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828119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16.8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docx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

什么是A股、B股、H股、N股、S股、ST股?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的区分。

这一区分主要依据股票的上市地点和所面对的投资者而定。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

它是由我同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1990年,我国A股股票一共仅有10只至1997年年底,A股股票增加到720只,A股总股本为1646亿股,总市值17529亿元人民币,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为22.7%。

1997年A股年成交量为4471亿股,年成交金额为30295亿元人民币,我国A股股票市场经过几年快速发展,已经初具规模。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它的投资人限于:

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

现阶段日股的投资人,主要是上述几类中的机构投资者。

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

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

  自1991年底第一只日股――上海电真空日股发行上中以来,经过6年的发展,中国的日股市场已由地方性市场发展到由中国证监会统管理的全同性市场。

到1997年底,我国日股股票有101只,总股本为125亿股,总市值为375亿儿人民币3股市场规模与A股市场相比要小得多。

近几年来,我国还在日股衍生产品及其他方面作一些有益的探索。

例如,1995年深圳南玻公司成功地发行了日股可转换债券,蛇口招商港务在新加坡进行了第二上市试点,沪,深两地的4家公司还进行了将日股转为一级ADR在美国柜合市场交易的试点等。

  H股,即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

香港的英文是HOngKOng,取其字首,在港上市外资股就叫做H股。

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自1993年在港发行青岛啤酒H股以来,我网先后挑选了4批共77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这些企业部处于各行业领先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厂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增长潜力。

到1997年底。

已经有42家境外上市预选企业经过改制在境外上市,包括上海石化、镇海化工、庆铃汽车、北京大唐电力、南方航空等。

其中有31家在香港上市,6家在香港和纽约同时上市,2家在香港和伦敦同时上中,2家单独在纽约k市(N股),1家单独在新加坡上市s股)。

42家境外上市企业累计筹集外资95.6亿美元。

 

ST股票

ST是英文SpecialTreatment缩写,意即“特别处理”。

该政策针对的对象是出现财务状况或其他状况异常的。

1998年4月22日,沪深交易所宣布,将对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由于“特别处理”,在简称前冠以“ST”,因此这类股票称为ST股。

基本介绍

如果那只股票的名字加上st就是给股民一个警告,该股票存在投资风险,一个警告作用,但这种股票风险大收益也大,如果加上*ST那么就是该股票有退市风险,希望警惕的意思,具体就是在4月左右,公司向证监会交的财务

  3.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产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有关部门不予确认的部分,低于注册资本。

(5)最近一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对上年度利润进行调整,导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亏损。

  6.经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财务状况异常的。

另一种“其他状况异常”是指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基本中止,公司涉及可能赔偿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诉讼等情况。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实行特别处理期间,

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

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

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

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

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PT股票

  PT是英文ParticularTransfer(特别转让)的缩写。

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连续三年亏损等情况,其股票将暂停上市。

沪深交易所从1999年7月9日起,对这类暂停上市的股票实施特别转让服务,并在其简称前冠以PT,称之为PT股票。

  投资者只限定在周五9:

30开市时间内申报转让委托(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买卖,是转让);如实行特别转让的第一个交易日为1999年7月10月(周五)上午9:

30分。

  申报转让价格为上一次转让价的上下5%。

如PT振新1999年7月10日收盘价5.96元,下周五即7月16日股价下跌为5.66元(5.96×0.95)。

再如PT振新1999年8月13日收盘价4.80元,8月20股价上升为5.04元(4.80×1.05)。

  周五9:

30开市后只接受申报委托,不进行买卖。

待15:

00时收市后将有效申报按集合竞价方法进行撮合成交,然后再告知成交回报结果。

因此,投资者成交的转让价不是正常交易时间内,也不是连续的,而是在周五15:

00收市后一次性撮合成交。

未撮合成交的申报单无效,等待下周五再重新申报。

  转让信息在各证券营业部的行情显示栏中无显示,仅在周六指定报刊中公告。

因此,投资者只能在周六的指定证券报刊中获得成交信息。

有即时接收股票信息的电脑,15:

00后立即可以知道,各营业部的电脑也可在15:

00后看到。

  PT股票的涨跌情况不计入指数,成交数据也不计入市场统计。

因此,PT股涨停、跌停与指数无关。

  PT股期间,公司其他权利义务不变,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及流通股的定价收购,仍按交易所规定执行。

  另外委托方式、手续费及相关费用、交割方式均与股票交易相同。

  PT类股票的交易从2002年5月1日起停止。

恢复上市的条件有

  因第

(一)、

(二)、(三)项的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的,交易所依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决定恢复该公司股票上市。

因第(四)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且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上市公司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终止上市也称"退市"或"摘牌"。

有下列情形的被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第

(一)项所列情形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因第

(二)、(三)项所列情形,经查实后果严重的,交易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虽盈利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终止上市与ST制度有什么不同?

  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将如何行使用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公司终止上市是指公司的股票将不在交易所挂牌交易,但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产品、盈亏等并不因退市而产生改变。

因此投资者应当了解以下四点:

  1.退市并不一定是破产或解散,只要未宣布破产,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存在并运作;

  2.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终止上市的公司的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

  3.终止上市的公司仍然有资产重组的权利;

  4.公司终止上市后,股东仍然可以进行股份的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

  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应予退市,早在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就已明确规定。

深、沪交易所从1999年开始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上市公司给予暂停上市处理,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2001年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相关通知是对《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进一步细化。

2002年2月25日深沪交易所修改其《上市规则》,取消了特别转让服务(PT制度)。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

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

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ST制度与终止上市有什么不同

  ST制度是指沪深证券交易所从1998年4月22日开始,对连续出现2年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treatment),在“特别处理”的股票简称前冠以“ST”。

监管机构对亏损公司实行“ST”制度既是对亏损上市公司警告,也是对投资者风险提示。

ST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是一个完整的市场化的市场退出机制的一个灵活的有机的组成部分。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投资者会受到什么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法》、《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有关情况,丧失法定的上市条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决定其股票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后,公司的融资渠道受到较大限制。

一方面公司失去了公开发行或配售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条件;另一方面,公司的市场信誉和财务信用度会有一定降低公司在其他融资方面、经营方面也会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和重整将面临较大压力。

就投资者来说,所持股票的转让受到一定的限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上市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该怎么办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后,中国证监会将准许合格的证券公司为终止上市的公司提供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但在特定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前,先要进行股份的转托管工作。

终止上市的公司股份,将依照终止上市的先后顺序办理转托管及股份转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教育 > 幼儿读物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