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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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docx

合同范本之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效力】

篇一:

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

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

2012-08-2711:

01搜房网综合整理

[摘要]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

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天津预售商品房合同备案的作用及法律效力是什么呢?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买受人在购买预售商品房后承担了较大风险,为保障买受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了特别的规制。

我国法律除了规定强制性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外,还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作用在于:

1、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2、预售项目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预售合同才能进行登记备案。

登记备案前,登记部门会对开发商所售房屋的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查阅,这是对开发商和预售项目合法性审查的一道屏障。

3、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使得买受人的请求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抵押,如果开发商将经过预售登记的房屋出售或设定抵押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该抵押权也不能对抗预售登记的买受人。

这就防止了开发商的一房二卖。

4、预售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权属变更手续。

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作为前置程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安全。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性质及效力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均明确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但对于该登记备案制度的性质与效力并未具体规定。

学界对此亦无定论。

但一般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国外称预告登记或预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而为的登记。

一般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是不动产物权,例如所有权、抵押权等。

而预告登记发生时物权尚不存在,物权变动是将来发生的行为,故所登记的权利仍是一种请求权(债权),登记的内容是将来请求发生物权变动。

房屋买受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权利本是一种债权,经过登记后便获得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售予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通过登记获得所有权;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经过预告登记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抵押权不能对抗预告登记的买受人。

预告登记使合同债权应当具有物权性质,是一种典型的债权物权化。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效力不同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曾有个别地方性法规与规章规定,预售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该预售合同无效。

这种规定与《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有关规定相抵触,同时也不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故预售合同是否经过登记备案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有效成立。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意义

商品房的预购人向售房单位预购商品房签订了《预售合同》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登记机构办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备案的意义在于:

第一、房产登记机构可以审核售房单位的预售行为是否合法,当然这个合法性的审核仅针对登记机构应当审核的内容而不是包含一切的。

如:

预售许可内容、预售房的限制情况,排除重复登记的状况等,起到了保护预购人的作用。

第二、当预购人与售房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

如:

对合同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以登记机构存档的合同文本为准,起到了登记备案鉴证的作用。

第三、当售房单位因其他债务一起在建工程查封时经登记备案的预购人可以对抗第三人,可避免被查封拍卖的事,起到了保护预购人和售房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四、预购人要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必须先经合同登记,否则办公证、办抵押登记等都不能受理。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罗胜律师

购房合同备案有什么意义

商品房预售,需要在房管部门登记。

参考资料:

更多请查看法邦网法律咨询

实行购房合同备案制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有效的制约。

它不仅能促使开发商加快建房,按章办理产权证,也可使购房者更加放心,很好地规避了一房二主为消费者带来的诸多隐患。

参考资料:

XX百科评论|赞同12012-01-2216:

50lucklyhcy|五级

在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以后你名下就有产权登记了,这套房子才算真正属于你了。

评论|赞同12012-01-2610:

10楼事网|网友

某些开发商推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将房子再次出售,一房多卖,最终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只有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后,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唯一性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而合同何时生效,当事人是可以约定的。

如果合同约定自备案之日起生效,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开发商就可以以此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备案手续可以由出卖人、购房人双方共同办理,也可以委托出卖人单方办理。

通常这一手续是由开发商负责办理,购房人只需要提供相关委托书等资料即可。

法律规定了一个备案期,消费者应及时向房管部门查询。

另外,购房合同份数是当事人双方约定范畴,消费者可要求多签一份合同留在自己手里,其他合同拿去备案,这样万一出现问题,可依手中的合同维护自己的权利。

评论|赞同32012-01-3114:

22小白兔937|三级登记备案制度主要是为了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进而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对城区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就是给预售的每套房屋合同编上不同的号码,明确规定不能私下更改合同,在预售中一套房子一般只能卖给一个人,可以有效地防止商品房预售中出现的重复销售、重复抵押现象。

除了可以规避“一房多卖”的风险,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也是购房者申请贷款的一个必要条件。

在目前西安市房产交易中,各大贷款银行都是在审查购房合同办理登记备案后才会发放贷款。

因此大部分开发商办好合同登记备案后并不会立即将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而是交给银行审查以申请贷款,直到银行贷款批下后才能将购房合同交还给购房者,这也是购房者需要等待一个月甚至更多时间才能拿回购房合同的原因。

篇二: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

?

篇三:

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网签的形式,能网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网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网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

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

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

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网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

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

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网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

一、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

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网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

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

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

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

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

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

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

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

焕廷有话说

本案中,因涉及网签购房合同是“以合法性是掩盖非法目的”因此无效。

但有的朋友可能就问了,那如果两个合同都是有效的,应以谁为准呢?

讲到这里,王某就不得不谈谈何谓网签购房合同,它的性质是什么?

一、什么是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就是和房地产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

然后会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可以通过这个网签购房合同号在网上进行查询。

网签购房合同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二、网签购房合同的流程

第一步,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经过购房者与出卖人双方的平等协商,购房者和开

发商共同将正式的合同条款输入合同备案软件,进行网上签约,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

第二步,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报成功后,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打印的份数依据付款方式确定(一次性付款需打印4份,按揭贷款需打印5份)。

第三步,开发企业需要在网上签约的3个工作日内,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开发商和购房者网上签约上报之后,开发商需要携带全部的购房资料,全套已签字(盖章)的纸质正式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三、网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如需要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还可以协商变更合同信息,一旦上报之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核心内容:

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将不能进行修改。

如果需要修改核心信息,则需要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

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而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就核心内容以外的相关条款,开发商企业可以调阅,重新修改打印电子合同。

超过了3个工作日或者已经备案,无论是核心内容还是核心以外的内容,均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持备案合同和合同变更申请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总结:

网签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为了维护房屋买卖市场秩序,要求双方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予以公示,系物权转移的程序,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网签与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篇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流程图(网签)】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流程图(网签)(市内四区2012年10月16日以后销售的楼盘适用)

【篇三:

购房合同网上备案】

篇一: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购房者欲变更买受人名称或增加买受人的,应首先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合同,如新的买受人需按规定办理相关公证的应提供相关公证书。

1.1

(一)办理合同备案注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2.2

1、由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3.3

2、具体纠纷缘由和司法、仲裁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4.

