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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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各省税务机关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
主要工作内容
实施时间
一、组织机构
3月9日前
1.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参加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工作
2.国税局、地税局建立联席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征管业务衔接方案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项目组
二、工作准备
3月10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4.制定试点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考核办法
5.制定分项应急预案,重点包括培训、开票、申报、社会舆论、涉税风险防控
6.以适当方式进行工作部署
7.召开动员部署大会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
8.对下发布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
9.发布本地区开展试点新闻通稿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3日内
三、试点纳税人交接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10.国税局向地税局提出数据接收业务需求
3月10日前
11.地税局移交营业税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
3月14日前
12.国税局逐户确认
13.办税服务厅压力评估、调整
14.办理税务登记
15.完成试点纳税人分类,做好一般纳税人登记
16.试点纳税人申报方式确认
17.试点纳税人计税方式确认
18.增值税优惠政策资格确认
19.跨境应税服务退免税资格确认
20.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
四、应用系统及数据准备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21.硬件设备评估,确定需增加的设备种类、数量
3月14日前
22.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的升级、测试、联调
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23.完成自有系统开发、安装、升级、测试、联调
与税务总局开发各系统升级时间同步
24.网上申报软件评估,完成需求分析和技术方案
3月31日前
25.完成网上申报软件与综合征管等系统联调
5月20日前
26.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信息接收、核实、登记、补录
27.登记试点纳税人税种认定信息
28.登记试点纳税人发票核定信息
29.登记试点纳税人税收优惠资格信息
30.二手房交易征收管理模块的布局与测试
31.各系统模拟运行
按照税务总局各系统升级时间确定
32.国税局、地税局系统的联调联试
五、税控系统使用
4月28日前
33.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售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34.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发行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
35.组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服务单位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起征点以上)安装税控系统开票软件
六、发票管理
4月28日前
36.研究确定发票发售实施方案,测算发票用量,下达印制任务
37.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进行发票票种核定
38.税务机关为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发放发票
39.国税局、地税局做好普通发票管理衔接工作
40.做好二手房交易发票开具准备工作
七、税务系统培训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41.编写培训教材
42.逐级开展试点政策培训
43.逐级开展申报办法培训
44.逐级开展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政策培训
45.逐级开展信息系统操作培训
5月28日前
八、纳税人培训
4月28日前
(单独注明完成时限的除外)
46.编写培训教材和政策宣传、操作指导手册
47.制定分期分批培训计划
48.开展试点政策、申报办法、增值税涉税会计核算培训
49.操作培训场地和模拟环境准备
50.开展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网上报税操作培训
51.开展网上申报操作培训
各类申报表启用前
九、试点实施后运行保证
全程
52.及时解决纳税人试点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53.保证发票供应
54.按规定做好发票代开
55.组织各服务单位为纳税人做好服务
56.确保申报期试点纳税人顺利申报
57.组织做好试点纳税人享受免、退税等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办理
58.逐月开展征管数据统计、分析、报送
59.开展改革效应及纳税人税负变化跟踪分析
60.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的运行监控、信息安全等技术保障工作
61.多渠道收集纳税人需求,及时处理反馈
十、宣传
适时
62.根据工作进度通过各种传媒和平台跟进报导试点情况
63.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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