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适得汽车贷款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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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适得汽车贷款操作规程
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个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的操作规程,提高业务质量及工作效率,确保担保业务规范、有序地发展,整合公司多年的汽车相关业务运作经验及相关合作银行的业务准入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为公司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的规范准则,各业务部门须严格按照本手册执行。
同时,本规程系员工的业务培训教材,所有员工须按照本规程培训与学习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执业。
第三条本规程列为公司的商业机密范畴,公司员工须按照公司的保密规定,禁止擅自外借、复印、遗失、赠送等行为,员工离职须将本规程交回公司,否则,公司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本规程在执行的过程中,如因政策性变化、区域差异等因素需要进行修改时,由公司的资产管理部负责修改工作,并在报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审批后颁布执行。
第二章部门机构设置及人事编制
第五条公司实行等级链管理模式:
个人贷款担保中心为总公司设置的业务发展与管理的机构,由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并兼任总经理,主要负责个人汽车、住房消费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信用卡等担保业务的发展与管理,下设:
1、综合管理部:
a、工作职责:
行政财务、业务统计、业务指导、贷款发放、资料审查、流程监督、银行协调、抵押办理、档案管理。
b、人事编制:
经理1名、财务1名、派驻银行内勤6人,抵押办理1名、档案管理员1名、保险代办员1名。
2、分公司(办事处):
a、工作职责:
业务营销、业务受理、资料审查、上门家访、费用代收。
b、人事编制:
经理(或副经理)1名、客户经理2‐5名、内勤1名。
第三章业务规程
第六条业务简介
个人汽车消费担保业务是指申请人在购买汽车过程中,已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后,剩余款项需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
应其要求,以汽车为抵押物、共同担保人反担保、承诺函等形式为申请人履行约定义务向合作银行推荐担保,并按规定向借款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和相关费用的业务。
第七条业务流程
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担保业务的基本操作步骤为:
(一)贷款咨询、申请;
(二)调查及征信系统查询;
(三)管理中心审核
(四)公司分级审批;
(五)推荐并担保;
(六)银行面签;
(七)垫资代购;
(八)费用结算;
(九)保险办理;
(十)抵押登记;
(十一)贷款发放;
(十二)资料归档;
(十三)逾期管理;
(十四)保险续保;
(十五)资产保全;
(十六)担保解除。
第四章业务指南
第八条业务基本规定:
(一)首付比例:
按车辆销售发票金额的30%,二手车为评估确认价格的30~40%;
(二)贷款年限:
1-3年,公务员为5年(信用卡购车业务均为3年);
(三)贷款限额:
单笔最高贷款额300万元,信用卡业务150万元,单笔下限均为3.5万元。
(四)车型限制:
销售或评估价格在5万元以上的轿车、吉普车、商务车(7座以下);
(五)购车性质:
个人消费类(含公牌);
(六)贷款利息:
按照合作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执行,其中信用卡购车业务的利息按年限提前一次性收取。
第九条申请人的资信条件:
(一)浙江常住户口或在本市拥有本人名下住房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社会信用良好;
(三)无不良的信贷记录,未列入银行禁入的客户;
(四)申请人的年龄(还款到期年龄)男性限制在18--60周岁,女性限制在18--55周岁;
(五)申请人应为企业股东或自有房产,如仅能提供父母财产证明的,其父母必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或自有房产;
(六)、申请人为企业股东、合伙人的,股份证明须是有注册资金的有限公司的规范章程中载明的出资人,申请人为个体户的,须持本人或配偶的有效营业执照;
(七)、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但长期在外工作或经营的,必须提供共同还款人或反担保人;
(八)、原则上不受理非本市户籍人员的贷款担保业务,经实地调查确有本地住房或企业,职业稳定、收入可靠,并能另提供共同还款人或反担保人的,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
