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上煤业《调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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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上煤业《调度管理办法》

关于下发《调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筹备处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强化调度管理,规范各级值班制度、信息汇报制度和各项管理内容,保证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确保安全生产,生活有序进行,特下发调度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调度管理办法

 

坪上煤业筹备处

2011年四月十一日

 

调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调度管理,规范各级值班制度、信息汇报制度和各项管理内容,保证各类信息传递及时、准确,确保安全生产,生活有序进行,特制定调度管理办法。

第二条调度管理办法包括调度会议、调度值班、调度信息汇报、调度指令等内容。

第三条各单位要根据调度管理办法,积极有效认真执行,确保调度管理办法的落实。

通风调度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调度管理包括日常调度管理和应急调度管理,日常调度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管理,应急调度管理执行《坪上煤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和《坪上煤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5条生产调度室负责调度管理,生产调度室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内协调指挥和对外汇报的唯一单位。

第6条生产调度室是调度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主持召开早晨碰头会,全面掌握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动态、瓦斯抽放、煤炭外运、后勤保障等情况,及时下达调度指令,积极开展协调、指挥工作。

第七条生产调度室负责全面掌握筹备处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动态、瓦斯抽放、煤炭外运、后勤保障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准确、及时向公司调度台汇报,对公司调度台协调、安排的各类事项及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第八条各单位值班人员要随时全面掌握本单位的生产业务情况,接受到事故汇报后要及时、准确向生产调度台汇报,对生产调度室协调、安排的事项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

第三章调度会议

第九条早晨碰头会

1、时间:

每日早上7:

40时准时开会。

2、地点:

调度会议室

3、参会人员:

坪上煤业在矿领导、当日正副值班长、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计财科、基建后勤科、保卫科、综合办公室、政工科、监审科、工会办、人力资源科、销售科等各职能和业务科室单位负责人。

4、主持人:

生产调度室主任

5、会议程序:

(1)值班长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

(2)生产调度室汇报前一天会议上领导指定单位解决问题的落实情况。

(3)通风科长专题汇报当日矿井“一通三防”情况。

(4)各职能和业务科室提出需领导决策、解决的问题。

(5)领导指示。

6、管理要求

(1)各单位参会人员对早晨碰头会上提出的工作安排涉及到本单位的指示和要求,要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后及时传达贯彻、落实、反馈。

(2)生产调度室负责对每日会议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参会人员由各单位的正职参加,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生产调度室主任请假,且必须由副职代替。

矿领导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坪上煤业筹备处主任请假。

(4)会议期间,要按照规定的会议程序有序进行,不得在会议上提出会议以外的其他工作、事项,更不得发生因工作矛盾而争吵的现象干扰会议。

会议内容要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需求、针对性地解决安全生产生活存在的问题,从各自分管业务方面进行协调安排。

(5)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扩大会议时,由生产调度室另行通知。

(6)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将手机打在无声震动位置。

第十条下午生产调度会议

1、时间:

每天16:

00

2、地点:

调度会议室

3、主持单位:

生产调度室

4、参会人员:

当日正副值班长、安全监察科、机电科、通风科、供应科、基建后勤科等业务科室及井上下各队组值班人员。

5、会议程序

(1)生产调度室负责贯彻早会及领导的有关指示,落实前一天调度会计划完成情况及调度会安排工作完成情况。

(2)各单位汇报当天生产情况及存在问题,强调各自的近期工作重点,提出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3)正、副值班长强调当日及近期工作注意事项。

(4)调度会主持人安排相关单位落实解决的事情、协调解决各单位提出的问题。

6、管理要求

(1)各科室、队组对本单位次日进行的停风、停电、停水及影响其他单位的工作,在调度会前做好合理计划,并在调度会上申请通过后,将计划单留存调度台,次日必须按计划执行。

(2)各科室、队组需协调配合解决的事情,在调度会前两家先进行沟通,意见达成一致后,在调度会上汇报通过方可执行。

(3)会议提出的问题,必须是经牵头单位协调未定或不能定的事项。

(4)调度会安排相关单位落实解决的工作、问题,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落实解决,并在次日调度会进行反馈,对推诿扯皮,影响生产的单位根据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5)单位参加会议人员要汇报早晨碰头会领导指示、工作安排等工作落实情况。

(6)生产调度室负责对前一日会议内容完成情况进行落实考核。

(7)会议期间,要按照规定的会议程序有序进行,不得在会议上提出会议以外的其他工作、事项,更不得发生因工作矛盾而推诿扯皮、争吵的情况干扰会议,严格按照会议程序进行。

(8)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早退,要自觉将手机打在无声震动位置。

(9)各单位必须排定本单位的值班表和值班人的联系方式,原则上单位当日值班人员是当天该单位工作的主要协调人或联络人,二十四小时处于工作状态;遇出差或休假等情况时,必须明确代替人;各单位值班表报生产调度室,对未排定值班表或未将值班表报生产调度室的单位罚款200元。

