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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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前 言

   一、怎样学好这门课以及这门课的考法与教法

  无纸化考试试卷由无纸化考试系统随机排列、组卷并生成,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

  考试时间:

60分钟  1.单项选择题  2.多项选择题  3.判断题  4.案例分析题(不定项选择题)

  结论:

  1.全面考核  2.重点突出―――讲解历年考题,指明重要考点,强化理解

  3.源于教材―――-以教材为核心,归纳总结,答案以教材为准(先讲、再练、再总结)

  二、教材与笔记的关系

  1.本门课一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变化不是太大,有一些增删和修改)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增加内容较多,有本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汇兑、银行卡等)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税收征管法,增加了一些计算公式,砍掉了两个税)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2011新增)

  第五章会计职业道德(简单一些,容易理解)

  2.准备好笔和纸

  三、如何讲这门课

  1.在讲课过程中,我会告诉大家哪儿是重点,哪儿只需理解而不需要重点把握。

  2.说白了这是一个应试教育的特点,也就是应付考试,所以希望大家根据我所讲的内容,去有针对性的学习。

  四、说几句嘱咐的话

  1.网校会给大家一些学习上的帮助,大家有什么问题可以到答疑板上问。

  2.最后我还会给大家串讲一遍,给大家归纳一个材料,方便大家学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在教材里的比重比较大,不仅表现在篇幅比较大,更主要的是在试卷里的分数比较大,分数估计会在40分左右,本章单选、多选和判断可能都会涉及,所以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这一章。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从事会计工作、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

  《会计法》制定时间:

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

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定办法,如以财政部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

  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仅在本行政辖区内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例如《天津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天津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规定了中央、地方、部门、单位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范围、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在《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已经做了明确规定,形成了会计行业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和单位会计管理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会计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我国对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比如会计证的考试继续教育都是由本地区的财政部门管理。

  【注意】

  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

  

(一)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均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门或地方没有权利制定。

(判断)

  财政部在制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和地方可以参与其中;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发布后,在财政部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设立、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等。

1.会计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设立:

经所在地的省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计审计许可证。

3.代理记账机构设立:

经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

会计鉴证

1.从事社会审计的人员必须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2.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两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请注册。

3.注册会计师执业,必须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不允许个人执业)

过程的监管和会计市场退出管理

发生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从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会计人才评价的一种方式,主要用于对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评价

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按企业类(450)、行政事业类(100)、注册会计师类(350)、学术类(100)4类,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

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属于会计人才培训范畴,对认真执行《会计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

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3年组织一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同时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地方财政部门和中央各单位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会计监督检查

  1.主体:

财政部门

  2.内容:

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

财政部组织实施对全国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

财政部组织实施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1.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2.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地方会计学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行业协会是指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属于社会中介组织、社团法人、非营利机构,不属于政府的管理机构系列,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

  行业自律是指行业协会根据会员一致的意愿自行制定规则,并据此对各成员进行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于1988年11月,是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自律管理组织。

  2.最高权力机构: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成立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

  1.单位负责人的定义: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单位负责人是一个单位的最高管理者。

  【补充】单位负责人具体所指:

在法人企业企业:

国有企业的厂长、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非法人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2.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任职资格:

  

(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第三节 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会计核算是会计最基本的职能。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产清查、会计档案管理等作出统一规定。

  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

  

(一)依法建账

  1.(重点★)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法:

既包括《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税收征管法》、《公司法》等。

  

(2)规定:

  ①必须建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按照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不具备建账条件的,应当实行代理记账。

(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②账簿种类和具体要求符合规定。

  ③不得私设会计账簿。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记录和会计核算,只有当一项经济业务的发生引起资金运动时,才需要对该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三)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会计法》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体现为两句话: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2)目前我国规范会计资料的统一会计制度主要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

  2.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会计工作的生命。

  注意:

真实性和完整性概念的区别,真实性主要是指会计资料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应当同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及其结果相一致。

完整性,主要是指构成会计资料的各项要素都必须齐全,以使会计资料如实、全面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发生情况,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全面、准确地了解经济活动情况。

  3.(重点★)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①伪造会计资料,包括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来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旨在以假充真;

  ②变造会计资料,包括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以歪曲事实真相。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的真实数据,使财务会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四)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包括:

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项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对其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

  (五)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重点★)

(1)会计记录文字是进行会计核算,记载经济业务发生的情况和辅助说明会计数字所体现的,说明经济内涵而使用的文字。

  会计记录文字是会计资料不可缺少的重要媒介,是会计资料的重要组成。

  

(2)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我国境内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都必须使用中文。

  (3)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注意:

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性的。

  【例题·多选题】某中美合资企业的会计记录文字正确使用的是( )。

  A.只能使用中文  B.只能使用英文  C.使用中文和英文  D.使用中文或英文  E.使用中文、英文和法文

  『正确答案』AC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所使用的会计软件和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定主要包括财政部发布的《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等。

  二、会计核算的内容

  单位内部发生的资金的增减变化才需要进行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例题·判断题】款项和有价证券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应收应付款。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收应付款属于债权债务,不属于款项。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例题·判断题】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包括成本和利润的计算。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成本的计算属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的内容。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三、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是指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

会计上将连续不断的经营过程人为地划分为若干相等的时段,分段进行结算,分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分段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种分段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区间,在会计上称为会计期间,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区间的称为会计年度。

  每个国家都根据其经济特点和管理需要,明确会计年度起止日期。

  我国是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自每年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我国的会计年度之所以采用公历制,主要是与我国的计划、统计、财政等年度保持一致,以便于国民经济的计划、统计和财政管理。

  四、记账本位币

  我国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会计法》规定:

经济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用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要折算成人民币。

  会计法规定:

经济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成人民币。

  【例题·多选题】中美合资企业业务收支以美元为主,正确使用记账本位币的是( )。

  A.人民币  B.美元  C.人民币和美元  D.欧元  『正确答案』AB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具有一定格式、用以记录经济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其来源和用途,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单据)

  1.定义:

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

  

(1)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如实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以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般来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一个月)。

  

(2)要保证原始凭证的内容完整。

  (3)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其中,发票必须盖有税务部门监制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4)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的金额必须相符。

(不相符作废)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实物购入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账实相符。

  (6)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并且只能以一联用作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的外,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并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7)发生销货退回及退还货款时,必须填制退货发票,附有退货验收证明和对方单位的收款收据,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8)单位人员公出借款的收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借款收据是此项借款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进行相应会计核算的依据。

在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款收据的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因为借款和收回借款虽有联系,但又有区别,在会计上需要分别进行处理,如果将原借款收据退还借款人,就会损害会计资料的完整性。

使其中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失去依据。

  (9)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批准日期和文件字号。

 (10)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确需借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11)对丢失原始凭证的处理。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后,报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的审核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以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具体程序、要求审核原始凭证。

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附有验收证明.以确认实物已经验收入库。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有关原始凭证时.应当根据要求查验验收证明。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上述规定,既明确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明确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原始凭证符合规定要求。

  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随意涂改。

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

  

(2)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必须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

因为如果允许随意更改原始凭证上的金额,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3)原始凭证出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亦称传票,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

  1.记账凭证的填制。

  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填制。

  

(2)记账凭证具备的基本要素符合规定。

  (3)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也可以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或者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4)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目的是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收款、付款、转账三类业务或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三类业务分别编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或者将转账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再分成几类编号。

一笔经济业务事项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l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

  (5)除结账和更正错账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事项记录有关的每一张单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人附件的张数之内。

但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据,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6)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

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7)正确使用改错方法。

填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

已经登记人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

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如果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填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

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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