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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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1

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

  

  【文号】深府(1998)194号

  【名称】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规定

  【题注】经市政府二届10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素质,适应深圳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制定本暂行规

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进修,主要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中小学

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素质的继续教育。

  第三条参加进修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中

小学校、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予以保障;参加进修是中小学教师的义务,

教师应自觉参加进修,履行教师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进修应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因地制宜,以业余

、自学和短期进修为主,多种形式并举,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五条对中小学教师进修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按学年度进行考核

的管理制度。

中小学教师在一个周期内参加各类培训的时间和要求应适当

高于国家的有关规定。

  【章名】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进修的内容包括:

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教

育法规;本学科专业知识扩展和更新;现代教育科学理论学习和教学科研

与实践;教育教学能力培养和技能训练;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与提高等。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进修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新任教师培训

  新任教师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以培养教育教学实

践能力为主的培训。

其中师范类毕业生进修时间应不少于60学时,非师

范类毕业的进修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

  

(二)教师职务进修

  凡具有教师职务的在职中小学教师,都应该根据不同职务要求参加相

应的教师职务进修。

  教师参加职务进修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得少于300学时,每学年不得

少于60学时,其中12学时参加由本校组织的业务学习,48学时参加

由培训院校组织的集中学习。

  教师完成职务进修是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的必备条件。

  (三)骨干教师培训

  选派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通过研修班、导师课、课题

研究等形式,参加以培养骨干教师为目的的培训。

  参加骨干教师培训者的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得少于350学时,每

学年不得少于70学时,其中20学时参加由本校组织的业务学习,50

学时参加由培训院校开设的课程学习。

  (四)教师学历进修

  已具有合格学历的中青年教师,也可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进

修。

  具有教师职务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凡参加上述第

(二)、(三)、(

四)类中的任何一类培训,均可免予参加同期其它类别的进修培训。

  第八条教师职务进修采用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相结合,专题研

究、专题讲座和实践总结相结合,以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进修培训课程的内容和主讲教师,应经过认真讲评和审核;市、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注意听取意见,进行评估检查,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章名】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的进修培训由市、区教育局统筹规划和管理。

他部门举办涉及教师的培训,必须经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以保证学校正常

的教学秩序。

市、区教育局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以下

事项:

(一)制定中小学教师进修的有关政策与规定;

(二)教师培训基

地及培训网络的建设与完善;(三)监督、指导教师进修工作;(四)筹

集与落实教师进修经费;(五)组织实施教师进修计划,定期召开师资工

作会议,部署、检查和总结中小学教师进修工作。

  第十条深圳教育学院和各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心)是深圳市中

小学教师进修的主要基地,负责制定培训计划,落实课程和主讲教师,组

织教学和考核工作。

市有关高等学校在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下可承担部分中

小学教师的进修培训任务。

深圳教育学院主要培训中学教师,各区教师进

修学校(培训中心)主要培训本区小学、幼儿园教师。

各中小学校、幼儿

园要协助市、区培训院校落实教师进修计划,推进教师继续教育。

  采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教师进修的师资队伍建设。

市、区

各培训院校应通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包括重点师范院校)联合办学,提

高培训质量。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本校组织的业

务学习,积极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教师进修培训活动。

  【章名】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二条中小学教师进修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按市、区两级

财政拨款渠道,分别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筹措。

企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和其它社会力量所办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进修经费,由举办

者予以保障。

  

(一)经费的筹措

  1、根据深圳市中小学教师进修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教师人均进

修经费标准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在教育事业费的职工教

育经费中专项列支。

  2、在政府开征的教育费附加中每年应有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中小

学教师进修,并且应逐年有所提高。

该经费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经费的使用

  1、在每年下达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必须保证不少于60%的经费用

于中小学校教师参加市、区教师培训院校培训的开支。

中学不少于60%

的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市培训院校培训的开支;小学(含幼儿园)不少于6

0%的经费用于教师参加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中心)培训的开支。

教师

进修经费不得截留或挪用。

  2、教师参加市或区的进修,按核定的标准向培训院校交费。

培训费

的报销办法另定。

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进修经费使用的监

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办学标准,加

大对市、区教师培训院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

在市教育局统筹下,按照“资源共享、强调特色、

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市、区各教师培训院校及师资队伍的建设。

  第十四条市、区培训院校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抓紧跨区

域光纤双向可视多媒体教学系统的开发研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和各种教育资源,提高培训效率,加快教师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所需学

