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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方略探讨

建筑行业纳税筹划方略探讨

摘要

2010年以来,伴随着政府“国十一条”的颁布,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的收入的涨幅过快,建筑行业基础性材料成本猛增,银行银根逐年缩紧的影响,还有09年“四万亿基建大跃进”带来的不良影响,造成我国房地产行业持续走低,使得建筑行业的业内竞争加剧。

可是,作为国民经济的四大支柱行业之一,建筑行业的发展对于国家的宏观调控有着重大的意义。

建筑行业面临着一个调整和再发展的局面。

然而,税收支出作为建筑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有效地纳税筹划,有助于降低建筑企业成本和费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命力。

而对于政府,税收政策是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有助于政府宏观调控的实施,对国家建筑产业格局起到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效果。

本文从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和建筑企业业务特点出发,针对建筑企业主要业务中所涉及的税种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及操作分析,并从法律、可操作性、对其他相关企业是否影响的角度,对税务筹划可选方案进行权衡筛选。

和以往这类型文章不同的是,本文不仅仅从企业的角度,同时从税务筹划对国家的积极作用考虑,对如何利用税收政策使得宏观调控更为有效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建筑行业税务筹划方案权衡

1.绪论

1.1选题背景

建筑业是专门从事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和房屋建设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生产部门。

其产品是各种工厂、矿井、铁路、桥梁、港口、道路、管线、住宅以及公共设施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

建筑业的产品转给使用者之后,就形成了各种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固定资产。

它是国民经济各物质生产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生产的手段,是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一些西方国家把建筑业与钢铁工业、汽车工业并列为国民经济的三大支柱。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税收筹划,指的是:

纳税人通过筹资、投资、收入分配、组织形式、经营等事项的事先安排、选择和策划,在合法的前提下,以税收负担最小化为目的的经济活动。

本书之所以使用“纳税筹划”作为书名,而没有使用“税收筹划”、“税务筹划”,主要是基于这样一个意图,就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在守法的前提下,谋求最大限度的“省税”。

有关“纳税筹划”的概念,国内外的学者也有相应的论述,了解一下其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其中的含义。

国际财政文献局在其《国际税收词典》中对纳税筹划是这样表述的: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和私人实务的安排以达到减轻纳税的活动”。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会计学》中讲道:

“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收。

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纳税筹划的目标所在。

”另外他还讲:

“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投资行为作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

张中秀在其主编的《公司避税节税转嫁筹划》一书中从“纳税筹划”所包含的方法上给出定义。

他指出: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的行为”。

可以用框图表示:

纳税筹划=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1.2研究综述

“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安排等进行筹划,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以获取“节税”的税收利益的行为可以说很早以前就存在,但是“税收筹划”还未被社会关注和被法律认可。

正如美国南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会计学》中谈到的那样:

“美国联邦所得税变得如此复杂,这使为企业提供详尽的税收筹划成了一种谋生的职业。

现在几乎所有公司都聘用专业的税务专家,研究企业主要经营决策上的税收影响,为合法地少纳税制定计划。

同时,税收筹划的理论研究文章、刊物,书籍也应运而生,新作不断,这进一步推动了税收筹划研究向纵深发展。

例如以提供税收信息驰名于世的一家公司在出书以外,还定期出版两本知名度很高的国际税收专业杂志。

一本叫做《税收管理国际论坛》,另一本就是《税收筹划国际评论》。

这两本杂志中有相当多的篇幅讲的就是税收筹划。

比如1993年6月刊载的一篇专著,便是关于国际不动产专题税收筹划问题的,涉及比利时、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英国、美国等13个国家。

还有一家很有名气的伍德赫得•费尔勒国际出版公司(在纽约、伦敦、多伦多、悉尼、东京等地设有机构)于1989年出版过题名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的一本专著。

书中提出的论点及税收筹划的技术在一些跨国公司中颇有影响。

有的专著不以“税收筹划”为名,比如霍瓦斯公司出版的《国际税收(1997)》,全书共有894页,讲的全是税收的国际筹划。

书中旁征博引了包括我国在内的38个国家和地区的资料。

最近几年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升温,建筑行业的税务筹划专著也大量涌现。

其中成书出版的有:

《2006企业会计准则、税收优惠政策与纳税筹划操作及合理避税案例实用手册——建筑安装企业》(宋宏翔),《建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与避税筹划技巧及典型案例分析实务全书》(胡常青),《最优纳税方案选择一建筑施工企业》(张美中)等。

而在论文方面,由于营业税属于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税种,所以很多学者对建筑建筑施工企业的税务筹划的研究又集中在对营业税的研究。

但遗憾的是大部分的筹划选择着眼点仅在于税款的减免,而未考虑到该筹划带来的潜在成本。

除了建筑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筹划,有些学者也论述了关于增值税、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的税务筹划。

但很多筹划方法并非是建筑行业独有,因此文献资料相对较少。

学者陈瑞琴认为,分析纳税筹划的基本特征和理清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实现前提。

归纳为以下两个大方面:

1、理解纳税筹划的合法性、筹划性、效益性和专业性。

2、理解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的基本思路,比如缩小企业的税基;企业适用相对较低的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年度;企业整体延缓纳税期限;利用税负转嫁方式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学者罗贤慧和徐炜蔚认为,建筑业提供的劳务具体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等多项业务内容。

建筑企业应认真研究、掌握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宏观税收政策导向,主动纳税,积极进行税务筹划,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着眼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降低,综合考虑税收及其他多种因素,结合建筑企业行业特色,运用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地做到节税增收,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及资金的良性循环,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学者冉艳辉认为,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周期非常长,并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因此在建筑施工企业中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是非常重要的。

主要包括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层的意识,合理设置建筑施工企业会计项目,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式,选择专业人员进行纳税筹划,选择合适的纳税时间,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利用行业惯例计算工资支出,降低材料费用来进行施工节税等。

学者张卫英认为,建筑工程企业筹资的纳税筹划和筹资的纳税筹划。

学者易建斌认为,目前我国已进入税制改革的新时代,增值税覆盖营业税试点已经初见成效,新形势下,我们应该把握税制改革的航向,立足企业发展目标和企业的长远经营战略,为建筑企业做出更加全面和更有价值的纳税筹划。

学者吴瑞萍认为,通过四个方面对建筑施工企业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利用纳税义务人及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筹划;2.利用营业额进行纳税筹划;3.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纳税筹划;4.利用纳税地点进行纳税筹划。

学者郝劲松认为,建筑行业主要税种纳税筹划策略有:

1.积极利用承包、分包合同方式进行筹划;2.利用营业税项目进行筹划;3.利用企业所得税进行筹划;4.利用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进行筹划。

学者周琦认为,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方法有:

1.税法规定的企业折旧方法为直线法;2.折旧的计提要考虑折旧年限的选择;3.对于影响折旧额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的考虑。

学者顾蕴菁认为,施工企业纳税筹划运用分析:

1.积极利用承包、分包合同方式进行筹划;2.科学利用营业税项目进行筹划;3.利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筹划;4.利用合作建房进行纳税筹划。

学者鲁春义认为,流转税纳税筹划是纳税筹划所涉及的税种按照征税对象的性质分类筹划之一,其主要涉及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关税四大税种的纳税筹划。

其关键在于通过对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掌握,针对企业具体的情况来加以灵活运用。

其中,应对增值税转型,建筑安装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筹划是需要重点探讨的部分。

1.3论文框架

本文包括五章,分别介绍下列内容。

第一章,导论。

主要包括本文的选题背景、国内外税务筹划研究综述,论文的基本框架。

第二章,税务筹划的基本问题。

本章阐述了税务筹划的概念、目标、作用等方面。

第三章,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与税负分析。

本章从建筑企业的业务特点出发,分析其所涉及的税种以及税务筹划策略。

第四章,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本章按照不同税种分别对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进行分析和探讨。

第五章,结束语。

对本文的内容总结。

2.税务筹划概述

2.1税务筹划概述

2.1.1税务筹划概念

《国际税收辞汇》中的定义: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中国人民大学张中秀教授认为,”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非违法的避税方法和合法的节税方法以及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尽可能减少税收负担的行为。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说,税务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2.1.2税务筹划目标和作用

