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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汇总

●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Z3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

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

反垄断法建筑法

▲1Z3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1、形式:

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

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2、效力: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1Z301021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1、条件:

依法成立

有财产

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类:

企业法人———公司

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

▲1Z301023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

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

▲1Z301031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1、代理特征:

被代理人A代理人B

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

第三人C

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2、代理分类: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监护人

指定代理:

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

▲1Z30103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

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

▲1Z301033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

一般代理—————A承担

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

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

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

2、连带责任:

授权不明——AB连带责任

BC串谋———连带责任

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

3、连带含义:

找谁都行

1、物权分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

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

2、、物权变动:

(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

●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Z301061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Z30106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

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

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

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

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

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

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

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

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

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

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

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

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

终生及死后50年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

▲1Z301064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保证:

(1)书面保证合同

(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

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

约定不明——连带保证

(3)保证人——国家机关×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

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

(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3、抵押:

(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

(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

4、质权:

(区别)

(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

(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

5、留置权:

(1)动产——留置后2个月内不履行——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6、定金:

(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3)定金≤总标的的20%

●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当事人——保险与、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

承包人、分包人

技术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

(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5)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

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

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

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

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

●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

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

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

刑罚————拘役、罚金

行政处罚——拘留、罚款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

●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1Z30201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施工许可证——要办理———建设单位——开工前——工程所在地的县以上建设部门——施工许可证

不办理———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30万以下或建筑面积300㎡以下

抢险救灾工程

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

军用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二选一

另行规定———军用

2、批准开工报告——≠监理中的开工报告工作

▲1Z302012申请主体和法定批准条件

1、申请主体——建设单位

2、批准条件——人——地——钱——证——图纸——质量安全措施——拆迁进度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1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1年,不少于30%)

1、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不延期又不开工,废止

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恢复施工的————————————————向发证机关报告+核验施工许可证(中止1年的)

2、开工报告——中止、延期——向批准机关报告

不按期开工6个月以上的——重办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1Z302021企业资质的法定条件和等级

2、法定条件——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符合规定的技术装备

有符合规定的已完成的工程业绩

6、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

▲1Z302022禁止无资质或越级承揽工程的规定

1、禁止无资质承揽——挂靠、个人承揽×——无效合同

实际施工人损失——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赔付

●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

3、注册程序:

(1)申请

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工商注册地的)省级建设部门申请注册——报国务院建设部审批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申请——证书有效期3年

延续注册:

期限届满30日前申请

(2)不予注册情形

65岁以上——不完全行为能力人——2单位——继教——刑罚3、5年——吊销证书2年——事故3年

(3)证书和印章失效情形:

人不在了、单位不在了、65以上、没证书了

▲1Z302034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签章:

施工管理文件、质量合格文件——必须由建造师签章

修改签章——应征得企业同意,由建造师本人修改

本人不能修改的,由单位指定同等资格的建造师修改,并签章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

质量合格文件——分包企业建造师签章+总包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签章

▲1Z302035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虚假注册——未注册的——不予受理或注册+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注册

已注册———撤销注册+3年内不得注册+罚款1万或3倍—3万

3、无证————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罚款1-3万

4、其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万或3倍—3万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200万↑

重要采购——单项——100万↑

勘察、设计、监理的采购——单项——50万↑

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

4、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专家——5人以上的单数

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2/3————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

6、

几种情形:

废标================不按规定交投标保证金

不符合——没密封、没签章、没委托书、没按格式、内容不清

不一致——2份标书、2个报价、名称、组织机构

联合体没附共同投标协议

拒收、不予受理=======逾期送达标书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

未按要求密封标书的

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人

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标通知书签发日

1、投标保证金:

(1)没收投标保证金:

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后放弃、不签合同、不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

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超过80万

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中标——签订合同——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天内

2、阴阳合同——无效——按备案的中标合同计算工程款

3、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其他违背意愿

4、认定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的===不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低于成本——设有标底——低于标底一定幅度

未设标底——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1、分包类型——专业分包————总承包企业发包

劳务作业分包——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发包

2、分包的要求——总承包协议中约定可分包√

经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直接指定×

行为记录

3、公布——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月—3年

招投标——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20日内公布——建设部——公布期6个月

良好记录——————————————————建设部——公布期3年

●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1、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2、建设工程合同——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主合同30.2(09单)30.45(07多)

单务(赠与)实践合同(保管)从合同(担保合同)

1、合同订立的方式——要约、承诺

2、要约——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无法律约束力——价目表、招标公告、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要约生效——到达

