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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要求

消防系统工程技术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是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过去三年中承担过至少一项生产制造企业性质的单体面积达到50000平方米以上或总面积100000平方米以上工程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有5年以上消防专业施工管理经历;有作为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项目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消防工程施工的经验。

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说明

1、以下给出的招标内容及供货范围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系统的、全面的、无缺的,投标人应充分研究其它文件,特别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去完全了解工程承包的实际范围。

2、投标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承包合同文件的其它有关文件。

尤其是已充分研究和了解工程承包的内容和图纸等相关资料。

3、以下技术标准的最新版本适用用本工程: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卷烟厂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可燃气体探测器》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等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系统规范标准。

二、招标内容及工程承包范围

1、招标内容

1.1项目名称:

消防系统工程

1.2工程概况及现场环境条件:

2、工程承包范围

2.1总体工作范围

2.1.1本项目招标用施工图纸范围内室内消火栓系统、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系统、水幕喷洒系统、消防泵房内设备及管网及消防水箱稳压系统、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系统、消防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包括极早期空气采样系统)、消防桥架及外网布线的深化设计和设备采购、检验试验、安装、竣工验收和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应急疏散照明系统、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等的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安装、调试并取得整体易地技术改造项目的消防验收合格证至交付使用以及保修期内保修等的全部工作。

2.1.2本项目不包含+0.300m以下的消火栓给水、预作用给水、水幕给水、湿式自动报警给水管网室内预埋、预留及厂区室外管网;不包含消防水箱采购和安装;不包含应急照明疏散系统的采购和安装;不包含消防水池土建工程;不包含防火门和防火卷帘门采购和安装;不包含排烟管道及防排烟机的设备采购和安装;

2.2具体承包范围

2.2.1极早期空气采样烟雾探测系统的深化设计及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感烟、感温探测器、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线性光束感烟探测器、防爆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及报警控制主机)等深化设计、采购、安装及调试。

2.2.3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组成的手动报警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

2.2.4声光报警装置采购、安装及调试。

2.2.5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备(不包含防火阀)采购、安装和调试。

建筑物室内气体灭火系统。

2.2.6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不包含室内预埋预留和厂区管网)。

2.2.7防火分隔水幕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不包含室内预埋预留和厂区管网)。

2.2.8湿式自动喷水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不包含不包含室内预埋预留和厂区管网)。

2.2.9消火栓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不包含室内预埋预留和厂区管网)。

2.2.10消防对讲电话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1消防广播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2防火卷帘门系统联动控制部分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3七氟丙烷无管网灭火系统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4切除非消防设备用电及接通消防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5电梯回降控制系统的联动控制部分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6消火栓(箱、水带、水枪等)及灭火器(箱)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2.2.17保证消防控制中心控制的外网布线(不包含管井、穿线管的敷设工程)。

2.2.18消防桥架的采购、安装。

2.2.19消防系统接地安装及调试。

2.2.20消防泵房内设备及管网采购、安装和调试。

2.2.21以上未能详尽描述清楚的,为保障实现图纸设计功能和满足本标准要求,并视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3、消防设计系统说明(以图纸为准)(带*的不允许偏离,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3.1本设计厂区消防用水的水源,来自市政自来水。

从厂区东南侧北环城路上的市政给水干管上引入一根DN250的给水管道,并在厂区形成DN250的环状给水管网。

3.2本设计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湿式自动喷水系统、预作用喷淋系统、水幕喷淋系统等消防系统需消防加压给水泵加压供水。

*3.3所有消防系统的非埋地部分管材采用外热镀锌内衬塑复合(热浸内外镀锌)钢管,管径<DN100时,丝扣连接,管径≥DN100时,沟槽连接。

非埋地部分,安装完毕后刷调和色漆两道,具体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要求。

本设计消火栓系统中,消火栓设置为带灭火器箱组合式消防柜,详见国标04S202/24。

所有的消火栓栓口距地面的距离均为1.10m。

水带、水枪等配套产品统一品牌,按国家相关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纸配置,产品须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公安消防消防机构认可的国内优质品牌。

独立设置的灭火器均配置不锈钢材质的灭火器箱,灭火器距地面不小于0.08m,详见GA139-2009《灭火器箱》。

注:

所有消火栓箱、灭火器的箱体、门的材质均为不锈钢。

3.4自动喷水系统及防火分隔水幕系统

3.4.1库、厂房等设置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火灾时,2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同时探测到火灾信号后,信号传至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如下指令:

a,向火灾区域对应自动喷水立管顶端的信号阀发出开启信号,使快速排气阀快速排气。

b,向水泵房内的火灾对应的预作用报警阀组内的电磁阀发出信号,开启该阀,预作用报警阀组内的压力开关动作,启动自动喷水给水泵,管道充水,当喷头受热动作时供水灭火。

3.4.2自动喷水系统及防火分隔水幕系统在初期火灾时用水由办公楼屋顶消防水箱及消防增压稳压设施供给,后期灭火由锅炉房内水泵房内的自动喷水和水幕系统给水泵抽消防水池水加压供给。

3.4.3自动喷水系统加压给水泵受水流指示器及预作用报警阀内压力开关控制,也受消防中心控制室内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

为防止系统超压,在水泵出水管上应装有持压泄压阀。

3.4.4本工程各防火分区自动喷水系统干管起端分别设置水流指示器及信号蝶阀,水流指示器向消防控制中心报警并指示火灾区域,信号阀将阀门启闭信号传到消防控制中心,管网末端均设试水装置。

3.4.5自动喷水系统喷头和管道安装,若与灯具,探测器,风口相碰,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喷水灭火的情况下适当调整。

3.4.6直立型喷头与梁、楼板及隔断安装距离应符合国标GB50084-2005(最新版本)的要求。

3.4.7甲方厂内应有库存备用喷头,每种型号喷头库存数量不少于20只,每种型号喷头备存个数详见图纸,

3.4.8湿式自动灭火系统、预作用自动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的直立型玻璃球闭式喷头、吊顶型玻璃球闭式喷头、下垂型水幕喷头:

选型及要求详见图纸。

喷头应选用仓库专用喷头。

3.5屋顶消防水箱间

*位于办公楼的屋顶消防水箱水位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有显示,当水位超过上限、低于下限时报警。

3.6管道试压

预作用自动喷水系统泵出口处试压2.00MPa;湿式自动灭火系统、水幕系统给水泵出口处试压2.00MPa;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出口处试压1.4MPa。

3.5灭火器配置

根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本设计建筑灭火器配置为中危险级,按其规定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或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3.5.1推车式灭火器按施工图中图示位置就近设置。

3.5.2施工图中柜式一体化消火栓箱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均设于消防柜底部箱内。

3.5.3其它位置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根据图纸要求进行设置。

3.5.4灭火器选用国内同一品牌产品,必须是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公安消防机关认可的国内优质品牌产品。

3.6管网

3.6.1管网应按照图纸的要求沿墙贴梁敷设,现场条件不许可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管网的布置方式。

3.6.2管网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压力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以及水冲洗和管道吹扫。

管道吹净后应封堵所有敞口,待总体施工结束后,方可启封安装喷嘴。

3.6.3系统投入使用前,应当经过消防检测和验收。

3.7消防控制室

办公楼消防控制室(安防消防控制中心)内设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机(立柜式)、CRT彩色图形显示器、手动联动控制盘、消防对讲电话主机以及电源系统等;联合工房消防分控室内设自带备用电源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彩色图形显示器(用于极早期空气采样系统等报警系统)、手动联动控制盘、消防对讲电话以及电源系统等;综合库、片烟库、锅炉房等设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在锅炉房、综合库、片烟库等设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各火灾报警控制器之间留有通讯接口以实现系统联网,实现对全厂消防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火灾发生时,本系统应能与(但不仅限于)排烟,防火设备(防火门、防火卷帘、排烟阀门、排烟机、正压风机),灭火设备(自动喷淋、消防泵控制、喷淋泵控制、消防给水),设备管制(应急电源控制)含空调通风机、照明控制等根据预先编制的程序,实行自动联动控制和手动控制。

3.8线路敷设

消防报警、联动、通信等线路,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有防火涂料的金属管或有防火涂料的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防火涂料厚度满足规范要求。

消防电话总线应单独穿钢管敷设。

3.9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技术要求:

(带*的不允许偏离,否则将可能导致废标)

*本技术条款所包括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的全部报警控制器、探测器、模块、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底座、网络接口等均应采用国外知名品牌。