费、差旅费应按有关规定报销,教师进修期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六条为保证中小学教师享受参加进修的权利,市、区有关部门

在核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编制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进修编制。

  【章名】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对中小学教师进修实行成绩考核,考核成绩由培训院校统

一记入深圳市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作为教师学年度考

核、评优、职务晋级、聘任的必备条件。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应缓聘或解聘其教师职务:

  

(一)符合进修条件而无故拒不参加或中断进修的;

  

(二)进修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三)弄虚作假、骗取进修成绩的。

  第十九条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安排进修的教师,可以向市、区教育

局提出进修申请,教育局应督促教师所在学校予以安排落实。

  第二十条教育督导部门应将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情况作为督导、

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市、区教育局对开展教师进修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

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开展教师进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章名】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中的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工作的意见

  粤教继〔2007〕29号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工作,逐步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校本培训制度,促进校本培训的健康和持续发展,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校本培训的重要意义

1.校本培训是在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筹和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着眼于满足学校与教师发展需要,由学校自主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以解决学校、教师的实际问题为目标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

2.校本培训是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有效开展继续教育的基本途径,在建设教师基层学习型组织、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成长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3.中小学校是校本培训的主体,校本培训贴近学校实际,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针对性强,有利于解决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有利于提高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校本培训的目的要求

4.校本培训要以学校和教师为本。

学校不仅是学生成长的场所,也是教师发展的基地。

校本培训要围绕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特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的需要来安排。

5.校本培训要与新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结合。

要以新课程培训、班主任培训作为校本培训的主要内容。

坚持边实践、边培训、边总结、边提高,让教师更好解决新课程实施过程中的疑惑和问题,让班主任更好解决班主任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6.校本培训要与高校、教科研、培训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教师继续教育优质资源的建设,加强培训过程的专业引领和指导。

充分发挥当地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在校本培训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

7.校本培训既要有规范的要求,又要有灵活的安排。

中小学校为校本培训实施工作的主体,学校可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形式、时间等,充分调动学校、教师、班主任参与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三、校本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8.校本培训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班主任专业能力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科研方法、教育教学能力、现代教育技术,提高班主任专业能力以及体现学校办学思想、办学特色的各项培训。

9.校本培训的形式要根据学校的实际,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处理好集中培训与教师自我学习、专题培训与系统培训、校内培训与校外学习考察等之间的关系,积极探索与设计校本培训的有效形式。

校本培训的基本形式可采取专题学习、读书自学、案例反思、交流研讨、考察观摩、课题研究、教师论坛、班主任论坛、网上学习、教学行动研究、合作探究等。

四、校本培训实施步骤

10.制定计划阶段:

围绕学校的发展规划以及教师的专业化需求作考察调研分析。

在考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制订详细的校本培训学年计划,并上报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备案。

11.评议计划阶段:

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教师培训机构评议校本培训计划,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学校,并把校本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

12.实施计划阶段:

各校按计划实施校本培训,学校要抓好校本培训的考勤、记录、考核、书面总结等过程管理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校本培训的计划书、培训记录、学员成果、学员成绩、书面总结等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3.检查反馈阶段:

教师培训机构要定期到中小学校检查校本培训的开展情况,了解学校在开展校本培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指导中小学学校落实校本培训计划,提高校本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五、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

14.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校本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强相关的制度建设。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校本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制订校本培训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指导和检查,创造条件,促进校本培训的健康发展。

15.教师培训机构应把校本培训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加强校本培训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帮助不同类型的学校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组织经验交流,开展校本培训的实践和理论研究。

16.中小学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校长的任期目标。

中小学校要成立校本培训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合理安排经费,建立校本培训的管理制度。

六、校本培训的考核与评价

17.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完善校本培训的考核评价制度。

将校本培训工作纳入规范化学校建设的教育评估体系,纳入学校考核的范畴,纳入校长的目标管理。

18.定期组织校本培训的专项检查。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校本培训考核和评价体系,市县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校本培训的考核和专项检查。

19.开展校本培训实验和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发挥校本培训的示范和辐射作业,以点带面,推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高质量、高效益的校本培训活动。

