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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资质施工企业技术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顺利完成,保障精品工程的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总工程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总经理负责。

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司总工程师和本公司经理负责。

第三条技术中心对各单位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行使对下辖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职权,对本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对项目经理、所属单位技术管理处、技术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第五条图纸管理

一、图纸收发管理

(一)图纸领取

图纸应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到建设单位领取,非技术管理处领取的图纸,应交到相关单位技术管理处。

图纸领取的数量按照合同,至少8套,其中至少应有1套图纸设计单位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审图机构章齐全。

(二)图纸发放

图纸应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发放,并做好记录。

图纸发放的范围如下:

技术管理处1套,经营管理处1套,2套留作竣工图,其余发给工程项目部。

技术

管理处所用图纸待竣工时发至项目部用于绘制竣工图(如图纸数量较少时,技术管理处也可用电子版图纸)。

设计单位章、注册建筑师章、注册结构师章、审图机构章盖章齐全的图纸应放在施工现场,并保存完好备查。

二、图纸会审

实行三级会审制度。

图纸会审由各专业施工队审图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专业工种技术人员进行第一级会审,将会审意见汇总到各单位技术管理处,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组织项目部、各专业公司进行第二级会审,汇总后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进行第三级会审。

答复意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整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盖公司公章,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经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审核后由项目部转发至相关单位。

未进行图纸会审的工程,不应组织施工。

三、设计变更

(一)所有的工程变更或图纸修改,应由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签章,方可施工。

(二)在施工中遇到难以按图施工等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填写工程变更单,送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核,再转交设计单位签章,方可组织施工。

(三)不同单位工程如用一个变更单时,可用复印件或抄件,用抄件时,抄件人应在抄件上签字,并注明原件有效编号及存放地点。

第六条工具书管理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规范、规程、图集、企业技术标准、施工手册等工具书。

二、工具书应妥善保管,专人管理。

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编制

(一)编制要求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外、层数在40层以上的工程和采用特殊工艺的工程,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项目部及专业公司有关技术人员编制。

单体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内、层数在40层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各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多个项目部参与施工的群体工程(单体工程10个及以上),有关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多个单位参与施工的项目,属地管理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

相关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大纲要求和单体工程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各单体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情况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编制。

资料员可担负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起草工作,不应独自编制。

(二)编制范围(见附件1)

(三)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2)

(四)施工方案编制格式和主要内容(见附件3)

(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号规则(见附件4)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批

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审批流程

项目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一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设备、预算管理人员审核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一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内部审核表见附件11。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

项目部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一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审核一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一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一监理(建设)单位审批。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部审核表见附件12。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均应通过“公司信息化综合项目管理平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审批流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进行网上审批。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5)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方案编制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模板、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等方案的有关数据需经过计算。

应推广使用专业计算软件进行计算。

2、方案审批

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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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案交底

方案编制人员应针对方案内容向项目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班组)进行交底,交底应有方案设计的实质性的内容,并应有书面交底记录,交底人、接受人应签字齐全。

4、检查

方案实施中,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班组负责人进行检查。

参加检查人员均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检查频率根据分项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至少每月1次。

5、验收

方案实施完成后,项目经理应组织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分管人员、班组负责人进行验收。

参加验收人员均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

分段施工分段使用的工程应进行分段验收。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6)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1、方案编制、审批

同“第八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第一款中的相关要求。

2、方案的专家论证

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并经过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论证。

高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各单位技术管理处组织专家组论证(专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专家库中选取)。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检查在项目部组织检查的基础上,各单位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应进行检查,

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和整改记录。

4、验收在项目部组织验收的基础上,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

部门进行验收,应有书面验收记录。

未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应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7)

(二)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基础上,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完成后应通知公司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条关键节点的施工技术管理

一、定位放线及验收

(一)测绘部门定位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对测绘部门测设的定位桩进行复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测量放线。

(二)项目部放线完成后,应通知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规划部门验线。

(三)经规划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地基验槽

(一)基坑(槽)开挖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合格后通知地质勘查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二)如需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完成后应重新进行验收。

(三)地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三、基础结构验收

(一)基础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设计单位进行基础结构验收。

需进行结构抽检的工程应在结构抽检报告合格后进行基础结构验收。

(二)基础结构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部门进行基础验收,合格后方可回填和进行主体施工。

四、主体结构验收

(一)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项目部应及时通知本单位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通知设计单位进行结构验收。

需进行结构抽检的工程应在结构抽检报告合格后进行结构验收。

(二)结构验收合格后,通知质监部门进行主体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

五、工程事故处理

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现严重不合格(质量事故),项目部应及时上报相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本单位技术管理处审查处理方案,严格按方案处理。

