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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

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7年我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计食品﹝2017﹞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我区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掌握我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交流和预警、标准制(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本方案中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风险监测方案;负责对风险监测工作开展定期督导与考核;负责根据风险监测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通报与报告。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方案中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负责按要求完成采(送)样、检测、报告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及数据;负责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及时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信息交流与报告。

(三)相关医疗机构:

哨点医院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病例对照调查工作,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

三、监测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满足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又要兼顾我区实际;坚持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相结合,风险监测应做到能客观反映本市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四、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监测对象为现制饮料;监测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见附件1)。

2.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监测对象包括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烧烤类即食食品、乳与乳制品、水产及其制品、地方食品(生鱼片)等5大类;监测项目包括商业无菌、霉菌、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胞杆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包括毒力基因)等(见附件2)。

3.应急监测。

按照上海市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包括食源性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和归因分析。

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

对哨点医院食源性疾病采样病例生物标本开展病原监测。

4.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

包括非伤寒沙门氏菌和诺如病毒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见附件3)。

五、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采样点:

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社区人口数、地域面积、食品生产和消费情况等因素,科学确定各监测点及其监测内容。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

全区11家医疗机构(覆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见附件3);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

辖区2家医疗机构(见附件3);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监测方法

按照《2017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17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17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按时上报和通报。

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填报“全国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监测数据库”。

2017年1月3日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总结报送区卫生计生委。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

应当按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和待测样本。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各监测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接受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控制中心的质量管理与质量监督。

区卫生计生委将对辖区监测技术机构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

附件:

1、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分配表

2、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分配表

3.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附件1:

2017年上海宝山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类别

食品品种

采样环节

监测数量(件/月)

监测时间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饮料类

现制饮料

C1、C3

10

3、6、9月

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

奶茶、果汁类平均分配

省级常规

注:

采样环节中A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超市/食品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附件2:

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计划分配表

序号

食品

类别

食品

品种

采样

环节

监测数量

(件/月)

监测时间(月)

监测项目

采样要求

监测性质

1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C1、C3

15

4、8

商业无菌、霉菌(仅番茄酱与番茄汁产品)

1.预包装

2.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网购等),其中网购不高于总样品量的30%。

3.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进口样品是指产地为国外的原装进口产品。

),进口样品所占比例不少于5%。

4.各区沟通每季度不可重复采集同一品牌同一种类的样品。

国家常规

2

餐饮食品

烧烤类即食食品

C1、C2、C3、D

13

6-8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

1.以餐饮环节(包括饭店/酒店、集体食堂、快餐店、小吃店、街头摊点等)为主,兼顾流通环节(包括超市、零售店、农贸市场、网购等)。

2.以散装产品为主,兼顾预包装。

3.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量不得超过2份,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

4.散装样品:

尽量选择多点采样(四角和中央)

国家常规

3

乳与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

C1、C2、D

10

6、9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

1.需覆盖市售的全脂乳、部分脱脂乳、脱脂乳等;

2.采样数量约为超市/零售店:

农贸市场:

餐饮=3:

1:

2

3.包括预包装产品和饮品店现制现售产品。

预包装:

散装=2:

1

4.以本地为主,覆盖市售所有品牌(包括国产和进口);

5.冷藏运输。

国家常规

发酵乳和风味发酵乳

C1、C2、D

10

6、9

大肠菌群、霉菌、酵母、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

国家常规

4

地方食品

生鱼片

D

6

1-10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毒力基因)

1.最小采样量250g

2.应尽可能覆盖不同种类的生食鱼类

3.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样品不得超过2份。

每季度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

4、散装样品选择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选取不少于5个单独个体或代表性部位进行无菌操作均分取样,放入灭菌容器内。

5、样品采集后立即低温保存(7-10℃),但避免直接接触冰块。

样品应尽快送达实验室检测,以避免弧菌的损伤/死亡。

样本到达实验室后应尽快检测,进行病毒检测的样本如不能及时检测,应-80℃保存

国家常规

5

水产及其制品

动物性淡水产品

C1、C2、C3、D

10

7、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包括毒力基因)、沙门氏菌

1.包括活、鲜、冰鲜、冷冻

2.考虑不同地域来源的样品

3.仅采集鱼虾类,鱼:

虾=2:

1,样品兼顾各类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样品种类

4.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预包装样品量不得超过5份,散装不得超过2份。

5.除个别大型水产品只能切割局部作为样品外,一般随机采集完整的个体,待检验时再按要求取一定部位检样。

6.个体较小的散装样品:

以销售点的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随机选取单独个体进行取样

省级常规

动物性海水产品

C1、C2、C3、D

10

7、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包括毒力基因)、沙门氏菌

省级常规

其他生食水产品(虾、蟹、贝类)

C1、C2、C3、D

10

4-8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毒力基因)

1.流通环节:

餐饮环节=1:

2。

2.建议虾:

蟹:

软体动物=1:

1:

1,可适当调整采样比例

3.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预包装样品量不得超过5份,散装不得超过2份。

每季度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

4.散装样品选择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选取不少于5个单独个体或代表性部位进行无菌操作均分取样,放入灭菌容器内。

5.样品采集后立即低温保存(7-10℃),但避免直接接触冰块。

样品应尽快送达实验室检测,以避免弧菌的损伤/死亡。

样本到达实验室后应尽快检测,进行病毒检测的样本如不能及时检测,应-80℃保存

省级常规

 

附件3:

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个案病例信息的采集、汇总和分析,了解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暴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监测内容

1.哨点医院覆盖辖区全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涵盖部分一级医疗机构(表1)。

表1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等级

类别

监测对象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北院

三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北院

三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中冶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二级

综合性

全人群

上海市宝山区仁和医院

二级

综合性

全人群

杨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全人群

大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全人群

顾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全人群

2.哨点医院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进行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与体征、既往史、流行病学史、药物使用情况、实验室信息、发病诊治情况、样品采集等。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医院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

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可能导致食源性疾病暴发的食品安全隐患时,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并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监测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和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依据。

(二)监测内容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调查处置的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以上,或死亡人数为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2.监测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有关的病例、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相关信息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调查处置完毕一周内,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对事件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特定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掌握辖区常见食源性病原体的流行及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和食品安全隐患的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

(二)监测内容

1.在指定的2家哨点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工作(表2)。

表22017年上海市宝山区食源性疾病病原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等级

类别

监测对象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

二级

综合性

全人群

杨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级

综合性

全人群

2.由哨点医院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开展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肠致泻性大肠杆菌、志贺氏菌、空肠弯曲菌和诺如病毒检测工作,并对食源性病原体分离株开展复核、药敏试验、分子分型工作。

(三)监测结果报告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和分子分型图谱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现分子分型图谱一致的病例和食品时,应及时进行信息核实后向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

(一)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1.目的

了解非伤寒沙门氏菌散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为制定特定食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建议。

2.监测内容

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和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哨点医院病原监测中,对满足条件的沙门氏菌感染病例和对照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家庭卫生习惯、饮食情况、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

3.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将调查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及时核对问卷和数据库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诺如病毒散发感染危险因素调查

1.目的

了解诺如病毒散发感染的危险因素,为制定特定食源性病原体感染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建议。

2.监测内容

在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和杨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哨点医院病原监测中,对满足条件的诺如病毒感染病例和对照开展危险因素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对象基本情况、家庭卫生习惯、饮食情况、临床表现、治疗情况和疾病的社会经济影响等。

3.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将调查数据录入Epidata数据库,及时核对问卷和数据库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完整性,并按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专项监测

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划安排,按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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