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着升降脚手架检验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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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升降脚手架检验实施细则
HZD/XZ-2006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作业指导书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检验实施细则
实施日期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实施细则
1.总则
本细则规定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的基本程序、项目、要求和方法。
1.1.目的
为了加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验工作,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1.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高层建筑工程结构上使用的由不同形式的架体、附着支承结构、升降设备和升降方式组成的各类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新装、改造、大修、移装等的检验。
1.3.制订依据
1)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2)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沪建建(98)第0897号)
3)福建省建设厅批准发布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13-67-2005)
1.4.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1)检验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取得起重机械检验员以上资格。
2)熟悉检验附着式脚手架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检验方法、工作程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3)熟悉检验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并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能。
2.检验控制流程图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控制流程图如图1所示。
3.具体检验流程
3.1检验检测的准备
在对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进行检验之前,应检查相关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是否完好,并设置防护设施,穿戴安全防护用品,以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
图1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控制流程图
3.2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测内容、要求与方法
检测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检测方法
1
软
件
资
料
*1.1
安装操作单位资质
查阅资料
*1.2
防坠装置的合格证书
查阅资料
*1.3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查阅资料
*1.4
防坠装置的使用说明书
查阅资料
*1.5
提升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查阅资料
*1.6
控制系统的操作说明书
查阅资料
*1.7
安装使用操作规程
查阅资料
*1.8
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查阅资料
*1.9
安装自检验收记录表
查阅资料
*1.10
提升、下降前检查记录
查阅资料
*1.11
每次升降、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查阅资料
*1.12
提升、下降令
查阅资料
*1.13
安装及操作工人上岗证书
查阅资料
2
架
体
结
构
2.1
整体式架体总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的建筑层高,单片式不应大于4倍的建筑层高,且不应大于设计值
卷尺测量
2.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卷尺测量
2.3
架体步高宜取1.8m
卷尺测量
*2.4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最大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最大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均不大于设计值。
卷尺测量
2.5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卷尺测量
*2.6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卷尺测量
*2.7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2
卷尺测量
*2.8
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能满足承载和与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当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但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
目测,外观检查,感官判断
检验项目
项目
编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检测方法
2
架
体
结
构
*2.9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主框架为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目测、外观检查,感官判断
2.10
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目测、外观检查,感官判断
*2.11
导轨、附着支承结构件、水平梁架杆部件、竖向主框架等构件无严重变形
目测、外观检查,
2.12
架体外立面沿全高应设置剪刀撑,其跨度不得大于6.0m,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目测、外观检查,卷尺及测高仪测量
2.13
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力强构造措施:
a.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
b.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
c.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处
d.架体吊拉点设置处
e.架体平面的转角处
f.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目测,外观检查,感官判断
2.14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观测,卷尺测量
2.15
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观测,卷尺测量
*2.16
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
经纬仪、直尺、卷尺或线砣、直尺、卷尺测量
2.17
各扣件、连接螺栓齐全、可靠,有一定的预紧力
外观检查,力矩扳手检测
*2.18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大于45度
目测,外观检查
2.19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目测
*2.20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架体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承构造不得少于二套
目测,感官判断
检测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检测方法
3
防
倾
装
置
*3.1
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目测,感官判断
*3.2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且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目测、卷尺测量
3.3
防倾装置应能在前后、左右方位均起作用
目测,感官判断
3.4
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大于5%和60mm
经纬仪、直尺、卷尺或线砣、直尺、卷尺测量
3.5
