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人工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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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人工费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人工费

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人工费

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借:

应收账款(按结算单所列金额)贷:

工程结算(按结算单所列金额)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设置―工程施工‖科目进行核算。

本科目应设置―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两个明细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1、合同成本。

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水电费等。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其中,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等直接成本费用,直接计入有关工程成本,间接费用可先在本科目

篇三:

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修改版《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为了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施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1X年5月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

按照建造合同来设置施工企业的会计科目。

(一)为了统一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计科目的设置

1、本办法在《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增设了“周转材料”、“临时设施”、“工程结算”、“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2、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本办法对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补充。

工种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通过在“存货跌价准备”科目下增设“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

周转材料

一、周转材料是指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一)购入钢模:

借:

周转材料-钢模板贷:

现金等采用一次转销法的,与领用时,将其全部价值计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工程施工”等科目,贷:

周转材料-钢模板周转材料的残值处理:

将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月周转材料转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等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在本科目下设置“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工程施工合同计提的损失准备。

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损失准备。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而购建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施工企业购置临时设施发生的各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需要通过建筑安装才能完成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各有关费用,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本科目。

三、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使用的临时设施通过“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核算,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推销”科目,按其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如为净收益,借记“临时设施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临时设施摊销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各种临时设施的累计摊销额。

二、施工企业的各种临时设施应当在工程建设期间内按月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工作量法,也可以采用工期法。

当月增加的临时设施,当月不摊销,从下月起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临时设施,当月继续摊销,从下月起停止摊销。

摊销时,按摊销额,借记“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摊销”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因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临时设施价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出售、拆除、报废和毁损不需用或者不能继续使用的临时设施,按临时设施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摊销额,借记“临时设施摊销”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生的清理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临时设施清理后,如为清理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清理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二、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时,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施工合同完工后,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已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

工程施工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一)合同成本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用等。

该科目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归集。

成本项目一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

其他直接费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援助费、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场地清理费。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各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二)合同毛利本科目核算各项工程施工合同确认的合同毛利。

三、施工企业进行工程施工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工资”、“原材料”等科目。

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科目。

四、合同完工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机械作业

一、本科目核算施工企业及其内部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机械站和运输队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包括机械化施工和运输作业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应以施工机械和运输设备的种类确定。

成本项目一般分为:

人工费、燃料及动力费、折旧及修理费等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一、这两个科目分别核算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二、如果工程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

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

若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工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工程合同费用;若合同成本不能够收回的,不能收回的金额应当在发生时立即作为工程合同费用,不确认收入。

三、按规定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时,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费用,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当期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合同完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费用时,应转销合同预计损失准备,按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后的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实际合同收入减去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工程合同收入的余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同时,按相关工程施工合同已计提的预计损失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四、这两个科目应按施工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期末,应将这两个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这两个科目应无余额。

补充报表项目及编制说明

(一)“周转材料”科目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

(二)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项目下,增加“其中:

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累计已结算的价款。

(三)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长期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

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临时设施的摊余价值、尚未清理完毕临时设施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收入。

本项目根据“临时设施”和“临时设施清理”科目余额之和减“临时设施摊销”科目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临时设施的摊销方法、临时设施原价、累计摊销额以及清理情况。

(四)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账款”项目下,增加“其中:

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反映施工企业在建施工合同未完工部分已办了结算的价款。

本项目根据有关在建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填列。

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

在建施工合同已结算的价款、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五)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中的“

三、存货跌价准备合计”项目所属“原材料”项目下,增加“合同预计损失准备”项目。

(六)施工企业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就是如何根据该方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具体包括二个步骤。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计算出完工百分比《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规定,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三种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该方法是确定合同完工进度较常用的方法。

其计算方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2、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

该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其计算公式为:

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工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100%

3、已完合同工作的测量。

该方法是在无法根据上述两种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时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这种技术测量并不是由建造承包商自行随意测定,而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建造合同,如水下施工工程等。

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根据完工百分比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需要说明的是,完工进度实际上是累计完工进度,因此,企业在运用上述公式计量和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分别建造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处理。

 

附送: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

篇一: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由各施工企业与沈阳规划大厦建设办公室签订施工企业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目标