减轻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是税务筹划的最终目标,也是税务筹划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可是这个目标仅仅是整个筹划目标的组成部分之一。

税务筹划还有以下目标:

实现涉税零风险;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自身经济效益和维护主体合法权益。

3.建筑行业业务特点和涉税情况

3.1建筑行业的业务特点

建筑施工企业不同于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特殊性有以下显著特点:

3.1.1建筑工程周期长

建筑产品本身较为特殊,其生产过程时间相对较长,部分建筑产品甚至需要几年的生产时间,在收入的核算上和其他企业有所不同。

3.1.2投标承包方式多样化

建筑产品生产大部分是预约生产,以标准化合同方式承包生产。

建筑企业要通过依法投标竞争获得承包工程任务,并通过标准化承包合同和用户建立规范化的经济法律关系。

在总体承包项目之后,有些建筑企业会将总项目之下的部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建筑企业。

3.1.3劳动用工方面流动性差

在劳动用工方面,由于建筑施工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流动性较差、建筑企业通常不保持固定的施工队伍和班组,而只拥有若干的常规工程管理阶层、工程质量技术骨干和工程施工技术人员。

当工程有需要时,再雇用工人,组织班组和队伍进行施工生产。

3.1.4资金占用方面时间久

建筑产品占用资金相当多,所支付的贷款利息也很大,所以在其计量、支付方面有其特定的要求和准则。

3.1.5产品价格多变

由于建筑产品本身多样性和复杂性,几乎没有完全一样的建筑成品,所以建筑产品价格的确定不能像一般产成品那样批量定价和结算。

建筑产品有其特殊的计价方法,即通过编制造价文件对不同工程定价和结算,以此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或结算的依据。

3.2建筑企业涉税情况繁杂

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较为繁琐,其直接涉及的税费主要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2.1营业税

营业税是建筑企业的主要税种之一。

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X税率。

其中,营业额是指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建筑企业一般是缴纳“建筑业”税目营业税。

在转让不动产时候,缴纳“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

在其提供中介服务时候缴纳“服务业”的营业税

3.2.2增值税

有些建筑企业既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也销售自产设备,涉及到混合销售,那就可能缴纳增值税。

3.2.3印花税

建筑企业在承包建筑施工项目和项目施工过程中,通常有进行分包转包的行为,签订合同难以避免。

因此《印花税暂行条例》对建筑行业的工程承包合同涉及到的印花税做出了规定。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均为应纳印花税的凭证。

建筑业应缴纳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合同金额X税率。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适用0.5‰税率,建筑安装工程合同适用0.3‰税率。

3.2.4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应纳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

一般情况下,税率为25%。

但是,若建筑企业能够参与国家鼓励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则有可能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

3.2.5土地增值税

一般来说,建筑企业的业务流程无需进行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买卖。

但由于建筑业的下游行业包括房地产业,建筑企业的产品中包括不动产,其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机会比一般企业要多。

土地增值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随着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断增大。

表l: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土地增值税

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

比例分为:

实行超率累进税

未超过50%

30%

50%-100%

40%

100%-200%

50%

超过200%

60%

注:

①本表所称的土地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②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

应交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3.3建筑企业主要税种的筹划策略

3.3.1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营业税是建筑业的主要税种之一,贯穿于建筑企业经营的全过程。

建筑业的营业税率为3%,相较其他行业的营业税,税率较低。

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按照签订合同性质的不同,有可能产生建筑业的营业税或服务业的营业税。

利用合同的不同,可以尽量避免服务业的营业税,而采用建筑业较低的营业税率。

建筑业应税营业额的降低可以靠降低安装工程的产值或者降低材料费用。

从事建筑工程作业的施工企业,无论怎样结算,营业额中均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质和动力价款。

因此,这类型企业只有降低材料费用,才有可能减少营业额。

施工企业作为对建材市场比较熟悉的一方,由其购买材料,可以比建设单位拿到更加优惠的价格,而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有重复使用的可能,这样由施工企业提供材料,则可以达到降低营业额的效果。

