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书模板9篇.docx
《双方协议书模板9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双方协议书模板9篇.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双方协议书模板9篇
双方协议书模板9篇
双方协议书篇1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甲、乙双方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
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
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
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
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
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
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
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
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
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
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2。
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
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双方协议书篇2
甲方: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乙方:
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及甲方客户进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司法鉴定等相关项目进行技术咨询或进行司法鉴定,并支付咨询报酬。
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合作期限和方式
一、合作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未续签,本协议自行终止。
二、合作方式:
甲方就其业务需要向乙方进行司法鉴定咨询,或委托乙方对其客户或其客户的侵害对象进行司法鉴定,或委托乙方参与诉讼,并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乙方就甲方的委托咨询、鉴定事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参与处理诉讼事务。
第二条双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的内容、方式:
咨询与鉴定内容:
A、司法鉴定咨询:
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刑事伤害、意外事故、医疗费合理性的审核、医疗时限、续医费、劳动
能力、伤残鉴定、死因分析、毒物鉴定(如酒精)、医疗纠纷、亲子鉴定、个人识别、微量物证(如交通肇事车辆的遗留物等);B、处理以上有关案件及内容的鉴定事务;C、作为鉴定顾问协助甲方及其客户出庭、并进行质证及诉讼,包括诉讼前的准备、诉讼过程中的出庭质证等。
二、咨询与鉴定报告方式:
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报告。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咨询与鉴定,并向乙方出具《技术咨询/司法鉴定委托书》,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就甲方委托的该案件中有关所有司法鉴定的专业问题进行咨询,并就鉴定结果出具书面的鉴定报告。
乙方出具的咨询、鉴定报告应具有法律效力。
三、乙方应该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协议项目的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
1、甲方按乙方的要求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料,乙方一般在日内完成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复杂案件的完成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出具咨询报告书或司法鉴定书。
2、乙方有义务就其向甲方提供的咨询、鉴定结果,积极协助甲方开展诉讼工作。
3、乙方应选派有较好资质的人员为甲方提供咨询、鉴定、诉讼服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出据真实、准确、采信度高、说服力强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咨询与鉴定报告。
4、对于疑难案件,乙方应选派其权威人员主持处理甲方委托的相关事务,全力帮助甲方处理好疑难问题。
5、乙方应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全面配合甲方工作,在公正鉴定的基础上,充分保障甲方利益不受侵害,并帮助甲方合理减少损失。
司法双方协议书范本。
四、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鉴定咨询与司法鉴定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及其他条件:
注:
技术资料为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单位的公章,如果为个人则在复印件上签字予以确认。
五、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如通过乙方的鉴定结果及书面报告使甲方降低了伤残赔付或相关赔付费用的(以原有的鉴定结论作为参照),甲方将按双方约定的咨询佣金报酬支付给乙方。
六、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与司法鉴定报酬数额及支付方式:
1、技术咨询报酬数额:
(1)对于单纯司法鉴定咨询案件(不包括医疗纠纷,主要针对有质疑案件),乙方在完成咨询报告后收取人民币元/件(负责该案件所有司法鉴定有关的技术咨询)咨询费用。
(2)对于需要乙方作为鉴定顾问协助甲方及其客户诉讼的,乙方负责该案件从起诉到审判结束过程中所有司法鉴定有关的技术咨询,收取人民币元/件咨询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出庭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在甲方客户按照乙方鉴定结论实际接受甲方赔付后,甲方另外按乙方为甲方降低的经济损失或赔偿部分(以法院生效判决作参照)的1%支付咨询佣金报酬,但需从中扣除咨询费用数额。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如乙方通过鉴定使甲方降低了残疾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误工费的(以原有的鉴定结论作参照),在甲方客户按照乙方鉴定结论实际接受甲方赔付后,甲方将按乙方为甲方降低的经济损失或赔偿部分的10%支付减赔佣金报酬,鉴定费用另计。
2、技术咨询与鉴定报酬由甲方按咨询及委托鉴定案件的件数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一案一结。
3、具体支付方式:
以方式支付。
七、支付时间如下:
(1)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甲方应在乙方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一项完成咨询、鉴定报告工作后,在案件结案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咨询、鉴定费用,咨询佣金报酬(咨询费用从中扣除)。
(2)特别约定:
本协议中所指的乙方为甲方降低的经济损失或赔偿部分包括残疾补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误工费等与鉴定结义直接相关的赔付费用。
八、双方应对有关案件及咨询、鉴定协议中的内容予以保密。
第三条违约及赔偿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应当按每逾期付款一日支付应付而未付技术咨询报酬金额1%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应当每逾期出具一日支付技术咨询报酬金额1%的违约金。
三、乙方承诺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合法鉴定资格,如因不具备合法鉴定资格,导致在与甲方的合作中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其他事宜
一、双方约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
2、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协议约定支付技术咨询报酬。
3、乙方司法鉴定资质或人员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甲方委托的司法鉴定事项相对应的处臵能力的。
4、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不能保障甲方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不能帮助甲方减少经济损失的。
二、甲方保留就个案另行委托乙方之外的咨询或鉴定机构另行咨询、鉴定、参与诉讼的权利,如经证实乙方提供的咨询、鉴定、诉讼服务的过程或结果有失公允、不利于保障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咨询、鉴定费用以外的佣金报酬,直至随时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三、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双方约定本协议其他相关事项为:
。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双方协议书篇3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
授权代表:
鉴于:
甲乙双方正在就【填写项目名称】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信息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下称保密信息),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一)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XX所披露的;