处理完成后,相关单位施工技术管理处进行验收。

对重大问题或事故,相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应负责方案的编制和执行。

特别重大的工程质量事故应将方案上报集团技术中心审查,共同监督方案的实施。

第十条技术资料盖章审批流程

、定位放线验收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单:

申请人签字T项目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T单位技术部门分管人员签字(由单位确定)一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项目部管理人员名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验收记录、基础主体结构验收记录、竣工报告,应经单位技术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并遵照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审批。

三、分部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综合评定表:

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T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并遵照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审批。

四、竣工图:

相关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五、各单位下发的技术文件、事故处理方案(报告)使用单位章,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重要文件及重大事故处理方案应经总师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项目部技术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部技术人员设置

项目部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资料员。

一、项目资料员的设置要求

(一)项目资料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规院校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并实习期满6个月。

2、非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应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2年以上。

3、每个工程项目应至少设置一名专职资料员。

工程规模及单体数量每多2个单体工程或每超过20000平方米应增加一名专职资料员。

4、当工程设多名资料员时,应指定一名资料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工作

责任心和2年以上资料管理工作经验

5、如果安排无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资料员时,应安排资料管理工作水平较高的人员进行传、帮、带。

6、严禁将工程资料外包。

二、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的设置要求

(一)项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大专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并实习期满6个月。

大专以下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并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1年以上。

非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应从事建筑工程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项目部聘任的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应报技术管理处备案,刚毕业大学生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的应安排专人进行传、帮、带。

(三)项目部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可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兼任),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每个单体应至少设置一名技术员,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20000平方米每个单体增设一名技术员。

(四)项目部聘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后需要更换的,更换后应及时报技术管理处进行备案。

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的设置要求

(一)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

担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满2年,且在担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期间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中不出现C级,经考核合格可以聘任为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

担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满1年,且在担任技术员(项目专业工程师)期间

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中不出现C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考核合格可破格提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

做为工法的主要起草人,至少有一个工法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工法,或最少有两个工法被评为企业级工法。

做为QC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市级质量管理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一个。

做为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创市级优质结构或市级精品工程奖及以上奖项一个。

做为工程施工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创“市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奖及以上奖项一个。

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应直接晋升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从事项目技术员岗位2年以上方可有资格担任技术负责人,且在担任资料员、质检员、安全员和技术员期间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均不应出现C级。

(二)项目部聘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前,应先将拟聘任人员简历报技术管理处,由技术管理处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合格后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项目部进行聘任,否则不应聘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审批及聘任应在工程基础垫层施工前完成。

(三)每个工项目程应至少聘任一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一经确定应及时报技术管理处备案,如需更换应报单位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重新按要求履行聘任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公司对项目技术人员实行备案制。

项目部应根据以上岗位要求设置各级技术人员。

项目部聘用技术管理人员,均应经有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审查。

有关单位技术管理处将聘用人员登记备案。

二、各单位应每季度对下属项目部技术人员进行统计,将统计信息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报至技术中心。

三、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于因玩忽职守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技术人员考评

一、各单位技术管理处负责对所属项目部技术人员的考评。

每季度一次,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进行年终考评。

二、考评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综合得分85分及以上为A级,60-85分(含60分)为B级,60分以下为C级。

三、各单位于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季度考评结果汇总表报技术中心,年终考评结果汇总表于12月20日前报技术中心。

四、技术中心年终对全公司范围内的技术人员进行年度考评。

五、考评结果将作为技术人员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

六、奖罚

(一)年度考评汇总结果作为公司评优的主要依据。

(二)考评结果列入技术人员个人业绩档案。

(三)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项目部技术人员。

(四)项目技术人员考评表见附件8。

第四章技术例会和培训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每月定期(具体按公司例会制度)组织召开技术例会,并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的技术培训,参加人员为公司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各单

位技术负责人,其他参加人员的范围根据具体内容确定。

参会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技术例会和培训制度,并报技术中心备案。

按照技术例会和培训制度按时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例会,会议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应做好签到和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于会后一周内报技术中心备案。

因故不能到会的人员应向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请假,对于无故缺席的人员应按照例会制度进行处罚。

第五章检查与考评

第十六条检查考评分为对项目部的检查考评和对单位的检查考评。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每季度对各单位及其项目部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评。

技术中心组织检查组。

检查组由技术中心人员和从各单位抽调的技术人员组成。

从各单位抽调的技术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安排。

第十八条对项目部的检查考评内容包括图纸和工具书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技术人员管理、技术创新六个方面。

