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及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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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及技术规范
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管理及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采集、上报、接收、审核、保管、利用等管理及技术的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代码管理机构。
本标准适用于组织机构代码纸质档案数字化图像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DA/T1-2000档案工作基本术语
DA/T13-1994档号编制规则
DA/T15-1995磁性载体档案管理与保护规范
DA/T18-1999档案著录规则
DA/T19-1999档案主题标引规则
DA/T31-2005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档案archives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电子档案electronicarchives
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档案。
3.3组织机构代码organizationcode
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3.4组织机构代码档案archivesoforganizationcode
全国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在申请、年度验证、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等登记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5组织机构代码电子档案electronicarchivesoforganizationcode
档案全国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在申请、年度验证、变更、换证、补证、注销等登记中直接形成的并经数字化设备转化、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档案。
3.6采集collection
采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同时对已形成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进行整理的处理过程。
3.7标引indexing
对档案内容进行分析,赋予检索标识的过程。
3.8著录description
对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等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9保管custody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活动。
3.10载体medium
可将信息记录于其上或其中的物质材料。
3.11档案装具archivescontainer
用于存放档案的器具,包括档案柜、档案架、档案盒等。
3.12耐久性durability
档案材料在保存和使用情况下保持其原有物理强度和化学稳定性的程度。
3.13利用accessanduse
利用者以阅览、复制、摘录等方式使用档案的活动。
3.14统计statistics
对反映和说明档案及档案工作现象的数量特征进行搜集、整理和分析的活动。
4采集
4.1扫描
4.1.1扫描范围
各级代码管理机构在代码登记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扫描人员应在完成登记的当天扫描,具体的扫描范围如下:
4.1.1.1在申请登记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代码申请表校对表(可选项)。
分支机构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申请登记时,还应扫描其隶属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外资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申请登记时,还应扫描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1.1.2在年度验证登记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或代码申请表校对表;
——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机关单位批准设立文件如与前一份档案中的批准设立文件相同,则无须扫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4.1.1.3 在变更登记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4.1.1.3.1在迁出组织机构代码业务中应扫描下列文件:
——迁址证明(要求填写申领表的代码管理机构还须扫描申领表);
——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4.1.1.3.2在迁入组织机构代码业务中应扫描下列文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迁址证明。
4.1.1.3.3在除迁址外的业务中应扫描下列文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变更后的组织机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
——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的文件或证明(可选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代码申请表校对表(可选项)。
组织机构名称和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宜扫描有关部门核准组织机构名称和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文件或证明;非组织机构批准成立文件上的登记信息发生变更,但这些信息变更需经有关部门核定时,还应扫描有关部门核准变更的文件或证明。
4.1.1.4 在换证登记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可选项);
——代码申请表校对表(可选项)。
4.1.1.5 在补证登记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信息登记表;
——组织机构的批准成立文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机关单位的批准设立文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其他组织机构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文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组织机构批准成立文件相同时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
——单位证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作废公告(因代码证损毁而补领的除外);
——代码申请表校对表(可选项)。
4.1.1.6在注销登记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申报表(代码管理机构根据与工商等组织机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核对的结果,自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的除外);
——有关部门核准的注销文件或证明;
——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同或代码管理机构根据与工商等组织机构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核对的结果,自行注销组织机构代码的除外)。
4.1.1.7在预赋组织机构代码业务中应扫描下列文件(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可扫描其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
——对外贸易经济部门的核准登记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关核准文件(可选项);
——经办人身份证件。
多种登记同时发生时,应扫描各种登记中要求扫描的所有文件。
如补证与地址变更同时发生,不仅要扫描申领表、变更后的组织机构批准成立文件、经办人身份证件(与前一份档案中的经办人身份证件相同时除外),还要扫描单位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办证人员还应扫描除以上所列文件外、与代码登记有关的文件。
4.1.2纸质档案整理要求
扫描复印件前,应根据纸质档案管理状况,按下列步骤对纸质档案进行适当整理,确保档案扫描质量。
——纸质档案一般应为A4幅面纸张复印件;
——按照4.1.1所列范围将纸质档案收集齐全,并依4.1.1的顺序排列,应避免将不同组织机构的档案混淆在一起;
——已装订的档案,应拆除装订物。
拆除装订物时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同时保证档案平整,没有折皱。
4.1.3扫描方式
纸张状况较差,以及过薄、过软或超厚的档案,应采用平板扫描方式;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以提高工作效率。
4.1.4扫描色彩模式
4.1.4.1扫描色彩模式一般有彩色、灰度、黑白二值。
4.1.4.2扫描原件时,应采用彩色扫描色彩模式。
4.1.4.3扫描复印件时,可采用彩色、灰度或黑白二值扫描色彩模式。
清晰度差的复印件应采用灰度或彩色扫描色彩模式。
4.1.5扫描分辨率
4.1.5.1扫描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原则上以扫描后的图像清晰、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为准。
4.1.5.2采用黑白二值、灰度、彩色几种模式对档案进行扫描时,其分辨率不能低于l50dpi。
特殊情况下,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等,可适当提高分辨率。
4.1.6图像处理
4.1.6.1每扫描形成一份电子档案后,应将纸质档案或原件与扫描形成的电子档案图像进行对比,调整不规范的电子档案图像,使每份电子档案图像质量达到以下要求。
——存储格式:
Tif;
——压缩格式:
黑白二值页面:
ccittgroup4(2d)fax;
灰度页面:
JPEG;
彩色页面:
JPEG;
——清晰:
图像正文在原始大小或比原始大小小的情况下要清晰,要能被识认,不能过黑,也不能过浅;
——完整:
电子档案图像不仅包括有效区域部分,还应包含页眉、页脚等部分;
——齐全:
每份电子档案都包含4.1.1中要求扫描的文件;
——单扫:
每份文件扫描后是一张图像,不能将两份或两份以上文件扫描在同一张图像中,更不能将不同机构的文件扫描在同一张图像中。
但身份证正反面应扫描在同一张图像中;
——端正:
图像在视窗里保持端正,不能倾斜,更不能扭曲;
——黑边、灰边宽度:
图像四周不能有宽于0.5厘米的黑边或灰边;
——居中:
扫描的页面内容居中显示;
——容量:
采用黑白二值模式扫描形成的每份电子档案图像大小应不大于1兆,采用灰度模式扫描形成的每份电子档案图像大小应不大于2兆,采用彩色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