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政府补助申请项目财政补贴相关事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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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政府补助申请项目财政补贴相关事宜
项目申请简介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注意事项
1.国家这次补贴的是指的光伏发电,而不是光热;
2.建筑领域,排除了光伏电站的补贴,跟建筑结合度越高的越好所以以BIPV和BAPV项目居多;
3.公共事业、示范项目如学校医院等优先;
4.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5.若是组件效率,那么单晶多晶电池片效率应该在17%,15%以上,非晶的话,要用EPV2,AMAT,ORICOM的生产线出来的产品,也就是说,那些老牌薄膜组件的产品不能算作所谓的先进水平了;
6.20元/Wp是上限,具体补多少,不一定。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也就是说达不到预期效果的,30%不给了。
但70%可以给。
所以可以把成本控制在上报项目审批成本的70%以下,保证有钱赚。
二、申报流程
1.企业先去找屋顶,最好是学校或医院或者公共体育馆歌剧院这类地方,因为补贴的装机量50kw以上;
找屋顶这种事最好先打通地方政府关系,谋得地方领导支持
你选择的建筑物,你还得跟建筑物业主签订授权使用合同,合同上最好注明使用年限在25年及以上。
至于有偿无偿那是你们之间协商的事
2.这个搞定后,去找建筑物的原设计单位找图纸,总平图、结构图···查看建筑物可装机量和房屋荷载
并要有设计单位加盖房屋荷载证明,之后这个证明还要拿到地方建设部门盖章许可
3.前面的搞定后,准备写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需要由具备国家工程电力设计丙级以上资质以及有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起草或盖章
4.拿着项目建议书去你所辖市的发改委拿批文,即县市发改委给省发改委的请示报告
做完以上工作,就可以向省发改委申报项目了
5.等待省发改委通知技术方案专家会审
6.等待专家会审期间同时,拿着批文、项目建议书等去环保局做环评
7.准备3年的资产负债表
7.准备与组件供货方签订供货协议,如果企业自己生产组件,则免
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所需要提交的文件清单
以下清单标红的文件需光伏项目投资方提供。
1.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技术方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环评的必要文件,而环评所需要的时间至少为5个工作日;
2.建筑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荷载计算证明:
项目设计单位提新增荷载要求,光伏项目投资方以及建筑所有权单位与建筑的设计单位联系校核,并由该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校核证明。
3.建筑所有权单位提供的屋顶出让物权证明:
为4提供支持,且要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支持性文件。
4.市级建设局提供的屋顶使用认定:
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支持性文件,上述2、3两项为此提供支持。
5.光伏项目投资方与组件商的中标协议:
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支持性文件;
6.环评表:
作为项目申请报告的支持性文件,由市级环保局出具环评文件;
7.项目申请报告(附有:
市级建设局提供的屋顶使用认定、环评表、光伏项目投资方与组件商的中标协议、建筑所有权单位提供的屋顶出让物权证明)。
附件:
技术方案参考大纲
一、基本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
3.工程项目审批部门:
光伏项目审批部门:
4.项目设计单位:
光伏项目专项设计单位:
5.项目施工单位:
光伏项目专项设计单位:
6.产品技术鉴定部门:
7.产品检测部门:
8.工程及光伏项目开工、竣工日期
9.建筑类别:
政府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居住建筑;
10.建筑类型:
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平房;属新建建筑、既有建筑;
11.光伏项目合同:
造价、工期、质量;
12.光伏项目投资单位、赞助单位:
13.光伏项目性质:
国际项目、国家项目、公益项目、示范项目、营业项目
二、项目技术概况
1.建筑基本情况:
建筑所处地理位置、四季有效日照时间(主要是冬至期间)、总平面图、应用示范面积、建筑物间距、屋面朝向、角度、光伏电池板安装位置及高度;
2.光伏系统基本情况:
1)供电类型:
独立发电、并网发电;
2)单个项目发电规模(kWp)、光伏电池板总面积(m2);
3)电池板类型:
单晶硅、多晶硅、非晶硅;
4)电池板板结构形式:
标准组件、非标件;
安装位置:
屋面、(幕)墙、窗、其他
集合形式:
形成建筑构件、电池板另附
5)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最大输出功率(kWp)、最大输出电压(V)、最大输出电流(A)、功率因素、电池板倾角、发电效率;
6)蓄电方式、电池容量、电池类型、安装位置、更换周期、排放有否污染;
7)并网方式、安全措施,年产电量kWh;
8)电池板、系统预计使用寿命;
9)运行管理方式:
委托专业管理、业主自理。
三、参照标准
1.国际标准与国外标准:
IEC、DIN等;
2.国家标准:
GB、GB/T;
3.行业标准:
电力、电工、建筑设计、建筑结构、建筑电气、施工安全等;
4.企业标准:
产品设计、产品质量等。
四、工程示范技术方案
1.光伏组件类型、色泽、安装位置、安装方式和建筑平立面设计效果图;
2.光伏系统各部件的技术性能:
电气性能、耐久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能等;
3.计量装置、安全防护、防雷、通风、维护、清扫等措施;
4.系统原理图;
5.主要设备(包括自动控制系统);
6.建筑结构承载能力、排水、防水、建筑节能的保证措施等;
7.项目的主要特色、创新点。
五、投资渠道
1.光伏项目投资概算;
2.示范增量成本概算(包括计算基准);
3.资金投资落实情况(包括:
银行贷款、企业自筹、申请国家资金支持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
六、进度计划与安排
1.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周期;
2.光伏系统项目建设周期。
七、效益分析
1.节能预测分析;
2.环境影响分析;
3.市场需求分析;
4.经济效益分析(成本回收周期)。
八、风险分析
1.光污染、电磁污染等;
2.系统安全运行;
3.对建筑物潜在的风险(构件可靠度影响、舒适性、渗漏等)。
九、技术支持(包括:
项目执行单位的技术力量描述、技术合作单位介绍)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
财建〔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
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
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
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一)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启动国内市场。
现阶段,在条件适宜的地区,组织支持开展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
争取在示范工程的实践中突破与解决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能力不足、光电产品与建筑结合程度不高、光电并网困难、市场认识低等问题,从而激活市场供求,启动国内应用市场。
(二)突出重点领域,确保示范工程效果。