(二)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三)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信息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第二条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股东、董事)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信息。
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信息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信息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信息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信息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但是在不违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条件下,双方可仅为本协议第四条之目的,保留上述文件或材料的复制件一份。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信息,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信息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保密信息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信息,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信息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取得对方同意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信息。
第五条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进行仲裁。
仲裁使用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地点为深圳。
第六条协议生效及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双方协议书篇4
出租方:
吉安市赣鑫道路运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
永丰县祥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将本公司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等证租赁给乙方到省环保厅办理相关证件。
现将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1、租赁项目: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营业执照、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2、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原件用扫描仪扫描后存入电脑发送给乙方。
3、租赁费用每年人民币8000元整,并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提供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后一次性付清,如果下年因企业关闭停产,本协议自然终止,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给甲方。
租赁费用在每年的7月31日之前付清。
4、乙方在租赁证件期间一切责任自负,如发生意外需甲方协调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双方协议书篇5
为正确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认定电子交易合同的成立及效力的同时,还应当适用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
二、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
第五条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当事人对交付方式约定不明确,且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收到约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或者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
第六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主要应当包括保险单、保修单、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鉴定书、品质检验证书、产品进出口检疫书、原产地证明书、使用说明书、装箱单等。
第八条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
合同约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习惯以普通发票作为付款凭证,买受人以普通发票证明已经履行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九条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标的物检验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标的物的检验期间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买受人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六条出卖人依照买受人的指示向第三人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约定的检验标准为标的物的检验标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
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最高法买卖双方合同司法解释】合同范本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提出异议,出卖人以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确认欠款数额、使用标的物等为由,主张买受人放弃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检验期间、合理期间、两年期间经过后,买受人主张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协议书篇6
医疗纠纷调解协议书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法定代理人:
调解机构:
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籍贯住址职业协议地点:
患者于年月日因在医方处住院(门诊)科治疗,其间,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医疗行为争议。
经医患双方行为主体同意,医患双方均愿通过协商解决该医疗行为争议;本着当事双方自愿、平等、公平、合法、真实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由医患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医患双方对自主协商解决该医疗争议不持异议。
第二条:
医院同意向患方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
(¥元)
第三条:
医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
在医方依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医患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医方主张权利,否则患方应无条件返还医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由医方交主管部门备案,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后,医方盖上公章、患方盖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调解机构(代表人署名):
医方代表人签字:
医方法定代表人(签章):
患方签字:
签注日期:
年月日
双方协议书篇7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提要:
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
患者姓名住院号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衷心感谢你们的信任,选择到__县人民医院就医,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将共同面对疾病的挑战。
在此,我们郑重承诺:
一、秉持平等、仁爱、诚信的职业精神,以患者为中心,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
二、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
三、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
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法人代表签章:
经治医师:
年月日
__县人民医院:
我们收到了贵单位的承诺书,认真阅读并理解了相关内容。
在此,我们也郑重承诺:
一、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
二、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患者本人或患方代表要有效沟通协调好本方人员,共同履行好本承诺书。
三、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共创廉洁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