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设备招标文件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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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设备招标文件文稿
风机设备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
通风设备
项目编号: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
总目录
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中心受XX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现对“XX通风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条件的厂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招标编号:
2、招标内容:
高温排烟风机、双速风机、柜式离心风机、排气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制造厂家注册资本需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3、必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通过ISO9004系列环境体系认证以及国际UKAS质量体系认证;
4、必须取得国家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1、开标日期:
年月日9时00分
2、开标地点:
采购中心第五开标厅
四、投标截止日期:
年月17日9时00分
五、招标文件发售办法:
1、发售时间:
年5月26日至年6月11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
00-12:
00,14:
30-17:
00。
2、发售地点:
采购中心采购二组(3015室)
六、联系方法:
单位: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XX大厦三楼
本项目联系人:
XX
电话:
传真:
邮箱:
邮编:
第二部分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通风设备
项目性质:
货物类
招标编号:
CGGZ0553
2
集中采购机构:
采购中心
地址:
XX大厦三楼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无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60天
5
投标书递交至:
采购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XX年6月17日上午9:
00
投标书接收人:
6
开标时间:
XX年6月17日上午9:
00
开标地点:
大厦九楼五号开标厅
答疑:
如有必要,书面答疑。
7
交货地点:
指定地点。
8
工期:
供货期为30天内。
9
标书份数:
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壹份
10
签订合同地点: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2、投标费用
2.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两部分:
第一部分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货物需求一览表
四、合同条款前附表
五、采购合同
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格式
二、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三、投标人综合情况简介
四、投标函格式
五、投标报价表格式
六、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七、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八、所投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样本等及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包括制造、安装、验收、检测等执行的规范)
3.2投标文件必须按上述序号或顺序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3.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3.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规范、明确、准时的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截止前1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提出,采购中心将在得到采购人的确认后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回复采购中心。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
经催促仍不回函确认的,投标人将承担被拒绝投标或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风险。
5.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采购中心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构成
6.1见本招标文件第3.1条中的第二部分。
6.2投标文件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并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6.3投标文件及往来函件均须用中文书写。
6.4投标文件鼓励双面打印。
7、报价
7.1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所投设备的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指导安装、检测验收后维保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等。
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7.2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大写与小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
且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和结算。
7.3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8、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8.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如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⑴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财务能力;
⑵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履行的其他义务。
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按照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辅助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为采购中心规定的开标之日后60天。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中心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2、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应按照要求,准备一式贰份投标书(壹份正本、壹份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书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
依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合同约束力的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如为正式授权代表签字的,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上,法人授权书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12.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签字和盖章。
12.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投标人可将投标书正本和所有副本用单独的信封密封,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
13.2内外层信封均应:
⑴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并于袋口密封处加盖骑缝章。
⑵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递送至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13.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4、投标截止期
14.1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5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4.2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5.3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前,采购中心将会同公证人员或监督人员进行验标(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16.3其他投标资格及投标文件的法律文本将在评标前进行审查。
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人将不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16.4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采购中心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16.5采购中心将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7、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7.1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中心、采购人和评委会或评委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一经发现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17.2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授权代表可应评委会的邀请对其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情况、特殊优点和售后服务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或现场问答形式,但投标价格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8、对投标书的初审
18.1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没有必须的资质证明文件;
(5)存在欺诈行为;
(6)同一项目投标超过一个以上最终报价的;
(7)无开标一览表或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提供开标一览表的;
(8)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8.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
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书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书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3如果投标书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18.4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18.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