自动喷水系统主要设备须为国外知名品牌。

装设的所有探测器和控制设备应具备在国内烟厂运行两年以上的成熟经验。

*3.9.1系统应留有与视频监视等系统相应的开放通讯接口,当发生报警时,视频监视系统能自动显示对应报警区域的现场图像,并对现场进行录像。

3.9.2报警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3.9.2.1可接收火警、预警或状态信号并能中文显示各探测分区报警信息、被控设备运行状态、设备故障报警信号、智能探测器响应阈值,具有显示记忆功能,可以具体显示火灾发生的区域及部位,且能自动记忆各报警点及时间。

还具有故障报警、火灾优先、自检、时钟等功能,故障报警与火灾报警音响有所区别,并能显示故障发生的区域和自动记忆。

当火灾报警与故障报警同时发生时,火灾报警优先。

时钟要求显示年、月、日、时、分;火灾发生时间;暂停;火灾首次报警时间;内部自动连续记时,并记忆所有发生的火灾时间。

具体功能要求如下:

Ø单台主机容量,具有冗余和可扩充性,简体中文显示,人机界面友好,操作简单、维护方便、自动化程度高、运行成本低。

Ø系统采用多元综合探测法为优选方案,即当某一探测器动作时,应综合考虑相邻同类探测器的状态读数,通过综合计算,得出更加可靠的结论来判断火情。

Ø系统可设定7级以上报警阈值,满足不同环境对灵敏度的不同要求,并可在控制器上操作对现场探测器灵敏度进行设置和调整。

Ø探测回路数据通讯采用两总线结构,数据通信回路工作电压直流24V.采用非屏蔽双绞线,末端带地址器件距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可达到最远通讯距离不得小于3000M。

Ø可支持80台以上控制器联网,联网应用时,支持跨盘联动。

网络接口支持光纤和双绞线两种媒介联网,方便业主进行选择。

Ø火灾报警网络为对等式再生网络,每一台控制器和监控图文计算机都为网络上独立的节点,任意一个节点发生故障自动隔离,而不影响其它节点正常的火灾报警及联动。

Ø系统报警及控制程序可在主机操作面板上在线编制,同时也可由电脑进行离线编程,直接下载至主机存储器。

且具备非易失性存储器,系统程序不得因主、备用电源的故障而丢失。

Ø控制主机为模块式的结构,可根据业主的要求加装回路卡,以便于维修及今后根据需要进行扩充;火灾报警控制器至少有10个回路,每个探测回路至少可带250个独立地址器件。

Ø控制主机存储历史纪录不应小于4000条。

Ø计算机图文系统应作为独立节点与联动控制器进行连接,独立运行不应依附于任何一台报警控制器,运行在先进的Windows操作平台上。

Ø计算机图文系统应能实现对探测器的灵敏度调整、控制输出点动作输出等控制功能。

Ø具有所有控制器与计算机图文系统的网络时间同步功能。

Ø计算机图文系统应能实现对单个设备的故障屏蔽和解除屏蔽功能。

Ø探测器、模块具有地址编码,且在系统中为唯一地址,不因本回路增减设备而改变其在回路中的地址编码;

Ø回路布线必须同时支持支型和环型连接,不应有分支数量限制。

*3.9.2.2应能根据各联动设备的联动要求由火警信号自动或由消防手动控制板的按健、控制室操作键盘手动控制相应区域的联动设备。

可为控制器联网提供国际标准通讯接口RS232/RS485、BACNET,方便介入广播系统、安防系统等对接提供相应接口,并开放本系统通讯协议,且在国内有应用实例。

3.9.2.2.1广播系统:

广播系统应作为消防联动设备的一部分。

火灾报警确认后,由消防值班室强行控制将火灾及相邻区域的广播切换为紧急广播状态,以完成紧急疏散广播。

3.9.2.2.2安防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后,本系统控制主机将报警区域的报警信号通报给安防监控系统,以便安防监控系统将该区域的摄像机及相关录像设备启动记录火灾现场的实际情况。

3.9.2.2.3时钟信息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和联动控制系统应留有与时钟信息系统相应的接口。

时钟信息系统发出的母时钟时间,供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校准时钟。

3.9.2.2.4所有需要与消防联动的设备和接口系统由项目中标单位提供对应的联动控制模块和物理链路。

3.9.2.3应有自检功能和手动检查功能。

执行自检功能时,应切断受其控制的外接设备;自检期间,如非自检回路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声、光信号。

