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标准化开评标室建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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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标准化开评标室建设
江苏师范大学标准化开评标室建设
(项目编号:
2018G29124)
磋
商
文
件
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
江苏师范大学标准化开评标室建设
2.项目编号:
2018G29124
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范围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2.具有从事本项目设计、制作、施工和售后服务能力。
3.近三年内企业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联合体、转包、分包
均不接受
5
工期
合同签订后25个日历天内
6
资金来源
已落实
7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支付90%,如无质量与售后服务等方面问题,余款半年内一次性付清。
8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1日14:
00—14:
30,当日14:
30投标截止。
9
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11日14:
30整
10
开标地点
泉山校区14号楼406室
11
投标地点
泉山校区14号楼403室
12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在送达磋商文件时缴纳。
收取方式为现金(投标保证金请提前用信封密封好,并骑缝签名或盖章)。
13
标书费
标段一300元,标段二100元递交磋商文件时现金缴纳。
14
磋商文件份数
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
15
最高限价
标段一:
26万元;
标段二:
8万元。
第二章总则
一、磋商文件
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澄清要求应在规定时间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
同时将澄清要求以WORD文档形式发送到招标办邮箱2561830766@)送达我校招标办,招标办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网”(
3.磋商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期5日以前任何时候,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3.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网”(
3.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磋商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日期,并将具体变更情况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网”公告。
4.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将通过“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网”发布公告,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投标人所提供的磋商文件包含技术文件、有关资料、说明等,均应使用中文简化字。
1.2磋商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磋商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2.1磋商文件分为商务和技术两个部分,这两部分可以按照商务与技术的顺序装订成一册,也可以分开装订。
为了方便评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制作。
2.2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2.3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与投标人认为需要编写的技术文件的组成均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与内容填写。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磋商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3.2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磋商文件中格式文件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磋商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3投标人必须保证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4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报价应包括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配合费、保质期内的服务、利润、税金和承担的风险等一切费用。
3.5磋商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如果磋商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导致投标被拒绝或废标。
4.磋商文件的编制
4.1投标人商务与技术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4.2投标函;
4.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4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5所投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
4.6投标报价明细表;
4.7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备查;
4.8商务和技术偏离表;
4.9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方案;
4.10质保与售后服务方案;
4.11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交的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5.投标要求
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5.2投标人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综合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3采购人不接受不明确的投标方案和投标,但投标人可投报不同的确定方案。
投标人对投标如果有说明应在投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
5.4投标人如成交,其成交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5.5最低投标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6.投标证金
6.1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相应要求。
6.2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现金方式,与磋商文件同时递交。
6.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4在公布成交结果后,未成交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即时等额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为履约合同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等额退还。
7.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7.1自投标日起90日内,磋商文件应保持有效。
如投标人无特别说明,则视为投标人接受此条款。
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磋商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人要求修改磋商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
8.磋商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8.1组成磋商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8.2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投标人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本磋商文件第四部分格式填写)原件附在磋商文件中。
8.3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中文全名。
8.4磋商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
8.5磋商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8.6磋商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
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8.7因磋商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磋商文件的递交
1.磋商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1磋商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磋商文件密封袋内装磋商文件正副本共一式6份(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
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投标时启封”字样。
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磋商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磋商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2.投标截止时间
2.1磋商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
2.2采购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采购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3拒绝接收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1如果投标人有修改和撤回磋商文件要求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须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并经采购人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3.2投标人修改磋商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提交,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磋商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投标时启封”字样。
3.3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否则撤回磋商文件的行为将被记录在案,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四、开标评标
1.评标原则
1.1投标人资格与资质条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1.2投标人在磋商文件中提交的商务和技术文件是否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
1.3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是否合理可行;
1.4投标人是否具备良好的经营状况和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开标
3.磋商
3.1每个投标人都需进行磋商。
投标人应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
3.2在磋商中如果评标小组确认需要投标人就磋商文件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补正,须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3.3评标小组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使每个投标人均有同等机会根据修改后的条件提交新的方案和报价。
3.4每个投标人的述标时间为3-5分钟。
4.评标
在学校监督部门参与下,由我校招标办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每个标段确定一个总分最高者为成交人。
该项目评分细则见附件。
4.1评标过程的保密与投标的澄清。
开标后,直至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等方面向招标人和参与评标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2为有助于对磋商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有权要求投标人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4.3评标小组将审查磋商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五、授予合同
1.授予合同的顺序
评标小组将根据最终定标的结果将合同授予成交人。
成交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二的投标人。
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该项目另行招标。
2.采购人拒绝投标的权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所有投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成交通知
3.1在确定成交人后三日后,成交人需到招标办领取成交通知书。
3.2采购人同时在江苏师范大学招投标网(http:
//ztbb.jsn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