20.对于开展校本培训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重视校本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七、校本培训的保障措施

2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推进校本培训是构建灵活开放的现代教师培训体系,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举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重视校本培训工作,把校本培训列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规范管理。

22.完善制度,建立工作规范。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开展校本培训的管理机制,将校本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建立校本培训的学时学分管理档案,完善校本培训档案登记制度和工作监管制度。

23.设置专项经费,保证校本培训的经费投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教育经费中设立校本培训专项经费,按学校的管理权限,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校本培训的经费,逐步建立校本培训经费由政府负责的制度。

学校要合理安排资金,专款专用,以保证学校校本培训费用。

24.创设条件,保障实施。

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的投入,合理配置资源,改善校本培训的工作条件,尤其是要加强教育信息化环境的建设,增加和丰富校本培训的信息和课程资源。

中小学校要加强校本培训的学习环境建设,为教师学习提供时间、信息和其它资源保障,切实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终身学习的基层学习型组织。

广东省教育厅

二00七年十二月十日

厅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信息来源:

广东省教育厅]

[发布单位:

广东教育厅]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深龙教通〔2007〕84号

 

龙岗区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为适应龙岗区基础教育快速发展的需求,更好地发挥教师继续教育在构建龙岗教育均衡发展和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强化我区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的科学、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高干部、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这一主题,着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以干部队伍、骨干教师和名优教师培养为重点,以提高新课程实施能力为突破口,以专项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研修为载体,以教、研、修“三位一体”为主要方式,发挥网络与现场、区级与校级优势互补作用,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师继续教育,为建设一支与龙岗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优质均衡的教师队伍服务。

二、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1、切实增强教师“终身学习、自主发展”意识,使参加继续教育成为教师实现专业自主发展的迫切需要和自觉行为。

2、加强区教师进修学校建设,发挥区级培训机构的主导作用。

3、强化校本培训,创建一批“教师发展示范校”,创新和完善校本培训机制,使学校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主体。

4、加强薄弱学校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专项培训,切实发挥教师培训对教育均衡化发展的作用。

5、扎实开展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创新能力和现代信息技术等内容的岗位培训,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6、继续完善干部、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使培训质量、实效有明显提高。

(二)培训原则

1.师德修养、人文素养与专业能力提高并重的原则

2.需求导向、讲求实效的原则

3.面向全体与突出重点的原则

4.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

5.依法施训、严格管理的原则

三、培训任务

对全区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分类培训

(一)干部培训

1、培训对象

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中层干部。

2、培训任务

经过培训,使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理论素养和管理能力得到提高。

(二)新教师培训

1、入编到我区任教的高校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为期三年的新教师培训。

其中第一年参加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为主的新教师入职培训,需完成120学时培训,经考核合格者方有转为正式教师的资格。

以后两年每学年需完成60学时培训。

2、凡招聘到我区任教教龄未满三年(含三年)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参加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课程中新教师专项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学校续聘必备依据。

3、新入职对象中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还需参加《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有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资格。

通过培训帮助新教师顺利渡过职业适应期,迅速成为一名称职的教师。

(三)骨干教师培训

重视骨干教师队伍的梯队建设,分青年后备骨干教师培训与骨干教师研修两个层次培训。

1、青年后备骨干教师培训

(1)培训对象

35岁以下在职在编的优秀青年教师

(2)培训要求

通过培养培训,使青年教师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具有拔尖的教育教学成绩和较高的教科研能力,步入省、市、区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行列。

2、骨干教师研修

(1)培训对象

经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

(2)培训任务

举办“理论学习、教育实践、课题研究”相结合的骨干教师研修班,形成年龄结构、学科分布、学校配置更为合理的骨干教师群体。

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列入校本培训计划,由学校自主培训,区教师进修学校提供校级骨干教师培养方面的通识培训。

校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一般为教师数的15%。

(四)教师职务培训

1、培训对象

小学(幼儿园)干部、教师

2、培训内容

(1)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60学时培训任务,分区、校两级培训,区级培训以新课程、新理念、新技术为主,共40学时,其中远程课程20学时、面授课程20学时;校级以师德教育和教育教学实践为主,共20学时。