(10)参加会议人员有事不能参加会议时,本单位负责人可指定替代人员参加会议;并要向生产调度室主任说明事由。

未向生产调度室主任请假或说明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1)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实行跟踪问责制,调度会形成的决议,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会议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由生产调度室向相关单位进行跟踪落实。

(12)各单位使用统一的调度会议记录本,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要将前一天调度会议安排的事项及需要落实的情况交接清楚。

未使用统一调度会议记录本,对责任人罚款50元。

参会人员对前一天调度会议安排的事项及需要落实的情况不了解,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3)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扩大会议时,由生产调度室另行通知。

第四章调度值班

第十一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值班人员就餐时间为中午12:

00—12:

30,晚上(夏季18:

30—19:

00,冬季18:

00—18:

30)。

第十二条矿值班由正、副值班组成,正值班长由筹备处主任及筹备处其他副主任级人员担任,副值班长由生产调度室、安全监察科、机电科、通风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值班期间手机要处于开机状态,保证信息畅通。

第十四条调度值班规定

1、值班长在值班期间,负责筹备处矿区内的安全、生产动态、瓦斯抽放、煤炭外运、后勤保障等工作的协调指挥,对当日的安全生产、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指挥灵。

2、值班期间,矿区发生一般事故时,在主要领导未到调度台之前,值班长要担负起抢救事故的临时指挥工作,并安排有关人员尽快赶到现场组织抢救。

3、值班长在值班期间应当机立断,灵活果断的处理各种问题,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对存在严重隐患影响安全生产的作业场所,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单位或个人,有权停工或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4、值班长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在深入现场或开会时,必须保留一名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得全部离开值班室。

5、值班长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除口头交接外,要认真填写值班长交接班记录。

6、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正值班长向筹备处主任请假,副值班长要向生产调度室主任请假,并找好替代人员值班,不得空班。

第五章调度信息汇报

第十五条汇报程序:

1、当日值班长每天17:

00向沁秀公司值班长汇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

2、调度台值班调度人员负责日常调度汇报,每日16:

00时前将当日安全生产情况书面传至沁秀公司调度台,次日早上6:

40前将夜班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到沁秀公司调度台。

3、生产调度室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事故、事件汇报后,应首先向当日值班长、生产调度室主任汇报,随后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4、井下工作面停产2小时或一翼停产1小时以上事故,必须向分管生产的筹备处领导汇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5、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包括主扇停运,井下全部停风、局部瓦斯超限等瓦斯事故)、掘进工作面透水及与小煤窑贯通、巷道贯通、工作面出现构造等必须向总工程师、负责生产、安全、机电的筹备处领导和相关领导汇报。

6、发生机电事故:

包括大型设备故障停运(主扇、主井绞车、压风机、主提升、主排水泵、瓦斯抽放系统)、全矿性停电、井下停电,斜井跑车、供暖锅炉事故必须向分管机电的副主任、机电科长、通风科长汇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7、井下发生顶板、运输事故(指顶板塌方、斜井跑车、大巷掉道影响井下生产2小时以上事故等),必须向负责生产的筹备处领导、安全副主任、安全监察科长汇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8、发生人身事故(轻伤以上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必须向负责安全副主任、安全监察科长汇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9、发生基建工程事故必须向分管基建后勤的筹备处领导、基建后勤科长汇报,并向相关领导汇报。

10、所有向上级单位汇报的事故必须经生产调度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同意或按领导指示,统一口径进行汇报。

第十六条汇报内容:

1、各单位班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要及时向调度台汇报。

2、各类伤亡事故和重大非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调度台。

3、发生大面积通信中断事故,要及时向调度台汇报并跟踪汇报处理情况。

4、凡发生报警断电、瓦斯超限、抽放系统停运等事故要及时向调度台汇报。

5、对影响供水、电、气、暖等情况必须立即向调度台汇报。

6、较大供水、电、气、暖等事故处理情况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必须专题汇报到调度台。

7、凡涉及到安全、后勤保障等各类事故、事件,相关单位要及时向调度台汇报。

8、小班安检工是当班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的监管人,每班必须向生产调度室详细汇报工作面情况三次以上,详细汇报当班班后的生产工作量,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要及时汇报。

9、跟班干部是井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跟班时要到重点工程、工程难度大和井下有重大隐患的作业点跟班指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10、各生产队组的班组长在班中出现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时要及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班后必须向生产调度室汇报登记当班工作量。

11、各类重点工程牵头单位每天15:

00前必须向生产调度室进行专题汇报。

第十七条管理要求

1、各单位值班人员要落实本单位的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并按照要求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随时准确回答调度员的询问。

2、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在本单位值班期间,必须服从调度协调指挥,接受值班长或生产调度室下达的各项指令性任务。

第六章调度指令

第十八条为了贯彻落实公司及领导的指示、工作安排及调度随机性工作,由生产调度室下达调度指令,调度指令包括:

特级调度指令及一、二、三级调度指令。

第十九条特级调度指令

1、公司及上级机关下达的传真、电话、指示。

2、矿井出现较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应急救援处理总指挥、生产调度室主任,值班长协调指挥下达的指示、命令。