(九)、目前单身、无本人名下住房或企业,且处于温岭(城南、松门、石塘、温西、温峤等乡镇)、玉环(清港、坎门、鸡山乡)、临海市(永丰、邵家渡、白水洋等乡镇)三门县(全部区域)等部分风险高发区域的人员,必须100%进行实地调查,条件符合或反担保措施得当的业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受理;
(十)、挂名贷款业务须将实际使用人追加为共同还款人;
(十)、有不良的贷款记录,且已被银行列为关注类的申请人,未经实地调查并经审批同意,不予受理。
第十条资料及要求:
(按照资料清单顺序依次整理)
(一)身份证明: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结婚证;
2、单身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照片2张;
(二)居住证明:
1、房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与直系亲属共有的住房,另需提供共有的户口簿;
2、街道、村(居)委会证明。
(三)资信证明:
1、经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的信贷记录与结论、委托征信查询授权书;
2、借款人夫妻双方月收入证明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一般不少于月还款额的2倍);
(四)购车证明:
1、购车合同(或代购合同)、首付款证明;
2、购车发票原件和汽车合格证复印件;
3、二手车交易合同、发票、评估结论书原件,价格评估作业表;
4、贷款车辆的保险单正本(商业险为原件);
5、贷款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贷款车辆抵押登记证书(原件);
7、垫资合同、借据;
8、划付授权书或委托收款协议。
第十一条客户资信类别
(一)优质客户
1、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2、金融保险、医院、邮电通讯系统和烟草、电力等垄断性行业的正式在编人员;
3、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当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4、合作银行的VIP客户或有过银行个人消费类汽车贷款无逾期记录的客户;
5、执业2年以上的律师、会计师、审计师;
6、中、小学高级教师及大专院校讲师、教授;
7、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及个体户。
(二)一般客户
除上述客户以外,个人征信情况符合要求,均属于一般客户。
第十二条贷款成数控制
消费类汽车贷款最高额原则上不高于汽车销售价格的70%;二手车为评估或成交确认价的60~70%;但遇下列情况时,应降低贷款的成数:
(一)申请人信用记录累计未跨月在10次(含)以下且逾期率在30%以下的,申请人应说明贷款违约原因,有诚恳的态度和本笔贷款还款意愿,提供个人财产情况且经公司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贷款的具体成数;
(二)申请人信用记录累计未跨月在10--20次(含)之间且逾期率在30%--40%以内,或累计跨月逾期在4次(含)以下无连续发生的,申请人应说明贷款违约原因,有诚恳的态度和良好的本笔贷款还款意愿,提供个人财产情况较好(含提供个人金融机构存款情况)且经公司对其资信进行调查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的成数应掌握在60%以下;
(三)、进口高档二手车或高档跑车,原则上信用卡购车业务为60%;消费贷款业务为50%,并可根据申请人的实际资信状况,执行2年的贷款期限。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
消费类汽车贷款利率应按合作银行同期的标准执行:
(一)消费类贷款利率在执行基准利率的同时上浮10%。
(二)牡丹卡购车分期业务执行利率:
8.64‰或按照银行规定享受优惠利率。
第十四条业务收费
与汽车消费贷款有关的担保费、调查费、垫资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银行理财金、抵押(质)物的评估、保险、登记、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其中担保费、履约保证金实行最低限额计费。
第五章业务受理审批规程
第一节客户申请
第十五条客户授权查询
客户填写《征信查询授权书》,客户经理通知本部门内勤查询,并在查询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征信查询授权书》提交银行保存;
第十六条征信查询回复
1、借款人委托授权征信查询结果,对于被列入银行特别关注或禁入的客户(即黑名单客户)、银行控制类客户及连续逾期3次以上的客户,原则上拒绝贷款担保;对于申请人逾期次数、逾期率尚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客户应追加反担保人。
2、管理部内勤必须在60分钟内将银行的征信查询回复意见及时回复给客户经理。
第十七条汽车贷款担保申请
客户填写《汽车贷款担保申请书》,《汽车贷款担保申请书》要求必须是借款人及配偶自填或自述(其中借款金额必须由客户自行填写),当场或到银行签名确认,并且要求填写的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楚。
第二节受理与审批
第十八条资料审批流程:
客户经理调查→主管或经理审查→管理部审核→分级审核→银行审批;
第十九条审批规定
(一)下列业务,须事先将贷款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受理:
1、无房产证仅有村居住房证明的;
2、贷款额在30万元以上(含)的;
