变法,首先就要开议院。
他说:
“日本变法之初,先设议事所,举国人议事,盖真得变法之要诀矣。
俄虽仅富强,不伸民权,然仍设上院议士,惟所举者皆贵族耳。
可知欲振兴诸务,实事求是者,非议院不能有成。
今之操议院缓立之说者,皆大误天下也。
”“中国能大开上下议院,自宰相督抚以至州县,咸由公举,行之十年,则十八省必可进至倭人未变法以前局势;行之四十年,必可进至日本今日局势,可决也。
”早期改良派的另一位代表陈虬也认为,议院制度是西方富强之本。
1890年,他在给山东巡抚张曜的条陈中明确写道:
“虬愚以谓泰西富强之道,在有议政院以通上下之情,而他皆所末。
”其他诸如矿务、铁路、电线、制造诸法,以及广方言馆、水师武备等学堂,皆非西方之本。
虽说议院益国论在当时的中国传播已近半个世纪之久,但对这一思想做出全面和概括的却是1893年上海格物书院的学生、江苏的许象枢。
许象枢将前人议院益国思想汇拢梳理,归纳为七个方面,即所谓的“七利”:
开采、植物,地利近矣,其利一;筹款有自,国用不患,其利二;上情下达,诸弊(如滥用非刑、不恤商情等)尽除,其利三;立法司法分开,有狱不至留滞,其利四;更换以往的不平等条约,预防以后的弊窦,使中国商民气伸困苏,其利五;整治军队,使其上无虚糜之饷,下无不练之兵,其利六;议员公举,可使贤才不至淹滞,庸佞不得固位,其利七。
总之,“中国诚能行之,将见君民联为一气,家国合为一体。
古所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又所谓众志成城者,不难再见于今也”。
可以说许象枢的功绩是将它们汇拢起来系统论述。
“所以,‘七利’之说实际可以看作是此前中国思想界关于开议院重要意义认识的一个小结。
”三是对实施议院制度的具体设计。
中国素有“经世致用”的传统,他们西方的议会制度显然不是为了坐而论道,而是要为我所用,这些先进的中国人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个人对议院的理解设计了形形色色的“中国式的议院”。
曾长期生活在香港等地、深受西方文化影响的19世纪后期著名政论家何启、胡礼垣面对内腐外侵、动荡不安的局势,提出了七项改革措施,其中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开议院以布公平。
”具体办法是:
县、府、省三级各设议会,分别由平民在秀才、秀才在举人、举人在进士中产生,每级60名,规定任期,知县、知府、总督三名行政官由中央部员议定,奏报天子批准以三年为期。
凡涉及兴革大事,官有所欲为,则谋之于议员;议员有所欲为,亦谋之于官,“皆以叙议之法为之”。
如果“事有不能衷于一是者,则视议员中可之者否之者之人数多寡,而以人多者为是。
所谓从众也”。
这是地方的议院。
在中央,也行议院之法,“各省议员一年一次会于都会,开院议事”。
议定之事,奏闻天子。
陈虬认为,如果将西方的议会制度原封不动地拿到中国来是不行的,“中国猝难仿行”,这就不得不实行“变通之法”,最好是先从地方开始。
地方议院可以采取这样办法:
“令各省札饬州县,一例创设议院。
可即就所有书院或寺观归并改设,大榜其座。
国家地方遇有兴革事宜,任官依事出题,限五日议缴,但陈利害,不取文理。
”地方大事,皆须集议而行,“凡荐辟刑杀人,皆先状其事实于议院,有不实不尽者改正”。
地方官员要亲临议院,与地方父老,周咨详细,互相驳辨,“议定而后行,务使上下之间,煦煦咮咮,如家人父子之自议其私”。
议院之外,县设巡检,道设检法副使,省设监察御史,监视行政长官贤否,讼狱平否,黜陟当否。
在此基础上,在中央也可以设立议院,“主以三公,中设议员三十六人,每部各六,不拘品级,任官公举练达公正者。
国有大事,议定始行”。
这些虽然还比较粗疏,但与前人相比,开设议院的议论具体得多了。
陈炽提出了议院组织原则和议员选举的具体办法:
中国的议院也分上议院和下议院两部分。
下议院议员由民选产生,被选举人“必列荐绅”,县选之达于省,省保之达于朝,“皆仿泰西投匦公举之法,以举主多者为准”。
上议院由朝廷内阁部组成。
不但中央要设议院,地方乡官也应仿行议院之制,由百姓选举产生。
其具体办法是:
乡官每乡二人,一正一副,其年必足三十岁,其产必及一千金,然后出示晓谕,置匦通衢,期以三月,择保人多者用之。
乡官每任两年,期满再举。
乡官办事,一秉从众原则,有大政疑狱,则举而咨之;兴养立教,兴利除弊,有益国计民生之事,则分而任之。
对于“贪婪专愎者,官得随时撤之,檄令再举”,对于“贪婪、大失民心”的县官,乡官亦得会同赴省进行弹劾。
与开设议院的主张相一致,宋恕还提出了乡官民选的意见:
“乡设一正(乡之户数因地制其多寡,每县分乡多不过八),掌一乡劝善惩恶诸务,由本乡公举。
百家为聚,聚设一正,掌一聚劝善惩恶诸务,由本聚公举。
十家为连,连设一正,掌一连劝善惩恶诸务,由本连公举。
”当然,任何时代的都不可能是整齐划一、千篇一律的,分歧与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有人认为议院虽好,但只能行于西方而不能行于中国。
蒋敦复的意见就颇具代表性。
蒋敦复是江苏宝山人,是一个热心世界大事的人,他曾作《海外两异人传》讲述恺撒和华盛顿的事迹。
他就明确认为:
议会制度行与西方可以,行与中国不可以。
为什么行与中国就要“大乱”了呢?