3、为完成特殊任务,生产调度室下达的命令。

第二十条一级调度指令

1、早晨碰头会领导的指示。

2、值班长的指示、命令。

3、生产调度室主任签发的“调度指令性任务通知单”。

第二十一条二级调度指令

1、早晨碰头会上,各单位提出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裁决,认可的指令。

2、各级领导和各类检查人员对因质量和安全问题,需要停产整顿时,通过生产调度室下达的停产整顿命令。

第二十二条三级调度指令

1、有关强化调度值班管理、调度信息汇报、雨季三防、各类工程等文件的规定。

2、出现的一般问题,调度员根据有关规定下达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管理要求

1、调度指令形式分为书面指令和电话指令。

2、凡经决定的指令,受令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要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并将完成情况及时反馈给生产调度室。

3、对拒不接受调度指令性任务,故意刁难、推诿扯皮、不配合、协助其他单位工作的,对受令单位不认真组织实施,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指令任务的,生产调度室将依据调度管理办法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4、受令单位因未按调度指令要求执行,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由安全监察科追查分析,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各单位因工作需要,需下达调度指令的,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生产调度室协调、批准,方可下达调度指令。

 

第七章考核规定

第二十四条考核规定

见附表:

《调度管理考核标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生产调度室。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调度管理办法》废止。

 

 

附表

调度管理考核标准

 

调度会议

1、会议期间,要按照规定的会议程序有序进行,不得在会议上提出会议以外的其他工作、事项,更不得发生因工作矛盾而争吵的情况干扰会议。

凡提出会议以外的其他工作、事项,扰乱会议程序,罚款200元。

发生争吵干扰会议的罚款300元。

会议中不服从领导指示,顶撞的罚款500元。

2、筹备处领导的随机性指示和值班长的命令,受令单位未完成,且未及时向相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每次罚款300元。

3、无故不参加早晨碰头会罚款500元。

迟到、早退罚款100元,参会人员未将手机打在震动位置,影响会场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

下午调度会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0元,迟到的每次罚款50元,参会人员未将手机打在震动位置,影响会场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

 

调度信息

 

调度信息

1、调度员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并有落实结果,协调不及时影响生产,落实问题结果不清楚,每次罚款50元。

2、小班安检工是负责当班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监管人,每班必须向调度台详细汇报工作面情况3次以上,详细汇报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准确回答调度员提出的问题,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事故要及时汇报,汇报不及时,罚款100元,不汇报罚款200元,班后的工作量汇报不清罚款50元,不汇报罚款100元。

3、跟班干部是井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者,跟班时要到重点工程、工程难度大和井下有重大隐患的作业地点跟班指导,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调度台汇报,不汇报罚款100元。

4、各生产队组的班组长,班中发生影响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必须及时向调度台汇报,不汇报罚款100元,班后必须向调度台汇报登记当班工作量,不汇报登记一次罚款50元。

5、凡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生活的事故、事件,相关单位或人员未及时向调度台汇报的每次罚款200元,越级、越层汇报的,每次罚款500元。

6、各类工伤事故及时向调度台汇报,凡迟报每次罚款200元,越级、越层汇报的,每次罚款500元,隐瞒不报每次罚款800元。

7、各类重点工程牵头单位每天必须向生产调度室进行专题汇报,一次不汇报罚款200元。

8、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本单位范围生产、安全、生活等情况,每日六点向调度台汇报,并随时准确回答调度员的询问,汇报不准确或不汇报,每次罚款200元。

9、筹备处领导、各科室、队组的值班人员及主要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固定电话畅通,无故不接听调度电话,每次罚款100元。

 

调度指令

 

特级调度指令

1、公司及上级机关下达的传真、电话、指示。

2、出现较大安全生产、生活事故、事件时,应急救援处理总指挥、调度室主任,值班长协调指挥下达的指示、命令。

3、为完成特殊任务,调度室下达的命令。

凡不执行特级调度指令,每次罚款1000元。

一级调度指令

1、早晨碰头会领导的指示。

2、值班长的指示、命令。

3、生产调度室主任签发的“调度指令性任务通知单”。

凡不执行一级调度指令,每次罚款500元

二级调度指令

1、早碰头会上,各单位提出的问题,经会议主持人裁决,认可的指令。

2、各级领导和各类检查人员对因质量和安全问题,需要停产整顿时,通过调度室下达的停产整顿命令。

凡不执行二级调度指令,每次罚款300元。

三级调度指令

1、有关强化调度值班管理、调度信息汇报、雨季三防、各类工程等文件的规定。

2、出现的一般问题,调度员根据有关规定下达的指令。

凡不执行三级调度指令,每次罚款200元

调度管理

1、各类工程未按纪要要求完成,每次罚款200元。

2、建立重点工程(网络工程)完成保障措施。

无重点工程保证措施罚款100元。

一项重点工程未完成罚款300元。

3、未按时完成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每次罚款500元,对指令性任务敷衍了事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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