相反的,从事安装劳务的施工企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应该包括设备的价款。

因此,如果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而施工企业只从事安装劳务,则只取得安装收入,便可降低营业额。

3.3.2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策略

企业所得税是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再分配过程。

建筑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可以从固定资产折旧和改良维修支出、筹资方式谋划。

建筑企业考虑到施工的需要,常常需要大量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后续支出费用能够对所得税应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建筑企业较倾向于负债融资。

选择银行借款还本付息方式以及债券折溢价发行,均能够产生不同的利息费用,可以达到改变应纳税所得额的效果。

而国家对某些特定地区的某些特定工程项目也能够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

例如,2010年三月起,企业在闽试点镇从事重点基建项目免征三年所得税。

3.3.3印花税的筹划策略

建筑企业由于要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合同涉及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印花税逐渐成为建筑企业常用直接税种之一。

由于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记载的金额,很多时候合同记载金额就是营业额,营业额的减少往往也能顺便减少印花税。

而减少分包转包环节以减少发生印花税的次数、延迟印花税的纳税时间也是节约印花税的常见办法。

3.3.4土地增值税的筹划策略

土地增值税的筹划一般是控制增值额,从而适用低税率或享受免税待遇。

降低增值额的途径有两条:

减少销售收入或者增加可扣除项目。

作为建筑企业,并非专门从事不动产的开发,其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只是偶尔为之。

对建筑企业来说,有时候处置不动产也并不一定需要销售。

其筹划策略有两个。

其一,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从而享受房地产企业的扣除标准;其二采用投资的形式,使得不动产的产权不直接发生转移,从而减少土地增值税。

4.建筑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方法

4.1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在我国,建筑企业是营业税主要的纳税主体,建筑企业营业税的计算方法为营业额与税率相乘,所得的乘积即为营业税,因此,建筑企业营业税的税率较为单纯,可以节税的余地并不大,但是在不同行业及需要纳税的营业额之间,其税率可以调整的空间较大,开展税务筹划的空间也较大。

结合建筑企业发展的现状,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其营业税的税务筹划。

4.1.1对计税依据进行合理的选择

在最新颁布的营业税法中对建筑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主体有了新的规定,其纳税主体的营业税的税额应该包括建筑原材料、建筑设备、动力价款及工程其他物资中计算,不包括工程建设方所提供的建筑工程设备价款。

无论是包工不包料或是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建筑工程所耗用的原材料和其他物质,都将计入应纳税营业额。

所以建筑企业要尽量将包工不包料的工程转为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方式。

一般情况下,建筑工程项目的规模较为庞大,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要使用到的建筑材料也非常多,不同材料的供应途径与进货渠道也各不相同,这样的状况会影响到建筑企业的计税基础。

如果工程建设方在市场上直接购买建筑原材料提供给建筑企业,可能会付出较高的材料采购价格,从而造成计税的基数较高。

但是,如果由建筑企业自行采购,一方面,建筑企业会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大多数能够与材料的供应商维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将有可能最大限度的将建筑原材料价格降低,从而节约了采购建筑原材料的支出费用,从而也使建筑企业的计税依据得以降低,施工成本也将减少,为建筑企业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

案例1:

某建设单位甲公司将一栋商住楼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建筑公司,合同价为5000万元,工程所用的全部材料由建设单位甲公司提供,材料总价款为12000万元。

则工程结算总价款为17000万元,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7000*3%=510万元。

如果乙公司对该工程进行纳税筹划,采取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承包该工程,材料结算价款按实计算。

乙公司利用其业务优势,以材料总价节约8%即11040万元购买到全部材料,则工程结算总价款为16040万元。

则乙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6040*3%=481.2万元。

相对于包工不包料的承包方式,可以节约营业税28.8万元。

所以,在合同洽谈过程中,要尽量选择包工包料的工程承包合同方式。

4.1.3降低营业额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一项工程使用同样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应渠道不同,建设单位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这必然会使施工企业的计税依据较高,而施工企业则可以与材料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应商往往可以给予比较优惠的价格,这样就可以降低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原材料的价值,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施工企业作业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复使用的可能,如果企业通过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项工程中重复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价款,从而减少应计税营业额,达到营业税的节税目的。

