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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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投标行为
(满分15分,
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
行为
SYSJ1-1-1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D级
SYSJ1-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直接定为D级
SYSJ1-1-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D级
SYSJ1-1-4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直接定为D级
SYSJ1-1-5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直接定为D级
一般失信
行为
SYSJ1-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造假行为,事实认定清楚
8分/次
SYSJ1-2-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分
SYSJ1-2-3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5分/次
SYSJ1-2-4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5分/次
SYSJ1-2-5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5分/次
SYSJ1-2-6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5分/次
SYSJ1-2-7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3分/次
履约行为
(满分70分,
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
行为
SYSJ2-1-1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末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劳务合作单位承包的范围是合同工程的全部,劳务合作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直接定为D级
SYSJ2-1-2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质量事故(二级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定为D级
设计服务
(满分30分,扣完为止)
SYSJ2-2-1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项目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5分/人次
SYSJ2-2-2
在设计变更中与他人串通谋取非法利益
8分/次
SYSJ2-2-3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专业负责人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3分/人次
SYSJ2-2-4
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供应商
3分/次
SYSJ2-2-5
未按合同承诺提供设计服务引起工期延误
3分/次
SYSJ2-2-6
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设计代表或未经项目法人同意更换
2分/人次
SYSJ2-2-7
未按合同承诺提交设计文件
1-2分
SYSJ2-2-8
设计文件签署不全
1-2分
SYSJ2-2-9
不配合建设单位处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处理不及时,或设计变更方案不合理,或设计变更管理不符合规定、程序不规范
1分/次
SYSJ2-2-10
未建立设计变更管理台账
1分
质量安全
(满分35分,扣完为止)
SYSJ2-3-1
因设计原因引起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15分/次
SYSJ2-3-2
因设计原因引起一般安全责任事故
10分/次
SYSJ2-3-3
因设计原因引起重大(二级以下)、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5分/次
SYSJ2-3-4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擅自降低设计标准,或未按要求开展设计风险评估,对安全生产管理无指导作用
5分/次
SYSJ2-3-5
因设计原因导致补充勘察或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费用300万元以上),包括但不限于:
——对工程总平面布置进行重大调整,主要包括水域设计水深、码头或者防波堤顶高程、陆域生产区主要布置形式、防波堤轴向或者口门尺度等;
——改变主要水工建筑物结构型式;
——改变主要装卸工艺方案;
——调整主要生产建筑物结构型式;
——调整主要装卸工艺设备配置规模。
或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较多
5分/次
SYSJ2-3-6
因设计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
2-3分/次
社会责任
(满分5分,扣完为止)
SYSJ2-4-1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或假冒他人专利
1-2分/次
SYSJ2-4-2
因设计原因造成环境污染
1-3分
其他
SYSJ2-5-1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3分
其它信用行为
(满分15分,在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
行为
SYSJ3-1-1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D级
SYSJ3-1-2
企业在资质申请、延续、变更中存在造假行为
直接定为D级
SYSJ3-1-3
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直接定为D级
SYSJ3-1-4
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直接定为D级
SYSJ3-1-5
企业拒绝参加评价的
直接定为D级
一般失信
行为
SYSJ3-2-1
未按规定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
3分/次
SYSJ3-2-2
填报或变更信用信息存在造假行为
5分/次
SYSJ3-2-3
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5分/次
SYSJ3-2-4
被自治区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部属单位通报批评
5分/次
SYSJ3-2-5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分
SYSJ3-2-6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4分
注:
1.“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是指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依据法律法规认定的企业其他失信行为。
2.SYSJ2-1-2、SYSJ2-3-1、SYSJ2-3-2、SYSJ2-3-3、SYSJ2-3-6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水运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及事故报告》(水运质监字〔1999〕404号)等。
3.SYSJ2-2-1、SYSJ2-2-3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包括职称、业绩、资历等);
(2)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但未经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
(3)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不低于投标承诺的条件,虽经过项目法人同意进行更换,但同一岗位更换人次数达到两次以上,从第二次变更开始扣分。
4.SYSJ2-2-5当投标书未指定设计代表时,设计代表的任职条件应与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一致。
5.SYSJ2-3-5中“工期延误较多”以30历天为评判标准,不足30历天不扣分。
6.SYSJ2-4-2应依据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认定。
环境污染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17号令)。
7.SYSJ3-1-1是指在项目在广西从事水运工程设计活动中发生的单位行贿、受贿行为。
8.SYSJ3-1-15企业应在项目接到监督通知书或信用评价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逾期不录入和更新企业信息视为拒绝参加评价。
9.SYSJ3-2-4、SYSJ3-2-5当被自治区级(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港航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涉及到标准中的具体失信行为时,不重复扣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
10.扣分“次”是指在评价期内发现的企业失信行为次数。
企业失信行为能够整改的,整改期内不重复扣分,整改期满后,未整改或再次发生同一失信行为,可再次扣分;无法整改的,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
评定内容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行为等级和扣分标准
投标行为
(满分15分,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
行为
SYSG1-1-1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直接定为D级
SYSG1-1-2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直接定为D级
SYSG1-1-3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D级
SYSG1-1-4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直接定为D级
SYSG1-1-5
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直接定为D级
一般失信
行为
SYSG1-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造假行为,事实认定清楚
8分/次
SYSG1-2-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5分
SYSG1-2-3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5分/次
SYSG1-2-4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5分/次
SYSG1-2-5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5分/次
SYSG1-2-6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
5分/次
SYSG1-2-7
其他被认定的失信行为
1-3分/次
履约行为
(满分70分,扣完为止)
严重失信
行为
SYSG2-1-1
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末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劳务合作单位承包的范围是合同工程的全部,劳务合作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人“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承包人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地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直接定为D级
SYSG2-1-2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二级以上)或重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直接定为D级
SYSG2-1-3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
直接定为D级
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满分5分,扣完为止)
