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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许文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

许文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许文庆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行政判决书

  2019民三提字第2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许文庆,男,汉族,1938年6月4日出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石油化工容器设备防腐厂厂长,高级工程师,住所地略。

  委托代理人刘英,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忠仁,男,汉族,1937年11月14日出生,北京双收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所地略。

  被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法定代表人廖涛,该委员会副主任。

  委托代理人柴爱军,该委员会行政诉讼审查处审查员。

  委托代理人崔国振,该委员会行政诉讼审查处审查员。

  原审第三人邢鹏万,男,汉族,1959年6月2日出生,黑龙江省海林市防腐公司总经理,住所地略。

  委托代理人李青松,北京市晟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宏,女,汉族,1979年4月16日出生,黑龙江省海林市防腐公司法律顾问,住所地略。

  申请再审人许文庆因与被申请再审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原审第三人邢鹏万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决定纠纷一案,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9日作出2000高知终字第72号二审行政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许文庆不服该判决,分别于2001年6月26日、2019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再审。

  2019年3月28日,本院以2001民三监字第20-1号行政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审判员王永昌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合中林、李剑参加评议,崔丽娜担任本案书记员。

  2019年4月15日本案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并明确了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

  2019年4月21日和8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许文庆及其委托代理人刘英、吴忠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柴爱军、崔国振,邢鹏万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青松、刘宏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明1988年6月8日,许文庆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1991年3月6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88103519。

  该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为

  1、一种对冷却器、换热器设备钢管束的内外壁进行防腐的方法,即为使冷却器、换热器钢管束的内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层,然后再进行涂料涂装,其特征在于完成这一过程是采用把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泵、阀组、溶液槽通过胶管和铁管按工艺流程联接形成闭路循环体系;整个工艺流程中用于处理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简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

  2、权利要求1中对冷却器、换热器钢管束内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层再进行涂装的工艺流程步骤包括1喷吵砂;2酸洗;3中和;4磷化;5烘干;6涂料涂装。

  3、权利要求1中对冷却器、换热器钢管束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层,再进行涂装的工艺流程步骤是采用化学除油代替喷砂这一步骤,其余与权利要求2所述的步骤相同。

  4、权利要求2或3中所述的涂料涂装步骤中,涂料用量为管程容积或壳程容积的三分之二。

  该发明专利说明书称这种对石油、化工等行业中冷却器、换热器设备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进行防腐的方法属于金属防腐新工艺。

  亦称现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冷却器、换热器等管束只能对内壁进行喷砂或化学处理,然后用有机涂料环氧酚醛、7910、784等涂装。

  靠涂料与金属管之间的粘附力结合,使金属表面形成钝化膜。

  这种防腐处理办法涂层与金属钢材基体结合力差,涂装以后能透过微量水分,与金属表面生成氧化物,涂膜起泡,开裂脱落,基体锈蚀;耐高温介质150℃以下,防腐处理工期长。

  本发明的构思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大型复杂结构设备管束内外壁经过喷砂,去掉氧化皮后,借助泵、阀、管路、溶液槽按着工艺流程联接操作使管束内外壁首先形成磷化层,然后根据不同的介质要求,不同的温度要求,选用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的特性涂料涂装。

  该说明书公开了一个实施例,记载了以下技术方案将冷却器管内壁按常规技术进行除锈、喷砂处理后,将辅助设备泵、阀、管路、溶液槽按着工艺流程示意图相联接。

  该实施例公开的对冷却器管内壁的防腐工艺步骤包括1酸洗;2中和;3磷化;4清水冲洗管内壁,再用压缩空气吹;5烘干;6涂装。

  该实施例中还公开了管外壁防腐处理与内壁处理的区别在于四个方面1将泵的出口与壳程入口相连,壳程出口分别与所需溶液槽相连;2通过碱洗化学除油,碱洗45分钟,碱洗温度70~90℃;3碱洗后热水洗,然后冷水洗;4烘干,由冷却器管程出口进蒸气进行。

  1997年3月28日,邢鹏万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其理由是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1998年4月13日,邢鹏万在意见陈述书中又提出该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1998年6月1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了大庆市红岗区金星防腐公司以下简称金星公司提交的宣告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

  金星公司认为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以及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等的规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将这两个无效宣告请求案合案审理,于1998年12月22日发出了1999年3月10日进行口头审理的通知书。

  口头审理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等的规定。

  在1999年3月10日口头审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针对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等规定陈述了意见。

  无效宣告请求人认为该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是把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泵、阀组、溶液槽通过胶管和铁管按工艺流程联接形成闭路循环体系。

  但按照说明书所述,被处理的管束、泵、阀组、溶液槽通过胶管和铁管按工艺流程联接,不总是形成闭路循环体系,有的工序中形成开路体系,例如中和工序中300升碱液通过胶管放进了下水道。

