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资料汇编--村民自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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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不断深化村级民主管理,适应农村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工作,现就推行村务公约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实行村务公约制度,是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的前提下,把党组织工作、村民自治、民主监督有机地融合于一个制度体系。

它对于以往“自上而下”的单一管理模式作了创新探索,进一步明确了村党组织、村委会等村级组织在村务管理中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对广大农民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务活动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作了系统具体的规定,是一个科学规范的农村基层管理新体制。

一、基本原则

在制订和实施村务公约过程中,要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制订和实施村务公约,必须以党的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为指导和依据,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省、市有关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的要求制定。

(二)适用性原则。

制订实施村务公约,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村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民主意识等方面的因素,本着便民、惠民的要求,进行逐条规范,使之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三)自治性原则。

制订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其主体是全体村民,内容涉及全体村民的利益,必须由全体村民讨论决定,最大限度地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

(四)双向性原则。

制订实施村民自治章程,必须充分体现村干部和村民群众之间的双向制约关系,既要设定村干部管理的方法措施,又要确定村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既要对村民提出要求,又要注意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推行村务公约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的总体目标是:

以健全和完善村务工作领导机制、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为重点,制定实施村务公约,着力构建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进一步推进村级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村务公约制度的核心就是“四个民主”:

(一)民主选举。

建立和实施村民自治机制,首要是能够民主选举产生切实代表群众意愿,能够维护村民利益,能够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以村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体系。

村党组织严格按照“两推一选”程序产生,村民委员会按“十步直选法”产生。

可以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名村民代表方法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小组根据所分配的村民代表名额在本小组内推选产生。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是村级最高决策机构。

村民(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是决策与执行的关系,是权利委托与受托之间的关系。

村级组织职责界定要明确,各自在职责范围内管理村务。

村民委员会同村级其他组织一起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开展工作。

(二)民主决策。

一是明确决策内容。

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二是明确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应当有本村4/5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三是明确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民会议是村级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另一种形式,均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原则上要遵循以下决策程序:

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方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事项,会前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对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民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民主管理。

村级组织在职责范围内管理村务,必须得到广大村民的认可。

一是日常事务管理。

村级组织依据各自的职责,明确提出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计划生育等方面的要求,增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是民主理财。

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小组代表村民进行。

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村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财务监督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是财务审批。

财务事项发生时,审核批准程序要规范,手续要合法,票要完备入档。

(四)民主监督。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村务公开制度。

着力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基本程序。

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认真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二是进一步落实村干部评议机制。

每年年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村两委成员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对履责不好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三是落实对违反村务公约的村干部和普通村民进行责任追究机制。

明确村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受的权利,并对不履行义务的村民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制定程序

(一)调查研究,制定草案。

村党组织、村委会要紧紧围绕“村务有哪些,谁来管,怎么管”的思路,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方案,同时要注意将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和广大村民意见建议纳入其中。

(二)酝酿讨论,征求意见。

村党组织、村委会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采取上下结合,把《村务公约(征求意见稿)》等反馈给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征求意见,修改和完善,使之符合农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三)内容公示,上级审核。

村党组织、村委会要将《村务公约(征求意见稿)》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公示结束后,及时上报镇委、政府,并通过有关法律部门咨询、审核。

(四)试行完善,组织实施。

村党组织、村委会召开村党员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实施决议,并报镇委备案。

将《村务公约》印发到户。

加强对内容的宣传,使遵守规则、按章办事成为村干部和村民的自觉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实施村务公约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要在镇委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要切实增强村党组织的主体意识,同时还要发挥好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推行村务公约制度的指导和监督。

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在实施村务公约制度中的作用。

(二)加强督查,分类指导。

镇委成立推行村务公约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逐步制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村级民主制度。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深化村民自治、推行村务公约制度上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深化村民自治

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进一步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努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据《关于推行村务公约制度建立村民自治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和深化村民自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村级事务决策

1、明确决策内容。

凡是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2、明确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应当有村本4/5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3、明确决策的程序。

村民会议是村级最高决策机构,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另一种形式,均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方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公布。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实行村务决策听证制度。

坚持把村务决策听证作为深化村务管理的重要举措,规范村级民主决策和程序,建立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坚持把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务事项,都要实行民主决策,纳入听证内容,广泛听取村民意见,保障群众的民主决策权。

二、进一步推进村级民主管理

1、完善村级事务管理制度。

村级党组织、村委员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务公约、村民公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对经济管理、社会治安、移风易俗和计划生育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用制度来规范干部村民行为,不断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由村务监督小组代表村民进行。

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财务监督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3、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加强对村财收支账目的审核、监督。

定期听取村民反馈意见,由村干部解答村民的咨询和提问,直接接受村民的监督。

建立评比督查评比和反馈制度,坚持定期检查报告和跟踪反馈制度,把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明查与暗访结合起来。

落实村干部评议机制。

每年年终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分别向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村两委成员进行述职,接受评议。

对村“两委”成员及村级财务人员实行任期、离任审计制度。

对履责不好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同时,明确村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应该享受的权利,并对不履行义务的村民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

要认真总结开展村务公开工作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村级组织换届后人员变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注重从有较高威望的村干部、党员和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规范公开内容。

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又容易滋生腐败的村财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发放、宅基地分配、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承包转让、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承发包、计生指标审批、村组干部工资补贴、新型合作医疗、债权债务和“一事一议”等都要作为公开的基本内容进行公开。

3、规范公开时间。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进行公开。

对年度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干部年度考核评议以及其它年度性工作实行年度公开;对村财收支、干部管理、计划生育、以及其它例行的常规性工作实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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