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56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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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563
编号:
丹阳中超化工有限公司
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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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发布时间:
实施日期:
目录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制度
二、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制度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七、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检查制度
八、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十、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教育制度
十一、剧毒化学品经营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
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或销售危险化学品。
三、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四、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销售没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五、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利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每天核对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剧毒化学品经营购销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剧毒化学品。
二、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三、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四、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五、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的剧毒化学品,进货渠道必须合法。
六、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无凭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七、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不得伪造、变更、买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
八、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品的品名、数量、用途。
记录必须保存1年以上。
九、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十、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进行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度
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后方可任职。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
领导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经营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八、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经营单位停业整顿。
九、主要负责人有违法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职责:
一、必须具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
二、从业人员要了解本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制度。
尤其要对剧毒品加强管理:
1、剧毒品出入库时必须弄清性质,进行检查验收、核查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剧毒品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包括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2、剧毒品出入库时必须严格执行“五双”制度。
3、对剧毒品的储存量、流向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
4、一旦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进入剧毒品库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并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剧毒品库。
6、对库存的剧毒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装卸剧毒品人员应具有操作毒品的一般知识。
操作时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倒置,防止包装破损剧毒品外溢。
作业人员应佩带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五、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
每次作业完毕,应及时用肥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要及时清洗,集中存放。
六、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作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储存危险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符合规定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有专人看管。
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剧毒化学品经营仓储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剧毒化学品的存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存储剧毒化学品。
二、剧毒化学品的仓储设施与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库房结构完整、干燥、通风良好,商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电源、火源。
库内在固定方便的地方配备与剧毒品性质适应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同时按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四、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五、储存剧毒化学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贮存方式与储存数量要符合国家标准;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帐),并将数量、地点及保管人员报公安机关。
六、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剧毒品的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并应当定期检查。
七、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要24小时专人(60岁以下)值守和犬防,按时巡查,并有记录。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的主要手段,也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本单位制定了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查领导。
1、检查领导能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活动中能否做到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评比安全工作。
2、检查领导能否正确处理经营效益与安全的关系,对本企业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较大事故隐患、关键部位、要害岗位、重大危险源点是否做到心中有数。
3、检查领导对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领导和支持是否有力。
二、查管理。
1、检查企业的安全组织和安全人员配备能否满足企业安全管理需要。
2、检查企业的安全组织网络能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组织网络运行是否有效。
3、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业绩能否做到定期考评并赏罚分明。
三、查隐患。
主要检查本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哪些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管理上有哪些漏洞或薄弱环节;库房、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等是否存在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事故隐患。
四、建立严格的值班巡逻制度。
剧毒品仓库有24小时专人值守,并按规定进行巡逻,作好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手续。
危险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一、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的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作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四、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载运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五、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六、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七、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八、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虚报或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剧毒化学品经营运输管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的发运要按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
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二、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通行证时,托运人员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剧毒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的资质情况。
三、剧毒品运输要采用危险品专用车,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同时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四、剧毒品运输车上必须有必要的应急救援通讯工具,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放散火等用具。
五、剧毒品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
六、剧毒品运输车辆中途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行驶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七、剧毒品在公路运输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八、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的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剧毒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制度
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定期学习有关安全知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专门知识培训。
二、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必要的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业务水平。
三、坚持安全防范教育制度,每月对从业人员组织一次安全防范教育活动,有记录。
四、对各种通讯工具的报导警方法、联络方式有明确规定,并使每一位值班人员都熟悉掌握。
五、要加强对救援队伍的培训,保证人员能熟悉事故发生后所要采取的方法和步骤,做到应知应会。
剧毒化学品经营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发生剧毒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及时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有关部门报告。
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剧毒化学品的经营销售、储存、使用单位,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四、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的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派员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六、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示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七、经营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