(1)质量目标

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

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

3、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减少质量投诉。

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2)安全目标

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

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0.7以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千分之0.2以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

3、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

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

5、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80分以上。

6、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的活动,获各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占全年施工面积的25%以上。

7、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

三、责任内容

1、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施工任务;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3、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置和管理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分工明确;各项目部人、岗、责均按要求落实到位。

4、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明确,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每周有检查且有记录、企业每月有检查评比考核且有记录。

5、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机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7、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定备案。

8、民工生活区内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灶、电水壶、液化气。

9、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

10、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和特种作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部成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1

1、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严格禁止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措施

1、对质监站在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质监站每月进行通报。

对于存在相对较为严重质量问题的(每月质量通报的前3位)、或一年内累计质量通报达两次的企业,由建设局委托质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质量问题被通报的企业,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限制其在建筑市场招投标三个月。

2、对安监站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工程,安监站实行网上通报整改。

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被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且被网上通报批评的,自该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限制在沈阳市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对于一年内累计安全通报达两次的企业,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安监站对企业进行约谈。

对接到通知后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同年度内再次因安全问题被通报的企业,建设局限制其在承接施工三个月。

3、一年内两次被限制承接施工任务三个月的企业,建设委员会对其作出限制在承接施工任务一年的处理。

4、对出现以下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建设局取消其各种评奖评优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2)伤亡超标及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事故。

五、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1X年5月15日至201X年10月日。

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

篇二:

施工企业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此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项目安全责任目标

1、杜绝各类死亡事故及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死亡事故;

2、因工伤残事故频率不超过2‰;严控各类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3、施工现场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100%;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98%以上;

4、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化建设检查达标率100%;争创省、市标化工地;

二、安全生产保证基金

1、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乙方交纳项目安全保证基金:

元,并接受甲方的安全考核与奖惩。

2、依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乙方确保项目%安全经费的足额提取和使用,并接受甲方的安全考核与奖惩。

三、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2、指导帮助乙方适时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每季组织1-2次的专项安全检查,减少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

4、每季组织1-2次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培训、教育和活动。

5、协助乙方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消防治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四、乙方责任

1、建立项目部、施工队(班组)安全网络,明确责任人;足额配备专职安全员(持C证);及时签定安全责任书;制订并实施安全考核奖惩制度。

2、有效实施项目总体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补充制订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签字和记录。

3、每周至少组织1次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不定期的开展各类专项安全、消防、治安、卫生等检查;不定期的组织各类专题安全会议,传达布置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内容和要求。

4、特种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机械设备必须检测合格,持证使用;

5、保证项目安全经费的足额使用,并台帐记录;

6、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作业条件;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围护警示标牌;确保项目部的安全文明标化达标;

7、开工前,及时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施工中,定期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定时定点的进行报告或告知;及时编制和演习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8、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突发事件),在1小时内报告公司职能部门或公司分管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地方政府管理部门。

9、建立安全台帐,保证安全台帐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

10、认真负责的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圆满完成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五、奖励与处罚

1、乙方有下列实绩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或返还安全基金:

①、无各类责任安全生产事故及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并项目安全考核合格的;

②、获得国家、省、市及建设投资集团有关安全表彰的;或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书面表扬、奖励的;

③、甲方季度或专项安全检查评比优胜的;

④、其他必需进行专项安全奖励的;

2、乙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取消安全基金的返还。

①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书的职责义务,明确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②受到地方政府管理部门、业主(建设方)、总监、浙建集团安全检查通报批评,或书面停工整改的;或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暴光的;

③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回复隐患整改通知书的;

④项目安全、文明、标化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在责任期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消防治安、食物中毒、环境污染、纠纷闹事等突发事件的,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地方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

1、本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作为乙方经济责任书的主要考评内容之一。

2、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交工验收时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

安全生产责任书城建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南通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施工企业)为做好施工期内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主线,以扎实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预防为目标,促进生产,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责任,区住建局与你项目经理部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施工期内安全生产目标:

1、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无死亡事故,无重伤事故。

3、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达标率为100%。

二、项目经理部的责任

1、认真学习并执行现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及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住建局的各项文件、政策。

对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公布。

2、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安全施工专项方案。

确保安全设施投入使用。

设置好施工现场的各类标牌。

配备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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