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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委窗口

8

联办机构

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工信委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

监督电话

0771—

12

设定依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第八条: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13

实施对象

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的和原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煤炭经营企业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八条规定: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16

行使内容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发布)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

承诺办结

时限

5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014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其中,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省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

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告知所在地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南宁市兴宁区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2、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的批复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4。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煤炭经营企业办理告知性备案的申报时间?

答:

煤炭经营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后,应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同级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2.煤炭经营企业需要进行告知性备案的内容?

答: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储煤场地及设施、建立信用记录的社会征信机构情况。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煤炭经营企业提交告知性备案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办理备案的相关事项。

2.审查责任:

审查备案资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

3.决定责任:

拿出是否同意备案的意见,并报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形成备案决定。

4.送达责任:

作出同意备案的,送达备案表;作出不同意备案的,说明原因并要求整改备案。

5.事后监管阶段责任:

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法定备案条件的未受理、未办理的,不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受理办理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竣工验收备案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审查监管中失职、渎职的。

4.在备案中有接受宴请、钱物等腐败行为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

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1.严格执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等法律;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支队长会议研究报局务会审定。

窗口工作人员

2.审核环节:

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业务人员

3.反馈环节:

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备案者。

业务人员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局分管领导

附件:

1.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申请表(示范文本);

4.备案批复(样本)。

 

 

附件1

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无;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

(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

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申请表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八条

原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2

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八条

复印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3

企业自有储煤场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十条

复印件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业主盖章

4

社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第八条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填写说明:

1.来源渠道:

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

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

2.必要性及描述:

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

3.签名签章要求:

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章。

附件3

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办公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企业邮箱

邮政编码

工商登记

核发机关

注册资本(万元)

工商登记注册号

工商登记

成立日期

工商登记营业期限

企业类型

税务登记号

组织机构代码

储煤场位置

储煤场面积

    

从业人员数量

社会征信机构出具

的信用记录证明

企业承诺:

本公司依法设立,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愿意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备案须知:

1.企业储煤场地,需提供县级以上土地、环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批手续,非自有用地还需提供规范的租赁合同。

2.新设立企业或企业所在地未建立征信机构的,可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煤炭经营企业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原受理备案的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4.备案企业提交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各一份,经确认后,原件返回企业,复印件由备案受理部门存档。

 

附件4

关于同意XX备案的批复

XXX公司:

报来《XXXXXXX煤炭经营企业告知性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XXXXXXX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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