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doc 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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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doc7页
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doc7页)
2005级旅游管理专业教学计划
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教学计划主要包括职业岗位分析、培养目标和要求、课程设置与学时安排、教学方法和特点等,充分体现以能力培养为中心,加强实践环节的教学,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实践能力的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应用型人才。
一、职业与岗位分析
(一)社会需求情况分析
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旅游、休闲、度假已成为人们的直接需求。
据统计数据表明2001年中国旅游人次为16.5亿人次,旅游经济的贡献已占GDP的4%,旅游经济、假日经济已
面对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势必会造就一批宏大的产业队伍。
从事旅游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1/9,2020年,估计我国旅游业从事的6889多万。
但是,整个行业现今从业人员素质整体偏低,急需一大批高素质、高技能的旅游人才。
(二)职业分析
根据我院的办学方向和职业教育的特点,结合调查的信息资料,证实浙江旅游业的大发展,急需培养和输送一批直接能从事旅游业专业人才。
旅游管理专业,是培养从事旅游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人才的专业,具体地说,该专业的毕业生主要从事旅行社服务和管理工作、成为一名称职的一线骨干;也可以从事旅游业中食、住、行、游、购、娱各个旅游部门的相关工作。
(三)岗位分析
本专业学生在培养过程中应注意一专多能。
现阶段的旅游企业导游人员应趋向于:
专业化、知识化、年轻化和个性化;在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管理人员必须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控制、创新等方面的工作,掌握相应的领导艺术与技巧,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
二、培养目标与要求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以职业与岗位分析为依据,以满足社会对专业人员的职业能力为中心而确定的。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类型的旅游企业的服务与管理人员。
要求既掌握本专业必须的理论知识,又具有较强的服务接待能力。
具体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文化科学基础性理论、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具备现代旅游管理人员应有的素质和能力,毕业后能应用所掌握的理论和技能从事旅游企业的服务与管理第一线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
(二)专业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
(1)掌握应用文写作、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公共文化基础知识;
(2)掌握旅游概论、旅游心理学、公共关系、旅游文化、旅游法规等专业理论知识;
(3)掌握导游接待、计算机应用、服务礼仪、英语口语等基本技能;
(4)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旅游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旅游会计学等专业管理技能;
2.基本能力
(1)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积极的开拓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与职业岗位(群)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不断学习的能力和对不同岗位的适应能力;
3.基本素质
(1)拥有崇高的敬业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
(2)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爱国爱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知法懂法,有牢固的法制观念;
(4)良好的服务接待、现场管理、人员培训、销售管理等综合业务素质;
(5)良好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
4.拓展延伸知识技能
(1)计算机应用能力;
(2)客源市场分析、拓展能力;
(3)更强的社交能力。
(三)毕业生适应工作范围
本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岗位主要是:
1.旅行社的中文导游人员
2.旅游企业的文秘、营销、会计、计调工作等
3.旅游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工作
4.旅行社、旅游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
5.其他与本专业相关的岗位
(四)取得的毕业资格证书名称:
(1)高校计算机一级证书(或以上等级);
(2)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导游资格证书、浙江省导游资格证书、中级公关员、中级秘书、中级餐厅服务员、会计上岗证之一。
三、招生对象与学制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三校生.