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
目测
4
附
着
装
置
4.1
穿墙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目测、感官判断
*4.2
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充分预紧无松动,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
目测,外观检查
4.3
螺栓垫板规格不得小于80mm×80mm×8mm
目测、卷尺测量
4.4
当附着点采用单根穿墙螺柱锚固时,应具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目测、感官判断
4.5
附着构造应具有对施工误差的调整功能,避免出现过大的安装应力和变形
目测、感官判断
5
防
坠
装
置
*5.1
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目测
5.2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目测
5.3
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制动距离在规定范围内,整体式≤80mm,单片式≤150mm
外观检查,查阅资料
*5.4
防坠装置应在标定有效使用周期内
外看标牌,查阅资料
5.5
防坠装置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外观检查
6
架
体
安
全
防
护
*6.1
架体外侧须用大于800目/100cm2的密目安全网围挡,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目测,外观检查,感观判断
6.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
外观检查,感观判断
6.3
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档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等防护设施
目测,卷尺测量
6.4
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情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情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外观检查,查阅资料
*6.5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目测,外观检查
6.6
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外观检查
6.7
必要时设置消防及照明设施
外观检查
检测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测内容与要求
检测方法
7
升
降
动
力
设
备
*7.1
提升设备应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工作性能的要求
现场观察,查阅资料
7.2
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的,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现象。
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到原直径10%应报废
外观检查,
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7.3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不得补焊。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开口度不应大于10%,扭转变形不应大于10%
外观检查,
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8
预警保护系统
*8.1
具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并能有效控制各提升设备的同步性
目测,局部试验
*8.2
有超载报警停机功能,且灵敏可靠
目测、局部试验
*8.3
有欠载报警功能,且灵敏可靠
目测,局部试验
9
控
制
台
及
电
气
系
统
9.1
控制台应具有逐台工作显示,故障信号显示等功能
观察,局部试验
*9.2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观察,局部试验
9.3
宜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
观察,局部试验
9.4
电箱应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目测、感官判断
*9.5
电箱应具有相序、短路、失压、漏电等电气保护措施,且设置装置
目测、手动试验
*9.6
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绝缘电阻仪测量
9.7
零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接地电阻仪测量
注:
打“*”号的项目为重要项目
3.3检验记录与报告填写要求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检验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中的填写要求和签章手续应按本院的《记录管理程序》和《检验报告编制及审核程序》要求执行。
4.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法
1)检验结论规定为“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
2)对于3.2项中“检验内容与要求”栏结论判定条件为:
符合检验要求的为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
3)结果处理按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第十八条执行。
5.检验检测报告的出具
检验记录与报告的格式见附录B“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原始记录”和附录C“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书”。
6.编制说明
为规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测、检验工作,检验检测技能,于2006年9月编制该作业指导书,要求相关检验人员仔细阅读、熟练掌握。
附录:
附录A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
附录B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原始记录
附录C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报告
附录D 整改通知书(略)
附录A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测必备仪器设备表
序号
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
精度要求
备注
1
接地电阻测量仪
±2%
2
绝缘电阻测量仪
±1.5%
3
经纬仪
4”
4
万用表
5
测高仪
±1.0%
6
游标卡尺
0.02mm
7
风速仪
±1km/h
8
钢卷尺
1级
9
放大镜(20倍)
10
钢直尺
1级
11
温湿度计
±2%
12
常用电工工具
附录B: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检验原始记录
申请单号:
报告编号:
工程名程
施工单位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编号
安装负责人
设备生产及
生产许可证
出厂日期
及编号
安装日期
检验日期
联系人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检验高度
检验内容
检验种类
□安装□改造□大修□定期
检验环境
温度:
℃;风速m/s;电压:
V
检验依据
《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上海市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沪建建(98)第0897号)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检测规程》(DBJ13-67-2005)
检验用
仪器设备
●☺♉♉♉♉钳形万用表 □☹♉♉♉♉游标卡尺
●☺♉♉♉♉绝缘电阻测试附件 □☹♉♉♉♉钢卷尺
●☺♉♉♉♉经纬仪□♉♉♉♉♉风速仪
□J____接地电阻测量仪□常用检测工具
初 检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员:
日期:
20年月日
校核:
日期:
20年月日
复 检
检验结论:
□合格□不合格
检验员:
日期:
20年月日
校核:
日期:
20年月日
备 注
说 明
1.本原始记录内容共68项,带“△”号的不作为定期检验项目,带“*”号的为重要检验项目计36项,其余为一般检验项目。
2.“实测值”和“复验结论”栏中“\/”“×”“/”分别为“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内容
实测值
复验
结论
1
1
软
件
资
料
*1.1
安装操作单位资质
2
*1.2
防坠装置的合格证书
3
*1.3
提升设备的合格证书
4
*1.4
防坠装置的使用说明书
5
*1.5
提升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6
*1.6
控制系统的操作说明书
7
*1.7
安装使用操作规程
8
*1.8
