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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细则实例.docx

安全监理细则实例

某工程

编制人:

审批人:

重庆永鑫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5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3

二、总则··········································3

三、编制依据······································4

四、监理工作流程··································5

五、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6

六、临时用电······································13

七、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21

八、脚手架搭设······································24

九、模板工程········································25

十、基坑作业········································26

十一、高处作业······································27

十二、文明施工监理··································30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

2.建设单位:

遵义同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

遵义市海尔大道东南侧150.00m左右处,南岳路75号

4.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5.设计单位:

重庆轻工业设计院

6.勘察单位:

贵州地质工程勘察院

7.施工单位:

北城致远集团公司

8.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工期要求:

10.总投资:

万元

二、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和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以实现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总目标。

2实施目标

(1)、环境总目标

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率为0;

环境因素应施加影响作为率100%。

(2)职业安全健康总目标

重伤事故发生率为0;

轻伤事故控制在5‰;

员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规定范围内投保率为100%;

工作环境达标率为100%

岗位工作适宜率为100%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国务防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设部【2005】89号文件。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建设部【2005】184号文。

5《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29-113-2004

6《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2004】1511号文。

7《重庆市建筑工程监理规程》DB29-131-2005

8《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0《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DB29-113-2005、J1049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1国家和地方颁布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标准及有关文件。

12设计文件、图纸、勘察报告等。

四、监理工作流程图

五、对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要求

1项目监理部要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和内容,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安全监理责任,并加强自身保护。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防事故的发生。

2项目监理部要有严格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安全控制措施,明确的安全控制点,关键部位和关键程序。

其安全监理组织结构为:

 

3项目监理部要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特点制定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或规模大、结构复杂、新工艺等工程要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必要时提出专家会审论证,有记录、有批示、有签字。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提出整改意见,未整改的不得实施。

5项目监理部要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会议、旁站、巡视和平行检查等形式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全方位的监理。

6按规定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操作工艺或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

7项目监理部要严格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各项记录,认真记录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的内容,记录要及时准确、真实全面、具有可追溯性。

8项目监理部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对拒不整改的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项目监理部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组织施工,并做好记录。

(1)项目监理部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有

①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广播电视给排水等地下管线的资料和地质水文资料,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有关资料。

②对拆改、重新装修工程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或载荷发生变化的,要求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等级的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对结构的安全性进行认定。

③提供工程的安全协议和相关方面的监督资料

(2)项目监理部要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建设单位要求,要求勘察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①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设计说明书或指导意见。

②针对工程所采用的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或建议。

10.1项目监理部要求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提供如下资料文件,予以审查确认。

(1)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担下列特殊工程施工的,还要提供企业专项资质证书和专项安全生产许可证。

①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②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③拆除、爆破工程;④特种设备的安装工程;⑤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等。

(3)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名单及“三类”人员,资质证书,上岗证书和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书等。

(4)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

特种作业人员系指: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和拆卸共

爆破作业人员;

起重信号工;

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燃气和有害介质作业人员;

电工;

电气焊工;

射线检测员。

10.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安全生产篇)及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措施(方案)的工程经过监理检查确认的。

有如下工程项目:

(1)深基坑开挖和支护工程;

(2)大型的脚手架工程;

(3)高层、大跨度模板工程;

(4)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程;

(5)地下管道的拆除或防护工程;

(6)大型设备的或构件的起重吊装工程;

(7)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8)燃气或有害介质作业;

(9)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

10.3涉及结构安全和稳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的有关安全生产验算资料或有关专家论证记录。

10.4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表复印件,要按规程附录填写,报监理部备案。

10.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管线图、生活、生产、道路、临时用电、给排水、消防灭火等设施要充分合理、有效,并取得环保和消防部门的批准。

11项目监理部要有自身防护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执行岗位适宜标准。

(1)当监理人员的宿舍、食堂、办公室要在施工现场的统一规划之内,宿舍保持安静,物品整齐、清洁,办公室要挂有单位的方针目标监理责任。

工程控制等有关图表。

食堂要配有必要的通风设备、要有饮食行业的许可证书,炊事员要经过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2)项目监理部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①总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公司安全监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对项目安全监理工作向公司负责。