3、单身且其本人名下无房产或无营业执照的;
4、非热销型且价格无法参考的二手车;
5、客户户籍地为温岭、玉环、临海、三门等部分风险高发区域的;
6、外地户籍或长期在外工作、经营的浙江籍客户;
7、挂名贷款业务;
8、申请人为民间融资机构业主或从业人员(典当行、汽车租赁公司、投资公司等);
9、申请人个人征信逾期比例超过30%或已列为关注类别的;
10、所购车辆为跑车的。
(二)除上述业务之外的业务,可先受理后扫描、上传、备档。
第三节审核与担保
第二十条资料收集与调查
(一)公司在收到客户完整、有效的贷款申请资料后,由公司的业务部门协同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条件及所提供的资料实行审核和100%的电话调查,有不良记录或住房只有土地使用证的客户均需进行外访调查,由调查人员签署意见并对调查的真实性负责。
(二)业务部门根据管理部初审意见的回复,客户经理受理借款人资料应及时,如有资金垫付必须当日完成。
特别是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地产证、收入证明等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差错,并按目录顺序整理资料。
(三)住宅为村居证明的客户必须报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客户经理100%上门家访,调查与家访时所摄录的图片资料应包括:
借款人住所外景、门牌、卧室等能证明真实住所的相关照片。
(四)还款能力调查,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夫妻双方月收入证明或近5个月的现金流水帐单在日均存款有月还贷额的2倍以上;
2、拥有私有财产价值(包括股票\保险\债券\房产等)超过贷款额2倍以上;
3、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及个体户;
4、能提供父母的财产证明。
第二十一条OA办公系统审核
(一)所有员工每天上班必须通过OA系统考勤,并通过OA系统阅读文件或业务资料;
(二)确认借款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且资信条件完全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内勤在部门调查、审查后在通过“OA办公系统”上报管理部审核;
(三)公司实行分级审核制,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申请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报经中心经理审批;50万元以上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无其他特殊情况,应当日审核完毕,审核合格后即报送银行信贷员
签署意见。
二手车业务在银行审核通过后,通知客户进行车辆过户。
(四)管理部应严格审核资料并签字确认,分公司必须将每笔资料上传审批,未经审批的业务,借款人如出现逾期或担保损失,均由责任分公司全部承担。
第二十二条担保审批
在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齐全,且资信条件完全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所购车辆抵押或所购车辆外的财产抵/质押前提下,由本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管理部向银行出具《贷款推荐保证函》。
第二十三条面签制度
凭公司出具《贷款推荐保证函》、申请人与银行签署的《购车借款合同》,并实行“银行面签”。
第四节垫资代购
第二十四条垫资划付
原则上不提倡垫资,因业务需要确需的,由客户提出垫资申请,业务部门必须进行认真、负责的调查和资料审核,在与客户签署垫资合同,客户出具借据后,凭合作银行的初审意见,填写《垫资申请单》进行垫资代购,并事先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财务部凭核准后的《垫资申请单》划付款项。
对于有偿垫付的客户,须收取垫资费(按垫资款的0.5~1%),并及时将该费用上交公司财务部。
第二十五条承诺到期垫资
承诺发放贷款为5个工作日,确需到期垫资的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六条垫资收回
(一)垫付的贷款在发放后,公司根据垫资合同约定,收回垫付款,在5个工作日内收回为正常。
(二)超出规定的5个工作日期限,管理中心应书面当日报告部门总经理,并查明逾期放贷原因作出《责任认定书》,一式三份,责任人一份、审批中心一份、财务部一份。
第二十七条提车承诺
贷款资料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提车承诺函;
第二十八条财务结算
各分公司及营业部为汽车贷款担保业务办理机构,须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担保费、保证金及垫资服务费等收取后,应按规定上交公司财务部,并按总公司规定实行“日结日清”。
第五节保险办理
第二十九条保险办理规定
客户须按照本公司合作的保险公司办理机动车辆商业险及交强险,商业保险的项目应包括全车损失、车上人员、全车盗抢、全车自燃、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商业保险的第一受益人须约定为贷款银行。
第三十条保险机构
原则上应选择本地知名保险公司合作,并在合作的保险公司办理业务,特殊情况须经中心总经理审批同意,并报公司财务审计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代办约定
