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修编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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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修编说明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专业分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4年版)

 

修编说明

 

二零一六年五月

 

修编说明

(营业税版)

 

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原文内容: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现调整为: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报名凭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原文内容: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电子化招标投标)

现调整为: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电子化招标投标)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5.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报名成功回执领取招标图纸。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2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在(详细地址)持报名成功回执领取招标图纸。

图纸押金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原文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现调整为: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4.1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4.1 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原文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电子化招标投标)

现调整为: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电子化招标投标)

4.1 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4.1 计划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

)下载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承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定额工期:

日历天

要求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月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承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资质条件: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资质条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级以上(含)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6)其他要求:

注:

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2投标预备会前,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

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年月日时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10)

(10)

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从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如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除满足正文及格式等相关要求外,签字和(或)盖章的其他要求:

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细地址)

如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详细地址)

如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详见本章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10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辅助审查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网络递交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应遵守本章附表六“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10本分包工程是否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附表六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化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现场递交

□网络递交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中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若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应遵守本章附表六“电子化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11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见本须知附表八“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

11本分包工程是否采用信用标评审

□不采用

□采用

□采用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采用信用标评审的,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等见本须知附表八“信用标信息采集及相关注意事项”。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3.5

3.5.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

3.5.1 除另有要求外,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下列重大变化情形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并获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

原文内容:

投标人须知附表六

现调整为:

投标人须知附表六

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

替换为附件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2.5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3.2.5

3.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3.2.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适用于非电子化评标)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3.5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3.3.5

3.3.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单比对,作(清单比对,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3.3.5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单比对,适用于电子化评标)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3.3.5.1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前附表3.3.5.1

3.3.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单比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单比对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单比对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3.5.1 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借助电子化评标系统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单比对”),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单比对成果。

评标委员会对清单比对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

质疑函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附件A:

否决投标条件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附件A:

否决投标条件

A1.6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6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对应评审记录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13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

拟派项目经理)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A1.13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

拟派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仅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A1.17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或技术暗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A1.17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或技术暗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非电子化招标投标)。

A1.17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技术暗标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A1.17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其封面或技术暗标正文内容中出现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业绩、荣誉或人员姓名等(仅适用于电子化招标投标)。

A1.1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仅适用电子辅助评标或电子化招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

(4)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5)电子投标文件不是使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GEF文件的;

(6)投标文件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使用同一电子标书生成器生成的。

(7)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

拟派项目经理)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

A1.19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仅适用电子化招标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的;

(3)以网络方式递交的,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

(4)以网络方式递交的,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5)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

(6)未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

(7)投标人的开标授权代表(即:

拟派具有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

(8)其他情形: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附件D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附件D

附件D:

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

附件D:

电子化评标方法:

替换为附件2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附表3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附表3

附表3: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3: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非电子化评标)

附表3: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3: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适用于电子化评标)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附表4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附表4

附表4:

形式评审记录表

附表4:

形式评审记录表:

替换为附件3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附表5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附表5

附表5:

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附表5:

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替换为附件4

附表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说明:

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更新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对应的评审意见一栏记录评审意见: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当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时,同时填写对更新资料的评审分数。

附表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评审记录表(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说明: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更新文件进行评审,并在对应的评审意见一栏记录评审意见:

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未通过资格评审标注为×。

当资格预审评审时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时,同时填写对更新资料的评审分数。

原文内容:

评标办法附表8

现调整为:

评标办法附表8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适用于非电子化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打分制)(适用于电子化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适用于非电子化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8: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施工组织设计合格制)(适用于电子化评标)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原文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现调整为: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年月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天(日历日)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原文内容:

六、施工组织设计

现调整为:

六、施工组织设计

附表五: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适用于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五: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适用于电子化评标)

附表五: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适用于非计算机辅助评标)

附表五: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暗标部分)编制及装订要求(适用于非电子化评标)

原文内容:

七、项目管理机构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

现调整为:

七、项目管理机构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明或工程完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明或工程完工验收记录复印件。

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七、项目管理机构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现调整为:

七、项目管理机构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2: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备注:

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八、资格审查资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现调整为:

八、资格审查资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

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备注:

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为近年,指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原文内容:

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现调整为:

八、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表下方增加以下文字:

(3)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八、资格审查资料(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现调整为:

八、资格审查资料(四)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备注:

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备注:

(1)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业绩,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调用,无需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文内容:

八、资格审查资料(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现调整为:

八、资格审查资料(六)企业其他信誉情况表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分包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近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http:

//

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本分包工程所指的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仅限于近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住建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http:

//

附件1:

投标人须知附表六

 

附表六: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适用于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1.总则

本附表为“投标人须知”的组成部分。

本附表的内容是针对电子化招标投标的特点和要求,对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补充和细化,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前附表部分中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本附表中的规定执行。

2.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盖章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签字应采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

3.电子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以及投标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内容后的确认均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相应时间通过电子化平台递交、发送和确认。

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4.1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清、说明文件)。

4.2电子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

4.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须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人按照以下模块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模块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模块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模块3:

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

模块4: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

(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计价依据时,电子投标文件中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数据XML文件导入。

(4)投标人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中,提交的所有光盘和U盘中内容须一致。

(5)为了保证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部位加盖CA电子印章。

5.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5.1投标文件的密封

光盘和U盘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5.2投标文件的标识

(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预检查,并将电子投标文件复制到光盘和U盘中。

(2)项目名称、分包工程备案编号、投标人名称、正副本等信息应填写在光盘表面上。

(3)投标人应将正本光盘、副本光盘和U盘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4.1.1项和第4.1.2项的要求,分开密封和标识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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