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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邦溪新粮仓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白沙邦溪启航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受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邦溪新粮仓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白沙邦溪启航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邦溪新粮仓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邦溪镇.工程规模:

为一座17m×37m新粮仓,框架结构。

预算造价为¥1100079.78元。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1年9月25日至2011年9月29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

00至12:

00,下午14:

30至17:

00(北京时间,下同),在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F栋504室持本邀请函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为:

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4小时内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白沙邦溪启航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白沙县地址:

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F栋

联系人:

联系人:

李欣雨

电话:

电话:

68581569

2011年9月25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白沙邦溪启航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白沙县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海南诚安广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F栋504室

联系人:

李欣雨

电话:

68581569

1.1.4

项目名称

邦溪新粮仓

1.1.5

建设地点

邦溪镇

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

1.3.2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经理(建造师):

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信誉要求:

无正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其他要求:

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出澄清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后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代理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另行通知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收到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详见后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条款均不执行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07~2009年度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8~2010年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8~2010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字迹应易于辨认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

没有签字或盖单位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3.7.5

装订要求

按A4规格竖装,密封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

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人民政府

邦溪新粮仓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在2011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另行通知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全部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现场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人。

7.3.1

履约担保

不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报价有效范围为0.00%(不含)~-5.00%(不含),即¥1100079.78元(不含)~¥1045075.79元(不含);投标人报价超过或低于此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开标现场需携带的证件原件或公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建造师注册证

5、安全生产许可证。

省外建筑企业还需持《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标段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不作要求)

(6)图纸;(无)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本工程不要求)

(4)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由中标单位中标后编制)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3.2投标报价

3.2.1各投标单位按金额报价,有效数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有效范围为0.00%(不含)~-5.00%(不含),即¥1100079.78元(不含)~¥1045075.79元(不含);报价不在此范围的投标文件将不进入评标(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

3.2.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考虑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设备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3.2.3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3.2.4工程造价:

根据施工图、海南省现行预算定额及《海南工程造价信息》等有关文件及材料市场价格编制工程造价。

3.2.5工程承包价为中标单位的报价与标底价两者中的低值,承包价与报价基数相比较,下浮百分率即为该项目中标下浮率。

3.2.5本项目承包合同为可调价格合同。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当以下要求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时,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和4.1.3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人、监督人员当众拆封。

首先拆封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投标报价文件信封交监督机关密封保存,并送投标文件其他部分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完毕后拆封投标文件报价部份。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7)若宣读的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结果,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通知招标人,此时,招标人将认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不要求。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报价只能各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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