他的理论基础主要有两条,一条是庶人议政,古来无有。
“惟辟作福,惟辟作威,未闻王者不得操予生杀之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未有草野细民得日立君由我。
”第二条是英人立政,不知礼义。
“《春秋》大义明于中国,君臣之分甚严也。
《春秋》天子之事,其治天下也,礼先于法。
礼辨上下,定民志。
英巴力门知有法不知有礼,尝谓人主在上帝及法律下……法谁出乎?
必百姓与一人共为之。
民志嚣然,悖且乱矣,何法之有?
”愤怒之意,卫道之情,溢于言表。
三、近代中国议院观念的现代解析很显然,英国议会制度的实质与近代中国人的理解是有很大区别的。
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英国逐步确立起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政体,特别是1689年、1701年相继通过了《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确立了“议会至上”和“议会主权”的原则,国王的权力转移到了议会,议会遂成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具体而言即是:
“在议会拥有主权的地方,议会在制订任何法律或修改任何已制定的法律方面享有无限制的权力,并得到法院的承认。
其结果是,没有任何机构或法院拥有否决或驳回其立法的权力。
”其目的是为了限制国王的权力,以民权来制约王权,也就是所谓的“宪政”。
这些有关议会制度的本质并没有出现在近代中国人的视野中。
应该说,近代中国对西方议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是比较早的,从鸦片战争后“师夷长技”思想的提出到戊戌变法民权思想的提倡,在大约半个多世纪时间里,“议院救国”一直是中国近代思想界中的主流思想之一,其持续时间之长,影响之大是不多见的,其中对西方议会制度的相对全面,他们不仅区分了议院的组织结构,还认识到了与之相配套的政党制度和选举制度,以及议会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议会民意表达功能的认识相当突出,他们充分肯定了议院对于上情下达、君民一心的独特作用,但问题也恰恰出现在这里。
他们对议会制度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决策咨询这样的机构,根本没有意识到议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所拥有的至高无上的权力,没有意识到保障民权、限制君权是立宪制度的本质所在,特别是他们关于议会结构的设计更是荒诞不经,表明了设计者对现代选举制度缺乏最起码的了解,甚至将议会的选举看成中国自古就有的“征辟”与“察举”式举荐。
这种用“新瓶装旧酒”式的方法学习西方先进文化的方法是一种最糟糕的方法,它使西方一切先进的东西不得不适应中国传统的落后的习俗,其结果就是旧的吞噬了新的,落后的同化了先进的,使一些原本在西方的利国利民之举一到中国就变成了祸国殃民的恶制,就像选举制度一样,在西方,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但在当时的中国则屡屡上演赂选的闹剧。
如按照前文对议会制度的认识和设计将议会制度引入中国,那么,这样的议会依然无法改变不了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无法实现立宪政体的确立,充其量不过是充当皇权统治下的一个民意咨询机构而已。
造成这种情形的原因除了当时对西方了解的肤浅和一知半解之外,就是中国传统认知方式的影响。
中国传统认知方式的最大特点就是意会性,“即人们并不是通过对某一概念的严格的逻辑定义和界说来把握和认识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也就是说人们不是通过抽象思维的方法,而是对概念的上下文加以直观地领会的方法,来潜移默化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实际涵义,而且一旦领悟了该概念的涵义,人们仍然不是经过概念的理论语言对这一概念加以界说和定义”,“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是中国传统的认知特点。
他们用“百工技巧”、“杂技”等传统概念来表征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工业技术,使西方的新异事物与他们熟悉的某一传统概念的含义雷同或大体吻合,通过语言上的共通性实现了对新异事物的了解,比如将“总统”翻译为“头人”、“大统领”、“酋长”等,这样一下就将西方陌生的政治制度变成了他们所熟悉的政治习俗,其结果就是使他们在对西方新异事物的本质属性没有认知前就匆忙把认识的对象归类为传统范畴术语之中,从而使自己失去了对该事物的本质进行辩识和深入理解的可能性,导致了观念和现实的严重背离,使其在学习西方的道路上南辕北辙,得不偿失。
在这种认知方式的影响下,许多西方先进事物经过折射,在近代中国人的眼里顿时变得荒诞不经了:
“君主立宪,在皇权至上面前,有如大臣擅权;经商贸易,在农本主义面前,显为舍本求末;追逐利润,在理性名教面前,只是小人之举;至于女王主位、男女不辩,更是牝鸡司晨之类的‘夷俗’;即使令人兴叹的西方器物(钟表、玻璃、呢羽等),享用赏玩收藏之余,仍可斥之为‘坏人心术’的‘奇技淫巧’。
”这些西方先进的技术、制度和思想文化被看得一文不值,这样学习西方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总之,近代以来对西方议会制度的认识,就如同一个质地较差的镜子中的影像一样,总是被反射得支离破碎、似是而非,它折射出了这一认识过程的基本规律,是近代中国认识西方的一个缩影,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再现了中国传统认知方式的弊端,表明对西方先进文明的学习不可停留在表面,更不能曲解歪曲,否则,只能是南橘北枳,事倍功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