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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招标文件范例

二期2-2区景观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二期2-2区景观工程

 

招标单位:

山东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一、投标须知

二、技术要求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六、投标文件格式

七、图纸

 

一、投标须知

项目

内容

规定

1

工程名称

二期2-2区景观工程

2

建设地点

3

工程概况

山东建设二期2-2区工程,占地面积39809㎡,建筑面积103670.57㎡,室外绿化景观总面积33807㎡。

4

现场施工条件

已封顶,砌体,外墙面正在施工。

室外管线工程正在施工。

5

资金来源

自筹

6

质量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且达到一次性竣工验收通过,大乔木成活率、保存率达到100%;灌木及草坪成坪率达到100%;给水、排水等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7

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

180日历天;开工日期完工日期

按招标人要求,满足总体进度要求。

以最终签定合同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日期为准,如未通过招标人验收,则以通过验收的日期为准。

8

招标范围

投标人必须考虑到本项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范围内所有技术性问题、材料规格、加工制作、施工安装、现场配合协调、竣工验收和保修因素等。

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小区硬景、软景、水电等景观工程。

9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

10

招标原则

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1

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招标

12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

13

发放招标文件

地点:

时间:

年月日

联系人:

电话:

15

踏勘现场

时间:

2012年月日09:

00点至2012年月日17:

00点

地点:

16

招标答疑

投标答疑:

投标人在2012年10月23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递交,招标人根据问题统一作出书面答复。

17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版本一份。

18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10月28日16:

00点整

投标文件邮递(或由公司人员携带)交至:

19

投标费用

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无论中标与否,该费用不退还.投标人自行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将不予承担。

20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21

履约担保要求

本次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合同签订前缴纳,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发包人将保证金(扣除违约金以外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无息返还承包人。

未中标单位在接到未中标通知之日起7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22

特别说明

投标人必须以单位名义分别将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汇至指定账户,并注明用途:

全称:

山东建设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

支行

备注:

①招标单位只接受电汇形式的保证金,其他形式不予接受。

②招标文件资料费到帐后,招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

③投标单位以个人名义进行电汇的,招标单位有权拒绝发放招标文件和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④汇款时请注明“山东建设景观投标保证金”和“山东建设景观标书资料费”,两笔款项必须分别汇至至招标方指定账户。

二、技术要求

1、承包范围

1.标段:

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硬景、软景、水电安装及土方等其他工程。

1.1.1主要包括:

土建部分:

a.施工图中室外广场、停车场及景观道路、树池、景观湖、水景的面层铺贴及其基层结构施工、景观桥、特色水钵、花钵、树池、等景观绿化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内容;b.整个项目的土方平衡(挖掘、运进运出)工程,投标人根据现场现状及图纸情况包干报价;

绿化部分:

景观绿化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包括场地修复、粗整形、精整形、土壤的改良、施肥、种植土的运输及摊铺、乔木、灌木、地被等植物的运输、种植、支撑、肥料、保活措施、竣工清理及二年期的养护;

水电安装部分:

施工图中室外景观照明系统,包括广场灯、矮柱灯、特色柱灯等线路的敷设及灯具、配电柜安装;所有设备基础的砌筑、预留预埋的土石方开挖;

水系部分:

施工图中水景部分(分解到土建、水电安装及其它工程内)

景观小品:

施工图中所有景石、花钵、座椅、阻车石、雕塑等;

2、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园林、绿化、市政、水利工程及建筑安装工程的设计及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及质量标准,现行最新版国家和青岛市关于市政工程安全施工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有关工艺标准和工艺方法。

包括但不限于: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T82-1999;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

《城市绿化条例》;

CJJT91-2002园林基本术语标准及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设部《建筑工程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评定统一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国家制定相关施工及验收规范。

2.1保证绿化植物成活100%(大乔木100%、灌木及地被100%)。

苗木一次成活率为100%,竣工验收通过后二年苗木成活率为100%,所有苗木的高度和冠幅均以修剪完成后的尺寸为规格验收标准。

为保证苗木成活率,需扶架苗木一律使用规范的三角撑或四角撑,不得使用扁担撑。

胸径25cm以上的(含25cm)乔木采用钢丝绳和四角撑支撑,胸径15-25cm的乔木采用杉木井字桩支撑,胸径15cm以下的乔木采用杉木三角桩支撑。

2.2园林绿化中所有的树木、地被必须达到设计的要求及规范标准。

①施工严格按照绿化种植总平面图中的苗木表所列规格及设计图执行;各种苗木均要求带原树冠栽植,枝条修剪量应不得超过原树冠的20%(苗木表中特殊注明的除外)。

②乔木质量标准:

要求树干挺直,无明显弯曲,无蛀干害虫和未愈合的机械损伤,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

无病虫害、造型完好。

树冠丰满,枝条分布均匀,无严重病虫危害,常绿树叶色正常。

根系发育良好,移植时根系或土球大小,应为苗木胸径的8~10倍。

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

乔木成活率100%。

竹类质量标准:

母竹年龄应为当年或2年生;母竹要求生长健壮、分枝较低、枝叶繁茂、无病虫害及开花迹象;土球直径以25~30cm为宜;移植过程中可将不超过2支一同挖起作为一“株”母竹。

灌木质量标准:

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严重病虫危害,灌丛均匀,枝条分布合理,丛生灌木枝条至少在4~5根以上。

攀缘及地被植物均要求三年生以上。

灌木成活率100%。

特选苗木多设于景观节点处,要求为处于生长发育旺盛的大树,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树形优美。

③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

花卉植枝成活率达到100%。

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退化现象。

④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

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

2.3其他专业设备材料及施工要求:

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纸要求,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对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3、工程技术要求

3.1土方工程:

3.1.1回填土在保证植物成活的情况下,尽量利用现场土方并应全部清除种植范围的建筑垃圾、石块、杂草、树根等影响树木生长的残留物。

3.1.2应按设计平整场地,排水顺畅,不得使低洼处积水。

3.1.3种植土要求:

栽植前应进行土壤测定,土壤应符合下列标准:

PH值为5.5~7.5,有机质含量为≥2%;通气孔隙度为≥10%;有效土层达20-30cm;石砾粒径为≤2cm。

栽植地必须具备满足园林植物生长所需的水、肥、气、光、热等的能力。

严禁建筑垃圾和有害物质混入。

树穴内的土质不符合栽植要求的应及时更换。

种植土要求使用富含有机质、团粒结构完好的土壤,保证种植土具有较好的通气、透水和保肥能力,土壤酸碱度‹PH值›应在7~8之间。

种植土不应含有黏土或类似黏土物质及石头、土块、杂草、有害种子及其他物件,保证种植土成分及结构一致。

绿地内回填种植土时应避免重型机械碾压。

种植土的表面应用石磙碾压平整,凹凸不大于2cm,达到设计高程和坡度要求。

3.1.4地下室顶板种植土:

底板种植池应使用富含机质的轻质土,轻质种植土配比方案需由景观设计院及招标方设计师均认可后方可使用,并不能在泥泞的情况下运输、操作、放置。

3.2种植工程

3.2.1所有苗木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必须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所有苗木、工程材料的规格、技术参数、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3.2.2所有苗木同一品种时规格大小应无明显差异,苗木根系完好,生长旺盛。

地苗木须出示苗木检疫合格证。

绿化种植按照植物配植图纸中的种植品种、规格、密度、数量及位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重要景点及特选型植物,植物样品须由植物设计师确认后才可施工。

如果不适宜可由施工单位根据景观和功能要求提供苗木品种变更方案,经设计及招标人确认后栽植。

种植前土壤必须深翻25cm以上,结合深翻清除石块等杂物,施足基肥,耙细整平,做到表土平整,排水良好。

施工所用肥料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检测,相关成份的含量不得低于设计图纸中的要求,必须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

种植土覆土后须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签认无石块等杂物并确保平整度满足要求后,才能进行下一序的施工。

3.2.3设计与实地不相符部分,应征得招标人、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按实地情况改变设计与施工,以改变后为准。

3.2.4定点、放线

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位置要准确,标记要明显,定点放线后应由设计或有关人员验点,合格后方可施工,挡墙及所有土建施工内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验收规范施工。

规则式种植的,树穴位置必须排列整齐,横平竖直。

自然式种植的,其定点放线应按设计意图保持自然,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

树丛内的树木分布应有疏有密,不得呈规则状。

3.2.5种植穴

挖种植穴、槽的大小,应根据苗木根系、土球直径和土壤情况而定。

穴、槽必须垂直下挖,上口下底相等,图中的树池施工时需注意池中乔木土球规格与树池内径的关系,如树池内径小于土球需先种树后施工硬景。

规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树高

土球直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150

40-50

50-60

80-90

150-250

70-80

80-90

100-110

250-400

80-100

90-110

120-130

400以上

140以上

120以上

180以上

落叶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胸径

种植穴深度

种植穴直径

2-3

30-40

40-60

5-6

60-70

80-90

3-4

40-50

60-70

6-8

70-80

90-100

4-5

50-60

70-80

8-10

80-90

100-110

3.2.6苗木运输和假植

(1)苗木运输量应根据种植量确定。

苗木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

(2)苗木在装卸车时应轻吊轻放,不得损伤苗木和造成散球。

(3)裸树苗木自起苗开始暴露时间不宜超过24h。

当天不能种植的苗木应进行假植。

带土球小型花灌木运至施工现场后,应紧密排码整齐,当日不能种植时,应喷水保持土球湿润。

(4)珍贵树种和非种植季节所需苗木,应在合适的季节起苗并用容器假植。

3.2.7树木种植前修剪

种植前应进行苗木根系修剪,将劈裂根、病虫根、过长根剪除,并根据根系大小、好坏对树冠进行修剪,保持地下地上部生长平衡。

苗木修剪应符合下列规定:

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枝条短截时应留外芽。

修剪直径2厘米以上大枝或粗根时,截口必须削平并涂防腐剂。

对于生长移植的落叶树,根据不同树种在保持树形的前提下重剪,保证成活。

3.2.8树木种植

(1)树木置入种植穴前,应先检查种植穴大小及深度,不符合根系要求时,应修整种植穴。

(2)种植裸根树木时,应将种植穴底填土呈半圆土堆,置入树木填土至1/3时,应轻提树干使根系舒展,并充分接触土壤,随填土分层踏实。

裸根乔木做到随起挖运输随栽植,

(3)带土球树木必须踏实穴底土层,调整好土球位置,在苗木放入穴内后把不易腐烂的包装材料取出,填土要求至苗木原根颈痕以上5cm--8cm。

(4)地被植物、花卉成片栽植的绿篱,以整体覆盖地面为原则,株行距按照设计要求要均匀,丰满的一面应向外,高矮、树冠大小搭配均匀,枝条互相搭接,修剪整齐、密度合理、景观效果好。

(5)落叶树木在生长季节种植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技术措施:

①苗木必须提前采取疏枝、环状断根或在适宜季节起苗用容器假植等处理;②苗木应进行强修剪,剪除部分侧枝,保留的侧枝也应疏剪或短截,并应保留原树冠的三分之一,同时必须加大土球体积;③可摘叶的应摘去部分叶片,但不得伤害幼芽;④夏季可采取遮荫、树冠喷雾或喷施抗蒸腾剂等措施,减少水分蒸发;冬季可采取树干缠草绳等保温、保湿措施,防风防寒;⑤掘苗时根部可喷布促进生根类激素,栽植时可加施保水剂;⑥以阴雨天或傍晚时栽植为宜。

3.2.9树木栽植后管理养护要求

(1)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围堰应筑实不得漏水。

新植树木要求在栽植当日浇一次透水,三日内浇第二遍水,十日内浇第三遍水。

浇水后应及时封穴保墒。

如浇水后出现土壤塌陷、致使树木倾斜时,应及时扶正、培土。

在干旱季节或鱼鳞坑等特殊种植地点应适当增加浇水次数。

(2)胸径5cm以上的乔木在种植后应设支柱固定。

支柱应牢固,绑扎树木处应夹垫物,绑扎后的树干应保持直立。

(3)攀缘植物种植后,应根据植物生长需要,进行绑扎或牵引。

(4)及时进行中耕除草、施肥、修剪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措施,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3.3园建工程

3.3.1墙体工程

(1)本工程中砖砌体均采用MU10非黏土烧结砖,M7.5水泥砂浆砌筑;用于基础及承重砌块不得使用轻骨料混凝土砌块(图纸有特殊要求时以图纸为准)。

(2)所选用的饰面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在施工前须由招标人及景观建筑师共同审定(投标文件中要提供材料实物照片)。

水景部分石材必须进行反碱处理。

(3)挡土墙、花池侧墙结合饰面材料分缝,间距10~20m设伸缩缝,缝宽度20mm,填沥青油膏。

高度超过5m的挡土墙均需进行验算方可施工。

3.3.2地面工程

(1)施工做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如有因地域差异造成的不适宜本工程的做法,须提供书面意见并经招标人及景观建筑师共同审定后方可实施)

(2)地面基层施工时须考虑结合回填土及地下室顶板与自然土壤相交接处的特殊性做相应处理,不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出现地面局部塌陷的情况。

(3)地下室顶板上景观铺装及园林施工需充分考虑地下室顶板荷载并结合设计深度进行综合考虑,进行验算后方可施工。

(4)地面面层材料的样品在施工前须由招标人及景观建筑师共同审定(投标文件中要提供材料实物照片)。

3.3.3金属结构工程

(1)所有金属结构工程均需满足设计要求并根据景观设计图纸进行深化设计。

(2)钢结构材料及焊接除满足设计要求外还需满足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的要求。

3.3.5装配工程

(1)工程中成品小品,如:

木花车、陶罐,亭子等,按景观设计师提供的意向图进行选型,由招标人最终确定。

(2)其中雕塑应根据景观设计图纸表述的意图进行深化设计,由招标人和景观建筑师共同审定后装配施工。

3.4电气亮化工程

(1)MA、MB配电箱位于室外挂墙明装,采用防水型,各总开关、分路开关、浪涌保护器、定时开关等选用施耐德EA9系列。

其他元气件需注明品牌、厂家。

图纸设计的灯具需分类别报价,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制作。

电线电缆均使用防水型,注明品牌、型号、厂家、主要技术参数。

(2)园林灯光设备须按照景观建筑师提供的灯光布点图设计,电气灯具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管线的质量必须符合电气安装施工规范的要求。

电线和穿线管必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本工程。

(灯具具体选型由招标人和景观专业共同完成,功率如变化过大应通知电气设计人员核算。

需提供灯具样品实物照片,注明品牌、型号、厂家、主要技术参数。

(3)穿线管的预埋必须紧密配合土建施工,过路时需穿套管保护,线路过长需加手孔,穿越砼的管线在砼浇筑时派有专人看管,以免浇筑时压扁或接头外进浆而造成管线破坏。

(4)灯具安装的位置应与设计图中的位置相符,藏地灯的四周与地面相接紧密,并略高于路面,设置于一线上的灯具中心误差不应大于3MM。

(5)灯具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照明测试,检查供电性能,触电系统的灵敏系,并验收灯具,电气的观感质量,要求达到电气安装工程验收规范的规定。

4、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界限划分:

5、材料、设备、苗木说明

5.1中标人采购材料、设备、苗木的约定:

工程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设备、苗木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型号、品牌、规格必须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项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纪要要求一致,图纸及有关文件要求不明确的,由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选定及书面确认。

5.2材料、设备、苗木验收

5.2.1所有材料、设备、苗木的性能指标及外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山东省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由中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苗木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合格证书(若按行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提供的),提供的样品(若按行业及招标人要求必须提供的)经招标人确认为合格优质产品,并在进场使用前由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试验或检验。

试验或检验合格方能使用;试验或检验不合格,则不能使用。

其试验、检验费用和不合格的退换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5.2.2所有由中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苗木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图样、实物照片和详细说明书,作为今后材料、设备、苗木检验的依据。

5.2.3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苗木必须使用全新及没有缺陷的材料。

发现假冒伪劣材料,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其损失自负。

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由中标人赔偿。

5.2.4没有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采用任何代用材料、设备、苗木。

5.2.5任何作业凡使用合同范围指定品牌及要求以外的材料、设备、苗木,不论该作业正在进行或已完成,均应由中标人担责任,而且可按未检验或非批准的作业不予以支付此部分所有费用。

5.3需向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需向山东建设有限公司(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43号乙凯旋大厦东塔31层)提供由投标人供应的主要材料设备样品(三套),必须标明品牌商标、产地、厂名、型号、规格、技术指标、质量等级等内容,中标后由双方封样存查,作为今后材料设备检验的依据。

5.4材料、设备、苗木现场管理

4.4.1材料、设备、苗木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并应采取标识措施,严禁混用。

4.4.2材料、设备、苗木的贮存,应保证其质量的完好并适应工程进度的要求,同时应置于便于检查的地方。

6、工程资料要求

真实、及时、完整、图文并茂,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要求》(GB/T50328-2001)的要求分类、整理、归档,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

7、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7.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重教育、抓违章、除隐患、做预防,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落实,做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创省级文明标准化工地。

7.2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7.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

8、工程保修要求:

8.1保修期限:

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要求,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8.2保修范围:

除建设单位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第三者损坏及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因中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苗木或施工质量原因及移交前中标人造成工程范围内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丢失的,均属承包保修责任范围。

8.3保修责任:

在所承诺的保修期内的维修、补种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所承诺的保修期之外的维修、补种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9、合格的投标人

9.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营业执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贰级及以上;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类工程获过省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9.2投标人所报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二级以上<含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二级以上市政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或同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其担任项目经理的工程获得过省级以上优质奖优先。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项目施工5年以上经验。

9.3自2008年以来,投标人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0、项目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的要求组织实施,强化内部管理。

11、踏勘现场

11.1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11.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

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1.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11.5招标文件及图纸描述与现场情况不一致时,以现场情况为准。

12、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与图纸不一致的地方,均以图纸为准。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合同主要条款;

3)投标文件格式;

4)工程量清单项目;

5)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及图纸;

6)所有招标答疑纪要和补充修改通知;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投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将被拒绝。

2.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任何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在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4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分发答疑纪要。

2.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迟发出的有效通知、纪要或函件为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由于对投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

2.4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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