安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9
*1.9
安装自检验收记录表
10
*1.10
提升、下降前检查记录
11
*1.11
每次升降、拆卸前,应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12
*1.12
提升、下降令
13
*1.13
安装及操作工人上岗证书
14
2
架
体
结
构
2.1
整体式架体总体高度不应大于5倍的建筑层高,单片式不应大于4倍的建筑层高,且不应大于设计值
15
2.2
架体宽度不应大于1.2m
16
2.3
架体步高宜取1.8m
17
*2.4
直线布置的架体支承最大跨度不应大于8m,折线或曲线布置的架体支承最大跨度不应大于5.4m,且均不大于设计值
18
2.5
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的悬挑长度不得大于1/2水平支承跨度和3m,单片式不应大于1/4水平支承跨度
19
*2.6
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
20
*2.7
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不大于110m2
21
*2.8
水平梁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能满足承载和与其余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当定型桁架构件不能连续设置时,局部可采用脚手架杆件进行连接,其长度不能大于2m,并且必须采取加强措施,确保其连接刚度和强度不低于桁架梁式结构
22
*2.9
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承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加强的竖向主框架,主框架为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片式框架或格构式结构,并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内容
实测值
复验
结论
23
2
架
体
结
构
2.10
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承结构之间的导向构造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架或其它普通脚手架连接方式
24
*2.11
导轨、附着支承结构件、水平梁架杆部件、竖向主框架等构件无严重变形
25
2.12
架体外立面沿全高应设置剪刀撑,其跨度不得大于6.0m,水平夹角为45°~60°,并应将竖向主框架、架体水平梁架和构架连成一体
26
2.13
架体结构在以下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力强构造措施:
①与附着支承结构的连接处②架体上提升机构的设置处③架体上防倾、防坠装置处④架体吊拉点设置处⑤架体平面的转角处⑥碰到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需要断开或开洞处。
27
2.14
相邻提升机位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
28
2.15
水平梁架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承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
29
*2.16
竖向主框架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
30
2.17
各扣件、连接螺栓齐全、可靠,有一定的预紧力
31
2.18
架体悬挑端应以竖向主框架为中心成对设置对称斜拉杆,其水平夹角应不大于45度
32
*2.19
单片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采用直线形架体
33
*2.20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承构造不得少于二套
34
3
防
倾
装
置
*3.1
防倾装置应用螺栓同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结构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
35
*3.2
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均不得少于二处,且最上和最下一个防倾支承点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
36
3.3
防倾装置应能在前后、左右方位均起作用
37
3.4
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不大于5%和60mm
38
3.5
防倾装置的导向间隙应小于5mm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内容
实测值
复验
结论
39
4
附
着
装
置
4.1
穿墙螺栓孔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
40
*4.2
穿墙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固定,充分预紧无松动,螺杆露出螺母应不少于3扣
41
4.3
螺栓垫板尺寸应不小于80mm×80mm×8mm
42
4.4
当附着点采用单根穿墙螺柱锚固时,应具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3
4.5
附着构造应具有对施工误差的调整功能,避免出现过大的安装应力和变形
44
5
防
坠
装
置
*5.1
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
45
5.2
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附着支承结构上
46
5.3
防坠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制动距离在规定范围内,整体式≤80mm,单片式≤150mm
47
*5.4
防坠装置应在标定有效使用周期内
48
5.5
防坠装置应有防雨、防砸、防尘等措施
49
6
架
体
安
全
防
护
*6.1
架体外侧须用大于800目/100cm2的密目安全网围档,密目安全网必须可靠固定在架体上
50
6.2
架体底层的脚手板必须铺设严密,且应用平网及密目安全网兜底
51
6.3
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必须设置上、下两道防护栏杆(上杆高度1.2m,下杆高度0.6m)和挡脚板(高度不小于180mm)等防护设施
52
6.4
单片式和中间断开的整体式附着升降脚手架,在使用情况下,其断开处必须封闭,并加设栏杆,在升降情况下,架体开口处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及物料坠落的措施
53
*6.5
使用工况下架体与工程结构表面之间必须有可靠的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的防护措施
54
6.6
必要时,施工区域应有防雷措施
55
6.7
必要时,应设置消防及照明设施
序号
项类
项目
编号
内容
实测值
复验
结论
56
7
升
降
动
力
设
备
*7.1
提升设备应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使用工作性能的要求
57
7.2
采用环链葫芦作升降动力的,环链不应有裂纹,开焊等现象。
链环直径磨损量达到原直径10%应报废
58
7.3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不得补焊。
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开口度不应大于10%,扭转变形不应大于10%
59
8
预警保护系统
*8.1
具备同步及荷载控制系统,并能有效控制各提升设备的同步性
60
*8.2
有超载报警停机功能,且灵敏可靠
61
*8.3
有欠载报警功能,且灵敏可靠
62
9
控
制
中
心
及
电
气
系
统
9.1
控制台应具有逐台工作显示,故障信号显示等功能
63
*9.2
应具备点控群控功能
64
9.3
宜具有显示各机位即时荷载值及状态的功能
65
9.4
电箱应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66
*9.5
电箱应具有相序、短路、失压、漏电等电气保护措施,且设置装置
67
*9.6
电气线路对地的绝缘电阻,一般环境中不低于0.8MΩ,潮湿环境中不低于0.4MΩ
68
9.7
零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附录C:
(06)量认(浙)字(L330)号
有效期:
2009年4月12日止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
委托编号:
检测报告编号:
建筑机械安装质量检测报告
(起重机械)
检测性质:
受检样品名称:
型号规格:
用户名称: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地址:
杭州市中山北路351号邮政编码:
310003
联系电话、传真:
8505646985172263电话总机:
85152866
声明
1.本报告未加盖本院“检验专用章”、无批准人签字或涂改均无效。
2.本报告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严禁部分复印。
复印件未重新加盖本院“检验专用章”无效。
3.本次检测仅对所检样品负责。
4.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请在接到报告书15日内书面向本院提出。
附着升降脚手架安装质量检验报告书
受检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