3、另换购的新购房合同文本;

5.54

4、商业银行出具的不能受理贷款的证明;

6.6

5、开发建设单位收取购房人违约金的证明;

7.7

6、护照及有关部门确认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医院重症诊断书等;

8.

以及全部购房合同原件;

9.987、本人身份证(含户口簿)、注销合同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

8、房屋交付公告或公布的相关证明;

10.10

9、有抵押行为的,需提供金融机构同意解除和转让抵押的有关证明;

11.1110、超时退房的,需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凭证。

(以上1-6条根据实际情况提交,7-10条必须提交)

12.12

11、办理合同备案更名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3.

购房合同原件。

14.

end1312、本人身份证、合同更名申请书、开发企业予以确认的签章证明以及全部1413、父母与子女、夫妻之间合法关系及婚姻、户籍等有关证明。

购房合同备案更名流程

1.

理由;

2.

盖章同意;

3.3211、购房者拟写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书,详细说明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的2、购房者向开发企业提交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申请,由开发企业签写意见并

3、购房者本人持合同备案注销或更名申请书、身份证或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项目所辖区域的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申请。

受理申请的房产管理部门审查确定情况属实,符合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条件的,出具初审意见,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审批后,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手续;

4.4

4、商品房合同备案注销、更名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合同原件由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时予以加盖“作废”及“更名修改”专用章,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档备案。

end

注意事项?

如果购房者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协议,并交纳了购房定金,这种预订性质

的合同仅是担保签订正式合同,是购买房屋的初步阶段,合同更名只不过是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新合同,所以更名手续比较简单。

如果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但还未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合同更名也仅限于解除原合同再重新签订合同。

此种情况下的合同更名手续也较为简单。

如果购房者签订的正式合同已由交易中心登记备案,那么更改合同的买受人,须将已登记备案的合同撤销,在更改了买受人后再进行登记,所以此种合同更名手续就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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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1)

合同备案网上办理操作流程说明

一、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

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范围为: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订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目前,“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中植入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和《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ef-2007-0203)两个版本电子合同文本,使用该两个版本合同之一的,一律通过网上办理合同的填写、报审、修改、提交备案。

二、网上办理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申请人注册及合同填写、报审、修改和备案

用户使用internetexplorer8浏览器,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cn/),点击网页左边的“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系统”窗口,进入系统,进行网上合同备案。

第一步:

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用户注册。

输入企业信息,填写登录用户名,姓名和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通过短信方式,自动将“验证码”发给申请人进行用户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的手机上,申请人输入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则用户注册成功。

其中“经办人信息”中“登录用户名”为登录系统注册时使用的用户名,是申请人今后办理合同备案事宜登录系统时,长期使用的用户名,登录系统的初始密码为“123456”。

第二步:

进行网上合同填写、提交备案审查。

1、登录武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点击“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监

督管理系统”窗口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合同备案系统,按顺序点击“合同备案——未提交合同——新增备案”,在“新増备案”页面中输入工程基本信息,选择“备案机构(备案机构是根据工程管辖权限和所在区域,对受理合同备案的机构进行选择)”,最后点击“保存”。

2、合同填写与上传提交。

合同备案申请人根据双方约定,在系统中选择相应的合同文本,在网上完成合同填写后,随同相关电子资料一并提交备案机构审核。

合同备案需上传的相关电子资料清单如下:

(1)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2)中标人的商务标和投标函附录及中标价电子数据;

(3)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函复制件(扫描件)注:

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和商务标电子数据以xml格式上传

(软件转换xml文件方法登录如下网址:

第三步:

合同备案管理机构进行合同审查。

审查意见通过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反馈给申请人,并以短信方式将审查信息通知给申请人的经

办人。

(1)审查不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未提交项目”模块,点击“查看”进入整改页面,内容详见“整改意见单”,标红的内容为需改正的条款和附件。

其中,修改合同条款时,点击“?

”可查看具体整改意见,直接在横线上修改即可;整改附件时,将改正的附件重新上传后系统自动替换原文件,整改好后,点击“保存备案”并再次提交审核。

(2)审核通过的,系统短信平台将审查信息通知合同备案申请人的经办人,经办人登录备案系统,打印《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签字盖章,报送所属地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同备案手续办理

合同备案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份数由申请人自定,备案机构留存1份)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一式4份),经验证无误的,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合同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篇三:

网签购房合同

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现在购房合同基本采取网签的形式,能网签合同证明该楼盘预售许可证下来了,未来可以办理产权,网上签购房合同具体参照国家的合同法当中的购房部分内容,主要是明确自己的相关利益及对方应尽义务即可。

那么,问题来了~现实生活中如果既有网签购房合同,又有实际购房合同,而且两个合同内容不一致,哪个更有效呢?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8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

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

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

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

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网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

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

现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双方之间的实际房屋合同与网签购房合同哪个有效、补充协议是否有效以及违约责任应当怎么承担这三个问题上。

一、网签购房合同与实际购房合同哪个有效?

在本案中,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

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网签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二、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从合同效力从属于主合同效力,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却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

三、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对于买方来讲,具体到违约责任,我们知道,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

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

王某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

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

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

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

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

那么,上面王某谈到,双方订的关于违约金的不成协议是无效的,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

这个方案对于当事人王某来讲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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