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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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主管药师、

主管中药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与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得标准、规程、规范、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与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与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得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得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得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得能力;能运用外语、计算机获取信息与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经营、质量监督等专业技术工作得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有良好得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得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她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评审:

  1.获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及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药师(中药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得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主管药(中药)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

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得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与新方法为主要内容得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得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得基础理论与专业技术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

  

(二)熟悉本专业得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与法规、

(三)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得两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参与过国家级药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得编制工作。

3、参与过国家药典得科研项目、科研课题l项以上。

 4、参与过国家药典及局颁、部颁质量标准得修订与药品质量标准得提高,或承担审核过六、八、九、十类新药质量标准。

5.在药品鉴定、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项目中,能独立完成2项以上工作。

 6。

在药品质量监督、质量检验工作中,独立完成与本专业相关得技术工作,有解决技术难题得经验,所取得得有价值经验在同行中推广应用。

  

(二)在药品经营中从事鉴别、检验、调剂、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得两项:

1.主持药品经营企业中得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为药品营销、药品推广中得药学技术问题给予服务。

 2.参与过新药、系列药品市场情况分析预测或不良反应调研,写出有价值得调研分析报告或发表综合性文章。

  3。

参加并协助企业完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熟悉企业GSP核心技术。

4.参与编写过省级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等工作。

5.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检验、养护、调剂、加工炮制等工作,并能独立完成其中2项以上工作。

 6.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取得专家公认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工作得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得两项: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重点项目或科研课题(以项目合同书为准)。

2。

参与过国家级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得编制工作。

  3.参与完成过1项以上新药研发项目中相关得药学或药理学得研究,其发挥得作用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参与过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被采纳得药品研发方案设计、技术改进项目或获奖成果得研究工作、

 5、负责完成过新药成果得转化或新产品得试制、推广应用1项以上、

6、参与并协助企业或相关部门完成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或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AP)认证,并熟悉企业或相关部门得GMP或GAP核心技术。

7.直接参加过药品鉴别、养护、加工炮制、栽培养殖、调剂制剂等工作,并在其中l项以上有独特专长,能解决技术难题。

 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得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准)。

  

(二)获得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得本专业发明专利l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三)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项目(课题)得主要参加者(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四)主持完成得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新产品得推广应用1项以上,并取得较明显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五)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编写过企业技术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并被采纳实施、

  (六)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被授予“劳动模范”等称号、

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药(中药)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得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译著l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四)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得专项分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等专业文章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得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得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得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计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申报主管药(中药)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一条规定得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与本资格条件相关得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得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l张(免冠大l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以下就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得材料)

3。

对照第二条,将申报得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得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得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得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得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

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得证明材料。

8。

对照第七条,将本人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得专业技术工作总结l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得公开发表得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得3位以上同行专家得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得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

 11。

对照笫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得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得材料若就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得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得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得词(语)或概念得特定解释

  1、重大:

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得。

  2。

疑难:

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

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得起支配、决定作用得。

  4。

精通:

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

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

掌握:

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

熟悉:

明其意,并能应用。

 8。

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

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专业文章:

指将本人在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得心得体会,以论文得形式总结出来。

文中必须有自己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得处理分析。

10.著作:

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得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

指在公开出版发行得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

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

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与(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

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得本专业学术论文、

13。

国家级期刊:

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得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得学报。

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

省级期刊:

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得已取得ISSN与(或)CN刊号得刊物。

 15.市级期刊:

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得已取得ISSN与(或)CN刊号得刊物。

 16。

省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得学术会议、

  17。

市级学术会议:

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得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

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得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得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

其个人承担得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

指专业著作得主编或副主编以外得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得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

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

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项目(或课题):

包括国家、部门与各级主管部门下达得或合同规定得科学或合同规定得科学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得复杂程度与大、中型级别按行业得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执行、

23、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

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得人员。

其确定程序为:

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得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4。

经济效益:

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

“较大经济效益"就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得人均上缴利税得20%以上。

25。

社会效益:

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得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得效益。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得说明

 1.凡冠有“以上”得,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得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

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得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

资历计算方法:

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得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

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业家评定、

 8.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报,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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