SYSG2-2-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的条件配备或未经项目法人批准擅自更换
2分/人次
SYSG2-2-2
关键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影响工程施工
1分/台(艘)次
SYSG2-2-3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未经业主批准擅自离岗
1分/人次
SYSG2-2-4
主要履约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人员更换超过40%
5分
SYSG2-2-5
有关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
1分/人次
SYSG2-2-6
未按规定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分/次
质量进度与费用管理(满分40分,扣完为止)
SYSG2-3-1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人的;
——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分包合同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10分/次
SYSG2-3-2
由于施工企业原因导致合同终止
10分/次
SYSG2-3-3
未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5分/次
SYSG2-3-4
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较多
5分/次
SYSG2-3-5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水运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5分/次
SYSG2-3-6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
0.5分/人次
SYSG2-3-7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包括但不限于:
——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即实质性开工;
——未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3分
SYSG2-3-8
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
2分/次
SYSG2-3-9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
5分
SYSG2-3-10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水泥安定性不合格并已使用的;
——钢筋力学性能达不到标准要求并已使用的;
——各类交通产品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并已使用的。
5分/次
SYSG2-3-11
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3分/次
SYSG2-3-12
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3分/次
SYSG2-3-13
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5分/次
SYSG2-3-14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5分/次
SYSG2-3-15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分/次
SYSG2-3-16
发生重大(二级)以下、一般以上质量事故
5分/次
SYSG2-3-17
不按照审批的施工图纸施工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的,或未按审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
3-5分/次
SYSG2-3-18
发生质量问题或严重质量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等级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检验的数量、频率、取样方法不符合标准规定;
——钢筋焊接搭接长度不足、不同轴、焊缝宽度不足;
——结构钢筋保护层合格率不足80%;
——钢筋保护层垫块不合格;
——混凝土施工缝未处理或存在明显缺陷;
——混凝土养护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如养护不及时、养护时间不足、使用海水养护等。
或者发生质量问题不整改的,或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3分/次
SYSG2-3-19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2分/次
SYSG2-3-20
未按规定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或质量管理人员履职不力
1分/人次
SYSG2-3-21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3分/次
SYSG2-3-22
工程变更中存在弄虚作假
3分/次
SYSG2-3-23
内业资料造假
5分/次
SYSG2-3-24
或内业资料收集不及时,不完整,不闭合,或签名不全,或代签名
1分/次
SYSG2-3-25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
1—3分
SYSG2-3-26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5分/次
SYSG2-3-27
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于合同工期
2分/30历天
SYSG2-3-28
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分
SYSG2-3-29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3分/次
SYSG2-3-30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3分
安全生产(满分20分,扣完为止)
SYSG2-4-1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5分/次
SYSG2-4-2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分/次
SYSG2-4-3
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程安全事件时,拒绝或消极抢险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5分/次
SYSG2-4-4
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分
SYSG2-4-5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分
SYSG2-4-6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不力
1分/人次
SYSG2-4-7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3分/次
SYSG2-4-8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
2分/次
SYSG2-4-9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分/次
SYSG2-4-10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分/次
SYSG2-4-11
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
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5分/台次
SYSG2-4-12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分/次
SYSG2-4-13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分/次
SYSG2-4-14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4分/次
SYSG2-4-15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分/次
SYSG2-4-16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3分/次
SYSG2-4-17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
3分/次
SYSG2-4-18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
——作业人员个人安全防护不到位;
——违规使用吊机运载人员。
2分/次
SYSG2-4-19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行为
5分/次
SYSG2-4-20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向分包单位支付必要的安全费用以及承包单位挪用安全费用的
2分/次
SYSG2-4-21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2分/次
SYSG2-4-22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深基坑开挖安全措施不到位。
1分/次
SYSG2-4-23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生活区未分别设置和未封闭管理;
——临时住房不符合安全要求。
3分/次
SYSG2-4-24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或未经审批即行施工的
2分/次
SYSG2-4-25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分/次
SYSG2-4-26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分/次
SYSG2-4-27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10分/次
SYSG2-4-28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15分/次
SYSG2-4-29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分/次
SYSG2-4-30
存在《广西水运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所列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5分/次
SYSG2-4-31
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的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
5分/次
SYSG2-4-32
适航证书与施工作业区域不符或未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
1分/艘次
SYSG2-4-33
施工船舶存在超载或严重偏载,或违章作业等现象
4分/次
SYSG2-4-34
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
2分/次
SYSG2-4-35
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便道危险地段未安装警示安全护栏或防护墩;
——临时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配电箱开关箱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高桩码头施工中,爬梯、步梯安全不符合安全要求,墩柱施工超过规定高度未及时安装施工电梯;
——高桩码头施工中承重支架、人行脚手架、混凝土输送泵管、通道安全防护、栈道等支架安全性不足;
——深基坑开挖与支护不符合安全要求。
1分/次
SYSG2-4-36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
2分
SYSG2-4-37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5分/次
SYSG2-4-38
平安工地考核不达标
15分
SYSG2-4-39
未按规定进行围堰及基坑施工、起重吊装施工和爆破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2分/项
SYSG2-4-40
被安全生产挂牌督办
5分/次
SYSG2-4-41
未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数据及材料
2分/次
社会责任
(满分5分,扣完为止)
SYSG2-5-1
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造成不良影响
5分/次
SYSG2-5-2
施工产生的废渣随意丢弃,废水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1-3分/次
其他
SYSG2-6
其他被认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