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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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五邑大学2012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细则

(第二次讨论稿)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3〕17号)有关要求,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与评审标准:

(1)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进步;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标兵、校级优秀研究生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或五邑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并且学习成绩按一级学位点(无一级学位点时按二级学科点,下同)分年级排名前30%者。

申请者原则上为在校生。

(2)学习成绩,满分50分。

课程平均成绩(必须修满学分且符合培养计划对学位课程学分要求,有学位课程没有通过者不能申请)按一级学位点分年级排名折合成分数。

学习成绩折合分

由计算公式为:

,式中:

为学习成绩折合分30-50,精确到1位小数,

为一级学位点分年级在校研究生总数,

为一级学位点分年级成绩排名。

(3)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为加分项。

评价科研获奖、论文、专利、参与科研情况,各类获奖等,科研能力评价量化标准见附件1。

申报成功国家奖学金者,其使用过的科研成果下次申请时不能重复使用。

(4)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提高我校招生质量,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研究生(不含破格者)奖励8分。

该政策仅在第一次有效国家奖学金时使用一次。

第三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分管校领导,组员:

由研究生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各硕士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组成。

职责:

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办公室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

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无硕士学位点的学院不单独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硕士学位点所在学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等比例分配,以我校总名额占全校研究生总数之比的约2倍设定为各学院的推荐名额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不足1人的学院推荐1人。

无硕士学位点的学院不单独下达名额。

第六条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经过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学校评审等评审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和《五邑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书》(附件3),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单位申请学生进行初评,排序,公示。

(3)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公示。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研究生处。

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对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学校评定获奖学生名单有异议的,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校评审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裁决为最终结果。

第一十条所有评审材料必须真实,评审过程中、或之后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所得的荣誉与奖金,并进行相关处分。

第一十一条研究生处将研究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一十二条本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一十三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1:

科研能力评价量化标准

一、荣誉称号

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者,30分。

特别说明:

若“南粤优秀研究生”计30分,则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时使用过的成果不另计分;若放弃“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计30分,则可以将申请“南粤优秀研究生”称号时使用过的成果进行计分。

二、科研获奖

(一)获得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奖(指人民政府政府奖):

省部级奖有名次,40分;市厅级一等奖前3名,市厅级二等奖前2名,市厅级三等奖第1名,30分;市厅级一等奖第4-6名,市厅级二等奖第3-4名,市厅级三等奖第2名,20分;市厅级一等奖第6名之后名,市厅级二等奖第4名之后,市厅级三等奖第2名之后,10分。

(二)获得挑战杯奖励:

国家级有名次,省级特等奖、一等奖有名次,省级二等奖前2名,省级优秀奖第1名,30分;省级二等第2名之后,20分;省级优秀奖第1名之后,10分;校级特等奖第1名,10分;校级特等奖第1名之后,校级一等奖第1名,7分;校级一等奖第1名之后,校级二等奖第1名,5分;校级二等奖第1名之后,校级优秀奖第1名,3分;校级优秀奖第1名之后,2分。

(三)校级各类学术竞赛(除挑战杯外):

校级特等奖第1名,8分;校级等奖第1名之后,校级一等奖第1名,5分;校级一等奖第1名之后,校级二等奖第1名,4分;校级二等奖第1名之后,校级优秀奖第1名,2分;校级优秀奖第1名之后,1分。

(四)项目鉴定:

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市厅级,10分。

(五)其他同等级别学术论奖励,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三、论文、著作、教材、光盘等学术作品

(一)学术论文:

新华文摘(全文、部分),自然科学进展(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人大复印(全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科学报、经济日报五报)理论版(1500字以上),有署名30分;SCI、EI收录论文(非会议),各学科重要学术期刊论文(前1-3种,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30分,有署名20分;SCI、EI收录论文(会议)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10分,有署名5分;ISTP收录论文、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英文版,正式出版),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人大复印(部分),新华文摘(论点),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8分,有署名4分;五邑大学学报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4分,有署名2分;国内公开发行学术期刊(有CN号的学术期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文版,正式出版),地方报纸(南方日报、江门日报)理论版发表的1500字以上理论文章,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的增刊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3分、有署名1分;其他正式刊物增刊论文第1作者或通讯作者1分。

(二)学术性著作、教材:

正式出版,参编(有署名),10分。

(三)学术性光盘制品:

正式出版,参编(有署名),10分

四、国家专利与软件版权登记

(一)获得专利:

发明专利第1名20分,第2名10分,第2名之后5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10分,第2名5分,第2名之后3分;外观专利第1名5分,第1名之后3分。

(二)申请专利:

发明专利第1名8分,第2名4分,第2名之后2分;实用新型专利第1名4分,第2名2分,第2名之后1分;外观专利第1名2分,第1名之后1分。

(三)正式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软件版权登记,第1名10分,第2名5分,第2名之后3分。

五、参与科研项目

参与导师及课题组的科研项目,企业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以毕业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完成的实用或转化科研成果(研究报告、制度等)与之相关为准,由导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给出意见,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3-8分。

通过学校正式签订的科研项目,认可;校外导师主持的企业科研项目,认可;研究生主持的科研项目依据充分的,认可;研究生参加的企业科研项目依据充分的,认可。

六、特殊学术成果,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

七、附则

(一)科研成果(包括获奖、专利、论文、著作等,下同)须有五邑大学署名,学校主管部门备案,方予认可。

科研成果成员排名顺序不能自行变更,没有通过正式变更手续的,不予认可。

(二)同一科研成果重复获得时,按最高分计;奖项不分等级的按最低奖项计分。

(三)我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术期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正式期刊为准,包括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2版、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主办刊物》见五邑大学科技处网站。

索引收录论文以学校检索结果为准,个人也可提供有资质检索机构的正式检索证明,其他情况不予采纳。

八、本量化标准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基层单位

专业

攻读学位

 

学制

学习阶段

□硕士

学号

□博士

身份证号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评审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月日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月日

附3:

五邑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书

项目

评审内容

学院评分

学校评分

基本条件

●荣誉称号:

⃞校优秀研究生⃞校优秀研究生标兵⃞校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

●学习成绩:

按一级学位点、按年级,

排名/总人数=≤0.3。

/

/

学习成绩(满分50)

各学院给出评分:

平均分:

排名:

折合分:

科研能力,发展潜力

(科研获奖、论文、专利、参与科研情况,各类获奖等)申请人填写,并自评分:

奖励

(8分)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奖励加分,各学院给出评分:

合计

注:

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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