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5a地块建设项目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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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5a地块建设项目设计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5a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答疑、修正书

各投标人:

乐清市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中心区ZX-5a地块)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答疑修正如下,如与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件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正部分:

1、招标文件第55页专用合同条款4.1.10中第(4)条:

“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修正为“负责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管线等设施的施工、保养和保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计取”。

2、招标文件第80页专用合同条款19.7保修责任内容修正如下: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

合同范围内容的全部内容,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等所有有防水防渗要求的部位为8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电梯等设备为3年,除上述外,工程整体保修2年。

保修期除发包人要求另有约定外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

3、招标文件第81页专用合同条款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第(7)条内容修正如下:

(7)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但承包人拒绝、拖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及支付合同价款,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4、招标文件第4页招标公告第2条“计划工期”内容修正如下:

计划工期:

1300日历天(含前期工作及设计完成时间90日历天),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该部分内容均按此项修改。

5、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标的表格四、建筑安装工程费,修正为:

 

序号

项目名称

工作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一)

主要工程项目费

(二)

辅助和服务性的工程项目费

(三)

室外工程项目费

(四)

场外工程项目费

合计费用

6、招标文件合同部分专用条款17.3中,中标下浮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限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最高限价)×100%,修正为中标下浮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签约合同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招标控制价)×100%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条“投标人信誉要求”增加一条如下:

投标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投标人的分公司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该投标人不予以否决投标处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示系统示系统

8、招标公告中的立项批复的工程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07300万元。

修正为立项批复的工程总投资10800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用105300万元。

9、本工程凡涉及提供电子文档部分作如下修改:

投标人须提供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包括所有投标资料(文本、图片、文件、照片、图纸、效果图等)的电子文档,并确保与提交的纸质和实体资料完全一致。

对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如下:

文本用word/Excel格式,图片和照片用jpg格式,图纸用dwg格式(限AutoCAD2004版及以下版本)。

电子光盘或U盘密封于商务标内。

10、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中,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为投标人如为浙江省省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应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删除此条款,投标时无需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该部分内容均按此项修改。

11、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表述修正如下:

3.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1、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招标控制价为:

85035.6092万元。

其中:

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

1290.4634万元;

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为:

2230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

81515.1458万元。

2、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

80783.8287万元。

其中:

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225.9402万元;

设备购置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2118.5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含总承包管理及试运行服务费)及其他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

77439.3885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2、招标公告4.3的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经理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修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项目经理应注册在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

1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备注里的内容为:

本次评标委员会组成为15人及以上单数,同时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修正为5人及以上单数,同时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

14、招标文件总则5.2“开标程序”表述修正如下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

(2)宣布开标纪律,由招标人和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核查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保证金;

(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宣布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将被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9)开标结束,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按此执行。

15、招标文件总则3.1.2条款中的第二册EPC管理方案中第

(2)点的采购方案:

主要材料、设备、装配式构件的采购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材料、设备品牌的响应性;修正为采购方案:

主要材料、设备采购方案的针对性、合理性,材料、设备品牌的响应性。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该部分内容均按此项修改。

16、删除招标文件第23页“EPC管理方案部分内容建议编制页数不超过80页”的内容。

17、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7.5竣工结算增加以下条款:

“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7)本项目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勘察设计费(包干)+设备购置费(包干)+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

(8)建筑安装工程费结算价=预算审定价+发包人提出变更后的造价变化差额+价差调整费”,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

18、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2.1承包人违约“(7)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但承包人拒绝、拖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及支付合同价款,并按每延误一天计10000元违约金要求承包人承担,超过30日以上或是因政府性投资项目需要先行完成交付投入使用,承包人仍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在结算过程中扣减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修正为“(7)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但承包人拒绝、拖延配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办理结算及支付合同价款,按工期延误违约处理。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

19、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二)包括的工作1.永久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修正为“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具体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地质勘查、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设备采购包括电梯、电气控制设备、智能化设备、消控设备、高压配电设备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采购。

本工程机械停车设备、空气源热泵及充电桩设备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投标费用中,但位置需按要求预留到位及线路安装完成。

”,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到该部分的内容均按此修改。

20、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11.2竣工修正为工程竣工日期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3.7.5“技术标分为两侧”修正为“技术标分为两册”。

22、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3法律中修正为: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文件还包括(但不仅限于):

1)《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2012]1号)

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

4)《转发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温住建发〔2013〕395号)

5)《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

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

7)《关于深化建设工程实施方式改革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5号);

8)《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

9)《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

10)《关于做好《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补充意见》和《温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17-2025年)》等执行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235号);

11)《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试行)》(建建发[2017]430号);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

13)《温州市住宅工程配电设计技术规定(试行)》(温住建发〔2018〕52号);

14)《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15)《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乐政发[2009]45号);

16)《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乐政办[2013]28号);