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b.组织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对项目监理部进行安全监理职责分工,落实安全监理责任;负责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信息(安全监理记录)的管理;

c.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行为,教育监理人员做好自身安全保护的同时,严格履行安全监理责任;

d.主持编写本项目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审批专业工程师编写的专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对安全监理日志进行阅签;

e.主持安全监理专项会议;

f.主持审定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要求文件必须有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资格应符合规定;

●●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已制定;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和电器设备等设置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制定必要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制定;

●●冬雨期施工方案中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施工总平面、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火措施,符合安全、环境和消防的规定。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场实际情况。

●涉及结构安全和稳定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承包单位应提供有关安全验算资料或有关专家论证记录。

g.主持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执业资格及安全培训合格证件;

h.定期组织相关方参加的安全、文明检查;

i.在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填写《工程暂停令》,下达局部或全部工程的暂停令,在通常情况下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如出现情况且需应紧急处理时,总监理工程师也可先下达《工程暂停令》,但应在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报告。

●承包单位无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或措施存在严重缺陷;

●承包单位拒绝监理的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整改要求不予整改并擅自继续施工;

●施工现场发生了必须停工的安全生产紧急事件;

●施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监理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j.当承包单位接到《监理通知书》或《工程暂停令》后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项目监理部应报监理单位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k.参与事故调查。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公司安全监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定,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向总监负责。

在总监统一领导下,对本专业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对责任;

b.在施工现场执行监理任务时,要善于保护自己。

当安全设施存在隐患时,首先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满足安全要求后再进行监理作业,切不可盲目冒险;

c.对承包单位编制的下列工程或施工作业的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深基础及地下暗挖工程及其相关的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大型脚手架工程及高层、大跨度的模板工程;

●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护工程;

●施工现场原有地下管线的拆除或防护工程;

●大型设备或构件的起重吊装工程;

●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有害介质作业;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

●其他。

d.对直接影响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操作工艺或者重大危险部位作业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监理记录;

e.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需要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按程序办理《工程暂停令》手续;

f.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g.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回复单内容进行复查,并对复查结果给予评估,整改合格时予以签认;

h.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有关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

③监理员安全职责

a.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进行安全监理工作;

b.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c.按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监理旁站;

d.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需要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按程序办理《工程暂停令》手续;

e.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整改回复单进行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汇报专业监理工程师;

f.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派的其他安全监理工作。

④资料员安全职责:

a.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对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和协调的监理工作,必须进行安全监理记录;

b.安全监理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时间、地点、相关当事人;

●管理和协调的内容和过程;

●安全监理工作和措施;

●安全监理文件的收发签认手续;

●记录人。

六、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和用电方案。

确定电源进线、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经相关部门的审核,企业技术负责批准质实施。

(1)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设备或线路是否执行安全规程规定。

必须由“按规范标准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来完成,电工等作要同工程难度与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经常检查用电设备的检查情况保证所有的。

电气装置、保护设施、电气设备的可靠进行严禁设备带病、带缺陷运转。

(2)审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现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满足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和TN-S接零保护系统的要求,总配电箱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要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区域,分电箱与开关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得超过3m。

(3)检查各配电箱中的电器文件安装可靠动作灵活保证正常接通和分段电路以及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使用功能。

(4)检查各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

严禁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设。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下方施工,搭施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

外电线路电压

1KV级以下

1~10KV

35~11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当达不到规定要求时,必须采用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其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10KV段以下时其最小安全距离为1.7m垂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在道与架空线路交义时的最小的垂直距离为

外电线路电压

1KV级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缘最小安全距离为上表。

当达不到规定要求时要加防护设施,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最小安全距离为表4.1.6

5、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表4.1.4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

1-15

20-40

沿垂直方向

1.5

3

4

沿水平方向

1.0

1.5

2

6、施工现场开挖的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线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7、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同有关部门采用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8、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然易爆、污染和腐烛性介质,应干燥、通风

9、电气设备的设置场所要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

10、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总配电箱可设若干个分配电箱,分配电箱可设若干个开关箱,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并按提供电部门的要求装设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及其他需要的仪表。

