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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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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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金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篇一:
广东:
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一、概述
20XX年前三季度广东分公司受内、外部经营压力、主营市场异常天气的影响,经营业绩不甚理想。
另外化肥行业整体产销衔接不畅、销售回款放慢,导致应收账款、存货占用不断增加,加剧资金周转压力,影响了企业运行质量和盈利能力。
根据化肥总部下发的《关于开展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现制定广东分公司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计划并制定本清理工作方案。
二、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接到化肥总部下发的通知后,广东分公司财务管理部、物流执行部在分公司领导挥下,成立分公司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小组,讨论两金占用压降计划,制定了详细方案:
1、名称:
广东分公司两金占用专项清理工作小组
2、组长:
游陈荣
副组长:
邵继斌、陈家奇、张志勇、刘志强、张英杰、贺训平、许建文、李志勇
3、成员:
物流执行部(张卫国)、财务管理部(文惠)、贸易业务部(刘小云)、市场营销部(黄敏华)、销售管理部(叶彬)
4、工作重点:
各职能部门联合业务部门,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两金占用压降计划方案,物流执行部审核、监控、跟踪存
货、赊销授信压降进度;财务管理部审核、监控、跟踪预付采购资金占用和其他费用占用;销售管理部将每月压降实绩纳入产品线、运营区绩效考核。
三、当前情况
1、截至到5月31日,广东分公司应收账款占用1392万元,预付账款占用4600元,库存商品占用5217万元,两金占用合计6609.46万元。
2、当前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如下表:
四、工作方案
1、根据总部清理工作整体目标:
(1)以20XX年5月31日为基准日,2年之内将基准日之前两金存量规模(特殊用途的商业储备除外)压降15%-20%,其中20XX年压降10%;
(2)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0XX年水平。
2、20XX年12月末,预计广东分公司两金占用合计为4000万元,与20XX年5月31日相比,降低40%。
其中20XX年9-12月各月的具体清理计划见附表1。
3、根据附表1的清理计划,20XX年9-12月的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20XX年9-12月。
五、具体举措
1、应收账款方面(赊销授信):
(1)严格遵守总部授信政策及规章制度,在授信范围内谨慎交易,严审客户资质,控制中小企业交易量,侧重在国产复合肥、农用钾的授信交易上,禁止制度外的肥种交易;
(2)加强风险管控,加快授信周转,提高周转率。
2、预付账款方面(采购授信):
(1)合理安排采购授信,尽量控制月末时点资金占用;
(2)降低对系统外采购的预付款占用。
3、库存商品(产成品)方面:
(1)不断调整经营思路,优化采销流程,增加闭口、直销采购比例,减少入库;
(2)减少入库销售,提高货物直销比例;
(3)提高库存周转率,货物快进快出。
六、总结
广东分公司将根据总部的具体要求,有效落实两金占用的专项清理工作,催收清欠,降低库存,优化采购赊销,减少占用,同时跟踪后续清理工作的进展。
中化化肥广东分公司
20XX年8月31日
篇二:
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对重点管理干部和组织部长的档案进行集中审核的通知》(组厅字〔**〕37号)、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全省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107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市〉的通知》(临组通字[**]7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求和全市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精神。
现制定我县。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覆盖、分步实施、分类指导、分级负责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在职干部档案进行一次集中审核和专项清理,切实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缺失、管理不严、涂改造假等突出问题,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规范干部人事管理、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作用。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
这次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全县所有在职干部,重点范围是乡科级以上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县乡科级干部档案以及组织部管理一般干部的档案;县人社局负责政府系统部门和全县科级以下干部档案清理和审核工作;教育局要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所管干部的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三、专项清理的内容及要求
1、对于出生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XX〕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
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
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干部本人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组织认定结果的,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对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要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
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对于入党时间的确定,要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对于学历学位的确定,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全省检查清理干部学历学位实施方案》(晋组通字〔20XX〕4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5、对于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对于干部身份的确定,要严格按照进入干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
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对新录用公务员,要审查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和《公务员登记表》是否真实有效;对聘用制干部,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聘干资格和条件,《聘用制干部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效。
7、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试行)》(晋组通字〔**〕29号)等干部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凡拟提拔或调整干部(包括录用、调动、军转安置),在办理考察、公示等手续前,必须以“三龄两历一身份”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进行档案审核,尤其要注意审核干部的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身份、政治面貌和学历学位等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齐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完整,干部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认定以及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做到谁任用谁认定谁负责。
凡档案审核有问题、有疑点的干部,在未查清前一律暂缓任用程序或停止办理有关手续。
对发现干部信息认定失真失实的,除予以纠正外,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严格按照《关于补充完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相关问题的几点说明》(晋组明电〔20XX〕39号)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干部档案内容。
对于短缺的重要依据材料,要采取责任递次倒推等办法尽量收集原始材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集归档;对确实无法收集到原始材料的,由责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说明或出具证明材料,经有关部门和机构认证或认定后,归入干部档案。
9、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建设和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规定保管保护干部档案。
要开展干部档案保管保护情况的检查,重点看是否配置专用档案室、专用铁皮柜,是否由专人负责保管,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查借阅档案,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本人自查自带档案等现象。
要整合管档资源,集中进行保管,对不具备保管保护条件和能力的单位,要及时取消其管档资格,由上级单位代管。
要完善管理制度,以组织部门为重点,积极推进干部档案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档案管理水平。
四、专项清理的方法及步骤
我县专项清理工作分自查、抽查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