综合考虑经济性和社会效益等因素,现阶段在经济发达、产业基础较好的大中城市积极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积极支持在农村与偏远地区发展离网式发电,实施送电下乡,落实国家惠民政策。
(三)放大示范效应,为大规模推广创造条件。
通过示范工程调动社会各方发展积极性,促进落实国家相关政策。
加强示范工程宣传,扩大影响,增强市场认知度,形成发展太阳能光电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落实上网分摊电价等政策,形成政策合力,放大政策效应;将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在新建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照明中积极推广使用。
三、实施财政扶持政策
国家财政支持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的引导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加快光电商业化发展。
(一)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
中央财政安排专门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予以补助,以部分弥补光电应用的初始投入。
补助标准将综合考虑光电应用成本、规模效应、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并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二)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
为激励先进,将严格设定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标准与条件。
财政优先支持技术先进、产品效率高、建筑一体化程度高、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的示范项目,从而不断促进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
(三)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
将充分调动地方发展太阳能光电技术的积极性,出台相关财税扶持政策的地区将优先获得中央财政支持。
四、加强建设领域政策扶持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作为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技术标准,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
(一)完善技术标准。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大力推动建筑领域中有关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贯彻和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促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实现一体化、规范化。
各光电企业也应要制定本单位产品在建筑领域应用的企业标准,提高应用水平。
(二)加强质量管理。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项目的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符合现行有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
(三)加强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能力建设。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依托相关机构,做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技术支撑工作;要积极为光电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整合各方面力量,推动太阳能光电生产、设计、施工三者有效结合,提高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能力。
各地应建立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工作的领导。
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依托现有的建筑节能机构,由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紧制订光电建筑应用实施规划以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项目实施工作,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进行推广。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9〕129号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 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
(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
(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 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
满足以下条件的地区,其项目将优先获得支持。
(一)落实上网电价分摊政策;
(二)实施财政补贴等其他经济激励政策;
(三)制定出台相关技术标准、规程及工法、图集;
第五条 本通知发出之日前已完成的项目不予支持。
第六条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
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第七条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申请补助资金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
(三)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第九条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请补助资金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并于每年的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附表)。
第十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各地上报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政部将项目补贴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后,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第十二条 示范项目完成后,财政部根据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达到预期效果的,通过地方财政部门将项目剩余补助资金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三条 补助资金支付管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太阳能光电技术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关于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与发展新能源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近日,财政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29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规定的扶持重点领域有哪些?
