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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KV输电线路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

一施工准备

为确保顺利完成此项工程,在保证安全措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基础上,施工前做到人员整齐,机械、工具性能良好,能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做好充分准备,制定此方案。

1.施工技术和资料准备

1.1 利用微机信息处理系统编制工程施工资料,对变电所的工期、安全、质量、资金、统计、人力资源等进行总体策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工程进度计划,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实用性。

1.2 根据业主招标的要求,考虑图纸出图时间、业主供货设备与材料到场时间,编制详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工期及各项施工资源。

组织人员熟悉、审核施工图纸和有关的设计资料,学习并掌握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规定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分析,做好预防。

1.3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行的规程、规范。

1.4为确保本工程质量优良级目标的实现,必须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具体安排由公司教育、安监、质保、技术处负责,培训项目有:

安全技术岗位培训;

测量、分坑技术培训;

混凝土施工培训;

焊工、起重工培训;

杆塔组立培训;

导、地线展放培训

导线压接培训;

附件安装培训;

线路保护调试培训。

1.5根据工程设计特点,编制、补充、完善各分项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各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发放到施工人员手中。

主要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序号

安全技术措施名称

备  注

1

复测、分坑施工作业指导书

杆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3

导、地线展放施工作业指导书

4

紧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5

交叉跨越施工作业指导书

6

砼杆焊接施工作业指导书

防雷接地作业指导书

架线作业指导书

9

附件安装作业指导书

1.6技术交底

1) 工程部部长负责组织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对整个工程施工、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和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与工伤事故的关键部位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

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洽商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

2) 技术交底采用三级制,即项目总工→职能管理部门→施工班组。

技术交底以口头和书面形式进行,要求细致齐全,并结合具体操作部位、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及操作要点等项进行交底。

必要时工序开工前应进行样板工程施工,邀请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参加,以使今后施工走向统一化、标准化。

3) 将本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技术标准、规程、验收规范、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质量记录,按受控文件发放给有关人员,确保在施工现场使用有效版本。

2. 材料供应准备

2.1材料供应

根据招标文件承包商采购的物资范围、设计图纸和工程进度计划,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由供应部负责按质量体系程序文件《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到项目法人指定或同意的供货厂家进行物资采购,保证物资及时进场到位。

2.2材料管理

1)所有进场的设备、材料(包括项目法人提供的)由供应部按质量体系程序文件《顾客提供产品控制程序》《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产品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控制程序》负责检验、标识、建帐、保管和分供。

2) 将设备、材料堆放到设备、材料放置场地和材料库,设置更值人员,作好防火、防盗、防潮和防锈蚀工作。

3) 设备开箱后,收集、管理设备、材料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工艺性试验报告、合格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做好开箱检查记录。

4)需要二次检验的材料,开工前做好二次检验、试验工作,做到材料的材质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齐全。

3.施工通讯准备

施工管理人员之间通过移动电话进行联系,指挥部安装程控电话一部(传真机一部),微机一台。

4.施工场地的准备

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和加工场地应以方便施工、减少移动为原则,就近布置在各施工区域内,尽量减少与所区建、构筑物发生冲突。

开工前平整好施工场地和设备、材料堆放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所内设置临时电源箱,引入施工电源。

所区内道路应做到永临结合

二、施工工序总体安排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招标文件对工期的总体要求,由于施工作业面较大,全面同时开工将造成场内混乱,难于组织管理,因此应注意施工顺序的安排,并在实施中采取一切措施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

为合理安排施工,尽量减少交叉作业范围,对主要施工工序做好安排。

重要工序的施工方法

一、复测分坑

1、为了防止原设计勘测所定的桩位,受外力影响发生位移、偏差或丢失而造成施工错误。

因此在施工前必须对线路的塔位桩及杆塔档距进行一次全面复测。

线路复测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1塔位中心桩复测

1.1直线杆塔桩位复测:

如图5.1

                ·A

      Z1   Z2          C

                    γ

               ξ   

*B

        图5.1

1.1.1线路复测要以直线桩作为测量基点,用正倒镜分中法来检查塔位中心桩。

1.1.2正倒镜得到的两点A、B,取AB的中点C,如果C点与原桩位相同(即γ为0时),可以确定该直线塔桩位是正确的。

1.1.3有误差时,当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允许横线路方向偏移不大于50mm(即允许γ<50mm)。

1.1.4若塔位中心桩有偏差时,应取塔位桩C点为改正后的杆塔桩。

1.2转角杆塔桩位复测:

