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制度1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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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制度1doc
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制度1
Q/LG-211.13-2001
广西柳州供电局企业标准
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继电保护及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简称继保装置)检验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工作。
2引用文件
原水电部(87)水电生字第108号文:
《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原水电部(82)水电生字第11号: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3职责
3.1调度所所属继保班按设备预试周期表情况,负责制定继电保护装置年、季、月度检验计划,上报调度所,由生技部及调度所平衡,经主管生产局领导批准后,返回调度所,由所里统一向班组作生产任务下达。
班组自行编制检验周期表。
3.2生技部及调度所继保专责负责监督主系统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有调整检验计划权。
对非主系统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作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3新投产设备由施工部门负责检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运行。
3.4继电保护设备发生事故,由按监,生技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坚决执行“三不放过”原则。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继电保护装置应按部颁《继电保护及系统自动装置检验条例》、上级部门有关规程和各类保护装置的专用检验规程(或调试大纲)进行定期检验和其它校验工作。
4.2继电保护检验分三种:
新投产检验、全部定检、部分定检。
4.2.1新投产设备检验
a)新安装设备由基建部门负责按下列规定检验。
1)广西电力局中心调度所编印(1997年3月)《继电保护规程选编》中的第四条(P52)“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水电部1987年)”;
2)设备制造厂技术资料,调试大纲;
3)局及上级部门有关规程;
4)有关安措,反措要求等来进行一次完整、•细致的检验。
b)新投产设备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c)验收前准备工作:
1)施工部门按规程完成下面七条工作才能具备验收条件,A)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B)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C)装置定直符合定直通知单要求;E)
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F)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
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G)检查屏前屏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
全正确。
2)试验报告的要求:
验收前要将试验报告整理完善,提前一段时间交验收部门审查,具体提前时间为:
全站15天,单间隔2至3天。
如果基建部门提交报告,图纸,资料不及时,
造成不能按时送电,则验收部门不负任何责任。
d)验收发现问题在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如果影响投产运行的,应由施工部门处理后,重新调试验收;
2)如果不影响投产运行的,应做为缺陷记录在案,由施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后,验收部门重新验收方合格。
e)验收部门验收后,
1)在无影响运行的情况下,由验收二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
2)验收部门发现有影响运行的缺陷调度所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备案且报工程管理部门,生技部,安监部,运行部门等。
f)设备投运一个月内,由工程管理部门向运行维护部门提供准确的现场图纸,试验报告,设备厂家技术资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一起仪表(按设备清单移交)。
g)新投产设备运行一年后应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新设备应在投产第二年的年计划和相应的季度,月计划中出现,调度应无条件地给予停电检验。
h)全部检验
全部检验就是按设备周期表对到期的设备进行预试,每2~5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参照部及广西电力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微机保护可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
4.2.2部分检验
对运行设备要每年进行一次部分定检。
4.2.3不定期检验
对运行中的设备,如果发现有缺陷,异常或技术改造时,可进行不定期检验。
全部定检和部分定检项目尽量参照广西电力公司下发的继电保护检验规定进行。
非主系统保护,每年要进行一次带开关传动试验。
变电站用的中央信号,变压器二次回路及切换回路,直流系统等公用设备每3~5年进行一次检验。
保护定检应尽量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4.3严格工作作风,提高检验质量
4.3.1定检前,应了解设备缺陷情况,准备足够的备品备件,检查试验仪器、仪表是否合格。
4.3.2定检项目要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特别要对回路进行检查及“反措”中要求的项目的检查。
4.3.3尽力处理好设备缺陷,包括平时运行发现和检验时发现的缺陷。
由于特殊原因在设备投运前无法处理的缺陷,由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未经批准带缺陷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作质量不合格处理。
4.3.4要求检验一套,保证一套。
在检验周期内发生的设备事故属检验质量事故。
(装置原
4.3.5理缺陷,产品制造缺陷除外)。
4.4保护装置的事故检查
当保护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后(误动或拒动),运行和维护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尽量保留现场设备状态。
局安监部,生技部应及时组织力量查找原因。
事故检验项目应根据不正确动作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必要时应请上级继电保护部门和安监部门一同参加。
切实做到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反事故对策不落实不放过。
4.5试验报告的管理
4.5.1试验时认真作好记录,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报告,工作结束后,两周内要将报告整理出来,交上级审核,审核要认真,细致,负责。
4.5.2报告审核由车间继保专责工程师完成,车间领导签字,盖章。
4.5.3报告一般由班组保存在管理微机上,打两份报告由车间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和所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交给生技部,一份返回班组保存。
5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主管生产副局长或总工检查,考核结果与本局的经济责任制挂钩。
对超过检验周期发生的设备事故应追究主管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委员会提出,标准化办公室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2002年4月5日发布;
本标准2002年4月5日实施;
本标准起草人:
黄敬贤
审核人:
陈开林
批准人:
胡德雍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1
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加强中国风电集团北京国华爱地风电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监督工作,提高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可靠性,保证电厂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照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网络,实行技术监督目标考核制度.
1.4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适用范围
中国风电集团北京国华爱地风电运行维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管理.
3引用标准
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4管理职能与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在场长的领导下,成立彰东风电场风电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网络,负责本厂的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4.1.2运行维护部:
确定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负责人,协助主任进行具体管理工作.4.2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电公司,省集团公司制定的有关技术监督方针,标准,规程,规定,制度,指示等.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4.2.2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档案和设备台帐,包括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检验报告等,及时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4.2.3监督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重大技术措施与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等有关方案,规程的修编与实施.
4.2.4及时反映各类产品的质量,运行状况,对新装置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运行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4.2.5组织研究,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监督服务和信息交流.