客户在贷款期间中断保险,本公司有权代为保险,同时,客户应向公司提供履行借款合同及办理续保业务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第六节贷款划付
第三十二条贷款发放
1、原则上应采取“先抵押再放款”的形式,也可根据业务市场实际情况,采用“先放款再抵押”的形式,但在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应向公司提供车辆的登记证书或商检单、关单及发票原件;
2、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签署的划付授权委托书,将贷款划至指定经销商帐户或借款人指定的存款帐户。
已垫付的贷款,根据垫资合同约定,收回垫资款。
第三十三条贷款发放期限规定
各分公司、办事处承办业务在管理部初审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放贷款,银行贷款到帐后1个小时内,最迟在下班前,公司财务部必须及时划付,并根据约定将贷款直接划至客户指定的帐户。
第七节办理抵押
第三十四条责任部门
借款人与银行签署的《购车借款合同》生效后至抵押登记生效前,分公司负责将该合同项下的贷款车辆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办理抵押登记期限
国产车辆10个工作日,进口车辆45个工作日。
逾期办理的综合管理部应作出《责任认定》,并按贷款额的每日1‰直接扣罚责任人或扣罚分公司、办事处。
第六章业务操作过错处罚办法
第三十六条为减少或避免业务受理差错,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办法。
第三十七条根据过错事实,管理部门应出具《差错单》追究责任人或部门责任。
第三十八条处罚措施:
1.客户经理受理或填写以下资料出现差错的,每处扣罚人民币10元。
①借款人结婚证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②借款人户口本上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③借款人户籍证明过期;
④借款人的收入证明涂改;
⑤借款人房产证姓名;
⑥谈话笔录少首付;
⑦共同还款承诺函中工作单位;
⑧购车发票上身份证号码、车辆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类型;
⑨保单上发动机号、车架号、车辆类型、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盗抢险金额不足、新车购置价、保单第一受益人(无或错)。
2.征信调查或回复不及时(30分钟内),扣罚人民币10元。
3.审核员每征审资料不合格(缺张或差错)扣罚人民币10元。
4.客户经理收集资料不及时,造成资金垫付延期,按垫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扣罚。
5.借款人的电话无法取得联系,造成资金垫付延期,按垫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扣罚。
6.征信操作失误,造成资金垫付延期,按垫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扣罚。
7.审核员审查不及时,造成资金垫付延期,按垫付金额的日千分之一扣罚。
第七章贷后管理与服务
第一节资料归档
第三十九条资料建档
OA办公系统电子档案1个工作日内完成,分公司、办事处汇总资料每月5日前上交管理部,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资料建档完毕。
第四十条管理规定
档案必须专人管理,纸质档案保存期限至借款人贷款还清为止,电子档案保存期限至借款人贷款还清后2年。
未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客户档案不得擅自借阅或复印。
第二节贷后管理
第四十一条贷后服务
客户经理必须电话提醒客户的第一个还款日及金额。
贷款存续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保后回访,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四十二条风险管理
(一)做好客户的还贷、续保预提醒和逾期催讨工作,严格控制脱保、逾期率;对客户违约情况资产管理部应书面通知所经办的客户经理提醒和追偿;
(二)客户经理经电话、信函催办无效且连续违约的客户,自资产管理部应作出《风险责任认定书》扣罚相关人员的风险押金,客户经理追偿责任结束。
第四十三条续保办理
续保业务由管理部负责。
保险管理员提前一个月统计并以信函的形式书面通知客户后,将客户及车辆资料交付给各合作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对客户的保险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与督促。
第四十四条其他服务
短信提醒、代缴费用、代办保险、协助理赔、协助还贷、解除抵押等。
第三节逾期催收
第四十五条短信提醒、电话催收
1、逾期催款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内勤人员须在客户每月还款日到期前5天内利用公司的短信平台提供不少于2次的友情提醒服务,客户还款日到期后最少1次的提示和催收;
2、接收银行的逾期清单后,根据客户的逾期次数、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当月未垫付或1~2次逾期的客户由各分公司、办事处自行催收,并及时将催收结果及时通报资产管理部;
3、达到扣罚条件的业务,如确认为各分公司、办事处自行催收的,可免予扣罚;
