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劳动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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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劳动合同范本
哈尔滨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职工姓名):
乙方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固定电话
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自愿全面履行,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满即行止,如甲方工作需要,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续订合同。
第二条、工作岗位及报酬
1、乙方受聘于甲方,担任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岗位工作,并达到质量标准。
2、在聘用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试用期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作报酬为每月人民币元。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根据岗位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及企业的有关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培训。
3、甲方不得拖欠乙方的报酬,如出现拖欠,应及时给付。
4、在合同期内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甲方制订公司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执行甲方规章制度中相关岗位职责,掌握岗位技能和操作程序,按工作质量标准完成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考核。
6、乙方郑重承诺,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掌握的管理流程、产品制作方法、专有技术、培训内容、特有操作方法、产品配方、原材料采购渠道、客户使用情况、费用利润情况、工艺、数据、程序、设计、货源情报、招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护、保密的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培训所获得的特殊技术(),产品配方()及乙方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或离职后的任何时候不得做技术转让、不得泄露、离职(5)年内不得从事该工作。
如发现乙方有违反第三条第7款第一项情形的,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须给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元,并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权利救济的全部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如乙方有违反第三条第6款和第7款第一项的情形并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行使权利救济的全部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乙方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5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到有竞争关系的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如乙方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须给付甲方违约金元。
8、特殊工作用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为便于统一管理,乙方应委托甲方制作或购置,特殊工作用品制作或购置费用为元。
本合同正常终止时甲方可补偿乙方特殊工作用品费用元。
第四条、合同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2、乙方有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被工作实践证明不称职;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时: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时;
(4)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时;
(5)患有传染性疾病时或身体不适宜从事该岗位工作时;。
(6)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可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第二款所列7种情况例外)
4、甲方无故未按时支付乙方工资达三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甲方向乙方邮寄信件、传递信息时,邮寄地址以乙方提供的家庭住址或通讯地址为准,乙方家庭成员可作为乙方邮件、信息代收人。
第五条、双方需约定的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执行。
3、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应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时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依法成立,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分,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章)
委托代表(签章):
(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现聘用 (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劳动合同制职工,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甲方批准,乙方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务。
第三条 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 甲方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岗位实际情况,按照甲方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
教育培训
在乙方被聘用期间,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训练。
第五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四十小时,每天8小时工作制。
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时,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相应时间的补休。
第六条
劳动报酬
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其余各类津贴、奖金等发放按公司规定及经营状况确定。
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第七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伤,残、死,甲方按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按期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公积金等社会保障。
甲方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为乙方购买的商业保险,在保险期内,甲方有权变更或撤消险种。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治疗的,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之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乙方在医疗间的工资待遇、医疗费用等按照国家和上海市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制度。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主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按奖惩规定给予批评、教 育、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与不得解除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况需要辞职,需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对于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因个人情况辞职或离职,在培训期内的按培训费的100%赔偿,并退还任职最后三个月薪金;在培训结束后的,将酌情减免培训费的赔偿金额。
第十条
双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时,可凭医院出具的有关证明,享受甲方规定的一年七个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当有薪病假日累计超过七天后,甲方将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的上海市的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辞退、除名、开除乙方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由争议的一方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服从仲裁裁决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即日
起十五天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方(盖章):
公司(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合同号:
cl20180723
签订日期:
2018年7月23日
签订地:
唐山
甲方: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乙方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场地概况
租赁场地座落于唐山市唐山外环北环路园林绿化处对面,面积约10亩,属硬化场地。
二、租赁场地的权利担保
乙方保证,就上述出租场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或处置权。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租金。
2.场地仓储经营期间所需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3.场地仓储经营所需的铲车等机械设施由甲方自行解决。
4.甲方就承租场地享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5.本合同终止或租赁期届满、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应将承租场地及乙方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以当时的现状移交予乙方。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免费向甲方提供承租场地进行仓储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设备,包括180吨地磅一个、潜水泵、办公房二间及水电照明设施;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出租场地及免费提供的配套设施设备。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的经营管理。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第三方就场地、设施设备主张任何权利、要求或妨碍甲方的经营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解决。
4.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出租场地的合法权属证书(原件)供甲方核实。
四、租金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承租场地的租金23万元(不含税)/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租金。
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出具承租场地的合法权属证书的,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租金。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