其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的额定值。

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使其具有分级分类的保护功能。

各分配电箱的电器设置和选择也应符合本项各功能要求。

11、各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分别设置。

合并设置时动力和照明要分路配电。

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3、配电箱、开关箱严禁使用非标制作。

必须使用有关部门指定的标准产品。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晒、防尘。

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箱内电器的不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火。

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木板连接。

配电箱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在箱体的上面、侧面、后面或箱内处引线。

引下线要按回路顺序排列理顺,不得乱拉乱接。

箱体应完整,支座稳固,摆放整齐,上锁保护。

14、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端正、牢固。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8~1.6m。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元件(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松动。

电器元件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和不合格产品。

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等保护功能齐全。

且符合有关规范和指标的要求。

配电箱电力容量在15KW以上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胶木刀型开关,4.5KW以上的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能头接电源,动触头按载荷,严禁倒接线。

15、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在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6、配电线路采用架空线敷设时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设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他设施上。

17、架空线路宜采用砼杆或木杆,横担宜采用角钢或木方,用绝缘捆扎固定。

砼杆不得露筋、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稍径不得小于140mm。

横担长度为二线0.7m,三线四线1.2m,五线1.8m,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应为,直线杆高压与低压1.2m,低压与低压0.6m。

分支与转角杆;高压与低压1.0m,低压与低压0.3m。

18、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靠近电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m。

19、架空线路与临近线路或固定物间的距离为;与同杆下方的通信广播线路的距离1m与临近电力线路在1KV以下1.2m,1~10KV,2.5m与建筑物凸出部分1m,最大弧垂与施工现场地面的距离4m。

20、电缆线路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用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即采用五芯电栏。

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的绝缘芯线。

淡蓝色芯线用作工作零件即N线,绿/黄双色芯线用作保护两件即PE线,严禁混用。

2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22、直埋电缆宜采用铠装电缆无铠电栏应能防水、防腐或架空敷设直埋电缆其深度不应小于0.7m。

铺砂厚度为100mm用砖或砼板覆盖保护。

在穿越建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的场所。

其引出地面应从2m高到地下0.2m处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不小于电线外径的1.5倍。

23、埋地电缆与其附近的电缆或管沟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义间距不得小于1m。

供电电缆宜沉道路路边和建筑物边缘埋设,拐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处,应设电缆走向标志桩。

电缆与铁路、道路交义处应设保护管其保护管长度应伸出路基2m。

直埋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管道、道路、建筑物等之间的平行和交义时的最小距离应符合下表:

 

项目

最小距离(m)

平行

交义

电力电缆之间及与控制电缆之间

0.10

0.50

控制电缆间

0.50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2.00

0.50

油管道(管沟)

1.00

0.50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管沟)

1.00

0.50

其他管道(沟道)

0.50

0.50

铁路、铁轨

3.00

1.00

公路

1.50

1.00

城市街道路面

1.00

0.70

电杆基础(边线)

1.00

建筑物基础(边线)

0.60

排水沟

1.00

0.50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面或下方。

当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电缆之间交义距离可减为0.25m。

24、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用绝缘子固定,绑扎线必须采用绝缘线,共固定点间距必须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载荷,敷设高度应符合架空线路敷设高度的要求。

25、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均应设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其保护的选配要求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7.1117、7.1118条规定。

26、生活设施,宿舍、食堂、加工栅等。

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潮湿场所或埋地非电缆配电必须穿管敷设。

管口和接头应密封,当采用金属保护管时应做等电位联结。

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布线应顺直整齐,严禁乱拉乱接。

照明采用电压等级应符合:

(1)、一般场所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尘埃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不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不大于24V。

27、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TN-S系统中,其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必须分离接地。

保护零线要单独敷设,严禁混接。

保护零线应从,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漏电保护器电源倒零线处引出。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

不得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采用TN—S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接零(PE)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的TN-S接零保护系统。

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器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28、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

PE线与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的材质应相同时。

PE线与相线截面的关系为表5.1.8

为防止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混接,要认真识别各条线路的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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