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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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

DeployTheObjectives,RequirementsAndMethods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编订: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

 

文件编号:

KG-AO-9851-87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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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置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公司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降低事件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秩序和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企业,特制订本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综合应急预案依据下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并结合公司工作实际进行编制。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2.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

  

  1.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3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的总体管理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公司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员工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公司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企业。

  

  1.3.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健康、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处置中,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在应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1.3.2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安全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提高全体员工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物资准备等各项准备工作。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因素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有组织、有措施,启动预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把事件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内蒙古电力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实行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事件实行分级处置。

事故部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由其负责事件的先期处置,公司负责事件的应急指挥工作。

  

  1.3.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企业应急管理,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建立健全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3.5协同应对,保障重点。

在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将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当地政府的应急体系中,充分利用自身和社会的资源优势,协同应对,努力降低事件损失和应急成本。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的总纲,应急预案体系如下:

  

  1.4.1外部需要衔接的应急预案:

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电力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2公司支持性应急预案

  

  1.4.2.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公司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公司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1.4.2.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1.4.2.3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主要是为应对某一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处置方案。

  

  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详见附件一。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企业级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各单位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所谓有资产关系的单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单位的总和。

  

  所谓有管理关系的单位为公司直管和代管单位的总和。

  

  2突发公共事件类别、级别划分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和威胁乌市甚至全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2.1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类。

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和防洪防汛等。

  

  

(2)安全生产类。

主要包括人身伤害事故、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

  

  (3)公共安全类。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饮食卫生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稳定类。

主要包括治安事件、涉外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2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

  

  2.2.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级划分。

突发公共事件级别按照《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电力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分为4级,分别是: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以上四个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作为公司向内蒙古电力公司、当地政府部门进行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2.2.2公司内部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划分。

公司总体应急预案对突发公共事件级别的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划分。

  

  2.2.2.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2.2.2.1.1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1.2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自治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的 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2.2.2.1.3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2.2.2.2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3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Ⅲ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2.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Ⅳ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从业人员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公司领导班子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在公司经理领导下,通过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公司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总指挥:

公司总经理

  

  副总指挥:

公司党委书记、各分管副经理、工会主席、总工程师

  

  成员:

公司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各专业主要负责人。

  

  3.2 办事机构

  

  安全应急办公室和稳定应急办公室是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公司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3.2.1安全应急办公室

  

  主任:

安全生产部负责人

  

  副主任:

运行部负责人、检修部负责人、保卫部负责人、燃料管理部负责人、物资管

  

  理部负责人

  

  成员:

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

  

  3.2.2稳定应急办公室

  

  主任:

综合部负责人

  

  副主任:

政工部负责人、各工会分会主席

  

  成员:

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

  

  3.3 专项工作机构

  

  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社会稳定应急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和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各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处置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工作机构,对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协调。

  

  3.3.1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分管副经理

  

  副组长:

副总工程师

  

  成员:

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小车队、煤场车队全体人员

  

  3.3.2社会稳定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党委书记

  

  副组长:

工会主席、政治部负责人、综合部负责人

  

  成员:

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

  

  3.3.3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

公司各分管副经理

  

  成员:

安全生产部、运行部部、检修部、保卫科全体成员

  

  3.3.4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公司总工程师

  

  副组长:

公司分管副经理、公司副总工程师、燃料管理部负责人

  

  成 员:

各成员部室全体人员

  

  3.3.5公司本部设立七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对口管理信息的日常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并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开展现场指导工作。

  

  3.3.5.1综合部设立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社会稳定和新闻、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3.5.2安全生产部设立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人身伤害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5.3检修部设立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机械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3.5.4保卫科设立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消防、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5.5燃料管理部设立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3.3.5.6运行部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3.5.7综合部设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机关本部、职工宿舍区、培训中心发生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4应急领导指挥中心和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3.4.1总指挥的职责

  

  3.4.1.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府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自治区政府、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4.1.2统一领导公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3.4.1.3组织制定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等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4.1.4发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统一指挥协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4.1.5发布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4.2副总指挥的职责

  

  3.4.2.1公司党委书记:

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社会稳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和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应工作。

  

  3.4.2.2分管生产副经理:

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司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处置指挥工作,日常工作。

  

  3.4.2.3工会主席:

协助总经理,负责公司消防和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过程监督、善后事宜等。

  

  3.4.2.4总工程师:

协助经理,负责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工作。

  

  3.4.3指挥中心成员安全职责

  

  3.4.3.1公司安委会成员部门负责人:

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4.3.2主页主要负责人:

在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启动本专业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4.4各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3.4.4.1贯彻落实国家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内蒙古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4.4.2统一领导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管类别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4.4.3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4.4.4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4.4.5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5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3.5.1 安全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3.5.3.1及时了解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有关应急预案。

  

  3.5.3.2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有关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指令。

  

  3.5.1.3监督有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5.3.4制定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应急工作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5.1.5组织开展公司安全生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3.5.2稳定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3.5.2.1及时了解公司有关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提请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有关应急预案。

  

  3.5.2.2落实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有关稳定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指令。

  

  3.5.2.3监督有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5.2.4制定完善有关社会稳定管理应急工作的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3.5.2.5组织开展公司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工作。

  

  3.6各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3.6.1及时了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6.2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3.6.3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6.4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6.5组织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3.6.6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对自然灾害的监控:

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防洪防汛、火灾等。

  

  作为发电企业,对自然灾害的监控工作,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气象、地震、地质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预测、预报;早准备,早预防。

同时,加强对公司所属区域微地形、微气候、采空塌陷等区域观察和监控力度;积极采取先进的监控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严格巡检制度;防止因自然灾害等引发人员和机械设备损坏事件

  

  4.1.2对事故灾难的监控:

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人身、设备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设备事故和群众性活动事故等。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一系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安全性评价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严格落实缺陷管理制度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不断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同时,在自治区政府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帮助下,不断提高能力。

  

  4.1.3对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

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作为发电企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控工作,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特别是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医疗、防疫、职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公共卫生预警,早准备,早预防。

在防治职业危害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加大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治理,严格落实个人安全防护要求,杜绝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

  

  4.1.4对社会安全事件的监控:

影响公司安全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治安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社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内部社会安全的有关要求,强化内部稳定措施,加大政治思想、企业文化教育工作,全方位落实社会安全监控工作。

同时,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机构,特别是加强与地方政府有关社会安全部门的联系,根据有关社会安全预测、预报与预警,早准备,早防控,共同做好公司社会安全工作。

  

  4.2预警行动

  

  4.2.1公司各部门要结合生产值班、行政值班建立统一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平台,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预测预警信息;开展预测工作,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4.2.2公司各部门预测出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必须立即逐级上报,可能会造成社会危害或社会影响的,必须同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或专项工作机构报告。

上级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控措施。

  

  4.2.3在对突发公共事件预测的基础上,公司各部门必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

  

  4.2.4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和内蒙古电力公司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和报警要求,以及上下一致的原则,公司决定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进行预警。

  

  预警程序及预警内容表详见附件三。

  

  4.2.5预警公告内容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4.2.6需要进行社会预警的,经公司复核后再报请地方政府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等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格式详见附件四。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报告与处置。

  

  5.1.1 信息报告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知情人、所属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公司应急办、应急领导小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内蒙古电力公司应急办、地方政府应急办、自治区政府应急办。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程序图详见附件六。

  

  5.1.2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表详见附件七。

  

  5.1.3信息报告时限要求

  

  5.1.3.1口头信息报告内容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应逐级上报;书面材料在4小时内应逐级上报。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1.3.2安全生产部和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5.2分级响应

  

  5.2.1外部分级响应

  

  5.2.1.2按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国家电网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协助指挥并负责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2.1.2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公司协助指挥并负责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5.2.1.3公司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规定的一般(IV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外部响应分级流程图详见附件八。

  

  5.2.2公司内部分级响应

  

  5.2.2.1公司负责一级、二级和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地方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工作,基层部门协助指挥并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

内蒙古电力公司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5.2.2.2安全生产部负责四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处置工作,各部门各专业协助指挥并负责先期处置、现场救援和善后工作,公司负责事故调查与应急指挥协调工作。

  

  5.3 应急响应

  

  5.3.1先期处置: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件专业在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立即启动相应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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