  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整个工艺流程中用于处理冷却器、换热器金属钢管束内、外壁表面的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简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而在说明书中找不到能够清楚和准确地支持这一技术特征的内容。

  当进行水洗时,所述三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均不流动,都停留在各自的槽子中。

  按照许文庆在本次口头审理中的解释,即碱液、酸液和磷化液在各自参与的处理工序中,处于连续而不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说明书实施例所称的中和工序也是碱洗工序,工序中的碱液都放进下水道,并不处于循环流动状态,同样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权利要求1记载各种处理液碱液、酸液、磷化液处于连续而不简间断地循环流动状态,说明工序次序是酸洗、中和碱洗、磷化。

  说明书所述对管内壁进行防腐处理的方法中有喷砂处理工序,但权利要求1所述防腐方法没有喷砂工序。

  说明书中所述对管束内壁或者外壁进行的防腐处理方法中,均有烘干程序,但权利要求1所述对管内外壁进行的防腐方法中,没有烘干程序。

  专利权人许文庆认为,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的规定,不是以直接描述为标准,说明书公开的内容除了包括直接描述的内容外,还包括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了说明书及其附图后,能够从中确切无疑地知道或者识别出来,或者在说明书描述的指导下能够直接想到的内容。

  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以说明书为依据,可以确切无疑地知道或者识别出来。

  权利要求2的依据是在说明书第7段记载的……喷砂处理后……1酸洗……2中和……3磷化……5烘干……6涂装……的内容。

  权利要求3的依据是在说明书第7段中记载的管外壁防腐处理与内壁处理的四点区别以及其工艺过程,原理,步骤,配方均与内壁方式相同的内容。

  权利要求4的依据是说明书第7段涂料量为管程容积的三分之二的内容等。

  所以,该专利权利要求1至4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

  在口头审理中,各方当事人还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陈述了意见。

  1999年6月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372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权利要求书通常由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概括而成,权利要求的概括应当适当,使其保护范围正好适应说明书所公开的内容。

  权利要求概括的是否恰当,应参照与之相关的现有技术进行判断。

  如果权利要求的概括包括当事人推测的内容,而其效果又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应当认为这种概括超出了专利申请原始公开的范围。

  根据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的说明书,该发明的构思是,在石油、化工行业的大型复杂结构设备管束内外壁经过喷砂,去掉氧化皮后,借助泵、阀、管路、溶液槽按着工艺流程联接操作使管束内外壁首先形成磷化层,然后根据不同的介质要求,不同的温度要求,选用不同的物理化学性质的特性涂料涂装。

  该发明专利说明书实施例描述了冷却器管内壁的防腐处理方法和系统的联接、工艺条件及物料量等。

  还描述了冷却器管外壁的防腐处理方法,并指出其与冷却器管内壁的防腐处理方法的四点区别1使壳程入口、出口与有关管路相连,这是由处理管外壁而不是管内壁决定的;2通过碱洗化学除油,并记载了碱洗时间和碱洗温度,这一步骤是在处理管内壁时没有的;3碱洗后水洗,并记载了水洗时间和先后使用热、冷水进行水洗,而管内壁处理没有碱洗步骤,也没有碱洗后的水洗步骤;4烘干,由冷却器管程出口进蒸气进行,而处理管内壁时,是由冷却器壳程出口进蒸气进行。

  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说明书记载了管内壁的处理和管外壁的处理两种方法,这两种方法包括步骤有其不同之处。

  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对其说明书实施例的概括,该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没有直接记载,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1将冷却器、换热器钢管束内、外壁的防腐方法概括成一种方法,该方法包括使钢管束内外壁表面先形成磷化层,然后再进行涂料涂装这样的特征,该方法还包括权利要求1中的和这样的特征。

  根据发明专利说明书,在管内壁处理方法中没有采用处理管外壁时所用的碱洗步骤,即在处理管内壁时没有使用碱处理液,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阅读说明书后,又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在处理管内壁时使用碱处理液的效果。

  此外,还删去了喷砂、中和、烘干工艺步骤。

  对外壁而言,删去了处理碱液的温度和时间、热水洗和烘干步骤,对外壁也是一个不完整的概括不适当的技术方案。

  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2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描述了冷却器、换热器钢管束内壁防腐处理的工艺步骤,包括1喷吵砂;2酸洗;3中和;4磷化;5烘干;6涂料涂装。

  尽管依照现有技术的教导,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到和识别出酸洗、碱洗、磷化步骤之间的水洗步骤,并且在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贡献在于工艺步骤而不是工艺条件的情况下,管内壁的处理方法可以作适当概括,但由于其中的中和用碱是其各碱的名称和配比用量删去后概括而成的碱,而且该方法并没有描述管外壁的处理步骤,而按照该专利说明书管外壁是采用特定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的处理步骤如碱洗的。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难以预先确定和评价管外壁不采用碱洗步骤的效果,所以,该专利权利要求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

  一种钢管束内外壁防腐方法发明专利权利要求3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中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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