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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特殊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特殊教育学校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校园建设用地面积与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全面提升学校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所称特殊教育学校是指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盲、聋、智障学生的学校。

第四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实施普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五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和使用功能,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无障碍”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本建设标准将各类校舍面积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校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分为Ⅰ类和Ⅱ类。

新建学校应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

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

建在县级城镇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建在地(州)、市及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二级指标。

第七条 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项目构成

 

第八条 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九条 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盲、聋校为9班、18班、27班,12人/班。

二、培智学校为9班、18班、27班,8人/班。

第十条 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四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盲校:

包括普通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直观教室、音乐教室、乐器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地理教室、小琴房。

二、聋校:

包括普通教室、语训小教室、律动教室及辅房、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实验室、仪器及准备室、生活与劳动教室、劳技教室,以及语训小教室、职业技术教室。

三、培智学校:

包括普通教室、唱游教室、心理疏导个训室、计算机教室、美工教室及教具室、家政训练教室、语训教室、劳技教室,以及律动教室及辅房、乐器室、情景教室。

第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

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活动室、电教器材室、体育康复训练室、体育器材室。

盲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视力检测室;聋校应增设风雨操场、心理咨询室、听力检测室、耳模制作室;培智学校应增设感觉统合训练室,以及心理咨询室。

第十三条 办公用房:

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接待室、广播及社团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贮藏室、电木工修理间、门卫值班室、配电室,以及员工休息室、弱电机房等。

第十四条 生活用房:

包括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学生浴室、学生厕所、教工厕所、单身教工宿舍、教工食堂及其他生活用房等。

第三章布局、选址、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第十五条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或镇规划),结合人口规模和人口密度、残疾儿童少年数量等要素合理布局,应独立设置,宜建在县级及以上的城镇。

第十六条特殊教育学校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选择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基础设施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适合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地段。

二、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和不安全地段。

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与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噪声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七条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有校园规划。

二、特殊教育学校的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三、校园总平面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分布,各功能区之间方便联系、互不干扰。

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有盲生学校的路面应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五、校园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六、校园建筑组合宜紧凑、集中,学校的主要建筑之间宜有廊联系,强化校园整体性。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体现特殊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七、环形跑道田径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八、旗杆、旗台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九、严禁种植带刺和有毒的植物,严禁使用带有尖状突出物的围栏。

十、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第十八条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

一、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校园道路及广场用地。

二、体育活动用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课外活动使用的田径场和球类场地,

应设置适宜残疾学生使用的200m环行跑道田径场(含60m以上的直跑道),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指标

校别

项目

盲校

聋校

培智学校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200M环形跑道(片)

1

1

1

1

1

1

1

1

1

篮球场(片)

-

-

-

1

2

3

1

2

3

占地面积(㎡)

4628

4628

4628

5186

5744

6302

5186

5744

6302

三、集中绿化用地包括校园专用绿地和生物科技园地等,不应小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0%。

四、地面停车场用地按30%教职工数配置机动车地面停车场,每个停车位占地30㎡。

第十九条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

学校类别

学校规模

建设用地面积

盲校

9班

13104

15216

18班

18767

22559

27班

27896

聋校

9班

13542

15526

18班

18966

22414

27班

29379

培智学校

9班

12338

13761

18班

17100

19974

27班

25670

注:

表中Ⅰ类建设用地指标是指满足校舍总建筑面积一级指标加选配指标的建筑用地和其他各项用地之和所需的建设用地面积;Ⅱ类建设用地指标是指满足校舍总建筑面积二级指标加选配指标的建筑用地和其他各项用地之和所需的建设用地面积。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条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班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1的规定。

表4-1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班均建筑面积指标单位:

学校类别

项目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盲校

建筑面积合计

4782

7822

6302

10552

13708

728

1542

2005

班均建筑面积

531

435

700

586

508

81

86

74

聋校

建筑面积合计

4150

6558

5578

9042

12357

1228

2055

3085

班均建筑面积

461

364

620

502

458

136

114

114

培智学校

建筑面积合计

3792

6173

4817

8243

11103

683

1025

1560

班均建筑面积

421

343

535

458

411

76

57

58

 

第二十一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必备指标应符合表4-2、4-3的规定,选配指标应符合表4-4的规定。

 表4-2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必备指标

(一)单位:

间、㎡

学校类别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必备指标

一级指标

9班

18班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盲校

普通教室

44

9

396

18

792

语言教室

47

1

47

1

47

计算机教室

44

1

44

1

44

直观教室

44

2

88

3

132

音乐教室

44

1

44

2

88

乐器室

21

1

21

1

21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44

2

88

2

88

实验室

47

2

94

2

94

仪器及准备室

21

2

42

2

42

生活与劳动教室

65

88

劳技教室

47

2

94

2

94

聋校

普通教室

40

9

360

18

720

语训小教室

6

3

18

5

30

律动教室及辅房

98

98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68

68

多媒体教室

47

1

47

1

47

计算机教室

44

1

44

1

44

实验室

47

2

94

2

94

仪器及准备室

21

2

42

2

42

生活与劳动教室

65

88

劳技教室

47

2

94

2

94

培智学校

普通教室

44

9

396

18

792

心理疏导个训室

12

12

唱游教室

44

1

44

1

44

计算机教室

44

1

44

1

44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56

56

家政训练教室

47

47

语训教室

44

1

44

1

44

劳技教室

44

1

44

2

88

表4-3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必备指标

(二)单位:

间、㎡

学校类别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必备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27班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盲校

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

语言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

计算机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

直观教室

122

183

183

音乐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

乐器室

40

40

40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61

2

122

2

122

2

122

实验室

61

2

122

2

122

2

122

仪器及准备室

60

60

60

生活与劳动教室

122

122

122

劳技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

聋校

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

语训小教室

30

60

60

律动教室及辅房

100

100

200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80

1

80

1

80

2

160

多媒体教室

80

1

80

1

80

2

160

计算机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

实验室

61

2

122

2

122

2

122

仪器及准备室

60

60

60

生活与劳动教室

122

122

122

劳技教室

61

2

122

2

122

3

183

培智学校

普通教室

54

9

486

18

972

27

1458

唱游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

心理疏导个训室

15

15

30

计算机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

美工教室及教具室

61

1

61

2

122

2

122

家政训练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

语训教室

61

1

61

1

61

2

122

劳技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

表4-4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选配指标单位:

间、㎡

学校类别

用房名称

每间使用面积

选配指标

9班

18班

27班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盲校

地理教室

61

1

61

1

61

1

61

小琴房

40

60

60

聋校

语训小教室

30

30

30

职业技术教室

61

1

61

1

61

1

61

培智学校

律动教室及辅房

100

100

200

乐器室

15

15

30

情景教室

61

1

61

2

122

2

122

 

第二十二条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5的规定。

 

 

表4-5公共活动及康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间、㎡

学校类别

用房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盲校

图书阅览室

166

271

180

300

400

多功能活动室

120

180

180

240

240

电教器材室

21

21

30

30

30

体育康复训练室

56

56

122

183

183

体育器材室

21

21

30

61

61

风雨操场

252

252

心理咨询室

30

30

30

视力检测室

30

30

30

聋校

图书阅览室

79

118

150

270

370

多功能活动室

120

180

180

240

240

电教器材室

21

21

30

30

30

体育康复训练室

56

56

61

122

122

体育器材室

21

21

30

30

30

风雨操场

280

560

840

心理咨询室

30

30

30

听力检测室

30

30

60

耳模制作室

30

30

60

培智学校

图书阅览室

65

106

90

122

183

多功能活动室

120

160

180

240

240

电教器材室

21

21

30

30

30

体育康复训练室

56

56

61

122

122

体育器材室

21

21

30

30

30

感觉统合训练室

122

122

122

122

122

心理咨询室

30

30

30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6的规定。

 

表4-6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用房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行政办公室

84

112

124

186

186

教师办公室

144

288

186

372

558

会议、接待室

47

80

61

122

122

广播及社团办公室

28

42

30

61

61

卫生保健室

28

42

30

61

61

总务贮藏室

28

42

30

61

61

电木工修理间

44

44

61

61

61

门卫值班室

22

22

45

45

45

配电室

15

15

30

30

61

员工休息室

30

30

61

弱电机房

30

30

61

 

第二十四条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4-7的规定。

表4-7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学校类别

用房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盲校

学生宿舍

518

1037

648

1296

1944

216

432

648

学生食堂

177

311

216

389

518

学生浴室

32

65

65

130

194

学生厕所

48

96

48

96

144

教工厕所

16

28

16

28

40

单身教工宿舍

81

161

93

186

279

教工食堂

31

56

37

68

93

其他生活用房

119

173

140

216

227

聋校

用房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学生宿舍

324

648

432

864

1296

216

432

648

学生食堂

177

311

216

389

518

学生浴室

27

54

54

108

162

学生厕所

48

96

48

96

144

教工厕所

16

28

16

28

40

单身教工宿舍

81

161

93

186

279

教工食堂

31

56

37

68

93

其他生活用房

119

173

140

216

227

培智学校

用房名称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9班

18班

9班

18班

27班

9班

18班

27班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面积

学生宿舍

346

691

432

864

1296

144

288

432

学生食堂

118

207

144

259

346

学生浴室

22

43

44

87

130

学生厕所

32

64

32

64

96

教工厕所

16

32

16

32

48

单身教工宿舍

94

187

108

216

324

教工食堂

36

65

43

79

108

其他生活用房

79

115

94

144

151

第五章校舍建筑标准

 

第二十五条特殊教育学校校舍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设计应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应规划建设成符合残疾儿童少年学习生活要求和身心健康发展需求的无障碍型校园。

第二十六条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学校的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应安排在四层及以下。

其他用房的层数宜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二十七条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方面应符合抗震概念设计要求。

第二十八条建筑净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各种教室不应低于3.10m,各类实验室不应低于3.40m。

二、行政办公用房不应低于2.60m。

三、学生宿舍使用单层床的不应低于2.60m,使用双层床的不应低于3.40m。

四、多功能活动室、食堂等用房的净高,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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