1.2.1线路转角的角度值应用测回法进行测量。

.1.2.2测得的角度值应满足与原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30″。

.1.2.3实测角度值与设计角度值不相符时,应查明原因。

若确实证明角度误差不是相邻桩位有误差造成的,则应做好记录,报技术部门协同设计单位妥善处理。

2丢桩补测

2.1线路复测过程中如发现杆塔桩丢失时,应根据线路塔位明细表、纵断面图进行补测定桩。

2.2补测丢失桩的施工方法与复测相同。

2.3补桩中精度要求:

2.3.1有条件时使用半站仪或全站仪进行测距。

2.3.2用经纬仪视距法测距,两测回之差应满足不大于档距的0.5%。

2.3.3采用钢卷尺直线测量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档距的0.1%。

2.3.4经纬仪视距长度:

平地不超过400m,丘陵地不超过600m,山区一般不超过800m。

当空气不稳定或成像模糊时,应适当缩短视距长度。

2.3.5转角和高差测量的技术精度,应符合现行有关架空送电线路技术规定。

.3档距和标高的复测

.3.1档距的误差要求应不大于设计档距的1%。

3.2标高复测时应对下列几处地形标高进行重点复测。

3.2.1地形变化较大,导线对地距离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

3.2.2杆塔位间被跨越物(如铁路、公路、电力线、通航河流等)的标高。

3.2.3相邻杆塔位的相对标高。

3.3复测值与设计值比,偏差不应超过0.5m。

4钉辅助桩

4.1定直线杆塔的辅助桩:

图5.4

4.1.1将仪器安置在杆塔中心桩上,瞄准前后塔位桩或方向桩,沿线路方向分别钉A、C辅助桩。

然后将仪器沿水平方向转90°角,在线路之垂直方向上钉B、D辅助桩。

         线路方向

            A

      

   B′   B         D

               

                塔位桩

              

                C

        图5.4

4.1.2如遇有特殊地形不能在杆塔桩两侧钉桩时,也可以在线路方向同侧钉两个桩。

(如上图中B′桩)

4.1.3辅助桩距塔位桩的距离一般取20—30m或更远些,其位置根据地形情况,应选择在不易受碰动的稳妥地方。

4.2定转角塔辅助桩

4.2.1当转角塔的转角为θ时,在θ角的二等分线上通过塔位桩测出两条互相垂直的线,在这两条线上钉辅助桩作为分坑的基准。

4.2.2辅助桩的测定方法与形式和直线塔相同。

4.3施工中保留不住的杆塔位中心桩,必须对其定立的辅助桩位置做记录,以便施工后恢复中心桩。

5复测时如遇到不通视区段要重点复测,当有房屋等不能拆除的障碍物时,可用做辅助三角形的方法绕过障碍物,定出正确的桩位。

5.1在如图5.3中,已经确定O1为正确中心桩后,因有障碍物阻隔,不能用一般方法通视确定中心桩O2,必须在线路外侧适当位置定辅助桩。

5.2将经纬仪设置在塔位中心桩,后视塔位桩。

在线路外侧选择对O1桩和线路方向通视良好的点O作辅助桩位置。

5.3经纬仪归0°后旋转瞄准O点得θ1度;用半站仪或全站仪(如条件所限,可采用钢卷尺)量出O1O间距离x1 ,准确校核得到的两个数值后作详细记录。

  中心桩O1     障碍物   中心桩 O2 

   θ1  θ2 y      线路方向

      x1    O x2        

    l1     l2 

             l              

       图——5.3

5.4计算数据

a:

O点与O1间顺线路方向距离l1= x1×cos(1800-θ1) 

b:

O点与线路间垂直距离y= x1×sin(1800-θ1)

c:

O2 点与O间顺线路方向距离l2=l - l1 

d:

OO1与OO2间夹角θ2=θ1–tg-1(y/ l2)

e:

O2与O间水平距离x2=    

5.5经纬仪设在O点后瞄准点O1,顺时针方向旋转θ2,以O点为基准,在望远镜所瞄方向量取x2定出O2桩位置。

将新定出的塔位中心桩O2仔细校核。

线路复测注意事项:

56.1施工复测工作必须由技术员或测工主持,由送电工和临时工配合工作。

仪器观测和记录应分别由二人完成,并做到当天作业当天检查核对。

5.6.2线路复测宜朝一个方向进行。

如从两头往中间进行,则交接处至少应超过(一基杆塔)两个C桩。

5.6.3分坑必须在复测结束后进行,不得边复测边分坑。

在工期紧急情况下,允许若干段同时复测,但必须坚持一个耐张段复测无误后,方可对该段内的杆塔位分坑。

此时不宜挖坑。

5.6.4必须使用游标最小读数不大于1′的经纬仪(或使用全站仪)。

5.6.5仪器及量具必须经计量检验和校正。

5.6.6要检查塔位中心桩是否稳固,有无松动现象。

如有松动现象,应先钉稳固,而后再测量。

5.6.7复测通视应良好,立花杆须垂直。

5.6.8标桩上注记的文字或符号应写清楚,以免混淆。

5.6.9废置无用的桩应拔掉,以防误认为杆塔桩。

5.6.10在市镇或者交通频繁的地区,在杆塔中心桩的周围应定保护桩,以防止碰动或丢失。

5.6.11对复测校准的塔位桩,必须设置明显稳固的标识。

对两施工单位施工分界处,一定要复测到转角处并超过两基以上,在与对方取得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坑开挖。

5.7施工基面测定

5.7.1施工基面是由设计单位给出的自杆塔中心桩地面处至杆塔坑开挖深度的起算标准面间的距离。

施工基面通常是降低地面,开挖平面的依据,个别情况下是填方的依据。

若为高低腿基础,应以设计基础图为依据。

5.7.2定辅助桩

5.7.2.1经纬仪安置在塔位中心桩上,根据前后塔位桩(或方向桩)检查该桩位是否正确,如果没有偏差或有偏差经过校正后,在顺线路方向和垂直于线路的方向分别钉辅助桩。

5.7.2.2各辅助桩距杆塔的水平距离应远些,以防止挖土方时埋没或碰动。

5.7.2.3各辅助桩距杆塔桩水平距离要用钢尺量。

5.7.2.4对辅助桩的位置要有详细记录以便原桩位的恢复。

5.7.3为了控制开挖基面不够或是过大,可以定基面开挖的范围桩。

范围桩根据的测定分两种情况。

5.7.3.1桩位为铁塔而且是分解组立塔时,施工基面范围桩应根据土质类别考虑边坡、铁塔根开及基坑大小定桩。

5.7.3.2桩位为水泥杆,采用整立时,应考虑组立杆需要及电杆根开、基坑大小,将降基面和整立杆场地(简称平基)同时定出范围桩。

5.7.4将塔尺分别立在各辅助桩上,经纬仪设置在塔位中心桩,测出辅助桩与中心桩的高差。

5.7.5铲平基面时,经纬仪设在不影响施工的一个辅助桩上随时注意铲平程度,防止造成施工浪费。

5.7.6恢复杆塔桩位置

5.7.6.1基面降平工作结束后,用经纬仪前视法或分中法恢复原桩位。

5.7.6.2恢复的桩位要做档距检查和转角桩位的校核。

5.7.6.3对新的施工基面应重新测定并做好记录。

5.8分坑测量的准备工作:

5.8.1分坑测量前必须编制分坑尺寸明细表。

该表内容包括杆塔形式,基础根开(正面、侧面),基础对角线(包括基坑远点、近点、中心点)等项目。

对转角杆塔及换位杆塔,要特别注明中心位移值及方向。

5.8.2准备合格的木桩和竹片桩,用于坑四角桩和分坑时的临时桩。

5.8.3必须在线路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准许分坑测量。

5.8.4检查桩位处的施工基面,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开挖。

5.8.5基坑各种尺寸标于图5.8

5.8.5.1坑底宽:

  b =D +2e

5.8.5.2坑口宽度是根据基础底座宽,坑深以及安全坡度计算的。

5.8.5.3坑口宽:

    a=b+2fH

      a

       f

                  e-坑下作业面宽度(一般取0.2m)

      H        H-设计坑深

              f-坡度系数,取决于土壤安息角

D-基础底座宽度

            

      eD e 

        b

     图5.8

5.8.6安全坡度是为了防止坑壁坍塌,保证施工安全,根据不同性质土壤的安息角所决定坑壁坡度的大小,要根据施工安全规程的规定来进行。

5.8.7对于挖扩桩基础,一般为坚土,且主柱为圆形截面,因此坑口尺寸即为基础主柱尺寸,分坑时应首先清除表面浮土及杂物,然后准确地定出坑口位置。

5.8.8对于转角杆塔、换位杆塔等应根据设计图纸要求的杆塔中心位移距离另定塔位中心桩。

5.8.9分坑前,根据线路的电压等级及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分坑方法。

分坑方法大体上有两种:

一种是以钢尺为主工具的分坑,它适用于35—110KV电压的送电线路;另一种是以经纬仪为主工具的分坑,它适用于220—500KV电压的送电线路。

5.9坑位测定

5.9.1直线杆塔单杆分坑:

图5.9.1

 

         1#        2#   3#

     辅1 辅2 塔位桩     线路中心线

     图5.9.1

5.9.1.1分坑时在塔位中心桩(2#桩)设测站安置仪器,前视或者后视相邻的塔位中心桩,在须要排杆位置的反方向,钉两个辅助桩以供底盘找正用,两个辅助桩相距2—3米。

5.9.1.2单杆的塔位中心桩恰好处于杆坑位的中心,划坑时,按坑口尺寸在中心桩前后左右各量a/2,在钢尺上取a,两端分别置于1、2两点,拉a的中点使尺成直角,钉出坑角桩A,通过同样的方法可以钉出其他三个角的位置。

量对角桩位校正坑口大小。

如图5.9.2

             A1  B 

             a2   O  3   线路方向 

         D   4 C

        a

             图5.9.2

5.9.6无位移转角塔基础分坑

5.9.2.1无位移转角塔的转角桩即为塔位中心桩。

5.9.2.2在塔位桩上设经纬仪,在转角塔转角θ的二等分线上通过塔位桩测两条相互垂直的线,以这两条线做为分坑的基准。

5.9.2.3在两条线上钉辅助桩后,按直线杆塔基础坑测定方法进行分坑。

5.10分坑测量注意事项

5.10.1分坑前应校核现场塔位基础形式与塔位明细表内基础型式是否相符,确认无误后方可分坑。

5.10.2分坑时必须确认杆塔中心桩、辅助桩和直线过度桩。

应以杆塔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

对于耐张塔的分坑特别要注意两点:

a:

线路转角方向必须正确,要辨认线路方向及分角线方向,不得混淆。

b:

严防抗拔腿基坑与受压腿基坑颠倒位置。

5.10.3明细表内注明为水坑的基坑,应等施工时再分坑。

对于水坑要求复测线路时就定好横、顺线路的辅助桩,避免因开挖时塔位桩移动而导致该塔位分坑时出差错。

5.10.4无位移的塔位以塔位桩作中心桩进行分坑,用钢卷尺量尺寸时,一定要将尺拉紧。

6质量标准及检验要求

6.1线路复测过程中,塔位中心桩横线路不得超过50mm,档距不得超过±1%,转角塔角度与设计值之差不大于1′30″,复测的标高值与设计标高之差不大于0.5米

6.2坑位方向、距离,坑口、坑底宽度的检查:

6.2.1检查塔位中心桩是否变化,如果开挖土方时碰动或被埋没,要根据辅助桩恢复中心桩。

6.2.2将经纬仪架在杆塔中心桩上,按分坑时的方法测出角度,量出坑口对角线实际距离。

6.2.3坑底宽的检查,在坑口用钢尺拉对角线,在钢尺上对应坑底对角线长度的位置悬挂重锤,当坑底满足要求时,重锤尖端与坑底角相符。

6.3坑深检查

6.3.1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的施工基面为基准,拉线坑的坑深,以拉线坑中心的地面标高为基准。

6.3.2将水准仪设在中心桩位置,塔尺分别立在各坑底上,所有读数做详细记录。

6.3.3杆塔基础坑深的允许偏差为+100mm、-50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一坑操平。

6.3.4杆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6.3.4.1铁塔现浇式基础坑,其超深部分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6.3.4.2砼电杆基础、铁塔预制式基础、铁塔金属基础等,其深度与设计深度偏差值在+100mm—+300mm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

当不能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其超深部分按设计要求处理,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按铺石灌浆处理。

当坑深超过规定值在+300以上时,其超深部分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6.3.5当杆塔基础坑超深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时,每层厚度不宜超过100mm,夯实后的耐张力不应底于原状土。

