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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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最新

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最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国资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8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按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质量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坚持改革的发展导向、问题导向,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打造一批全国一流、行业领先的国有大企业大集团,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引导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集中,向优势企业和主业企业集中,向规划布局的重点区域集中,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确定位。

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省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

坚持依法监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出资人监管的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监管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搞活企业。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突出权责一致,将精简监管事项与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

坚持提高效能。

坚持监管服务并重,进一步创新服务国有企业的方法和手段,依法依规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

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调整优化监管职能配置和组织设置,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有机统一,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三)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完善规划投资监管。

服从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重点产业发展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大对省属监管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力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并落实省属监管企业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整体规划。

改进投资监管方式,通过制定省属监管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强化主业管理、核定非主业投资比例等方式,管好投资方向,根据投资负面清单探索对部分企业和投资项目实施特别监管制度。

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制度,探索开展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依法依规追究违规责任。

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的指导,强化境外投资监管体系建设,加大审核把关力度,严控投资风险。

突出国有资本运营。

围绕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牵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实施资本运作。

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动设立国企改革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助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国际化运营,加快上市发展步伐,推进省属国有资产证券化。

建立健全国有资本运作机制,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运作平台开展资本运营,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推动国有资本向先进制造、军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五大万亿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数字经济等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推X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激励约束。

实现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协同联动,进一步发挥考核分配对企业发展的导向作用,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

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突出质量效益与推动转型升级相结合,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对不同功能定位、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

严格贯彻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建立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

健全完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企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坚持出资人管理和监督的有机统一。

健全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监管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增加监督专门力量,分类处置和督办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形成发现、调查、处理问题的监督工作闭环。

进一步强化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管理等方面的运用。

强化出资人审计监督。

建立与审计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省属监管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探索建立国有企业经常性审计制度。

重点对国有企业重大财务异常、重大资产损失及风险隐患、境外资产开展专项审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做到应审必审、凡审必严。

指导督促省属监管企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实现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强化监事会监督。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事会监督,完善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监事会设置的独立性、权威性。

突出监督重点,围绕企业财务和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以及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

改进监事会监督方式,落实监事会纠正违规决策、罢免或者调整企业领导人员的建议权。

强化责任意识,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提升监督效能。

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加强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建立问责长效机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五)精简监管事项,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取消一批监管事项。

严格按照出资关系界定监管范围。

减少对企业内部改制重组的直接管理,不再直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推动省属监管企业严格遵守证券监管规定。

减少薪酬管理事项,取消省属监管企业年金方案、住房补贴方案审批,重点加强事后备案和规范指导。

减少财务管理事项,取消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事前备案,重点管控企业整体财务状况。

下放一批监管事项。

将延伸到省属监管企业子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省属监管企业集团和市(州)、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将省属监管企业出资设立新公司,所持有部分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企业集团内部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流转、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非重大资产重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等事项,以及省属监管企业子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属监管企业集团。

国有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各治理主体行权履职边界,层层落实责任,承接好下放的审批权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市(州)及以下国资监管机构监管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程序下放到市(州)国资监管机构,同时建立相应监督检查机制。

授权一批监管事项。

结合落实董事会职权和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将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予企业董事会行使,同时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明确董事会和董事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和事后监督。

进一步落实企业董事会中长期发展决策权和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及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职权,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企业董事会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决策制度,明确授权事项在企业内部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相应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移交一批社会公共管理事项。

落实政资分开原则,立足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定位,全面梳理配合承担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分类处理建议,交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行使。

(六)整合相关职能,提高监管工作效能。

优化国有企业改革职能。

统筹优化承担的公司章程管理、企业重组整合、结构优化、改制上市、改革脱困、破产以及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职能,加大国有企业改革与产权管理、投资监管的衔接配合,集中力量加大对改革改制、管理创新的指导服务力度,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整合综合研究职能。

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的新要求,深入研究国资国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方针政策、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目标思路、创新路径和重大举措。

整合资源力量,组织开展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管理体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战略性重组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

探索国资国企新型智库体系建设,推动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成果创新,为新时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撑。

整合推动科技创新职能。

主动融入全面创新改革,明确省属监管企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任务,整合科技创新服务、新兴产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品牌建设、商业模式创新等职能,推动企业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产业协同发展平台、集聚创新创造人才,协调落实重大科技政策和项目,使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动力和突出竞争优势,更好发挥省属监管企业在助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以及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引领带动作用。

整合综合协调管理职能。

将指导监督市(州)国资监管工作,以及联系指导省属监管企业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进行归口管理,加大综合协调力度,更好服务于国企国资改革发展。

整合创新信息监测分析职能。

将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与大数据运用相结合,健全省属监管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

全面创新大数据监测方式,设立统一的大数据工作平台,强化数据的广泛获取、挖掘整理与分析运用,着力提升国资监管科学化、精准化、高效化水平,增强国有企业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七)改进监管方式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水平。

强化依法监管。

严格依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权履职。

按照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要求,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体系,层层建立动态调整的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更好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

加强国资系统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理和合规管理,进一步提升依法监管、依法治企的能力水平。

推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加强公司章程管理,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股东代表和董事、监事,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实施分类监管。

针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不同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促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完善分类监管制度,在战略规划制定、产权结构调整、资本运作模式、投资项目管理、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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