4、在电话催收的过程中,发现客户或共同还款人的联系方式、地址、财产情况、抵/质押物、婚姻状况、还款能力等发生变更或严重变故的,则应及时上报部门经理,并将相关情况重新编入档案系统备查;新的联系方式应按月统计后交贷款银行进行变更登记。
第四节资产保全、处置
第四十六条资产保全
1、经各分公司、办事处电话、信函催办无效,且继续逾期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客户将其列为不良贷款客户,资产管理部出具《责任认定书》并附《不良客户名单》,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移交资产管理部法务组清收和处置。
2、资产管理部法务组受理后立即派员调查、清偿,及时追踪抵押车辆动态,并作出诉讼和诉讼保全等处理方案,报经总经理核准。
笫四十七条资产处置
经法院或自行扣押的车辆,在依法进行拍卖时,应及时关注拍卖的实行情况,并及时催促拍卖款;在依法进行变卖时,须事先办理所有的变卖委托及公司审批手续,并经责任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共同确认变卖价格后,方可实施。
笫四十八条担保损失
1、担保损失评定:
资产管理部诉讼期满2年或贷款到期后满1年,追偿、清收未果,资产管理部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出《担保损失申请书》报董事会核准,董事会核准同时组织“风险管理委员会”应作出《损失责任认定书》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不良资产剥离:
不良贷款经诉讼和实行保全满一年后,确认已无法进行有效处置或追偿的,原则上必须剥离(债权低价转让)给其他专业清收公司。
第五节解除担保
第四十九条担保解除
客户贷款还清或担保损失核准后,综合管理部协助还贷并解除抵押登记,清收和担保责任解除。
第五十条保证金退还
借款人贷款还清后,综合管理部对借款人的还款情况进行核查,资产管理部经办人、负责人对借款人的履约进行审查后作出回复意见,该借款人正常还贷和续保无违约行为的,出具《退款通知单》同意退回后,通知由财务部门按约定退还保证金。
第六节风险评议
第五十一条风险责任
客户经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在上岗前,应向公司出具《承诺书》,客户经理承担风险责任的期限至该客户借款生效之日起满一周年,期间部门主管、负责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连带责任;
第八章业务风险责任认定制度
第五十二条风险类别
1、客户提供的贷款资料严重虚假,造成贷款损失的;
2、经销商与客户串通,恶意欺诈贷款,造成贷款损失的;
3、贷款发放后,未按规定时间内提供销售发票或保单原件,造成银行不能及时建立贷款档案的;
4、贷款发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抵押登记,使银行抵押权无法落实,造成贷款损的;
5、客户还款逾期连续两期以上(含)的;
6、客户还款逾期累计六期以上(含)的;
7、客户擅自将抵押车辆藏匿、转移、转让、抵押、质押、典当等造成无法处置抵押车辆的;
8、客户因保险脱保、未保,造成抵押车辆被盗或因交通事故报废,而无法处置或保险赔付的。
第五十三条责任认定
(一)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为风险责任认定的最高机构,根据业务发展及管理情况可采取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发展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和监督,针对风险类别及风险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依据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程,作出风险责任认定书,对相关的部门或经办人、负责人进行合理处罚。
(二)凡发生下列行为属于业务违规操作的认定范围:
(遇特殊情况并经公司批准的另外)
1、违反本规程第八条“业务规定”;
2、违反本规程第九条“申请人资信条件”;
3、违反本规程第十二条“贷款成数控制”;
4、违反本规程第十七条“汽车贷款担保申请”;
5、违反本规程第十九条“贷款审批”;
6、违反本规程第二十条“资料收集与调查”
7、违反本规程第二十一条“OA办公系统审核”
第五十四条处罚规定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做出的风险责任认定书为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原则是“惩前毖后、按责论处、分级负责”。
凡出现不良贷款但最终未造成公司的贷款担保损失的,按照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向公司出具的《承诺书》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扣除风险奖金,并通报批评;凡出现不良贷款属故意违规操作或贷款基本资料虚假且造成公司担保损失的,除了扣罚风险奖金外,公司将向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负责人全额追偿的权利,并作开除或降级使用的行政处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规程由优适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经公司研究决定后进行修改并实施。
优适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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