17)《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18)《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

19)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浙建建﹝2018﹞61号《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的通知》;

20)《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21)《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的通知》(建设发〔2018〕136号);

22)《温州市住建委关于我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技术有关规定的通知》(温住建发〔2017〕82号);

23)《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浙公通字〔2017〕89号);

2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办字〔2018〕31号;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版)GB50016-2018;

26)《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治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若干规定(试行)》(温委发〔2011〕89号);

27)《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建设标准指导意见》(乐农投【2018】16号)。

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为准。

23、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信标格式增加《(八)诚信投标承诺书》,具体详见后附。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

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

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天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

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

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不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不做出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等涉黑涉恶行为。

九、不在招投标过程中寻衅滋事、恶意投诉。

十、法定代表人及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

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作出的处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二、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为“否”,请问此项目是否需用乐清的CA锁在网上投标?

还是根据招标文件,直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即可?

答:

本工程投标无需乐清CA锁在网上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2、如需CA锁投标,联合体投标人,是否需要每个联合体成员都需具备CA锁?

答:

本工程投标无需乐清CA锁在网上投标。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3、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里用到的所有人员、业绩和奖项,是否都需从网上提取?

如需提取,还请告知具体库名。

答:

不需要。

4、招标文件中未提及投标报名方式,还请明确,此项目是否需要投标报名。

如需投标报名,还请告知报名方式。

答:

本工程投标无需报名。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5、我公司设计资质为:

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中规定,市政行业甲级包含给排水工程和排水工程专项资质,建筑行业甲级包含建筑工程和人防工程专项资质。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资质打分项:

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下列二个及以上设计资质的【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设计或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得4分;

我司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且具备建筑行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甲级,可满足4分,请予以确认。

答:

具体评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6、容积率为什么是3.2呀,石马拆迁后,不是还有空地吗,难道政府想卖给开发商,赚钱呀,房子这么密,怎么住,都不知道政府怎么想的,着火就麻烦了,希望政府把容积率降低。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招标文件第36页企业资质第6点: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下列具备①~④项中任意三项及以上设计资质的【①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设计或勘察)甲级资质、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得4分。

该项目为房屋建筑EPC工程,【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为主要资质,且乐清市新农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外三个EPC项目均为同一要求,请问是否应该修改为:

6、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下列三个及以上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甲级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设计或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或排水)工程专业甲级】的,得4分。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电子招标投标”:

■否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第10项“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前附表为准。

9、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前后表述不一致,还请明确此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前附表为准。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9.3条投标人信誉要求

(1)在投标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没有被乐清市住建局或温州市住建局或浙江省住建厅(含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或住建部限制参加投标(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请问是要在上述所有网站都查询无不良记录还是只查询一个网址就可以了。

答:

上述所有网站均查询无不良记录。

11、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函、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等”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落款、盖章、签字即可?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联合体投标的,“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只需要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即可,联合体成员不需要提供?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3、投标时是否需要根据投资估算表中各专业金额报价?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4、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是否可以双面打印?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5、价格清单除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外,其余是否格式自拟?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从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的基本户转出均可?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7、招标文件第22页,3.1.1(6)是否理解为,电子版只用提供技术标、商务标部分,资信标不需要提供电子版?

答:

按答疑修正书的修正文件第9条回复。

18、技术标第二册,如果有A3版图纸,是否可以折叠成A4规格然后一起装订?

答:

技术标第一分册和技术标第二分册采用A3文本,图纸可折叠,打印比例自定,以清晰为准。

19、技术标第二册,能否双面打印。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0、现场水电源位置及电源电压能否提供?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1、招标文件只给了总工期,能否提供确切开竣工日期?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2、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基本户汇出,联合体投标的是否可以联合体成员的基本户汇出?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3、评分标准中没有概算部分的得分点,是否可不提供初步设计概算?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4、EPC管理方案建议不超过80页,为确保公平,可否明确为不超过80页

答:

按答疑修正书的修正文件第16条回复。

2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第10项“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前后表述不一致,还请明确此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以前附表为准。

26、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是否联合体牵头人具备《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即可?

还是设计单位需要同时具备?

答:

按答疑修正书的修正文件第10条回复。

27、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中已明确成员单位的职责。

如设计成员单位同时也拥有施工资质,联合体的施工资质等级是否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8、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可否委托给同一人,各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否需要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盖章?

还是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

答: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9、招标文件P25的3.5.1中的(4):

投标人如为浙江省省外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10天内办理完成。

请问:

如果联合体都没有进浙备案证明,是否可以在中标后再行办理?

答:

按答疑修正书的修正文件第10条回复。

30、招标文件P111的第九条“其他要求”:

除招标文件已规定配备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外,其他人员应满足设计、施工许可管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的基本条件。

请问:

需提供人员数量及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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