3.9.2.4应有火警优先功能。

报警控制器接受火灾报警信号时,能自动切除原先可能存在的其他故障报警信号,只进行火灾报警,当火情排除后,人工复位。

*3.9.2.5整个报警系统的布线应为二总线环型方式连接,支持非环形敷设,以利于增强系统抗干扰性及提高系统稳定性。

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容量应满足所在火灾报警系统探测及控制点的总数并留有20%的备用余量。

最长允许总线布线距离应不小于3km,若布线距离不满足要求,由承包方提供有效措施,避免出现信号传输上的混乱。

应能定时自动测试各回路编址单元的报警功能,能对回路上任何设备进行开路/短路监察。

系统必须具备总线隔离功能,回路应有短路隔离模块。

*3.9.2.6可允许根据现场条件变化重新对智能探测器及编址模块等智能设备修改硬地址编码

需修改程序,方便设备更换。

3.9.2.7应具有元件复位、回路复位、系统复位功能。

3.9.2.8火警发生时,应能发出高于背景噪音15dB的警报,一路火灾报警音响与两路同时报警

应有明显区别,并可手动消音。

3.9.2.9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应具有足够的烟厂环境下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卖方应了解烟厂环境可能产生的危害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因环境因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和产生误报的情况,主机与现场部件通讯为数据压缩文件,如ASIC或Flashscan协议,有效控制系统抗干扰能力。

*3.9.2.10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系统应包含一套CRT彩色图文显示系统,显示器应为不小于21寸液晶显示器,能够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位置和状态,以及可以通过CRT系统进行远程启动、停止、确认、消音、复位等,并在标书中提供CRT画面的设计方案。

CRT系统所显示的内容应包含火灾报警系统的显示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提供方便值班人员操作管理的、具有领先水平的计算机软硬件配置、中文操作显示界面、和中文打印机,并具有如下基本功能:

(1)CRT显示画面应具有以下信息:

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内所有被保护对象建筑平面(显示楼层、房间名称、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设备位置等),动态显示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内所有报警探测区报警信息、设备运行状态等。

(2)当有火警发生时,应能自动将CRT画面切换至火警区域画面,突出显示着火部位并有明显文字和音响提示。

(3)应具有报警记录功能,可以自动追忆并打印事件。

可以自动生成并打印年/月/日集中火灾报警系统的各类报警、运行状态、检修维护记录等运行报表,报表格式应满足发包方要求。

(4)可以通过消防控制室控制键盘、软件手动控制联动设备。

(5)可以设置不同级别的操作权限。

3.9.3*消防自控系统应能控制:

所有受控设备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盘上均应有手动和自动两种控制方式,对于重要受控设备(如消防泵,排烟风机等)可以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盘上手动强制直接控制(硬接线)。

其它如应急广播系统选层切换、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电梯全部归位于首层、防火卷帘门根据其所在位置的二步或一步降底、空调设施的停止运行、电动防火阀的关闭、电动排烟口的开启等应有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并在CRT彩色图文显示系统上可以控制。

对于自动消防联动设备,还可在就地手动控制。

对需要联动控制的设备,系统应能根据要求分别对各联动分区提供有源或无源接点信号接入联动设备控制回路,无源接点容量要求AC220V/5A,有源信号为DC24V。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盘的消防手动控制板应包含集中火灾报警系统内所有联动控制对象。

3.9.3.1当消火栓箱内的启泵按钮被敲击后,有信号返回消防监控中心,确认后自动启动消火栓泵,也可手动远程控制。

但现场应有专用线路至消防泵房,消防监控中心能够控制消火栓消防水泵的启停。

3.9.3.2当水流指示器及压力开关信号动作后,有信号返回消防监控中心,由控制主机给出启泵指令,启动自动喷水系统加压给水泵。

消防监控中心能够控制自动喷水系统加压给水泵的启停。

3.9.3.3常开防火门任一侧的火灾探测器报警后,防火门应自动关闭,并将防火门关闭信号传送至消防监控中心。

3.9.3.4防火卷帘,应按下列程序自动控制下降:

●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应设置火灾探测器组及其警报装置,且两侧应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疏散通道上的感烟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至距地(楼)面1.8m;

●疏散通道上的感温探测器动作后,卷帘下降到底;

●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应下降到底;

●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及防火卷帘的关闭信号应送至消防监控中心。

3.9.3.5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防烟、排烟及空调通风设施应有下列控制功能:

●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送风,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和排烟风机、排烟阀等,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9.3.6电梯设置火灾时电梯运行管制:

消防监控中心在确认火灾后,应能自动或手动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如果首层发生火灾,则能手动控制电梯到其他指定的楼层。

3.9.3.7火灾报警后,可通过消防联动设备自动或手动将非消防电源箱部分或全部切断,并返回信号。

3.9.3.8火灾报警后,可通过消防联动设备自动或手动将消防应急照明灯及紧急疏散标志灯有关部位全部点亮。

3.9.3.9火灾报警后,可通过消防联动设备自动或手动启动着火层和上、下层的声光报警器、警铃等,并可手动进行消音。

3.9.3.10消防专用电话网络系统:

●消防专用电话网络系统可进行火灾报警、情况查询、应急指挥。

●在消防监控中心设有消防专用电话主机,并安装城市119火警专用电话,必要地方安装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

●消防电话应具有群呼功能,同时应具备电子自动录音功能。

3.9.3.11消防应急广播(火灾应急广播系统设备不在本次承包范围内,但其联动控制与调试由本次中标单位承担)。

消防监控中心可将系统设置成多个广播区域,并可进行选区、选层广播。

系统可监控所有广播设备的工作状态。

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

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火灾时能在消防监控中心进行应急广播,警示和通知人员安全转移。

*3.9.3.12实现与楼宇自控、视频监控、一卡通(门禁)、应急照明系统等控制系统的联动控制。

3.10空气采样系统

3.10.1技术要求

3.10.1.1空气采样报警探测器

本设备要求为智能型探测处理系统,具有可靠的故障判断系统,且具备布线简单,集中度高,操作方便,安全可靠等特点。

基本技术指标:

供电电压:

范围不低于24V±4V

电源功耗:

不超过30W

环境温度:

探测器环境温度0-39℃

保护区环境温度-20℃到+60℃

相对湿度:

10-90%(无凝露)

灵敏度范围:

0.005-20%遮光率/米(实际灵敏度)

报警级别:

四级报警—根据保护区环境状况进行编程,设置四级报警阈值。

保护面积:

满足招标设备明细表要求。

管网长度:

满足招标设备明细表要求。

信号输出:

信号联动,不少于5个可编程继电器,触电容量30VDC,2A。

通信网络:

RS485协议的网络架构,可链接的探测主机的数量不少于100个,各主机最大间距不小于1.3公里。

事件记录:

每台探测器应具有自动存储记录18000条事件的功能,包括时间、性质、操作等。

采样主机为双管双探测器双泵系统构造,两个泵无间断对保护区域进行探测,无轮吸避免漏报。

采样主机须具有抗磷化铝杀虫腐蚀的功能。

3.10.1.2空气采样探测器电源供应   

每台空气采样探测系统控制器配置一台24V直流稳压电源(~220VAC/-24VDC),并配有备电(具有充放电功能),备电的容量满足主电断电后的供电时间要求。

主电采用消防电源进行现场供电。

3.10.2功能要求

3.10.2.1空气采样报警探测器应采用较为先进的激光光源(或高能LED光源)作为探测器光源。

探测腔应具有自清洁功能。

3.10.2.2应具备可靠且寿命受监视的过滤装置用于防止灰尘对烟雾探测的影响,并延长设备的维护周期。

3.10.2.3具备火灾发生时对微小烟雾的探测能力,能够在火灾产生初期发出报警。

最高报警灵敏度不应低于0.005%OBS/m。

(此灵敏度为真实报警灵敏度,而非显示灵敏度)。

3.10.2.3根据最新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系列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由于探测器针对环境变化或探测部件污染所作的补偿,对慢速发展的火灾探测具有不良影响,所以,探测器应具备提供现场实时烟雾浓度数值的能力,而不能只提供经过补偿过的相对数值。

3.10.2.4选用设备需要提供针对现场不同烟雾浓度绝对值的报警级别,并应在现场烟雾浓度达到预先设置的报警级别时,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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