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同时或先

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承诺前

不得撤销之要约——a.有承诺期、表明要约为不可撤销之要约

b.受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为履行做了准备(习惯)

3、承诺——承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方式——通知、行为

承诺生效——达到生效

实质变更===新要约——8大条款

4、

招标公告==要约邀请

投标======要约

中标======承诺

▲1Z304014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1、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竣工日;

•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竣工日

•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竣工日

2、工程款的支付——验收合格后支付——按合同约定

结算程序——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在收到结算书后28天内审核——

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14天内交付工程

承包人未在28天内交结算书,发包人可要求交付工程——发包人不要求的,承包人有保管责任

4、争议解决:

(1)发包人在接到竣工结算文件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价

利息计算时间——有约定的——应付工程款之日

无约定的——工程已交付的———————交付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工程未交付+价款未结清——起诉日=============应付工程款、利息之日

(4)垫资本金——有约依约,无约按拖欠工程款处理

垫资利息——有约依约,无约按无息处理

(5)偿还顺序:

全款或大部分款的购房人——→工程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

材料款、工人工资√

违约损失×

6个月内行使优先权

▲1Z304015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损失赔偿范围——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2、违约金低于、过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裁量增加、减少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1、无效合同:

(1)自始、绝对无效

(2)无效合同5类型——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

(4)三个无效施工合同——无资质

借用资质

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转包、违法分包

(5)无效合同的工程款——施工合同无效——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

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应支付工程款√、修复费∈承包

修复后验收不合格——不付工程款×

2、可撤销合同:

(1)自始、相对无效——必须启动撤销权才无效

(2)可撤销合同3类型——重大误解(理解错误——较大损失)

订立时显失公平——订立时,利用优势或没有经验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损害个人利益

(3)撤销权消灭——1年没行使撤销权——知道或应当知道

放弃撤销权

3、效力待定合同:

(1)概念——成立后是否有效不确定,有权人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2)效力待定合同的3个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

无处分权人

2个例外——限制能力人——纯获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不用追认

表见代理

▲1Z304017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1、履行——当事人不得因名称、法人代表等改变而不履行(劳动)合同

2、债权转让—————————————通知

其他任何变动(债务转让、变更)——同意

3、终止——

(1)终止情形——履行解除提存抵销混同

(2)解除——有效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内仍未履行——————一般违约

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

解除应尽通知义务

(3)施工合同解除——发包人解除——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迟延完工,经催告后仍未完工;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

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承包人解除——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提供的主材设备不合强制标准

▲1Z304018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

1、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可以与其他方式并用,具有惩罚性

采取补救措施

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以损失存在为前提

违约金———不以损失存在为前提,有无损失都要支付

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高于实际损失——可向法院、仲裁院——请求降低违约金

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

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

2、定金与违约金同时约定的——择一适用

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可并用

3、违约责任免除——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

▲1Z304021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订立:

(1)种类:

固定期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0年

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的——连续工作10年+距退休不足10年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合同+续订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书面合同——全日制用工——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

1个月—1年未签订——2倍工资

1年以上未签订——无固定期合同+11个月内的2倍工资

违法不签无固定期合同——2倍工资

口头合同——非全日制用工——4小时/天,24小时/周

(3)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1年以上—不满3年的———2个月

3年以上、无固定期的———6个月

3个月以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工资不低于约定或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1人1次试用期

(4)集体合同——工会+用人单位签订——工会起诉

1、劳动合同解除:

(1)协商解除

(2)劳动者单方法定解除:

a.辞职——提前30天通知解除——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通知

b.单位违法——没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缴社保

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无效合同(欺诈等)

(3)单位单方法定解除:

a.随时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兼职,给本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b.预告解除——提前30天通知或多给1个月工资立即解除

c.裁员

(4)不得解除:

职业病、工伤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

女工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

连续工作15年+距退休不足5年

3、经济补偿金——正常解除——N——不补偿的情形——开除、辞职、人死、退休、期满(维持或提高除外)

违法解除——劳动者可选择——继续履行或2N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金)

N——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派遣公司(50万注册资本——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

劳动者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派遣协议

▲1Z304024劳动保护的规定

1、工作时间——8小时/天,44小时/周

2、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点150%——假日150%——节日300%

▲1Z304025劳动争议的解决

1、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仲裁诉讼时效——1年——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3、诉讼——15天——收到仲裁裁决书起计算

▲1Z304025工伤处理的规定

1、工伤认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认定申请程序——单位——向社保部门申请

4、工伤保险待遇——停工留薪期≤12个月——原工资福利不变

●1Z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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