4.2.6按规定向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各类保护装置质量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提出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年度总结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和要求.
4.2.7制定本单位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并报上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审查.
4.2.8督促本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继电保护不正确动作事件的调查分析,参加反事故措施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4.2.9对本单位管辖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从工程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到运行维护,动作评价,统计分析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4.3技术监督人员职责
4.3.1技术监督工程师职责
4.3.2根据本单位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情况,制定有关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和技术措施.
4.3.3对违反本监督网管理办法或有关规程的及规定要求的220KV及以上系统,监督专工有否决权,并向本单位总工程师及上级监督部门汇报.当发现重大设备缺陷或危害系统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向本单位总工程师及上级监督部门反映,并提出限期改进的措施.
4.3.4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和缺陷情况,认真提出改进意见,并向上级监督部门汇报.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继电保护装置不能按要求做到与一次设备同步投产等情况,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4.3.5制定年度继电保护更改工程的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4.3.6协助总工程师召开本单位监督网络会议,做好监督日常工作.
4.3.7监督专业技术培训,提高本单位继电保护专业人员技术水平.
4.3.8按时向上级监督部门报送监督月报表.
4.3.9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工必须具有本专业5年及以上工作的经验,并应具备中级技术职称.
4.4车间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专责人的职责
4.4.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继电保护工作的指示,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并对本部门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4.2建立本单位继电保护设备台帐.
4.4.3审查继电保护工作计划,检查大小修与改进工程中设备消缺的完成情况,参加新设备验收工作.
4.4.4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继电保护设备运行情况,缺陷检出和消除情况,预试结果等.定期组织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组织落实反措.技术改进和专题研究.
4.4.5参加继电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执行情况.
4.4.6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处理事故和缺陷的分析判断能力.
4.4.7编写车间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
4.4.8组织将各种测试数据,培训情况等监督软件需要的各种数据输入微机.
4.4.9积极撰写继电保护监督稿件和继电保护技术稿件.
4.5运行专工职责
4.5.1积极贯彻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反措,并督促落实.
4.5.2建立设备未消除缺陷记录本,及时督促设备消缺.
4.5.3主动协助配合搞好设备的停送电以保证设备的定检工作完成.
4.5.4监督保护压板投停正确,保护定值执行正确.
4.5.5负责对运行人员的培训,督促运行人员做好各种记录.
4.6运行维护部继电保护工作负责人职责
4.6.1积极落实有关保护工作的指示,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
4.6.2建立本单位保护设备台帐及监督技术档案.
4.6.3编制保护年度定检计划,检查大小修与改进工程中设备消缺的完成情况,参加新设备验收工作.
4.6.4掌握本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缺陷检出和消除情况,试验结果等.定期进行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反措.技术改进和专题研究.
4.6.5参加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反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积极落实与本部门有关的措施.
4.6.6编写本部门保护工作的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
4.6.7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做好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
4.6.8负责将各种测试数据,培训情况等监督软件需要的各种数据输入微机.
4.6.9负责每月和每季上报的报表.
4.6.10建立保护缺陷分析记录本.要求列出缺陷发现和消除时间,设备名称,型号发生的现象,分析结果,处理结果,试验数据.积极督促和组织设备消缺.
5工作内容及要求
5.1继电保护的运行监督
5.1.1对所有运行设备的继电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均要进行技术监督,并包括控制屏,中央信号屏和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端子开始到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从保护装置的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
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的直流回路:
从保护装置的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所有屏间电缆联线;高频保护专用的通道加工设备及回路;继电保护到高频复用设备的回路.
5.1.2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应监督以下工作
5.1.2.1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要建立继电保护技术档案,包括图纸,资料,调试及检验报告.运行维护记录,事故及动作统计,设备缺陷情况等.继电保护档案应采用微机管理,以满足上级监督部门网络信息传递的要求.
5.1.2.2应实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报告制度.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状况及管理工作应按季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5.1.2.3按规定对继电保护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按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1.2.4建立继电保护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实施.
5.1.2.5建立和完善定值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整定方案,继电保护调度运行规程和继电保护装置现场运行规程的审批制度.
5.1.2.6应制定调度,运行人员有关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维护的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5.1.2.7监督保证主保护的投运率及正确动作率,对保护装置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1.2.8依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组织评议并淘汰存在明显技术术落后,不安全的
设备.采用技术进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设备完好率.
5.2装置质量监督
5.2.1定期对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评议,根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及时与制造单位一起对进入电力系统运行的产品进行必要的抽查检测(检测需在部级及以上质检中心进行),设备状况及质检抽查结果经审议后将定期公布,以促进和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装置的产品质量及运行水平.
5.2.2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设备,继电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将深入制造和运行单位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分别采取通报,限期改进,停用等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5.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日常管理工作
5.3.1建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档案,监督报表及监督工作计划.
5.3.2结合电力工业的发展,应及时补充和修订各项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规程,并使继电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5.3.3根据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举办各种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技术水平.
5.3.4在监督机构范围内发生的继电保护重大事件,应立即向上级监督部门报告.
6检查与考核
6.1技术监督工作实行监督报告,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凡因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1.1按规定的格式和时间将技术监督项目及指标情况向技术监督小组报告.
6.1.2建立和健全设备质量全过程监督的验收签字制度.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装置及安装,检修,改造等工程,技术监督人员有权拒绝签字,并可越级上报.
6.1.3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6.2本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接受厂监督部门的检查考核.
6.3本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由厂监督部门按照月度进行检查考核.
6.4检查与考核内容为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及工作内容和要求部分.
6.5本实施细则执行情况按厂经济责任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