当无法达到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

6.3.7拉线基础坑的坑深不允许有负偏差。

当坑深超深后,对拉线基础的安装位置与方向有影响时,其超深部分应采用填土夯实处理。

 2、土方工程本工程土方开挖以机械开挖为主。

为做到文明施工,确保道路通畅,挖出的土方力争及时回填或就近进行场地平整,如条件不允许,可集中堆放在场区指定地点。

为减少施工场地的矛盾及道路交通的困难,妨碍交通的沟管线应提前开工及完工,为主体工程施工创造便利条件。

为避免重复开挖,减少施工相互干扰,对地下设施施工应统筹安排,统一规划,一次开挖,多相施工,自下而上,循环安排。

回填工作应及时、认真,采用机械或人工分层夯实,及时检验,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

1)有预埋地脚螺栓的设备基础,为了保证埋设的精度,采用刚性较好钢制固定架将螺栓先固定成组,形成一个相对位置准确的组合体,然后整体预埋。

地脚螺栓在固定架中,不仅上部要稳固,下部也要稳固,但在其四周要留有较小间隙,以便调整其中心线位置及通过旋转螺帽来调整螺栓的标高。

钢制固定架的根部和预埋在钢筋混凝土底板中的钢板预埋件相焊接固定。

螺栓穿在上下固定板中,再套上定位板,螺栓精确定位后,将定位板和固定板焊接固定。

2)所有进场钢筋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且检查钢筋规格是否与工程所需相符。

并做二次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钢筋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如需代换钢筋规格要进行验算,并由设计者签字同意。

4)进场的钢筋应分类堆放,防止生锈和污染,加工后要注意保管,防止变形。

5)钢筋制作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按下料单执行。

6)钢筋绑扎前应将模板内的所有杂物清理干净,按线定位摆放,绑扎,垫块,交接检查。

绑扎要符合规范要求,接头处要符合规范要求,受拉区不超过25%,受压区不超过50%,搭接长度Ⅰ级钢35d,Ⅱ级钢45d,钢筋锚固长度不小于搭接长度。

二、杆塔组立

1.一般要求

(1)所有工具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技术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使用时不得以小代大。

(2)现场设置的地锚、地钻等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受力大小确定。

马道必须与受力方向一致。

(3)施工现场有带电体或其他设施时,应事先进行勘测,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在带电体附近进行工作时,人身和工器具、构件对带电体的距离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

在带电体附近工作时人身和工器具、构件对带电体的距离表

电压等级(kV)

项  目

≤10  35 110   ﻩ220ﻩ   350500

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

地线与带电体的距离(m)ﻩ

2.0   3.5ﻩ4.0  5.0ﻩ6.0  7.0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

带电体的距离(m)ﻩ

1.7 2.0  2.5 4.0 ﻩ5.0 ﻩ6.0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杆塔高) 

(4)采用机械吊装或牵引时,吊装或牵引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5)检修杆塔不得随意拆除受力构件。

如需拆除,应事先做好补强措施。

对杆塔倾斜或弯曲进行调整时,要打好临时拉线。

线杆上有人时,禁止调整拉线。

(6)传递材料或工具不得抛掷。

2.分解组立杆塔

(1)起吊方案和现场布置必须按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未经技术人员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2)绑扎工作由技工担任。

未全部绑扎固定不得登高作业。

组立杆塔的临时拉线不得过夜,如需过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固定在同一临时地锚上的拉线最多不超过两根。

(3)用抱杆组立杆塔应遵循下列规定:

升降抱杆应听从指挥,抱杆垂直下方及塔下不得有人,塔上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

抱杆倾斜度不宜超过15º。

起吊和就位过程中,吊件外侧应设控制绳。

吊件就位的连接次序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固定前不得到吊件上作业。

(4)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5)铁件及工具严禁搁放在杆塔及抱杆上。

(6)吊件时,悬浮塔材必须用铁丝固定。

.杆塔整体组立

(1)与分解组塔施工方法相同的部分按分解组塔的安全规定执行。

(2)起吊前作业人员应认真检查现场布置情况。

(3)使用吊车起立杆塔工作,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

(4)起吊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在杆塔下方逗留。

(5)永久拉线装好后,方可拆除临时拉线。

安全措施:

吊装方案和现场布置应符合措施的规定,工器具不得超载使用。

钢丝绳与铁件绑扎处应衬垫软物。

塔片就位时,应先低侧后高侧,主材和侧面大斜材未全部连接牢固前,不得在吊件上作业。

抱杆提升前,应将原抱以下塔身的辅材装齐,并拧紧螺栓。

铁件及工具严禁浮搁在杆塔及抱杆上。

升降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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