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2019年度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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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2019年度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方案.doc

七星关区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2019年度

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科技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和意见》和中央、省、市、区、乡及区教育科技局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乡各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涉教、涉校、涉师、涉生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促进各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省、市、区、乡教育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牢固树立“大安全”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和“管教育必须管安全、管学校必须管安全、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断增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

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行之有效的学校及学校周边风险防控体系。

进一步提升安全保障,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教育,加强与公安、综治等部门沟通协作,及时整治影响校园及周边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全乡小学、幼儿园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工作保障

为保障千溪乡小学(幼儿园)2019年度安全稳定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上级各部门安排的目标任务,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和工作员对各小学(幼儿园)实行包校(园)责任制。

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葛新刚教育管理中心主任

副组长:

罗荣进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

成员:

盖刚伟陈家学韩德高吴学军张忠明

葛庆张洁葛传东陈龙葛承

魏坤邓丽萍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千溪乡教育管理中心业务室,盖刚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学军负责日常工作。

教育管理中心包校(园)人员详见中心办公室相关通知。

三、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2019年区委、区政府、区教育科技局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学校安全工作任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学校师生安全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制度》,按照毕节市学校安全工作“84632”工作体系,以防八灾(水灾、火灾、路灾、食灾、人灾、地灾、毒灾、邪灾)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以“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为主的安全防范基础能力建设,认真开展四大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健全完善六大工作机制(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常态机制、学校安全教育常态机制、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常态机制、师德师风建设常态机制、学校安全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追究问责机制、学校危机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树立三个目标(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目标、他律与自律共同约束的目标、最大限度防止师生安全事故发生的目标),坚持两个不懈怠(安全工作常态管理不懈怠、层层压实安全责任不懈怠)。

建立落实学校及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定期通报研究、定期调度、定期督查、定期考核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学校安全清单管理,推进学校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协调相关部门整治学校及学校周边环境,形成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切实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师生伤害事故和师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不发生校方责任事故,努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四、工作重点

(一)校园防控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标准规范学校警务室、治安岗亭建设,标识、标牌、警灯、颜色符合要求,配有必要的报警、通讯设备,卫生整洁,学校(幼儿园)视频监控设在警务室。

二是按照“政府招聘、公安培训、教育使用”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人员工资由政府财政支付的要求,按标准配齐配强保安人员;按照寄宿学生规模配备宿管员标准配齐男、女宿管员;按照安保人员上岗人数配齐安保“九小件”(防暴头盔、防护盾牌、防刺背心、防割手套、橡胶警棍、强光电筒、自卫喷雾剂、安全钢叉、多功能腰带)装备,保安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三是加强物防建设,全面完成无围墙(或者未封闭)学校的围墙建设(高度不低于2米),实行封闭管理,对实验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安装铁门、铁窗、铁柜等防护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四是完善覆盖学校大门、围墙、操场、食堂、学生宿舍的通道和走廊、教学楼和办公楼的通道和走廊、教室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视频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将校园视频监控与公安部门的“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信息化监管网络”联网,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并与当地接警中心联网。

五是按照“五个制度”、“十一个台账”的要求规范警务室管理,确保校门口24小时有人值守。

安保人员着装持证持械上岗,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和学生进出询查登记制度,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及校园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校长(园长)或分管安全副校长(副园长)每周至少查看回放一次校园监控视频,落实学生上学和放学时段值班教师在校门口开展交通、治安值日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政府、教育管理中心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是配齐、配全食堂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的相关规定,规范操作流程;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业务培训,实行“一年一检”,着装持证上岗;严把采购、保管、清洗、加工、消毒、留样、分餐等关口。

三是配合市场监管、卫生计生、食药监等部门,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校园内超市、小卖部纳入学校统一管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必须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对达不到要求和条件的一律取缔和关闭。

四是将食品安全纳入课堂教学内容,定期不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

教育学生养成不喝生水、不吃生冷食物,饭前便后洗手等良好生活卫生习惯,防止传染病的流行。

五是严格执行晨检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教室、学生宿舍、厕所等定期清扫消毒,开窗通风换气,保证空气流通。