自查阶段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个人申报、审核登记。
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2+1”模式进行。
先由每个审核小组的2名审核员交叉审核,填写《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并共同签字,再由1名复审员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第二步,情况梳理。
对审核登记出的情况逐项逐条进行梳理汇总,对干部人事档案整体情况进行量化统计。
第三步,调查核实。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调查意见。
第四步,上会认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登记和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汇总,按照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办法,召开党组(党委)会或部务会,对所管干部信息进行上会研究认定。
第五步,填表归档、规范整理。
管档科室根据上会研究认定结果,填写《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分别由审核人、干部本人和主要领导签字,签注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或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决定意见,与调查核实形成的依据证明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并按照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整理标准进行规范整理。
县人社局和县教科局要在20XX年3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向县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二)互查阶段(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4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清理的各小组之间要互相交叉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同时做好市县间的互查指标工作。
(三)抽查阶段(20XX年4月15日至20XX年5月15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县委党校、县公安局、县教育局等部门组成检查组,负责县人社局、县教科局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县委组织部要做好抽查和巡回督查工作。
具体工作程序是:
1、听取汇报。
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被抽查单位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情况,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2、抽查档案。
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数量干部档案进行重点核查,对管档1000卷以下的抽查30至50卷,对管档1000卷以上的抽查80至100卷。
3、审核登记。
对抽取的干部档案要逐一进行审核,重点核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情况,并将核查结果填入《干部档案审核清理情况登记表》。
对发现的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档案内容严重涂改且未按规定要求清理认定或存在造假材料的,要将材料原件进行复制或拍照取证。
4、情况反馈。
检查组就抽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汇总,并向被抽查单位进行反馈,提出限期整改和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带有共性或规律性的情况和问题,由县委组织部根据政策依据和实际情况提出统一的政策界限和解决办法)。
(四)总结阶段(20XX年5月15日至20XX年6月15日)
对自查、互查和抽查中发现“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出生时间涂改、入党时间不符合《党章》规定要求、参加工作时间不足法定最低年龄界限(运动员、演艺人员等特殊情况除外)、参军时间与政策规定有出入以及档案材料造假的,要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
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要在20XX年6月15日前将整改结果和专项清理工作总结向县委组织部作书面汇报。
五、组织领导和分工
为切实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加快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进度,经县委研究,决定成立县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成员和职责如下: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和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晋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卢天蓉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分工为:
组织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纪检委负责对重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教科局负责对国民教育、学历认定及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公安局负责对有关材料的取证、鉴定,以及涉及刑事问题的查处;人社局负责对有关干部身份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解释工作,具体认定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负责,党校负责对党校学历认定有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各成员单位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沟通协调,全力以赴确保档案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从全县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工作,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省委和市委、县委的统一安排,由干部人事档案主管科室牵头负责,成立领导组和工作机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组成员,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保密意识的同志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力量,统筹安排本单位干部档案专项清理工作。
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作为明年组织人事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从事干部人事工作的同志尤其是档案人员要牢固树立公道正派理念,不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进一步强化保密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清理保密制度,坚持原则,依法
办事、不徇私情,认真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入口关、转递关、真实关、准确关,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实效。
对于因档案涂改、材料造假和信息泄密导致选人用人失误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要按照《山西省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篇三:
两金清理办法
应收款项清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队应收款项清欠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加速资金回笼,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减少坏账成本,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清欠奖励工作范围
按照应收款项结算时间及合同有关规定,形成拖欠账龄已达1年以上的欠款。
二、清欠奖励人员范围
受队委托实施清欠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奖励比例
清欠奖励比例根据拖欠账龄及清欠难度确定:
1、拖欠账龄1-3年的,奖励比例一般为清欠回收金额的1%-5%;
2、拖欠账龄3年以上的,奖励比例一般为清欠回收金额的5%-20%;
3、对以物抵债完成清欠的,根据抵债物品可变现回收金额按比例给予奖励,但奖励比例相应下浮,具体比例由队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4、特别难清欠的个案具体奖励比例由队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清欠难度确定。
四、奖励金额及方式
方式一:
按清欠奖励比例提成,清欠费用另由队应收账款清
欠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批准;
方式二:
总额包死,清欠费用包含在清欠奖励总额之内,清欠账款到达队账户后,一次付清。
五、奖励审批程序
1、财务人员确认欠款到账;
2、报队监察科、审计科、规划科、劳资科、财务科、队主管领导和队长审批;
3、财务人员将审批
后的奖励一次性付清。
六、清欠工作需要注意的事项及要求
1、清欠人员受本单位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2、在清欠工作中,清欠人员应对其清欠行为的合法性负全责,要处理好与清欠对象的长远关系,避免短期行为,及时将各阶段工作情况向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清欠人员可以由队在职人员担任,也可以由退休、离职人员担任,但必须经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确认,由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开展清欠工作;
4、奖励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按法律规定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清欠款项回收日期以银行入账日期为准;
6、本办法由队应收账款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