第十九条对单位的检查考评内容包括项目部检查情况、图纸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管理、工程关键部位的技术管理、技术人员管理、技术例会和培训、技术创新七个方面。

第二十条对项目部的检查考评要求

一、图纸管理

(一)施工图纸应盖设计单位、注册建筑、结构师章;

(二)施工图纸应盖审图章;(三)图纸会审应四方签章齐全;

(四)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单应四方签章齐全;

(五)节能、消防变更应经审图办重新审查;

(六)各种工具书应配备齐全。

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一)应按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应按要求审批;

(三)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论证;

(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有方案编制人员对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的二级技术交底;

(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有项目部的检查记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有单位的检查记录;

(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有项目部的验收记录,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有单位的验收记录,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应有公司的验收记录。

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

(一)工程实体施工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应达到合同要求;

(二)关键部位验收。

验线、地基验槽、基础结构验收及备案、主体结构验收及备案,应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否则不应进行下道工序;

(三)在建工程和完工工程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技术部门,并积极配合技术部门研

究处理方案,严格按方案处理

五、技术人员管理

(一)技术人员数量和素质应满足工程要求;

(二)技术人员聘用应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三)技术人员职责分工应明确;

(四)应建立技术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六、技术创新

应鼓励项目部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检查评分表(见附件9)

其中1-5项为扣分项,满分100分,每一子项中应得分值为最高扣分值,扣完为止;如有缺项,按实得分总和/应得分总和x100,即为该项目部1-5项得分。

第6项为加分项,按照本季度获得的奖项加分,上不封顶。

1-5项与第6项得分总和即为该项目部总得分。

第二十二条对单位技术管理的检查考评要求

一、下属项目部的技术管理考评情况

由单位所属各项目部检查考评所得分数算术平均,乘以本项所占权重,即为本项实得分数。

二、图纸管理

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建立图纸收发记录,对各工程的图纸领取和发放作好记录。

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参与图纸会审的组织,并在图纸会审记录上签字

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参与设计变更的审查,并在设计变更单上签字。

节能消防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督促有关单位重新办理图纸审查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一)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和技术负责人应对项目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认真审批,并在审批表上签字。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参与检查。

(四)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参与验收。

(五)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各单位应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工程关键部位的技术管理

(一)测绘部门定位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对桩位进行复核,并建立复核记录。

(二)项目部放线完成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进行验收,并在验线记录上签字。

(三)基坑(槽)开挖完成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进行验收,并在地基验收记录上签字。

(四)基础施工完成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进行验收,并在基础结构验收记录上签字。

(五)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各单位技术管理处应进行验收,并在主体结构验收记录上签字。

六)工程事故处理

工程在施工中如出现严重不合格(质量事故),应积极协助项目部研究和审查处理方案,处理完成后进行验收。

五、技术人员管理

(一)认真履行技术人员审批和备案手续;

(二)每季度进行技术人员统计,并及时上报技术中心;

(三)每季度进行技术人员考评,并及时上报技术中心。

六、技术例会和培训

(一)单位应建立技术例会和培训制度。

(二)技术例会和培训应做好签到和会议记录。

七、技术创新

应鼓励技术人员积极参与技术创新。

第二十三条单位技术管理检查评分表(见附表10)

其中1-6项为扣分项,满分100分,每一子项中应得分为最高扣分值,扣完为止;如有缺项,按实得分总和/应得分总和X100,即为该项目部1-6项得分。

第7项为加分项,按照本季度获得的奖项加分,上不封顶。

1-6项与第7项得分总和即为该单位总得分。

第六章奖罚

第二十四条设计变更单签字盖章手续不齐而擅自施工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

理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若

造成工程损失的,可视情况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二十五条节能、消防变更未经审图机构重新审查而擅自施工的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若造成工程损失的,可视情况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二十六条未经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由资料员擅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责任资料员100元。

第二十七条模板、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基础、临时用电方案中的数据未采用正版专业软件计算的,施工方案与实际不符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存在重大缺陷,经单位审批通过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

第二十九条模板、脚手架、卸料平台方案未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或交底内容不明确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条模板、脚手架、卸料平台、塔吊基础未进行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的,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项目安全员200元。

第三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高大模板、脚手架)未经单位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的,罚项目部2000元、项目经理1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200元、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

第三十二条特别重大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通知集团有关部门验收就进行下道工序的,罚项目部5000元、项目经理20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300元、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500元。

第三十三条未经验线即组织施工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因放验线工作失误造

成工程损失的,可视情况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三十四条未经地基验收即施工基础的,罚项目部1000元、项目经理500元、项目技术负责人100元、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因地基不合格造成工程损失的,可视情况由责任人员赔偿。

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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