2.基准学制:
全日制三年
四、毕业最低学分:
(一)三年制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65学分。
(二)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课程的最低学分分配如下:
课程
类别
必修课
选修课
其他
文化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主干课
公共选修课
下限
专业基础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
学分分布
46
84
6
24
5
学时分配
764
1334
96
384
毕业
最低学分
必修课学分130+选修课学分下限值30+5=165学分
五、能力分折与分解
(一)职业能力分折
职业能力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掌握旅游管理与服务职业或岗位的专业理论与专业技能
2.具有良好的中英文语言的表达能力。
3.具有较好的旅游服务的能力
4.具有利用现代化工具组织旅游企业行政管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5.具有一定的旅游资源开发的能力。
能力分折思路,A.对旅游管理与服务中的导游和旅行社管理的相关岗位,进行能力分折,确定培养目标;B.根据培养目标来确定学生应具有的职业能力及所相应的能力要素;C.根据上述能力要素的分折,确定讲授科目的名称及内容。
(二)能力模块分折
职业综合能力及能力要素
职业能力
能力要素
课程设置
考证要求
基本素质
1.懂得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理解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性,会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职业道德法和法律素质;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4.具有基本的数据处理能力、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及自学能力;
5.表达能力、信息收集与处理能力及自学能力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大学语文
体育
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体制健康标准)的达标测试合格
汉英两语及计算机运用能力
1.具备基本的英语交流能力
2.具有熟练运用、处理一般性英语技术资料能力
3.具有计算机操作系统和常用应用软件的使用能力
普通话
大学英语
旅游英语
计算机基础
高校一级计算机考试
级
秘书和公关能力
公关活动的策划与实施
社交能力
沟通、社会调查、信息管理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共关系
秘书实务、秘书写作、秘书文档管理
中级公关员或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导游服务接待讲解
1.了解游客心理的能力
2.带领旅游团队和现场讲解能力
3.处理各种旅游故障的能力
4.紧急救助的能力
5.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的能力
导游业务
导游基础知识
旅游政策与法规
全国导游资格证书或
(浙江省导游资格证书)(专业考证)
六、专业主干课程设置
本专业课程设置始终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宗旨,不单纯的追求学科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而是筛选出学科中与培养专业能力直接有关,就业后使用频率较高的知识内容,配以系统性的实践教学环节,形成以综合能力培养为中心的教学体系。
同时,考虑到学生的就业空间,适当的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为学生提供较为宽广的择业范围。
在教学体系中,突出一专多能的特点。
(一)专业主干课程
专业主要理论课程包括:
旅游学概论、导游学、旅游政策与法规、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市场营销学、旅行社经营管理、
(二)技能训练课
专业主干技能训练课程包括:
导游实训、旅行社管理实训、饭店前厅和客房实训、普通话实训、公关与礼仪实训、会计学实训。
七、教学进程与学时分配
专业课程设置安排、专业方向模块课程设置与安排、教学学时分配表和教学学时比例表见表一、表二、表三、表四。
八、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
为满足社会对旅游人才实践操作功能的要求,保证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学业标准,充分发挥在经济社会中作用,结合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的特色,部分专业课设置了一定的实践性环节。
(一)旅游管理与服务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
1.导游、旅行社实践训练安排表:
序号
实践项目
学期
学时 数
主要内容
主要方法
地 点
考核方法
1
计算机基础
(电子商务)
1、5
64(34)
Windows98,
Excel,Internet等
上机操作
校内机房
考证
2
导游实习
3、6
160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浙江景点
现场解说
校外
导游资格证
3
旅游英语
4、5
64(32)
日常英语会话,专业接待英语会话
视听说专门训练
视听教室
考试
4
公关礼仪
1
94(30)
专题公关活动的组织与实施、人际关系沟通、形体训练、音乐欣赏
制订与实施公关方案、强化形体训练
校内,校外
劳动局考证
5
会计实习
4
94(30)
会计分析、效益评估
案例分析
模拟训练
校内
考试
(二)实践教学、产学结合的具体组织形式
切实加强实践教育,逐步形成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既相结合又相并行的实践教学体系。
实践教学应贯穿在全部教学活动中,要有计划地实施《旅游管理》专业基本技能操作训练,使学生在校内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基本技能的系统训练,时间由短到长,内容由少到多,技能由单一到综合,以培养学生的各项能力。
在实践教学中,加强纪律教育、群众观点和劳动观点教育、集体主义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1.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
课内实践与课外实践主要印证和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系统地对学生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实训。
2.毕业实习及毕业论文
通过一学期的毕业实习,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工作岗位的角色适应,通过实习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为学生日后顺利适应工作岗位作充足的准备。
主要在旅行社、景区景点的导游、外联、计调、营销、门市接待、办公室文秘、会计等工作岗位的实习,也可以在相关的旅游企业进行实习。
九、成绩考核
课程考核形式:
教学计划中所有课程均应在课程结束时进行期末考试。
带“△”课程为“技能考”、带“☆”课程为“理论考+技能考形式”,其余课程为理论考;
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操行评定。
毕业时进行德、智、体各方面的全面鉴定,达到165学分准予毕业。
十、有关说明
课程成绩评定等按《学生学籍管理细则(试行)》、《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