案例2:

建筑施工企业A承包了一栋写字楼的建造项目,总承包价为3000万元,另需要一批工程用材料。

方案一:

A企业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材料价款为2100万元。

采用方案一,则价款结清后建筑施工企业A应纳营业税额=(3000+2100)x3%=153(万元)。

方案二:

A企业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材料由企业A自行购买,A企业利用其业务优势以2000万元买到所需同样材料。

采用方案二,则B企业应纳营业税额=5000×3%=150(万元),比方案一少纳3万元。

4.2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4.2.1固定资产有关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一般需要大型设备,因此,建筑企业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通常较大。

固定资产的特点是可以连续多次参加生产过程,逐渐地将价值转移到产品成本中。

由于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有着不同的税务处理方法,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维修支出和改良支出进行筹划。

如果企业现在处于亏损或者在预期的年度将使用高税率,企业应尽量将费用资本化,加大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资产按使用年限提取折旧在税前扣除,使税前扣除金额向以后年度递延,也就相当于平衡了企业的各年度的可扣除的费用。

如果企业当前是盈利状况或在预期年度内将使用低税率,就应尽量将支出费用化,以加大当期的税前扣除项目,提前扣除一些可扣除项目,以达到减少当期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3:

某建筑公司计划在2008年对建筑生产器械进行维修,该器械原值1000万元,修理费600万元。

修理前该建筑生产器械还可以使用4年,维修后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了1年,仍用于原用途。

(假设税法规定净残值率为5%)

方案一:

计划2008年一次性支付600万修理费用,9月开工,12月完工。

方案二:

将装修工程分两期,第一期工程2008年11月至12月,支付300万元修理费用,第二期工程2009年1月至2月,支付300万元修理费用。

若选择方案一,250万元装修费用占办公楼原值为600-1000=60%大于50%,故无法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只能作为资本性支出,以折旧形式分期计入成本。

采用方案一,由于折旧需要计算净残值,因此支出中有5%无法抵扣。

在五年内共可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00×(1—5%)=5若选择方案二,则2008年和2009年发生的装修费用分别占办公楼原值的30%均小于50%,故后续支出均可在发生当年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共计60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方案二比方案一扣除额多15万,且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税收利益,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

4.2.2企业融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筹资,是指企业作为筹资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对外投资和调整资本结构等需要,通过筹资渠道和金融市场,运用筹资方式,经济有效地筹措和集中资本的活动。

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资本成本,是制约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重要因素。

企业筹集到的资金一般用于购置原材料、支付各项费用、购置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设备、扩大经营规模等,其筹资活动本身并不能给企业带来利润,而只有通过生产经营所获得的利润超过资本成本时,筹资带给企业的益处才能显现出来。

筹资方式的税务筹划对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有着积极的意义。

(1)利用还本付息方式

企业还本付息的方式通常不止一种。

一般说来,利息越高,税前扣除额越大,需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少。

倘若企业和借款方的关系良好,通过还本付息方式的选择,往往可以使税负减轻。

(2)利用发行债券

如果企业能够预见将来的所得税率不变,则前期缴纳的税款越少,对企业越有利。

在发行债券筹资的方式中,由于溢折价摊销方式的具备可选择性,导致各期摊销额出现差异,企业各期的利息费用因此也会不同,从而影响该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行债券,就面临着定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的问题。

债券的面值、票面利率、到期日在债券发行前即已参照当时的市场利率和发行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下来,并载明于债券之上。

但到了发行债券的时候,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市场利率也会产生或多或少的波动,已经确定好的票面利率并不能反映发行债券时的市场利率。

为了协调各方的利益,就产生了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当票面利率高于市场利率时,为了将购买者将来多收的利息现行退还给发行公司,公司以溢价发行债券;当票面利率低于市场利率时,为了补偿债券购买者,公司以折价发行债券。

溢折价摊销的直线法和实际利率法对同一笔债券投资而言,无论采取哪种摊销方法,计算出来的累计投资收益总额总是相等的。

但是,不同的操作方法引起的每一期应计利息收入却有差别,从而导致企业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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