推进太阳能光电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市场培育等多个领域,近年,有关部门已在科技研发等方面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太阳能光电发展,此次,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主要是要通过财政补助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解决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设计及施工能力不足、相关应用技术标准缺乏、与建筑实现构件化的太阳能光电组件生产能力薄弱等问题,从而启动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市场,带动太阳能光电产业发展。
因此,政策扶持重点是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等。
不与建筑结合利用的光伏电站等光电利用形式不在此政策扶持范围之内。
二、2009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补助标准如何确定,计算依据是什么?
《资金办法》规定,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与建筑结合程度、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程度等因素分类确定。
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1、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定为20元/瓦。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太阳能电池组件成本,近年来,随着国内光电企业技术进步与产业规模扩大,太阳能电池成本迅速下降,目前已降至20元/瓦以内。
二是安装应用成本,包括设计施工、平衡系统、电网接入等,根据与建筑结合利用程度的不同,实际安装应用成本差异较大,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安装应用成本也较高,目前安装应用成本平均在20元/瓦左右。
2009年的补助标准确定为20元/瓦,占目前系统成本的近50%。
补助后发电成本约为1元/度左右,增强了光电竞争力。
上述补助标准与国际比较也处于适中水平,有利于更好地开拓国内市场。
2、具体补贴标准将分类确定。
对于建筑结合程度高、光电产品技术先进的项目,如实现构建化、一体化安装的示范项目,补贴标准将达到20元/瓦;对于简单的光电建筑应用,将降低补贴标准。
具体标准将在随后发布的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3、补助标准将逐年调整。
随着产业技术进步与国内应用量的增长,预计光电系统应用成本将进一步下降,今后将根据成本变动情况,逐年调整补助标准。
三、2009年支持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政策力度有多大?
近年,我国太阳能光电产品主要出口国外,国内建筑安装应用量较小。
《实施意见》和《资金办法》的出台将加快光电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但当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应用量将受到工程项目进度、建筑一体化应用程度等因素影响,因此,目前国内光电建筑应用量尚难准确测算。
中央财政将根据2009年符合条件的光电建筑实际安装应用量相应安排补贴资金,以确保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中央财政对示范工程予以资金补助,更重要的是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杠杆作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机制和模式,启动国内应用市场,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
四、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资金办法》规定,财政部将项目补贴资金总额预算的70%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示范项目竣工验收达到预期效果的,财政部将拨付余下30%补贴资金。
分两次拨付资金的规定,主要为确保国家示范工程的质量,保证系统能正常发电运行,并通过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相关部门将在此基础上制订完善相关技术标准、规程,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能力。
五、如何具体申报和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工程示范?
《资金办法》的第七条到第十二条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组织实施已经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要求太阳能光电项目的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等单位在申请资金时,应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等材料。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财政支持成熟的、在建的项目,以尽快形成有效的光伏发电安装量,启动国内市场。
二是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确定后,财政部将补助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
示范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将主要依托地方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
三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于近期下发申报通知和指南,进一步细化补助资金重点支持领域、技术要求、申请材料要求、资金申请程序等,尽快启动第一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