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小学教育基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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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中小学教育基金实施方案
龙王岭小学奖学金奖励实施方案(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实施素质教育,表彰和鼓励我校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校设立期末统考奖、期末综合奖、单科奖、竞赛奖四类奖项。
第三条:
凡在我校学习的学生,符合本条例规定者,均可享受。
第四条:
由上级部门设立南中小学奖学基金专项账户,本方案中所有奖学金均从该专项账户中支取。
第五条:
基本原则
激励性原则:
鼓励学生脱颖而出,全面发展。
发展性原则:
注重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鼓励学生积极进取,不断进步。
公正性原则:
严格按程序操作,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
奖学金管理与评审机构
第六条:
成立由校领导、教师组成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组织机构
1、成立奖学金组织委员会
主任:
校长(邹建辉)
顾问:
瞿正辉万畅红
副主任:
朱正武
委员:
教导主任(李要)报帐员(周宁)
大队辅导员(刘建红)
2、委员会下设两个办公室
①评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教导主任(李要)
办公室成员:
各班主任
②奖学金基金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报帐员(周宁)
第三章: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八条:
获取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校纪校规和维护班集体荣誉。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维护班级和学校的声誉。
(3)有上进心,能积极组织或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
具体条件如下:
①思想品德:
能严格要求自己,品德高尚,乐于助人,表现突出有群众基础,在家乡有一定影响者。
②文化学业:
学习成绩优秀,在同年级中名列前茅;在街道以上各类竞赛评比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③体育:
在各种体育(包括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锻炼活动、游戏活动)竞赛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④艺术:
在音乐(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演讲、书法、绘画文学创作等方面有出色成绩,在街道以上各类竞赛、表演活动中成绩优秀者。
⑤劳动:
热爱劳动,在家帮助父母,在校积极劳动,能任劳任怨者。
第九条:
奖学金奖项、名额及奖学金金额
分设期末统考奖、单科奖、活动竞赛奖及期末综合类四类。
1、期末统考奖:
奖励每学期期末考试班级前十名。
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2、综合奖:
全面考察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业、体育、艺术、劳动等五个方面的表现突出的学生。
3、单科奖:
分科考核学生在思想品德、文化学业、体育、艺术、劳动等五个方面。
分设品德奖、数学奖、语文奖、英语奖、体育奖、艺术奖、劳动奖共六个奖项。
4、竞赛奖:
参加上级各类竞赛活动获奖者。
A.期末统考奖
①一等奖学金
②二等奖学金
③三等奖学金
评定标准:
以学期的期末综合考试成绩作为评定标准。
B.单科奖:
①语文奖
②数学奖
③英语奖
④体育奖、艺术奖、思想品德奖、劳动奖元、80元、50元。
C.竞赛奖:
学生参加各类比赛活动,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镇级一、二、三等奖由学校集中颁奖(其中特等奖或金奖按一等奖标准发放。
奖品由教导处提供);
D.期末综合类
1.学习进步奖(6名)凡在班级学习进步程度显著者由班主任推荐,后由学校定夺。
名额将向潜能生倾斜。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2.优秀学生干部奖(6名)
统考成绩及格,在班上思想表现好,起到带头作用,组织能力强者均获此奖。
每班1人,由班主任推荐。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4.优秀少先队员奖(6名)
在全校少先队员中,表现突出前6名,且统考成绩及格者获优秀少先队员奖,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5.优秀播音员奖(3名)
播音员在学校广播室工作中表现突出前3名,且统考成绩及格者获优秀播音员奖,由少先队大队部推荐。
获奖者颁发奖状和奖金。
说明:
如出名次并列现象,则奖满各项所设定的名额数为止。
以上四个奖项不重复计算,只计最高奖项,进步奖可和前四奖项重复计算。
第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奖学金。
1、学期事假累计两周以上或病假累计三周以上者。
2、本学期违反学校纪律者。
3、考试舞弊弄虚作假者。
第十一条:
奖学金每学期奖励一次。
发给证书和奖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遵循以学为主、兼顾其他、反映综合素质的原则,重点奖励思想政治素质高刻苦学习、成绩突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三条:
表彰与奖励方式
1、授予每位获奖者荣誉证书和奖学金。
2、每学期评比表彰一次,在每期开学初举行颁奖仪式,并邀请学生家长参加。
第十四条:
凡本村学子参加全国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在奖学金评定发放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严格程序、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真正使评选活动成为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奋发向上的动力。
第十五条:
获奖之后若违反学校纪律,则追回所有颁发的奖学金。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评审程序
1、根据奖励条件,各班主任每学期末把本级学生获奖名单及奖项上报校教导处。
2、教导处按各班上报人数、奖项,根据以上奖励条件细致审核,审核结果送校长室。
3、学校每学期开一次颁奖大会,宣布获奖名单并现场颁奖。
第十九条: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方案内容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龙王岭小学贫困学生扶助方案(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教育,进一步体现教育公平性,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为了充分关爱贫困学生,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我校特别制定该活动方案。
第二条:
在经济上保障贫困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在精神上帮助贫困生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顽强意志,为今后能够更好的服务社会、传递爱的理念打下坚实基础。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主任:
校长(邹建辉)
顾问:
瞿正辉万畅红
副主任:
朱正武
委员:
教导主任(李要)报帐员(周宁)
大队辅导员(刘建红)各班班主任
第四条:
资助经费,由上级部门设立的贫困学生扶助基金中提取。
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第二章:
资助步骤
第五条:
宣传贯彻活动精神:
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教育,让每一个学生都能感受到爱心的存在,充分利用广播站、墙报、课堂、公示等在全校师生及村民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救助贫困生”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贫困生的界定:
主要依据:
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在校表现,划定为贫困生。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2、单亲家庭且年人均收入低于500元的学生应享受救济。
3、烈士子女。
4、残疾学生。
5、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子女。
6、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章:
贫困生等级评定及建档:
第七条:
严格申请资助程序:
1、特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或家长所在单位出具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学校初审后填写《南中小学贫困生助学申请表》,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3、学校德育处将公示无异的学生《申请表》报学校办公室,由学校研究决定。
4、学校采取先由班主任调查询问的方式取得基本学生情况,在根据学校的救助名额具体确定最终救助的学生名单和困难等级。
分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等。
贫困生的评定及建档工作主要由教导处负责审核、报批和存档工作,具体办法是:
贫困生建档程序采取贫困学生本人申请,填写贫困生档案,由班主任报教导处审核,教导处组织人员到学生进行了解,核实,评定困难等级,最后审核结束后,报校领导讨论,讨论并初审,同时建立贫困生档案,并报送给校长审批。
第八条:
贫困生比例采取动态管理,每学年根据学校学生实际情况进行一次调整,时间为12月中旬。
第九条:
建立助学金发放资料库,对受助学生进行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当贫困生毕业后,我校将贫困生的资料推荐给所在中学,争取使特困生完成基本学业。
第十条:
贫困生名单每年上报一次,如果在这一年里,家庭经济有所好转,达不到贫困生条件的予以取消资格,有新的贫困生出现也可以上报。
第十一条:
贫困生确定后,2日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地点在校务公开栏。
第十二条:
贫困生确定,坚持避亲的原则。
决不允许在任何环节优亲厚友,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贫困学生资助款领取方式:
以家长到校开资助会议的形式发放到贫困家庭,或以物代资的形式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四章:
贫困生资助标准
第十四条:
定级为一般困难学生:
每生为200元∕学期;定级为困难学生:
每生为300元∕学期;定级为特别困难学生:
每生为500元∕学期。
第五章:
资助监督及处罚
第15条: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贫困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大教师、学生的监督。
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第16条:
学校将对受资助学生进行跟踪监督,如出现异常,并视情况作以下处理:
1、贫困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全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含通报批评),学习不努力,成绩明显退步或生活铺张浪费,取消贫困生待遇。
2、贫困生若一学期有2门以上课程(包括2门)不及格的,取消资助资格,当年不享受贫困生一切待遇,以后有明显进步的,经严格审核,可以恢复其待遇。
3、学生在申报特困生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取消资助资格,已发资助金的予以追回。
4、连续享受过两年以上,家庭不是非常困难的。
5、确定为贫困生,在资金发放之前已辍学或转学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第十七条:
活动要求:
1、此项资助活动为每学期一次。
全校每位教师对本项活动要充分重视,尽我所能,以身作责,身先垂范,大局为重,要确保此项活动有序的运作。
2、积极、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救助贫困生”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活动的开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工作做到开始有计划,结束有总结。
附表1:
龙王岭小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南中小学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入学前
户口
□城镇□农村
家庭
人口数
毕业
学校
个人
特长
孤残
□是□否
单亲
□是□否
烈士或优抚对象子女
□是□否
家庭通讯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学生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职业
年收入(元)
健康状况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家庭人均年收入(元)。
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签章
学生本人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月日
民政部门信息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区号)-
注:
本表供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和申请助学金款用。
可复印。
请如实填写,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后,交到学校。
附表2:
南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南中小学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人均
年收入
元
年级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注:
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学生签字:
年月日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B.家庭经济困难□
C.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D.家庭经济不困难□
认定决定
学校
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德育处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班级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