(2)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需要举办的各类专项培训,经审核备案的专项培训均有相应的学时,教师参加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所取得的学时计为区级培训的学时。

专项培训主要有:

①现代教育技术培训。

以英特尔未来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为主要内容。

②班主任培训。

所有班主任均必须参加,三年轮训一次。

③心理教育培训。

品德教师、班主任、辅导员、校医、负责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的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必须参加心理教育培训,逐步获得心理教育的C证、B证甚至A证;全体教师要参加心理教育普及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争取获得“中小学校心理教育C证”。

④对口帮扶专项培训。

主要有学科基地学校培训、结对帮扶培训。

(五)高层次学历培训

(1)鼓励教师参加学历进修,使我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本科学历比例分别达到或超过40%和30%。

(2)与高校合作举办硕士课程班,鼓励硕士课程班合格结业的教师通过学位考试取得硕士学位,提高我区教师队伍高学历比例。

(3)凡参加高层次学历培训,考试合格课程折算学时达40学时的教师可不参加区级教师职务培训。

(六)校本培训

1、培训对象

全体教师。

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须完成20学时的校本培训,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验证。

2、培训内容

包括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践、课题研究、带教帮扶、读书著书等各类培训实践活动。

(七)培训者培训

教师进修学校专任教师、师训兼职教师、师训专干作为培训者应参加五年一次的轮训,另外还需参加区骨干教师专题研修班培训。

其培训总量不少于300学时。

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区师训兼职教师应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和素质教育的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区级课程的开发,自建课程经审批用于实际培训的,可以记相应学时。

(八)国外、国内挂职培训

1、培训对象

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对象

2、培训内容

由国外、国内培训机构制定,按相关规定记入学时。

五、培训的要求

1、贯彻教学实践、教育研究和教师培训“三位一体”的宗旨,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提高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

2、各类培训都要凸现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思想政治、师德修养、人文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培训的核心内容。

3、各类培训都要紧紧围绕培训的目标,根据不同培训类别的实际,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培训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开展阶段性和终结性评价,确保制度健全,管理严格,推进有序。

4、校本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训重心下移的重要体现。

学校要充分发挥主体性和能动性,从学校发展的需要出发,以“教——研——修”一体的模式,开展以解决来自教育教学实践问题为目的,理论学习与实践探究相结合的研修活动,使学校成为实践性培训的基地。

5、在培训模式上,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继续施行学员欢迎的培训模式,淘汰陈旧、低效的培训模式,创造符合教师专业发展新需求的培训新模式。

把网络学习、合作学习、案例教学、行动教育、专题研讨、互动对话等作为培训的主流模式在各类培训中推广,最大限度调动学员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益。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领导

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领导。

“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区教师进修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由教师进修学校实施。

其职责是制定区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意见),制定干部、教师培训的管理制度,筹措培训经费,组织开展区级培训,指导基层学校开展校本培训,并提供所需的服务,进行干、师训质量监控与评估。

“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以确保各级各类培训工作正常进行。

工作小组每年向分管教育的区领导汇报干师训工作,2—3年召开一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学习宣传政策、总结交流情况、检查布置工作。

街道教育办要加强教师培训的领导,上传下达培训政策和信息。

街道教育办是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的主阵地,要做好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的领导工作,筹建街道教师培训基地学校,策划、实施、管理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合理使用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和基地建设经费。

学校是教师继续教育的主体,校长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筹划学校教师培训工作。

学校要建立师训工作领导小组,至少由一名校级领导任组长,其成员由教导主任、教研组长、师训专干等组成。

学校的职责是制订校本培训计划和管理办法,按计划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活动,按权限做好师训教务管理,分阶段进行师训工作自查;有计划安排教师参加区级培训,为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给予必要的支持与服务,合理使用师训经费。

(二)充分发挥好区教师进修学校主导作用

区教师进修学校是教师培训的专门机构,工作目的是通过研究、培训、指导、服务等形式有效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其工作宗旨是“全心为了教师更智慧地教、学生更聪明地学”。

要按照教育部示范性县(区)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标准增加投入,软硬兼顾、注重内涵建设好区教师进修学校,并充分发挥其教师继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

区教师进修学校要统整力量,加强教师继续教育的策略、途径、模式研究,精心开发既符合教育改革方向,又能满足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需求的质高量足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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