(三)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管理。

一是对校园及周边水域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库、山塘、建筑工地水坑等危险区域设立防溺水警示牌,争取水域周边村民对上放学期间有玩水苗头和下水游玩的学生予以及时阻止。

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教育,严禁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域游玩嬉水,教育学生不要贸然救助落水同伴。

三是通过《告家长书》、召开家长会等形式,与每位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签订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强化监护人的责任。

四是学校教师要保持与家长的联系,对没有到校的学生及时联系家长查明情况,同时学校要实行专人值班,加强学生中午吃完营养餐后的安全监管。

(四)防煤气中毒安全教育与管理。

一是针对冬季易发、多发煤气中毒的特点,定期或不定基组织专人对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教师公租房、教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使用的煤火炉和排烟管道进行排查,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煤火炉取暖。

二是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等形式,对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开展防煤气宣传教育。

教育学生及家长在家中使用煤火炉取暖时,必须配备排烟管,不能把风窗密闭,保持屋内空气流通;晚上睡觉前必须将没有排烟管的煤火炉移到屋外,不能在生有煤火炉的房间睡觉。

三是加强校外租住民房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的安全教育与监管,教师要定期实地走访学生住地,掌握学生的用火、用电情况,强化房东的监管责任,及时消除煤气中毒和火灾隐患。

(五)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

一是各公民办学校(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幼儿)上放学的校车,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向千溪乡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申报,获得使用许可后才能使用。

学校(幼儿园)在使用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范的车辆时,必须选择符合资质的驾驶员,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建立校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行驶。

严禁使用不合格车辆、未经年检车辆、无资质驾驶员驾车接送师生。

二是加强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劝阻学生及家长不乘坐农用车、摩托车、拼装车、报废车等“三无”车辆、超载车辆和非法营运车辆,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车辆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学校(幼儿园)出入路口的交通安全警示牌、警示灯、人行横道线、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坚决防止在校园及周边发生师生交通安全事故。

(六)反恐怖和扫黑除恶工作。

一是充分认识反恐怖和扫黑除恶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实行反恐怖和扫黑除恶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健全完善反恐怖和扫黑除恶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本单位反恐怖和扫黑除恶工作。

二是积极主动与当地反恐办的沟通联系,认真研判本辖区、本单位反恐怖和扫黑除恶的重点目标、重要场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预防、检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三是按照《贵州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试行)》,不断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

四是根据《贵州省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辖区、本单位《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学校(幼儿园)应急处置队伍,每学期组织师生开展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

(七)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控。

认真贯彻落实《毕节市七星关区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七星关区加强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品德教育,广泛开展防治校园欺凌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是建立发现预警机制,在每一个班级明确一名教师为生活指导教师,加强师生交流,掌握学生思想状况,重点关注学生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学生。

在每一个班级、每一间学生宿舍明确一名学生作为观察员,及时向老师报告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对可能会发生的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化解、早预防、早控制。

三是建立学生矛盾纠纷发现化解机制,对发现的学生矛盾纠纷,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及时开展教育和疏导工作,严禁学生打架斗殴,严禁学生矛盾调解不及时、不彻底而矛盾激化。

四是落实巡逻查防制度,值班教师和安保人员要加强对校园大门口、学生宿舍、厕所、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学生课间活动的巡逻查防,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及时制止、彻底化解。

五是真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管制刀具清查收缴,严防刀具伤害事故发生。

(八)消防安全。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积极推进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切实保障学校消防安全。

一是认真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教育管理中心主任、学校(幼儿园)校(园)长的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学校(幼儿园)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学校消防工作制度,实行消防安全考核奖惩。

二是开展学校消防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实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对教室、食堂、学生宿舍、图书室等人员聚集场所每月进行一次用电、用火、用气排查,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载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火炉取暖、蜡烛照明,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学校教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

三是规范消防安全设施标识,按照标准和要求在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等重要部位配备消火栓、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完善消防安全标识,保持楼梯间及人员安全疏散通道出口通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符合要求,不断完善学校消防手续。

四是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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